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XX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XX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时所遵循的监管要求。
这些报告旨在防止洗钱、资金流动性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并帮助金融机构监测其客户的交易活动。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
一、大额交易报告流程:1.定义大额交易:金融机构通常需要事先规定什么样的交易被视为大额交易。
这通常是以交易金额或其他相关因素为基础的。
金融机构可以使用内部规则或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的规定来制定大额交易的定义。
2.识别大额交易:金融机构需要监控其客户的交易活动,以发现大额交易。
此过程通常由合规部门或反洗钱部门负责。
他们会使用风险评估模型以及监控系统来识别可能的大额交易。
4.大额交易报告:一旦确认了大额交易的合法性,金融机构需要向当地监管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交易的详细信息、交易金额、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其他相关信息。
报告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财务处罚。
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1.识别可疑交易:金融机构需要时刻监控其客户的交易活动,以发现可能的可疑交易。
可疑交易通常与洗钱、资金流动性或其他非法活动相关。
这也是由合规部门或反洗钱部门负责的工作。
2.分析可疑交易:一旦被识别为可疑交易,金融机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这可能涉及比较交易与客户的正常活动模式之间的差异、跨境交易的频率和金额等因素。
金融机构可能会使用反洗钱软件或其他技术工具来帮助分析工作。
3.确认可疑交易:一旦经过分析确认了交易确实是可疑的,金融机构需要将其报告给内部合规部门或反洗钱部门。
这一步骤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便进行下一步的报告程序。
5.监测报告后续:监管机构会对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其内部政策和程序做出进一步的行动。
可能会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额外的信息或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调查。
监管机构还会将不同金融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比对,以识别可能的模式和趋势。
总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对金融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

xx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行从事洗钱活动,规范本行本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行反洗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银行总行各管理部门及各分行、直属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从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当对辖内网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机构本、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反洗钱系统的操作用户分为三个岗位:总行报送岗、网点审核岗、网点补录岗。
如果人员发生变动,各级机构应及时在反洗钱系统中进行维护,若涉及跨机构的人员调动,应在及时通知总行报送岗协助机构完成人员信息维护。
第七条各级机构应根据要求设置不同的反洗钱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补录、分析和报告工作。
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设置遵循相互制约、方便分工的原则。
第八条总行报送岗人员由总行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职责主要有:(一)督导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补录;(二)负责全行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向反洗钱监测中心的报送;(三)对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错误报文及需要补正的报文回执,及时联系网点补录岗人员进行修改;(四)负责全行反洗钱黑、白名单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五)负责反洗钱数据报送的其他操作;(六)负责对全行上报的大额可疑数据纠错删除申请进行审核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或退回;(七)其他反洗钱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额交易指交易主体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行为。
可疑交易指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恐怖融资交易,指与恐怖融资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活动有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行统一系统、分级负责、集中上报、强化识别、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我行在总行财务会计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在各营业网点由包点稽核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辖内营业部、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根据省联社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的规定,我行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
(二)负责通过反洗钱系统做好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工作。
(三)负责通过省联社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四)负责辖内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统计、分析、查询和分析工作。
(五)负责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机构要求做好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简称STR)是指金融机构在发现有可能涉嫌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等非法活动的交易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加强监测和打击非法活动。
目前,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都有类似的制度,以保护金融行业免受洗钱、走私和恐怖主义的威胁。
以下是几个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案例:1、花旗银行(Citibank)洗钱案2004年,美国当局发现花旗银行在2001至2004年间未能充分监测和报告涉嫌洗钱的交易。
花旗银行最终同意支付4.5亿美元的罚款,并于2006年将其洗钱防范程序改进为全球最佳实践标准。
2、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违反洗钱法规案2017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罚款德意志银行6,340万英镑,因该银行未能打击洗钱、首肯贿赂和制裁违规行为。
此前,德意志银行曾在全球多个国家中的逾20个案件中违反洗钱法规。
3、汇丰银行(HSBC)违反反洗钱法规案2012年,HSBC同意支付18亿美元罚款,以解决当局对其在2006至2010年间违反洗钱、制裁和毒品贩卖追踪方面指控的调查。
该公司曾因未能报告可疑交易而受到质疑,包括服务于走私贩子、伊朗和叙利亚石油企业等。
上述案例说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这些案例表明,金融机构必须积极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以避免财务损失和声誉受损。
在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监管下,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教育培训和技术投入,以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的惩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洗钱、走私和恐怖分子活动的蔓延,保护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
除了金融行业,其他行业也应该加强防范非法活动的措施。
比如,房地产、拍卖、汽车等行业也应该注重可疑交易的监测和报告,以避免这些行业成为洗钱、走私的渠道。
如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营业网点:1、从核心业务系统进入:P 数据报送;2、在数据报送栏下有三个子项:A、反洗钱黑名单维护B、反洗钱大额交易查询C、反洗钱可疑交易维护进入:C 反洗钱可疑交易维护3、该模块的“功能选项”有5个选项:增加、查询结果集、查询交易集、修改、删除,选择“增加”可疑交易;在“往来账标志”栏里有两个选项:1、往账 2、来账;在“核心流水号”里面输入可疑交易的核心流水号,然后按F10提交,页面显示自动联动交易查询交易集,选中所需的记录按F10提交;对页面显示的付款人账号、收款人账号、交易金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选择可疑交易特征(可疑交易特征有1101-1119共19个选项),选择可疑程度:01 一般可疑02 重点可疑;在“采取措施”栏输入措施后,按F10提交。
经授权提交后,进入:P 数据报送栏下的 C 反洗钱可疑交易维护,在“功能选项”中选择“查询结果集”,查询所提交易是否成功,信息是否正确。
