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营运管理,确保现金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3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制度严密、操作规范;(3)防范风险、确保安全;(4)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银行应设立现金营运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现金营运管理工作。
2.2 现金营运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1)制定、修订现金营运管理制度;(2)负责现金的调拨、保管、使用和核算;(3)监控现金流量,分析现金需求,确保现金供应;(4)对现金营运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5)指导、监督、检查分支机构的现金营运工作。
2.3 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现金营运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现金营运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现金收入管理3.1 银行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确保现金收入合规、合法。
3.2 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1)客户存款;(2)贷款回收;(3)投资收益;(4)其他收入。
3.3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收入核对、审查制度,确保现金收入真实、准确。
3.4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收入的监控,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现金支出管理4.1 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确保现金支出合规、合理。
4.2 现金支出的主要用途包括:(1)客户取款;(2)贷款发放;(3)投资支付;(4)其他支出。
4.3 银行应建立现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4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出的监控,防范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现金库存管理5.1 银行应加强现金库存管理,确保现金库存安全、合理。
5.2 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和现金流量,合理设定现金库存限额。
5.3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盘点制度,定期进行现金库存盘点。
5.4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库存的安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金被盗、被抢等风险。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评估和审批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检查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现金(含有价单证、贵金属,下同)调拨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我行现金资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指由现金调拨机构办理的机构间现金调拨业务,包括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营业网点调入和调出现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机构(以下称“机构”)是指除实体金库以外的、开办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的营业机构(不包括仅能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请领和缴存现金的营业网点)和非营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一)在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中单独设置机构代码或与非营业机构共用机构代码,以下称形式一;(二)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作业人员相对独立,以下称形式二;(三)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而且与营业网点复用作业人员,以下称形式三。
第四条机构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时,账务必须真实反映现金实物流动情况,不得仅记账而不办理实物出入库。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2 —第五条设置现金调拨机构需由二级分(支)行(申请行) 现金出纳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向一级分行提出申请。
评估现金调拨模式要评估实体金库现金调拨、设置现金调拨机构和由上级行或系统内其它分支行直接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现金调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原则上不允许一级分行本级设置现金调拨机构。
第六条评估报告二级分(支)行完成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效率分析、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各种现金调拨模式在实体金库建设成本、尾箱寄库成本、押运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二)分支行现金业务情况,包括网点的数量、现金收付情况、现金领缴业务量、现金领缴频率等;(三)当地人行发行库设置情况或当地同业代理我行现金领缴业务情况,辖内网点尾箱保管方式和当地尾箱寄存条件;(四)分支行与系统内实体金库距离和现金领缴关系;(五)现金调拨相关库存风险、在途风险、操作风险的程度和控制方式。
银行现金调拨制度范本

银行现金调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现金调拨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及时和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进行的现金调拨工作。
第三条现金调拨工作应遵循安全、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现金资金的完整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现金调拨工作应实行权限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现金调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现金调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现金调拨岗位,负责本机构的现金调拨工作。
第七条现金调拨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现金调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现金调拨工作,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及时和准确;(三)监督和检查各级分支机构现金调拨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处理现金调拨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五)定期对现金调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现金调拨流程第八条现金调拨流程分为:申请、审批、执行、反馈四个环节。
第九条各级分支机构需要进行现金调拨时,应向现金调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现金调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相关分支机构进行现金调拨。
第十一条执行现金调拨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二条现金调拨完成后,相关分支机构应向现金调拨部门反馈现金调拨结果。
第四章现金调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预测现金资金需求,提前向现金调拨部门申请。
第十四条现金调拨部门应根据各级分支机构的申请和预测,合理安排现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资金的及时供应。
第十五条现金调拨部门应建立现金调拨档案,记录现金调拨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反馈等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现金调拨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调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现金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经营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管理。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保障现金业务的安全、高效运作。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保障现金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意识。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处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分发现金,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系统,实现现金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现金业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倡导现金业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减少风险和成本。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现金的接收与支付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接收的制度,明确接收人员和程序,确保现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支付的制度,限制出纳人员的操作权限,避免现金流失和挪用。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清点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存储的制度,确保存放地点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善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调拨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及时到位,实现资金的流转和利用。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运输的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运输途中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取款的制度,限制操作额度和次数,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制度,限制存款金额和次数,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兑换的制度,确保外币的兑换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清机的制度,确保自助设备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风险防控与监测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风险管理制度,分析和评估现金业务的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银行现金调拨是指银行机构将一部分现金从一处调拨至另一处,以满足业务需要的一种操作。
银行现金调拨涉及到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来规范该项业务的开展。
以下是一份针对银行现金调拨的操作规程。
