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知的八大员工假期及法律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通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公司员工休假种类包括:1.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2. 年休假: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3. 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假期,分为带薪病假和无薪病假。
4.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假期,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5. 带薪调休假: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自愿调休的假期。
6. 事假: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假期。
第三章假期规定与待遇第五条法定假日: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放假日期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六条年休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可申请病假。
病假分为带薪病假和无薪病假。
带薪病假期限根据员工病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
第八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可申请事假。
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具体假期天数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带薪调休假: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自愿调休的假期,具体天数和待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事假: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假期,具体天数和待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请假程序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四条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请假单》上签字。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八、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8.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八、休假制度的培训与沟通
8.3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休假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休假政策及流程。
4.4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员工的休假时间。
4.5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四、休假管理与监督
4.6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员工休假档案,定期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4.7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休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员工合理、合规休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六、休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6.1员工在休假期间,享有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6.2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
6.3公司应确保员工休假期间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七、休假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7.1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休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12.2各级管理者应严格执行休假政策,确保员工休假权益得到落实,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氛围。
十二、休假政策的监督与反馈
12.3公司应设立监督机制,接受员工对休假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12.4员工若对休假政策的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公司将对申诉进行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十一、特殊群体休假安排
11.1对于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其休假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需保证员工的基本休假权益。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一、年假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2. 工作满10年的,年假增加至10天。
3. 工作满20年的,年假增加至15天。
4.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1.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婚假1. 员工结婚,享有3天婚假。
2. 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享有10天婚假。
四、丧假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3天丧假。
2. 非直系亲属去世,享有1天丧假。
五、产假与陪产假1. 女员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增加15天。
3. 男员工配偶生育,享有15天陪产假。
六、病假1.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七、工伤假1. 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享有工伤假。
2.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支付。
八、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有的其他假期,如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
2. 具体假期天数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假期审批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
2. 假期审批流程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假期工资支付1. 员工在假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2.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规定的假期条款,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员工和公司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职业假休假标准

职业假休假标准
一、法定年假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二、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
病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三、婚假
员工结婚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
婚假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
产假一般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丧假。
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假。
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七、调休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需要上班的,可以在事后申请调休。
调休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八、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时,其配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陪产假。
陪产假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年终假
员工在年度结束时,可以享受年终假。
年终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十、其他特殊假
除上述假期外,员工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其他特殊假期。
例如探亲假、生育假等。
特殊假期的具体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执行。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请假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即忙时加班,给予加班补助,闲事放假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制定以下的职员假期。
一、国家法定假期(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法定放假3天(农历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当天如果遇到休息日,另外补休息日假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因生产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安排休息的,各部门给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应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二、春节假期(根据实际公司生产安排)农历12月23(员工)、非生产性人员农历26开始放假-农历29,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初七,共计9天(非生产性人员)车间生产员工春节假期共计12天。
三、公司各部门休假规定1、跟单人员:因工作需要,公司除以上法定休假日外,公司给予每月2天的休息时间,各自安排好相关的工作,并提前上报休息时间。
2、业务,办公室,财务除上述法定的国家公休日外,星期日安排休假;3、计划,仓库、实验室、安保、清洁等生产相关的辅助岗位,除上述法定的国家公休日外,公司给予每月2天的休息,调休前安排好相关的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备案。
4、公司门卫是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核算是按照劳务工资进行核算的;5、车间员工休假:1)员工每月休假2天:因工资核算时已提前把2天的休息时间核算到工资里,如需请假,则在工资中扣除已补的假期工资;2)法定节假日休息:按照第一条的标准执行;如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因生产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安排休息的,各部门给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应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6、调休本月个人假期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未能休假的,应在次月安排调休,填写调休单注明调休日期后,经部门批准后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也未能安排调休的,公司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计算;7、公司其他休假: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会安排公司车间员工及办公室人员进行休假,公司安排非连续/连续5天休假,工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享受带薪休假);5天-15天公司安排休假的,享受带薪休假,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50%发放;公司安排15天以上休假的,享受带薪休假,工资按照当地(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发放;8、春节假期:因计薪的方式不同,员工及公司非生产性人员春节假期不计薪;公司管理人员按照正常计薪标准计薪;9、公司规定在生产淡季(通常7/8/9三个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期间给予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带薪假需要提前申请,部门审核,办公室备案;10、新进员工试用期不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离职员工当月/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二、请假1、请假审批权限:1)车间员工、办公室行政人员含采购、跟单等、车间班长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内由班/组长审核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3天(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办公室审核,报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2)办公室负责人、车间主任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假期由总经理核准,办公室备案。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重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一、法定节假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企业详细告知执行。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旳劳动酬劳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企业实行不定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旳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二、企业中层及如下实行原则工时制旳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原则旳3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原则=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企业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一、员工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旳,享有带薪年休假。
假期详细原则为:(一)员工合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旳,予以年休假5天;(二)员工合计工作已满不满旳,予以年休假10天;(三)员工合计工作已满旳,予以年休假15天。
(四)员工新进入企业且符合休假条件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我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局限性一成天旳部分不享有年休假。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我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整年应当享有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享有当年旳年休假:(一)合计工作满1年不满旳职工,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旳;(二)合计工作满不满旳职工,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旳;(三)合计工作满以上旳职工,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旳。
职业假规定

职业假规定职业假规定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作变得越来越繁忙,人们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平衡,各个国家和组织都纷纷制定了职业假规定。
下面就是一份常见的职业假规定,旨在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1. 年假制度: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自动享受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逐渐增加。
一般来说,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假,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年假,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年假。
在享受年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2. 病假制度:员工在生病时可以请假,享受全薪病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而定。
一般来说,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享有5天病假,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病假,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病假。
3. 事假制度:员工在遇到特殊情况,如家庭紧急情况、重大亲友丧失等情况时,可以请事假。
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员工享有3至5天的事假。
请事假期间,员工将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工资。
4. 婚假制度:员工在结婚时可以请婚假。
一般来说,员工享有3至7天的婚假。
请婚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5. 产假制度:员工在怀孕后可以请产假。
具体天数根据法律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员工享有3个月至一年的产假。
请产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6. 陪产假制度:员工的配偶在生育后可以请陪产假。
具体天数根据法律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员工享有3至7天的陪产假。
请陪产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7. 哺乳假制度:员工在生育后可以请哺乳假。
具体天数根据法律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员工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
请哺乳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8. 公休假制度:员工每周有两天的公休假,通常是周六和周日。
在公休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全薪。
这些职业假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的身心健康。
当然,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组织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但都以维护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
假期及请_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假期及请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假期及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休息与工作的平衡。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规定第四条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年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休日:每周六、日,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六条带薪休假:1. 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确定。
2. 带薪产假: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带薪产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带薪陪产假。
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假:1. 事假是指因家庭、个人原因,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事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病假:1.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病情和单位规定执行,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婚假:1. 婚假是指员工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婚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丧假:1. 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护理假:1. 护理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护理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及审批第十二条员工申请假期,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假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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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是与工时制度相对而言的。
工时制度把工作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
休假制度则把休息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最低限度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的休假可以分为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事假、产假等等。
公休假日制度又称为周休制度,是法律规定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应休息的时间。
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相当一部分国家还规定每周2天的休假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每周2天的休假制度。
与标准工时制度相对应,这也是标准的周休制度,对于有特殊的生产经营或运作需要,不能实行每周休假2天的,也可以在法定标准工时范围内灵活安排员工的休假。
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就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002291,股吧)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日。
”一、病假(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
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
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二)三~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
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一)根据杭卫发[2001]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19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