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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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慰问细则

临时救助慰问细则

临时救助慰问细则一、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慰问主要针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对象分类特别困难家庭:指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家庭。

特殊困难人群:指因年老、年幼、残疾、失能、重病、失学、失业、失独、服刑人员子女、精神障碍患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群。

三、救助标准设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分为一般救助、较大救助和特殊救助三个等级。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救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必要的申请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困难原因等进行核实,并公示相关信息。

五、救助审批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救助申请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发放救助金。

六、救助资金发放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救助效果评估救助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人员对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跟踪评估,了解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救助效果,确保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八、救助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将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救助工作档案,对救助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改进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二)经民政部门核查认定因教育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
活特别困难的
原则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家庭 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群众不超过2000元,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 生入学救助标准5000元。
四、临时救助程序
申请时需提供的书面 材料:
1.户口薄及家庭成员的居民 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公安消防部门、相关单位 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火灾 等突发性事故证明; 3.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 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 等证明材料; 4.镇、办事处公示记录; 5.菏泽市、区医保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的诊断证明、医疗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及病历, 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原 件,原件已用于各类机构实 施社会救助的,须由实施救 助的部门出具证明; 6.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证 明材料。
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划分)
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 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 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 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 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 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 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 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 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户主或委托人提出申请

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 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二、低保对象的认定:
新申请或续保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 产低于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 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 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四)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 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 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 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 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 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 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 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
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政策标准
自2023年1月份起,我市的城乡低保财政补助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3.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 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 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因临时困难而无法自助的人们渡过难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一个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1. 困难群众的范围包括低收入者、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独居人员、孤儿和特困家庭等。

2. 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份救助对象的清单,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救助标准的确定1. 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 救助标准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受助者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三、救助方式的确定1. 救助方式可以包括直接发放救助金、提供救助物资、提供医疗救助等。

2. 救助方式应根据受助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要保证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又要避免浪费和滥用。

四、救助程序的规定1. 救助程序应明确救助申请的流程、审批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

2. 救助申请者应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并经过合法程序的核实。

3. 救助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和发放,并向受助者提供及时的反馈。

五、救助管理的规定1. 设立专门的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 建立救助对象的档案,定期审核救助对象的资格,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 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宣传和宣讲工作1. 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受助者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2. 定期在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平台上发布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的信息,提供便利的申请渠道和联系方式。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确保实施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救助工作还应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七、资金保障和监督1.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特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公平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本文将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社会救助政策在国家层面,社会救助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根据《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救助供养、优抚安置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所造成临时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的一次性、临时性救助。

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和就业救助两个方面。

生活救助是指通过发放救助金、物资等方式,帮助临时困难群体度过困难时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就业救助则是通过提供培训、岗位安排等方式,帮助临时困难人员重新就业,实现自我持续发展。

2. 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低的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或长期供养的救助措施。

特困人员供养主要包括救助供养和关爱供养两种形式。

救助供养是对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关爱供养则是针对特殊群体,如孤儿、残疾人等,提供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关爱和支持。

3. 低保低保是指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的一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低保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基本温饱。

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基本生活补助和特殊补助两个方面。

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特殊补助则用于满足特殊困难家庭的特殊需求,如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二、社会救助法规解读社会救助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

下面将对几个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规进行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一、基本概念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在临时救助制度中,设立特别救助项目,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二、救助对象(一)临时救助对象1.家庭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住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特别救助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县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县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3.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县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这里所称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除需具备上述重大刚性支出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城市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

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政策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救助对象和个人救助对象。

家庭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家庭和个人如何申请临时救助?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都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4.临时救助的标准包括什么?临时救助的标准包括家庭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个人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标准。

5.家庭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是:a.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视受助家庭遭遇困难程度轻重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00%—400%确定,救助金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

6.个人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个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a.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视受助人员遭遇困难程度轻重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00%—500%确定,救助金按1人计发。

b.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视受助人员遭遇困难程度轻重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00%—400%确定,救助金按1人计发。

临时救助专项方案

临时救助专项方案

临时救助专项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新问题的产生,比如贫困、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和救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临时救助专项方案。

二、临时救助的定义临时救助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面临暂时困难的临时性救助措施。

该措施是为了保障家庭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而采取的。

三、临时救助的适用范围临时救助专项方案适用于以下群体:1.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家庭;2.突遇不幸,死亡或失独、失依的家庭;3.贫困考生和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未成年学生。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户籍登记在当地的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4.申请人无其他可以依靠的经济来源;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其监护人。

五、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到当地社会救助机构,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2. 审核人员审核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给予临时救助。

3. 临时救助的发放如果审核结果认为申请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临时救助金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六、临时救助的标准临时救助金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可能不同,并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七、临时救助的效果临时救助不仅可以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临时性问题,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临时救助的实行可以缓解贫困的程度和范围,从而推动贫困家庭脱贫并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八、总结临时救助专项方案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它可以帮助那些因暂时性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缓解贫困的程度和范围,从而促进家庭家庭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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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指拥有本街道户籍且常住本街道,因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一)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巨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无经济条件就读或就读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下列情况不列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因区域性水灾、旱灾、风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
成的社会性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属于国家专项救助的;
(二)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四)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五)因自杀、自伤、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家庭贫困的;
(六)国家公职人员、收入较高的企业职工;
(七)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八)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九)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四、申请程序及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自愿向居住地或户籍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含全部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中因病因灾受伤害
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材料,低收入家庭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四)因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突发性原因的特殊性,民政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在校大学生、高中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新录取的大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七)存折账号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一)社区接到申请后,由所在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二)经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居委会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复核,复核情况属实的,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且救助金额在街道审批权内的由街道审批上卡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超过街道审批权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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