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公众对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司法审判:司法机关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的全部法律过程从三部分论述:大众舆论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得一句话,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司法审判中,法官裁定案件便赋予了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利,不加以制约,定会导致腐败。
舆论具有公开、广泛、便利、迅捷的特点。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让司法全过程在聚光灯下进行,利用舆论强大的威慑力,能有效制约司法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使审判严格根据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条文,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被毒打而死,官方却坚持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
如果不是舆论的关注,从而保证了司法公平,孙志刚或许如今仍死不瞑目。
大众舆论反应民众意愿,关注司法能增强大众的法制意识,对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德国的学者强调: “法官以国民的名义宣示法律, 必须倾听宣告在国民间所引起的反响。
”--转引自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0年1 月版, 第145 一146页请大家仔细想一想:为什么会有司法?司法用以解决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其结果理应让大众信服。
如果司法不倾听大众舆论,导致的必定是民众不解、不满与怨气,进而,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试想,一个不相信司法的社会会是怎样?人们将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争吵,争斗,甚至武力解决便会成为常事。
这还是现代文明社会吗?一个动荡不安社会,这样的严重后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倾听舆论的声音,符合社会共同的利益。
在大众关注司法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学习法律,更清晰地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过程。
这样,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愈发明晰,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
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
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
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
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1)

谢谢主席:
大家好!
那么在讨论之前,有两个概念必须要向各位澄清。
所谓大众舆论,指的是民众、群众的言论。
大众舆论,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一定
的影响。
第二,所谓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这
就说明,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目的,而大众舆论只是影响他的一个因素,对
司法公正只能产生某些影响而不能决定。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承认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有利也有弊,但是我方坚定认为: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从古至今,司法公正的发展历程
在当今社会,可能有部分个案对司法的公正造成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事
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不能局限于曲折性的一部分。
综上,
二辩:大众舆论只能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而不能决定。
其次,媒体不等于大众舆论;
三辩:首先,对某些事物判断利弊时,我们往往具有局限性,暂时看不到全面,我们
不能因为存在利或者存在弊,就盲目判断弊大于利;
其次,司法公正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我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先人对司法的公正与发展不断努力,在曲折中不断前进。
四辩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曲折性是必然属性,对方所举出的种种案例充分证明我方
观点。
而发展的方向还是前进的,前途是光明的.
不能用道德评判代替事实评判。
大众舆论不仅仅是一种言论,更是大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一种期盼和愿望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必然要寻找光明。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网络舆论一辩稿

网络舆论一辩稿一辩稿123谢谢主席,向在场的各位问好,今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事件为核心,具有及时性,广泛性,开放性等特点,体现网民对事件基本观点的综合性表达。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达到理想状态,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原则。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首先,网络舆论具有开放性、广泛性的特点,促使大家对司法事件关注,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减少司法腐败,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
例如,河南安阳中院副院长受贿54万元却被人为私下减刑,正是因为网络舆论持续关注评价与更新处理,促使其受到应有惩罚,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
因此,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利的不正当使用,能够对司法审判过程进行的适当监督,减少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促进司法过程合理化及司法体制的完善其次,网络舆论思维的多元性能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更多思维视角,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在网络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给司法机关在审判时以不同的思维视角,使其更全面考虑问题。
网络舆论代表着各个社会阶层民众对事实客观的普遍看法,为司法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思维视角,避免他们因囿于专业思维而有失偏颇,促进了司法公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精神和法制社会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司法的日趋成熟与完善,二者终极目标都是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司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网络舆论是基于公众对公平正义普遍认知和追求评判以追求公正。
二者虽然方式不同,但其深层次目的都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归复与实现,都是致力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无论网络舆论与判决结果是否相一致,都能够促进司法工作人员的深入思考一类案件,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甚至可以促进国家法律的完善;同时民众在网上讨论案件过程中,能有效促进法律意识传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网络舆论更加理性化,这些无异于为司法的公正起到巨大作用。
大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一辩稿

