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尊敬的公司员工:近年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决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
1.制度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和临时工。
对于高风险行业和部门的员工,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约谈办法。
2.约谈程序和要求(1)约谈对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的对象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
同时,对于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也会进行表扬和奖励。
(2)约谈内容约谈主要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措施不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和问责。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将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3)约谈程序约谈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约谈调查和问责整改。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任何员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都应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和处理。
第二步,约谈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隐患发生后,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收集证据。
第三步,问责整改:在确定责任人和事故原因后,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3.约谈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约谈调查的结果,企业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岗甚至撤职等。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公司内部的法律追责。
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4.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是我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上级领导对下属领导或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有追踪的面对面谈话,强调和约束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实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与企业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体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对某一特定工作环节或项目进行约谈,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约谈,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四)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责任落实。
第三章约谈流程和方式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具体、有计划,约谈次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前准备。
约谈人应当提前了解被约谈人的相关情况,准备约谈提纲,确保约谈准备充分;(二)面对面约谈。
约谈人与被约谈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约谈,约谈时间应当确定,以确保约谈的有效性;(三)记录约谈内容。
约谈人应当及时记录约谈内容,形成约谈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四)约谈总结。
约谈人应当在约谈结束后,对约谈的内容进行总结,形成约谈总结报告,以便后续跟踪和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单独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____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六)____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____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和《____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____省人民政府或____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____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____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六)____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双福镇____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间内____进行。
七、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安全,我单位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三)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工作。
第三条约谈工作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履责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约谈了解问题阻碍因素、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事业的科学有序推进。
第四条约谈对象为公司各级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五条约谈工作应坚持信息公开、责任明确、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检查的原则。
第六条约谈工作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与公司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七条约谈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归属,确定约谈对象。
第八条在约谈前,约谈对象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约谈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
第九条约谈应提前至少一周通知被约谈人,并指明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目标。
第十条约谈应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约谈的过程应记录下来,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二条约谈的结果应于约谈结束后一周内向被约谈人书面反馈,并抄送给公司管理部门和被约谈人所在的部门。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三条约谈的内容应涵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第十四条约谈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对于已经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约谈对象应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对未能达到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约谈对象应对其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情况:约谈对象应对其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说明和解决方案的提出,对问题的解决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____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被约谈对象应在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谈。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领导主持约谈:1、对监理单位或南(北)区指挥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2、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下列时间进行:1、事故发生后,抢险基本结束后三天内;2、下发律师函后一周之内;3、同一重大安全隐患反复出现三次时。
第七条约谈程序:1、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通知采取文件或传真的方式。
2、约谈时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一周内向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呈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报____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2)是指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问责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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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镇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约谈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
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
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
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
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间内组织进行。
七、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7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