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布2017年1月13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规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市协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市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第三条中市协标准制定修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三)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市政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四)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五)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中市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协会代号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MEA大写字母构成。
T/CMEA xxx—xxxx发布年号标准顺序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市协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 T/CMEAxxx—xxxx/ISOxxx—xxxx。
第六条中市协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
第七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成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部署协会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审批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
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和制度的制定,业务受理、技术审查、立项审批、标准审核、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中市协标准的制定、修订的每个标准化项目,应单独组建标准化项目组,落实各项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
标准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起草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中市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中市协标准制定流程(见附件 1)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906家,完整涵盖了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管理、资源管理等各 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教育机构。
历史沿革
会议图片(3张)2011年10月14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在北京举行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原 机械工业部部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包叙定同志当选为会长 。
会徽
遵守法规加强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诚为政府企业服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
谢谢观看
2016年10月24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修订案,确定协会采用会长轮值制和会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和5位轮值会长,分别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出任协会会长,每人任期一年 。
据2020年2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官显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单位会员692家 。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关心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相关人 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中国城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T/CAMETXXXXX—XXXX《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 制 说 明2017年12月29日目次1任务来源、协作单位 (1)2工作组简况 (1)3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3)4标准编制原则及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关系 (4)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或依据 (4)6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6)7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 (6)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6)9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6)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涉及专利的处理等 (7)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协作单位1.1 任务来源本标准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城轨〔2017〕011号)编制。
1.2 协作单位本标准编制的协作单位有:同济大学、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磁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工作组简况标准编制组参加单位、编人员名单及分工见表1。
表1《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检测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简况及工作3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3.1提案阶段(2017.2~2017.5)成立标准编制筹备小组、拟定编制工作大纲初稿。
编写标准建议稿。
2017年4月,上报标准项目申报书。
3.2 立项阶段(2017.6~2016.7)2017年6月,参加标准立项审查工作。
2017年7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下达编制计划(中城轨〔2017〕011号)。
3.3起草阶段(2017.8~2017.12)1)形成初稿并组织编制组会讨论(2017.9~2017.11)2017年10月24日,同济大学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在上海召开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第一次编制工作会,会议讨论了编制大纲、初稿。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19年第四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1年 2020年12月
专家和学 术委员会
中国城市轨 道交通协会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
络等。
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4 2019012-T-11
城市轨道交通 云平台网络安 全 技术规范
无
式信息化的安全规划设计、建设、等保评估和运营管理。主
1年
专家和学 中国城市轨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
要技术内容:1)系统安全架构及基础设施安全;2)网络安全 2020年12月 术委员会 道交通协会
限公司
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体系下的地铁、市域快轨、轻轨
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三集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无
、单轨、磁悬浮、ATP等多种运输制式,作为指导各种运输制 式云平台网络拓扑架构设计的技术标准。本规范的主要章节 包括网络总体架构、通信传输网、局域网、车地无线通信网
制定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智慧地铁有限公司/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
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体系下的地铁、市域快轨、轻轨 、单轨、磁悬浮、ATP等多种运输制式,作为指导各种运输制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惠讯时代企业科 技有限公司/中铁信安(北京)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防护技术规范;3)云平台安全技术规范;4)主要应用系统 安全技术规范;5)网络安全管理、测评及验收要求。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布2017年1月13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规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市协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市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第三条中市协标准制定修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三)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市政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四)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五)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中市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协会代号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MEA大写字母构成。