一、调拨准备工作1. 确定调拨计划:根据各网点的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拨计划,包括调拨数量、调拨地点等信息。
2. 调拨人员配置:根据调拨计划确定调拨人员,并确保调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 现金准备:在调拨前,需确保调拨地点具备足够的现金储备,以保证调拨的顺利进行。
4. 通知相关方:及时通知相关方(如现金管理部门、受调拨网点等),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调拨操作流程1. 现金出库准备:调拨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调拨单前往现金库房,与现金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2. 现金清点:现金管理部门将调拨金额的现金进行清点,与调拨单上的金额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现金装箱:清点完毕后,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按照规定的箱子进行装箱,同时在箱子上进行标识和封条。
4. 运输准备:调拨人员将装好的现金箱交给专门负责运输的人员,同时填写装箱单并签字确认。
5. 运输过程:运输人员需保持警觉,确保现金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运输。
6. 到达目的地:运输人员将现金箱送至指定的受调拨网点,由接收方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同时对所接收的现金进行核对。
7. 现金入库:受调拨网点的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三、调拨记录和报告1. 调拨记录:调拨人员需详细记录每一次调拨的相关信息,包括调拨时间、调拨金额、调拨地点等。
2. 交接报告:调拨完成后,调拨双方需填写交接报告,详细描述调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 日报告和月报告:银行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所有调拨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管理措施1. 调拨人员背景审查:对参与调拨的人员进行背景和资质审查,确保其信誉和业务能力。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的领缴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的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业务,通过货币发行系统发起并实行冠字号码实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与营业网点之间的现金的上解与下调。
现金调拨业务必须由总行业务库完成,各营业网点之间不得相互调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现金调拨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清算中心负责现金调拨计划及现金调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现金款项的押运管理工作。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银行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防范各种风险,保证银行经营安全,制定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是有必要的。
本文将具体介绍银行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拨前的准备工作二、调拨操作流程三、调拨后的处理工作四、调拨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调拨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拨计划银行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以及现金储备情况,制定现金调拨计划,明确调拨的时间、地点、调拨金额等。
调拨计划要尽量合理,避免现金减少造成经营风险。
(二)保障安全措施银行机构应当在调拨前,对调拨地点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确定安全措施。
同时,应当配备足够的运输设备和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控制风险银行机构应当对调拨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应对措施,防范各种风险。
比如,加强对现金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盗抢、损失等风险的防范,做好现金保管、管理,严格保密,确保所有涉及现金的工作环节严格安全,避免出现漏洞。
二、调拨操作流程银行机构的现金调拨操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调拨、审核调拨申请、执行调拨、填写调拨流水、统计调拨流水等环节。
(一)申请调拨由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向上报部门申请调拨现金。
申请时应当说明调拨地点、调拨金额及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审核调拨申请银行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调拨审核机制,对调拨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时应当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牢固,准确性和可行性,保证调拨计划的合理及安全性。
(三)执行调拨当审核通过后,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应当按照申请金额、时间、地点等要求提取现金,并通过警车、保安人员等安全方式,将现金运输到调拨地点。
(四)填写调拨流水调拨完成后,现金管理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应当当场填写调拨流水,记录调拨金额、调拨时间、调拨地点及调拨人员等有关信息,保证统计有凭有据。
(五)统计调拨流水银行机构应当对调拨流水进行统计,确定现金调拨情况,以便做好调拨计划的调整以及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业务库现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业务库现金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业务库的现金管理,包括现金的收付、保管、调拨、清点、盘点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损毁。
2. 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确保现金管理的合法合规。
3. 效率原则:提高现金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库现金运作顺畅。
4.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现金管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1. 业务库现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现金管理规定,监督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业务库现金管理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调拨、清点、盘点等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 业务库会计:负责监督现金管理员的现金管理工作,确保现金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五条现金收付管理1. 现金收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2. 收付款项时,必须核对现金数额,确保准确无误。
3. 收付款项后,应及时在现金收付登记簿上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4.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业务库,不得私自留存或挪用。
5. 现金支出必须符合业务需要,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六条现金保管管理1. 业务库现金管理员负责现金的保管工作,确保现金安全。
2. 现金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并由现金管理员负责保管密码。
3. 保险柜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外传。
4. 保管现金时,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
5. 现金管理员因事离岗时,应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并妥善保管钥匙。
第七条现金调拨管理1. 现金调拨必须符合业务需要,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2. 现金调拨必须使用正式调拨单,并详细记录调拨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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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检查
第六章附则
— 1 —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现金(含有价单证、贵金属,下同)调拨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我行现金资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现金调拨业务是指由现金调拨机构办理的机构间现金调拨业务,包括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营业网点调入和调出现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机构(以下称“机构”)是指除实体金库以外的、开办机构现金调拨业务的营业机构(不包括仅能向系统内实体金库、其它现金调拨机构请领和缴存现金的营业网点)和非营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在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中单独设置机构代码或与非营业机构共用机构代码,以下称形式一;
(二)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作业人员相对独立,以下称形式二;
(三)在CCBS中与营业网点共用机构代码,而且与营业网点复用作业人员,以下称形式三。
第四条机构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时,账务必须真实反映现金实物流动情况,不得仅记账而不办理实物出入库。
第二章评估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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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设置现金调拨机构需由二级分(支)行(申请行) 现金出纳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向一级分行提出申请。
评估现金调拨模式要评估实体金库现金调拨、设置现金调拨机构和由上级行或系统内其它分支行直接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现金调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原则上不允许一级分行本级设置现金调拨机构。
第六条评估报告
二级分(支)行完成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效率分析、成本测算和风险评估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各种现金调拨模式在实体金库建设成本、尾箱寄库成本、押运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
(二)分支行现金业务情况,包括网点的数量、现金收付情况、现金领缴业务量、现金领缴频率等;
(三)当地人行发行库设置情况或当地同业代理我行现金领缴业务情况,辖内网点尾箱保管方式和当地尾箱寄存条件;
(四)分支行与系统内实体金库距离和现金领缴关系;
(五)现金调拨相关库存风险、在途风险、操作风险的程度和控制方式。
第七条二级分(支)行应编制《现金调拨模式评估表》(附件1)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现金调拨模式评估表》表中数据来源或测算方法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评估结果应与报告正文描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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