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1.目的为了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联产2×12MW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本工地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3〕15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3.3《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2012;3.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3.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3.8 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如皋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4.组织机构4.1人员名单组长:李明晶组员:邹涛李钰邓少杰5.职责5.1专业工地专工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督促技术员和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3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5.4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6.程序6.1专业工地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专职工程师和技术员为成员的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6.2专业工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6.3专工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6.5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汇总后报工程科审核、总工室批准。
6.6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科专业人员参加。
6.7 技术员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输电线路,其建设与运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与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进行解析,主要包括规划与设计、建设与施工、调试与试运行、运行与维护、安全与保护等方面。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和电力负荷预测,确定220千伏输电线路的布置方案。
布置方案要考虑线路的走线、线路的起迄点、变电站的选址等因素,并与周边环境进行协调。
此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线路的建设与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在建设与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线路的铺设、杆塔的安装、绝缘子的悬挂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同时,还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在调试与试运行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调试过程中,要对线路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包括线路的绝缘性能、电流容量和电压稳定性等方面。
试运行阶段,要进行线路的负荷试验和故障处理能力试验,确保线路能够满足实际运行的要求。
在运行与维护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健全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方面,要建立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及时进行线路的巡视和监测,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维护管理方面,要进行定期的巡检、检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线路的故障和缺陷,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在安全与保护方面,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运行期间,要对线路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线路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要建立线路的安全保护设备和系统,包括避雷器、保护开关等,确保线路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除故障部分,保证系统的连续供电。
总之,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针对规划与设计、建设与施工、调试与试运行、运行与维护、安全与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于保证220千伏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

XXX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x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XXXX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监理部2014年1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写依据 (1)四、工程概况 (2)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 (2)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考核 (2)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3)八、有关规程、规范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九、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10)一、编制说明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编制此实施细则。
二、编制目的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层次,为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使《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在工程建设中能够自觉的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能够在XXXXXX送电线路工程中能够真正落实执行,确保达标投产创优目标的实现,监理项目部特编制此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三、编写依据1.《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GDW-248-2008);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3.《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一2005);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11] 146;5.《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罩捕勤部》[2011]253;6.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相关的合同;7.其他相关的规程、规范、国家标准。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输电线路工程。
本工程XXX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35km,电压等级为220kV,全线同塔双回路架设。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强条》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1、目的确保施工质量,实现达标投产,争创国优工程。
2、编制依据2.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3、适用范围4、《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5、岗位职责5.1组长: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担任,为监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5.2副组长;监理项目部副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
5.3成员:技术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6、细则实施的管理程序与要求6.1《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见图表6-16.2《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主要管理要求A.安全文明施工措施B.施工质量目标控制C.施工程序管理D.工程建设通用规定图表6-1《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6.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3.0.2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 施工准备4.0.1 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 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4.0.2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1.2 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5.2 基础工程施工5.2.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2.2 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2.2。
续表5.2.26 杆塔工程施工6.1 杆塔工程开工前6.1.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 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1.2。
表6.1.2 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6.2杆塔工程施工6.2.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2.2 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2.2。
表6.2.2 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7 架线工程施工7.1架线工程开工前7.1.1 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目录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2 编制主要依据3 执行计划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制性标准的管理培训计划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检查计划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整改闭环管理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编制目的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适用范围2 编制主要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9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23号,)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3 执行计划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成立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电气)的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2)主要职责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录1前言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编制主要依据4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4资金支持计划4.5培训计划5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5.3.1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14 )主管上级检查5.3.检查计划25.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5.5整改闭环管理5.66 附表附表1: 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基础工程附表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基础)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2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前言2000 年1 月与2003 年11 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 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 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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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3.4培训计划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4.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
4.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4.3.1 检查方式
4.3.2 检查计划
4.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4.5整改闭环管理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23号,2015.1.22)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成立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电气)的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应有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
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4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集中培训、自学等。
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一(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
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
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4.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七个方面:
①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③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④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⑤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①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2012)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的执行情况
②施工及验收:详见建设部8号文表4-2
4.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工程部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4.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③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
④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⑤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⑥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⑦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⑧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2)检查记录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表3);
4.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工程部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见附表4)。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
专业: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