T/CMEA xxx—xxxx发布年号标准顺序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市协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 T/CMEAxxx—xxxx/ISOxxx—xxxx。
第六条中市协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
第七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成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部署协会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审批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
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和制度的制定,业务受理、技术审查、立项审批、标准审核、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中市协标准的制定、修订的每个标准化项目,应单独组建标准化项目组,落实各项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
标准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起草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中市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中市协标准制定流程(见附件 1)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

运行。 列车总线通道冗余:任一通道故 障,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双通
序号
试验项目
条款
主要评价内容
停放制动试验 8.2
整列车停放制动力
满足列车最大坡道停放的要求
2-3
各制动级位施加的制动缸压力及制 静态制动性能试验 8.2 动和缓解作用时间、制动安全环系统
符合设计
功能
序号
条 试验项目
款
2-4
制动运行试验 8.4
风源及液压系统部分:
序号
条 试验项目
款
3-1 总风缸气密性试验 9.1 3-2 整车压缩空气系统气 9.2
参加行业标准编制
石硕 铁道车辆 工程师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李晓龙 控制工程 教授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许义景 电传动 教高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毛莉 铁道车辆 高工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电力系统
黄海涛 及其自动 工程师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化
黄始强 铁道车辆 工程师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密性试验
超过规定值;或不超过 10kPa/5min
列车组初充风由 0kPa 升至停机压力
3-3 空压机供风能力试验 9.3
的时间
符合设计
总风安全阀动作压力值
符合设计
主空压机启、停机的总风缸压力值
符合设计
3-4 主、从空压机管理试验 9.4 从空压机启、停机的总风缸压力值
符合设计
主、从空压机安全阀动作压力值
● ● ●●
城市轨道交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39论文Thesis城市轨道交通体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文/黄海来[摘要]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近年来发展快速,建设、运营项目屡创新高,技术发展不断革新,但现有标准还不能有效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指导作用,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团体标准为突破口,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团体标准体系的研究,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快速发展,科学规范协会标准化工作。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团体标准体系构建Abstract:The urban rail transit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The number of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rojects has hit record highs,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s are constantly innovating.In order to further play the scientific guiding role in standardization work,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China Urban Rail Transit Association takes the group standards as a breakthrough to carry out research on the urban rail transit group standard system,further promot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technology,and scientifically standardized the association standardization work.Keywords:Urban rail transit;Group standard;Construction截至2018年末,我国内地共计3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交通”),运营线路185条,运营线路总长达5761.4km o城轨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新时期,运营规模、客运量、在建线路长度,以及规划线路长度均创历史新高。
中国轨道交通联合会章程

中国轨道交通联合会章程中国轨道交通联合会章程中国轨道交通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11年5月10日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轨道交通联合会,简称中轨联。
英文名称为National Federation of Metro transportation 缩写:NFMT。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相关业务的法人、院校、非法人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委员的职能和主要业务:(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七)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队伍素质。
(八)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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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03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
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一)标准化工作管理;(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设置与协会标准体系架构相适应,并且与协会专家和学术专委会专业组、各专委会、分会机构的设置相适应。
第九条SC主要职责如下:(一)管理本专业范围内标准化工作;(二)提出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三)组织本专业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案;(四)组织制修订项目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工作;(五)监督检查协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执行;(六)处理本专业内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七)指导检查各编制工作组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八)提出本专业标准的复审意见;(九)接受TC的指导和检查,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十)完成TC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SC下设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WG)。
工作组由会员单位联合3家(含)以上单位组成,开展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需求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二)负责标准项目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完成标准的编写工作;(三)接受各级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标准制修订程序第十一条协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采用快速程序一般为6个月。
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最多可延长12个月,协会标准的制定从立项起2年内仍未通过审查的,标准项目将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协会标准制修订流程为:提案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通过和发布阶段以及复审阶段。
各阶段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三条提案阶段:(一)协会标准提案可以由协会自上而下提出,也可以由会员单位自下而上发起。
