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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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日常事务。

第二条相关院、系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细则制定及具体培养与分流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分流原则第三条社会需要原则。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结合办学实际,合理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

第四条个性发展原则。

在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和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分流;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学术特长的学生,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根据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第六条不跨类分流原则。

按大类录取进来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二或第四学期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工作,进入第三或第五学期开始培养。

第三章分流依据第七条学生志愿。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学生综合表现。

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奖惩情况等;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第十条专业教学资源。

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30人。

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为落实学校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与全面成长”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原则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分流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学院对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时间:第11周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管理学院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由管理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并设秘书2人。

(二)动员阶段时间:第13-14周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

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院级动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2.系级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教学情况、毕业学生的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3.骨干教师动员:每个专业派1-2位骨干教师介绍个人的研究方向、人才培养情况等;4.高年级优秀学生动员:每专业选择1-2位高年级的优秀学生(包括该专业正在攻读研究生的同学)从学生的角度浅谈个人对专业学习的心得体会;5.实地参观了解: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分批组织学生到各个系所进行参观,了解各系所的软硬件环境。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院决定实施专业分流方案。

本方案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一、分流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与专业分流,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为目标。

二、分流原则。

1. 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自愿选择参与专业分流,学校不强制分流。

2. 公平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志愿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专业分流。

3. 适应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确保学生能够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三、分流程序。

1. 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专业分流政策,向学生介绍分流的意义和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 志愿填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填报自己希望分流的专业方向,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填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3. 考核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填报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的考核评定,确定最终的分流结果。

四、分流管理。

1. 学业指导,学校将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新的专业学习环境。

2. 专业培训,学校将根据分流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专业转换。

3. 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习、实践和就业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分流效果。

通过专业分流,学生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学校也将因此培养出更多具有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和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总结。

专业分流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为了深入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更好地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就专业分流中“综合评价”部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需纳入专业分流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价成绩本实施办法仅针对学生综合评价成绩部分。

综合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大一期间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全方位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占学生专业分流依据成绩比10%。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流程和方法为:1、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内容”,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数;2、依据“高考入学成绩”和“大一学习成绩”的归化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归化成绩;3、每个学生归化成绩的10%即为学生最后的综合评价成绩。

三、评价原则(一)体现学院育人导向(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确保规范公正实施四、评价结构“综合评价成绩”由思想政治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和违纪减分项三部分组成。

(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思想政治素养是指学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努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维护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思想情操,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较强。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恶,勇于担当。

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满分70分。

(二)发展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是指学生全方位拓展自身知识和能力所取得的成绩。

发展素养成绩满分30分,包含荣誉称号类、竞赛获奖类两项。

每项内部可累计加分,但是两项总分上限为30分。

其中荣誉称号类和竞赛获奖类单项上限各为20分。

(三)违纪减分项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在大一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根据违纪处分类别给予相应减分。

五、评价内容(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二)发展素养成绩1、荣誉称号类(1)加分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20分;●获得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或学校党政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10分;(2)操作细则●上述所称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部门,以证书盖章为准。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 : 迄今已有百余所大学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制度 , 根据“ 加强基础 , 淡化专业, 因材施教 , 分流培养” 的培养方针 开展人 才培养工作。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 , 经过1 ~2 年的基础培养后 , 要根据兴趣 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在2 0 1 1 年 开展 了公共 管理 类 大类 专业 的分 流 工作 , 本 文叙 述 了分 流过 程和 一年 后 的 总结感 受。 关键 词 : 大类 专业 分流 ; 公共 管理 类 ; 分 流过 程 ; 实施 效 果 中图分 类 号 : G6 4 0 文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 9 3 2 4 ( 2 0 1 3 ) 5 1 — 0 0 0 4 — 0 2
2 0 世纪8 0 年代后期 , 北 京 大 学提 出 了“ 加 强基 础 , 淡 化 专业 , 因材施 教 , 分 流培 养 ” 的l 6 字 教学 改 革方 针 , 即在低 年 级 实施通 识教 育 、 高 年级 实施 宽 口径 专业 教 育 , 并 于2 0 0 1 年 正式 开始 实施 “ 元 培计划 ” 。随后 , 复旦 大学 、 北 京师 范大学 、 南 京大 学 、 浙江 大学 等重 点大 学 , 根 据 自己的办 学定 位 和学 科 专业 特点 , 也先 后实施 了按学 科大类 招生 与培养 制度 。现 今在 1 0 0 多所“ 2 l 1 工程” 院校 中 , 已有 近 一 半 多 的高 校 实行 了按大 类招生 , 可 见大类 招生 渐成趋 势 。 首 都 经济 贸易 大 学公 共 管理 学 院共 开设 行 政 管 理 、 公 共事 业管 理 、 土 地资源 管理 、 城市 管理 等4 类 专业 , 并设 有 城 市 管理 ( 区域经 济管 理 ) 方 向 。这5 个方 向各 自成 系 , 即设 有 行 政 管理 系 、 公 共 事业 管 理 系 、 土 地 资 源管 理 系 、 城市 经 济 管 理系 和区域 经济 系。5 个方 向均归 属于公 共管理 大类 专业 培 养 。学 院开 始在2 0 1 1 级1 8 2 名 学生 进行 大类 招 生培 养 , 并 于2 0 1 2 年l 0 ~ 1 2 月 进行 了大 类 分流 。从分 流 过 程 和 实施 效 果、 学生 反应来 看 , 既 有积 极效 应 , 也 有 负面 影响 , 值 得 认真 总结 , 以便 于 真 正推 进 宽 口径 、 厚基 础 、 按 需 培养 的教 学 改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内部专业分流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专业分流不仅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学院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布局。