县级法人单位反洗钱报告员:存在可疑报告,要下网点去仔细核对和调查在内网输入网址为:http://10.0.156.70:8080/uniserv ;然后进入“反洗钱管理”中的“报送数据维护”,对“可疑交易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账户信息”、“可疑交易详细信息”进行仔细核对。
对发现有“校验结果”错误的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营业网点修改核心业务系统的客户信息。
若经核对未发现“可疑交易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账户信息”、“可疑交易详细信息”有错误信息,则进入“反洗钱管理”中的“数据上报管理”,点击“数据上报”,在“数据产生日期”中输入前一天的日期,比如今天为12月9日,则输入“20071208”;在“业务类型”中五个选项:N-正常报文、R-重发报文、A-补报报文、C-纠错报文、D-删除报文。
对前一天的交易第一次上报选“N-正常报文”。
“可疑交易特征栏”在从1101-1119中选择可疑的特征,最多可选5项;在“可疑程度”栏中有三个选项:01-一般可疑、02-重点可疑、03-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从事洗钱活动、进行恐怖融资,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支行(包括营业部,。
第三条各部门、支行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第五条各部门、支行应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0万元以上(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 万元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各 部门、支行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本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本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本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本行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本行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本行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本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

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大额交易报告”是指我行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包括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转账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我行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怀疑或者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而按照要求,将资金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是指对已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进行重点全面的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可能与洗钱、恐怖主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可疑交易。
“短期”是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是指1年以上。
“大量”是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是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T+1”天是指交易发生后的第二天。
“T+2”天是指交易发生后的第三天。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第四条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反洗钱合规专员、情报专员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我行能及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总行职能部门、各支行反洗钱管理员、各营业网点反洗钱信息报告员是执行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岗位责任人,应每天登录反洗钱系统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处理。
“镇级信用社审批”用户由各支行反洗钱专职管理员担任,“市联社审批”用户由各支行反洗钱兼职管理员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类反洗钱数据按时上报,各单位必须确保每天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反洗钱日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正常、准确无误、有序开展。
第七条客户经理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高客户识别责任意识,对在面向市场开发、拓展客户过程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客户(存款客户或贷款客户),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所在支行的反洗钱专职管理员反馈。
第八条审计员在反洗钱常规检查或专职管理项检查中,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客户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所在支行的反洗钱专职管理员反馈。
银行营业部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银行营业部可疑交易报告流程一、可疑交易特征发现1、软件筛选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公司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中的6条进行软件筛选,各营业部一般在交易日的弟二天下午可通过软件平台查询筛选结果。
注:软件筛选特征明细(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六)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2、营业部工作流程中发现的可疑特征、客户服务人员等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从事金融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和行为,应当填写附件1或2,书面报告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通过人工录入进行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方式。
注:工作流程中特称发现明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二)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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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可疑交易特征发现
1、软件筛选
公司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中的6条进行软件筛选,各营业部一般在交易日的弟二天下午可通过软件平台查询筛选结果。
? 注:软件筛选特征明细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六)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2、营业部工作流程中发现的可疑特征
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从事金融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和行为,应当填写附件1或2,书面报告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通过人工录入进行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方式。
注:工作流程中特称发现明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一)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二)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二、尽职调查
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应对通过软件和人工发现的可疑特征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身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客户职业,主要观察客户职业与客户资产、交易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三)结合身份情况,对照交易记录、资产状况,了解其交易性质和交易目的。
尽职调查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应留有书面资料及相应附件(附件1、2)。
三、营业部内部分析和审核
营业部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应该经过分析和审核,经审核后营业部才能对可疑交易进
行报告。
四、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平台进行录入上报
营业部应在可疑交易发生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录入,录入时请参考证券期货业可疑交易数据字典。
其中重点可疑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营业部在软件中修改报送标记,进行报送。
附件1:营业部可疑交易分析表(自然人)编号:
附件:张时间:年月日附件2:营业部可疑交易分析表(机构)编号:
附件:张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