(二)自上而下的标准提案,协会负责协调沟通,选择标准拟起草单位;各会员单位拟制定的标准,需有3家(含)以上共同使用标准的单位发起;组建的WG的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
(三)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标准可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四)W G应编制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标准建议稿或大纲及相关证明或论证材料并向SC提交。
(五)标准项目申报书由SC按照专业内容负责组织初审,对于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综合性标准项目申报书,原则上由主要相关SC组织;SC 初审应对标准项目申报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审查是否适宜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
审查通过后,SC应在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签署意见。
(六)当协会与其他组织有共同发布标准的需求时,在标准提案阶段应就标准发起、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实施,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立项阶段:SC负责汇总本专业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及相应标准建议稿或大纲,提报至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汇总各SC申报情况后,提交TC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审核,形成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提交至协会办公会或会长常务办公会审定后,由协会予以公示并立项。
第十五条起草阶段:(一)标准的起草要以矛盾的协调过程为主线,标准要反映相关各方求同存异的结果。
标准的起草应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的要求编写。
(二)W G应开展调研、必要的实验和验证等,确定标准技术内容,深入研究并不断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标准的内容在共同起草单位间应达成一致,标准起草单位应保留达成一致的必要文件。
(三)W G完成标准草案最终稿、编制说明(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后可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第十六条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一)SC应将标准草案最终稿登记为征求意见稿,由SC向协会所有会员单位、以及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各要关方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
(二)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征求意见回函表(见附件3)。
如无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
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
(三)征求意见结束后,SC收集汇总意见,返回给WG,WG负责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协调,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版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并提报至SC;(四)S C应组织其委员和专家对修改版征求意见稿从技术角度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协商一致或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SC初步审查给出结论。
初步审查可以会议或函审的形式,涉专利的应采用会议方式。
(五)会议审查时,SC应记录初步审查会议纪要(见附件5)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件5-1);函审时,SC应当写出函审结论表(见附件6)。
(六)S C审查没有通过的,WG应当对修改版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提报SC组织审查;重新审查没有通过的,原则上该项目应予撤销。
(七)S C审查通过后形成初审标准送审稿。
SC将通过审查的初审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初审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汇总,填报标准送审函(见附件7)提报给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提交TC召开审查会议;TC经过协商一致或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TC审查给出结论。
审查可以会议或函审的形式,涉专利的应采用会议方式。
(八)T C进行会议审查时,应形成审查会议纪要(见附件5)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件5-1);函审时,应形成函审结论表(见附件6)。
(九)T C审查没有通过的,SC应当组织WG对初审标准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提报SC组织审查,通过SC审查后再次提报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提交TC审查,TC重新审查没有通过的,该项目应予撤销。
(十)T C审查通过后形成标准报批稿。
第十七条通过和发布阶段:(一)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将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提报至协会会长常务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通过审查批准的协会标准,经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发放标准编号,由协会发布。
(二)协会标准管理部门负责协会标准的印刷出版,并负责相关档案管理。
在协会标准出版发布过程中,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时,由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标准实施:(一)T C、SC依职责向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提报协会标准宣贯建议,经协会批准后,可由协会或协会授权机构开展协会标准的培训等宣贯工作。
(二)协会标准发布实施一年后,协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TC及相关单位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三)协会或协会授权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协会标准相关的认证、检验和检测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反映协会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复审阶段。
标准批准发布后3年内应进行复审。
复审宜结合协会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开展。
复审工作在协会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由TC组织SC实施,由TC委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复审应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应给出适用、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结论为修订的,应给出具体修改建议或解决方案,结论为废止的也应给出具体的依据。
协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协会予以公布。
第四章申诉第二十条协会标准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过程中的申诉处理工作。
协会成员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对标准起草单位、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标准管理部门提请申诉,申诉的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制度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章对外沟通第二十一条协会标准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工作。
协会应积极参与国内外与本协会标准化专业领域相关标准化机构的活动。
第六章经费第二十二条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来源为参编单位筹集的标准制修订经费和相关部门拨付的标准制修订补助费等。
协会标准日常工作费用由协会提供。
第二十三条协会标准经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协会标准经费的使用应科学安排、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第七章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专利。
协会标准如涉及专利时,应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的利益,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应取得协会标准制定成员的认可,以保证自愿实施协会标准的各相关方能够顺利实施标准。
第二十五条版权。
协会标准的版权属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协会同意,不得复制、销售、翻译。
第二十六条关于标识。
协会标准的标识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图形符号及英文标识“T/CAMET”。
协会各部门及相关机构通过标准开展的认证、检验、检测和推广宣传等活动,在取得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
第二十七条共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