因此,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专业分流管理实施方案,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定位1.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权益。

2.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优化学院资源配置。

3.提高学生专业满意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制定专业分流规则(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教学资源等因素,合理设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2)建立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个人志愿等因素,确保评分客观、公正。

(3)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组织专业宣传和指导(1)开展专业宣传活动,向学生介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发展潜力等,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

(2)邀请专业教师、优秀学长学姐进行经验分享,为学生提供专业选择方面的指导。

(3)针对学生的疑问和困惑,设立专业咨询窗口,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3.实施专业分流(1)根据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对学生进行排序,按照排序结果进行专业分配。

(2)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3)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过程透明,接受学生监督。

4.跟踪管理与反馈(1)对分流后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他们在新专业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定期收集学生对专业分流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建立专业分流档案,记录学生的分流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分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3.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学生了解专业分流政策,提高参与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近年来,全院正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立足于科研、教学与社会 服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承担了多项国家和地方 的重大课题,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为许多重大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
二、学院本科培养目标和思路
按照南京大学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坚持以人才培养 为中心,遵循“四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新思路: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 化培养融通、拓宽基础与强化实践融通、学会学习与学会做人融通,形成富有特色的本科教 学,培养具有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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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在外语读、写、听、说等方面达到大学英语 4 级或更高水平,能 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处理技能。 ·掌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机关公文以及其他应用文体的写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 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培养路径:专业准入准出标准和多元人才培养分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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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一、院系介绍
南京大学行政管理系隶属于公共管理学院。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 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较强、富有自身特色的师资队伍,截至 2008 年底在职教师 13 人,其 中教授 4 人,副教授 6 人,讲师 3 人。该系拥有行政管理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完整授权 点。该系同海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的相关院系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多位知名学者和 政府高级官员受聘为兼职教授。该系还常年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在职干部培训,产生 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当代西方政治 思潮
3
政治社会学
2
任选(建
议就业 创业选
国际政治经济 学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和实施效果--以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为例
张杰
【期刊名称】《教育教学论坛》
【年(卷),期】2013(000)051
【摘要】迄今已有百余所大学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制度,根据“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培养方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经过1~2年的基础培养后,要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2011年开展了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的分流工作,本文叙述了分流过程和一年后的总结感受。

【总页数】2页(P4-5)
【作者】张杰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0
【相关文献】
1.大类培养模式下本科高校专业分流制度优化研究——以H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为例 [J], 徐强;周杨
2.公共管理类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J], 张杰
3.大类招生制度下旅游管理类专业分流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例 [J], 李莉
4.大类招生制度下旅游管理类专业分流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例 [J], 李莉
5.“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模式下公共管理类专业认同分析——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为例 [J], 安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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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流专业第三章分流学生第四章专业志愿第五章分流成绩第六章分流录取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专业分流(以下简称专业分流),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流是指分流学生由源专业分流至目标专业的过程。

第三条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专业分流坚持专业发展需要、学生自主选择、择优合理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决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二)解释本办法;(三)就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产生的问题作出决定;(四)决定专业分流中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作出的决定或解释可能影响分流学生的实体权利的,应当在该决定或解释生效前对其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专业分流的具体事务,其成员人选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专业分流按源专业分别进行,分流学生只能分流至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

第七条专业分流以录取计划、专业志愿和分流成绩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专业分流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名录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二)填报常规志愿,申请学术成绩;(三)整理并公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名单,统计并公示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分流成绩;(四)分流录取,填报征集志愿;(五)公示分流录取初步结果;(六)公布分流录取正式结果,上报学院专业分流结果。

第九条专业分流在第二标准学年上学期进行。

专业分流的具体日程由领导小组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标准学年是指学籍无异动学生就读的学年。

前述学生就读的第一学年为第一标准学年,就读的第二学年为第二标准学年。

第十条分流专业包括源专业和目标专业,其名录根据高考与入学在同一年份的学籍无异动学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规定的专业名录确定。

第十一条源专业是指分流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就读的大类专业,包括:(一)双项源专业:对应2个目标专业的源专业;(二)多项源专业:对应3个以上目标专业的源专业。

第十二条目标专业是指分流学生在专业分流后就读的具体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应当在专业分流开始前确定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

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之和应当大于或等于该源专业分流学生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一般以录取计划数为限。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和专业分流的实际情况,决定目标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

目标专业可以在录取计划数以外录取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第十五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学生填报常规志愿前公布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名录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

