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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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对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二、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适用于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所有参与生产工作的人员。

三、约谈程序1.安全生产约谈程序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安全生产约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额外约谈。

3.约谈对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安排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员。

4.约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5.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不良习惯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3)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6.约谈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员。

四、约谈的效果与措施1.被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结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整改要求,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于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限制其相关工作权限;(3)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违规处理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故意隐瞒事实、不配合整改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停职检查、取消岗位资格等措施。

六、监督与评估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和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附则本办法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建工集团领导同意后进行。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事业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不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或纠正而被通报批评的,或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致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分等处罚的。

(Ξ)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火情以上(含)事故,报119火警出警的。

(六)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管部提出约谈建议,公司安全监管部在网上发布约谈通知。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召开。

约谈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隐患治理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由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针对约谈事由督促整改的具体工作、所采取的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三、制度的实施内容1. 安全责任约谈流程(1)约谈发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需求,决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2)约谈准备:约谈发起单位准备约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清单,并确定约谈的时间和地点。

(3)约谈进行:约谈发起单位与被约谈单位进行面对面约谈,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询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约谈记录: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建议等。

(5)约谈反馈: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记录反馈给被约谈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约谈的对象和内容(1)约谈的对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2)约谈的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约谈的要求和措施(1)约谈要求:约谈发起单位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约谈措施:约谈发起单位可以对被约谈单位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工、罚款、暂时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其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的实施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全面贯彻和执行。

2. 全体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作环境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但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安全行为和习惯的养成,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一、制度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定期约谈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构建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执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的负责人。

三、执行过程1.约谈时间:每月进行一次约谈。

具体约谈时间和地点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2.约谈主体:约谈主体为安全生产部的负责人,由其负责约谈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等。

3.约谈内容: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核查各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责任,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

(3)事故和违规处理情况:了解是否发生了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

(4)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和意识,对个别员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指导和教育,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4.约谈记录:约谈后,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要及时记录约谈内容,并将记录提交给公司领导,以便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指导。

四、约谈效果评估和奖惩措施根据约谈结果和改进情况,公司领导将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奖惩措施。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负责人,可以给予嘉奖;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和违规行为的负责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五、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约谈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约谈能力,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提升其约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与责任单位的定期约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下面是对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制度目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施程序1.约谈对象: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2.约谈频次:安全生产约谈应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实施时长不应少于30分钟。

3.约谈方式:约谈可采用面谈、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

4.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等,其中重点关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5.约谈记录:约谈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以及后续整改措施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三、实施要点1.加强责任意识:约谈过程中,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2.强化隐患整改:约谈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督促及时整改。

3.强调安全宣传教育:约谈过程中,要强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约谈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监督和考核1.监督机制:约谈工作应由政府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对约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进行警示和处罚。

2.考核指标:约谈的效果可以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约谈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奖惩措施: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改隐患及时的企业,可以给予表彰和激励;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能及时整改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2)是指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一、约谈的对象:1. 企业主要负责人;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3. 相关部门负责人;4. 工程技术人员;5. 安全生产现场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__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__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___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员工安全生产事项约谈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事项约谈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事项约谈制度员工安全生产事项约谈制度一、引言为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事项约谈制度。

本制度的执行对象为企业员工,力求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

二、约谈的定义和目的1. 约谈的定义:约谈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谈话,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与指导。

2. 约谈的目的:通过约谈,旨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约谈的内容和方式1. 约谈的内容:(1)员工的个人安全意识:约谈时重点关注员工对自身安全的认知和行为,提醒员工时刻保持警惕,防范事故的发生。

(2)员工的安全操作规范:约谈时着重强调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流程,不擅自变动设备、品尝化学品等危险行为。

(3)员工对安全生产措施的配合情况:约谈时询问员工对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认同度和配合度,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 约谈的方式:(1)个别约谈: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约谈,根据员工的安全表现和安全记录,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指导。

(2)集体约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及集体约谈,通过集体约谈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强调员工的安全责任,共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约谈的程序与频率1. 约谈的程序:(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安全记录,确定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根据约谈通知,按时参加约谈。

(3)约谈人员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详细了解员工的安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给予适切的指导。

(4)约谈人员针对约谈内容,填写约谈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5)约谈记录由约谈人员和约谈对象在约谈后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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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区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及作为区安委会成员的市属驻盐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致使该系统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本办法接受问责谈话,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批评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不履行本部门职责,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致工作受阻,产生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四)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事故的。

(五)在所管辖范围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累计20人以上、急性中毒累计5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本年度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七)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以下单位或人员可提出约谈或约谈建议:
(一)区五套班子领导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可提出约谈。

(三)市主管部门可向区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织召开。

约谈小组由区长或副区长任组长,主持约谈会,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区安委办(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参加谈话会。

原则上对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对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或分管业务的副区长主持。

必要时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约谈会议。

第七条约谈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区领导提出约谈的,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监部门提出约谈的,由提出单位上报谈话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约谈建议的,由区安委办承接并办理。

第八条
约谈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说明。

内容包括:
1.原因及处理经过;
2.责任划分;
3.应吸取的教训及应采取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等。

(二)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谈人答复。

(三)约谈小组成员讨论处理意见。

第九条约谈谈话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由各约谈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第十条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一)诫勉。

(二)取消该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责令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一条
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对被约谈人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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