⼤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辩稿谢谢主席,现场的各位⼤家好!听完了对⽅辩友⼀番慷慨激昂却漏洞百出的论述,让我更加坚信了我⽅观点,⼤众舆论对于个案审判的关注不利于司法公正。
让我们看看对⽅的错误所在,其⼀,……,其⼆,……只有明确了定义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让我对对⽅的定义进⾏补充。
(当社会出现某⼀新问题时,社会群体中的个⼈,基于⾃⼰的物质利益和⽂化素养,⾃发地、分散地表⽰出对这⼀问题的态度。
持有类似态度的⼈逐渐增多,并相互传播,相互影响,凝聚成引⼈注⽬的⼤众舆论。
由此可见,)⼤众舆论具有⼀定的社会影响,强烈的倾向性和情感⾊彩。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司法公正建⽴在司法独⽴的基础上,⼜包含程序公正,即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和实体公正,即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前者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后者为根本⽬标。
基于上述概念,再让我们来看看⼤众舆论对个案审判的关注带来的不利之处为什么说是全⾯⽽不可控的。
⾸先,要谈司法公正,就要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即司法的独⽴性。
司法权的独⽴性是其基本属性之⼀,我国宪法第126条,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都规定:“⼈民法院依照法律独⽴⾏使审判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司法权的独⽴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
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公众毕竟不是法律⼯作者,⼤众舆论往往带有很⼤的随意性和情绪性,对事物的评价标准具有很⼤的主观性。
是否甚⾄会出现“舆论审判”的情况?回顾马加爵案,案件尚未定论,媒体⽹络上便充斥着暗⽰马加爵将被判处死刑的⾔论;甚⾄在张⾦柱⼀案的判决书中出现了“不杀不⾜以平民愤”之类的⾮法律⽤语,舆论是否绑架了审判结果?⽽《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得确定有罪。
”今⽇被舆论左右丧失了独⽴性的司法权将来⼜会被什么左右?司法公正⼜从何谈起?其次,⼤众舆论⾃⾝存在其全⾯的不可控的弊端。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首先,界定网络舆论以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其次,分析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最后,依据前文,结合实例对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行利弊分析。
一、概念界定(一)网络舆论舆论一词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舆”有着众的含义,“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
其后见于《梁书·武帝纪》:“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
其中“舆论”即公众言论,或公众意见。
[1]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
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2]不论何种,都有“共同”、“基本一致”的含义,因此,本文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公众通过网络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
(二)司法审判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即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院依法审理及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权力。
[3]二、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多样性网络中的信息大多无需经过审核,信息的受众群体可以直接转化为信息来源,导致网络信息极大丰富,当人们接触的信息多了,所发表的言论自然不尽相同,因此网络舆论具有多样性。
2匿名性与随意性绝大多数的网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是都是以匿名的身份进行的,这使网民不必考虑个人的社会身份等方面的限制,给个人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然而匿名也意味着事后无法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行为难以约束,网络言论随意性强。
3开放互动性互联网时代,开放的网络媒体可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网民整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实现网民之间、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间的信息交互。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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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下载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
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大众舆论,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对于司法审判的案件来说,大众舆论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看药家鑫案,面对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
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张平选的采访中,能够看出被害人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
药家鑫应该受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防犯罪。
在药家鑫杀人案中,如果没有外界的干扰,法官作出理智的独立审判,结果不一定是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具有破坏。
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要保持中立态度,而大众舆论,一方面对法官直接影响,案件尚未审判舆论已经形成相应的评价,对法官以形成心里压力,司法公正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舆论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如李昌奎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
这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破坏司法公正。
诚然,大众舆论本身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司法活动也需要民意,但要注意的是,民意的行使应该通过正当的程序譬如上级提审来发挥作用,而不是让他作用与法院的司法审判,破坏社会的司法建设的发展。
我们认可的监督和讨论要在不侵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前提,这也是宪法要求我们做到的。
而现在大众舆论易明显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