第三章分流学生第十六条分流学生是指专业分流开始时学籍在我院分流年级源专业的本科生。

但是,下列学生除外:(一)已办理休学手续尚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二)休学前已参加原就读年级专业分流并已确定就读的目标专业的复学学生;(三)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属于分流学生的学生。

本办法所称分流年级是指就读于第二标准学年的学生就读的年级。

第十七条分流学生包括:(一)学籍无异动学生:入学后学籍未发生过异动的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因转专业、复学等原因,学籍由其他学院、年级或专业异动至源专业的学生。

源专业内复学的分流学生,休学前学籍在分流年级的,可以视为学籍无异动学生。

第十八条分流学生分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和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下列学生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一)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二)留学生;(三)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可以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

除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以外的分流学生为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公示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对名单提出异议的,工作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改名单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是指分流学生意欲就读的目标专业,分为常规志愿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常规志愿是由全体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填报的专业志愿。

多项源专业的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填报常规志愿的,应当依次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由领导小组决定,一般不超过3个。

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规定数量的,在按照未填报的专业志愿序次投档时,视为服从目标专业调配。

除前款规定的学生以外的其他分流学生填报常规志愿的,应当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征集志愿是由部分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后填报的专业志愿。

在根据常规志愿或前一次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后,若多项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中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在2个以上,则最后一次投档后未被录取的该源专业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填报征集志愿。

但是,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前一次征集志愿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本办法规定或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的,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

前款规定的学生填报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前款规定的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

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3个。

第二十三条分流学生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填报专业志愿。

分流学生无故不填报的,视为服从目标专业调配。

专业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专业志愿的填报期限、方式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分流学生无故不在规定期限内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填报专业志愿的,视为放弃填报。

第二十四条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志愿无效,由顺序在后的志愿依次递补:(一)不是本人就读的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二)名称与工作小组公布的目标专业名称不一致以致无法确定目标专业;(三)因字迹不清等原因无法确定目标专业;(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无法确定目标专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的规定由顺序在后的专业志愿依次递补后,尚有有效的专业志愿的,视为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不足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没有有效的专业志愿的,视为分流学生未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分流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超出本办法规定或领导小组决定应当填报的数量的,超出的专业志愿无效。

前款规定的超出的专业志愿按填报的顺序确定。

第五章分流成绩第二十六条对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计算分流成绩。

第二十七条分流成绩为学业成绩与学术成绩之和。

第二十八条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学生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10+50。

对由其他专业转入分流年级源专业的分流学生,应当将使用分流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当在第一标准学年修读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确定为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

在第二标准学年开始前有未修读课程的,未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对源专业内复学至分流年级的分流学生,应当将使用休学前就读的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当在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确定为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

在第二标准学年开始前有未修读课程的,未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对源专业内复学至分流年级但休学前就读的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与分流年级该源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有较大差别的学生,或者因休学前就读的专业不再招生等而复学至分流年级源专业的学生,其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计算办法由领导小组决定。

用于计算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课程因缓考等原因未取得考核成绩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分流学生在参加用于计算第一标准学年平均绩点的课程考核时,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在计算平均绩点时,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学业成绩由工作小组计算。

本办法所称修读课程是指参加课程的教学活动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术成绩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开始前因在学术方面表现优秀而在计算分流成绩时所获得的加分,满分为10分。

学术成绩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一)获得专业竞赛或专业活动奖励:国家级竞赛或活动排名第一至第四者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省级竞赛或活动排名第一至第四者分别加8分、4分、2分、1分;(二)主持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项目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三)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加8分、4分、2分。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专业竞赛、专业活动和创新创业项目及其级别由领导小组认定。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核心期刊应当按照学术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

学术成绩应当由分流学生在分流录取开始前申请,领导小组审定。

分流学生申请学术成绩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学术成绩的申请期限、方式及证明材料的内容、种类、形式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分流学生不在规定期限内或不按照规定方式申请的,或者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学术成绩。

分流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后,领导小组认为证明材料有瑕疵的,可以要求当事学生补正,当事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补正;当事学生不按照规定补正的,视为放弃对相应项目学术成绩的申请。

第三十条工作小组应当在分流录取开始前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流成绩。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对分流成绩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指令工作小组更改分流成绩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指令工作小组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分流录取第三十一条分流录取是指确定在目标专业就读的分流学生和分流学生就读的目标专业的过程。

第三十二条分流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对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根据其填报的常规志愿和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时,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每次投档后,在目标专业内按分流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至目标专业完成录取计划或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被录取完毕。

对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录取后就读的源专业对应的目标专业有且仅有1个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将其录取至该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

第三十四条对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应当根据其填报的常规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时,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投档并将其录取至投档的目标专业。

对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录取,应当在非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被录取完毕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对服从目标专业调配的分流学生,由领导小组在综合考察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分流成绩,以及目标专业录取计划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等情况基础上决定录取的目标专业。

领导小组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决定的,应当在非服从目标专业调配的分流学生被录取完毕后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目标专业中决定录取的目标专业。

第三十六条工作小组应当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分流录取初步结果。

公示期内,分流学生未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的,初步结果应当确定为分流录取正式结果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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