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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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合理、规范的采购和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2. 采购范围和标准2.1 采购范围:大宗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品、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

2.2 采购标准:采购的大宗物资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并且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采购的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明确所需物资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等。

3.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物资信息,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拟定采购方案。

3.3 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发布采购公告,并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广泛传播公告信息,以确保供应商的公平参与。

3.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其能力和信誉情况,以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3.5 投标和评审: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并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予以公示。

3.6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物资的规格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3.7 交付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货物的交付,学校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8 记录和归档:采购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文档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档和跟踪。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学校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供应商绩效考核。

评估结果将作为更换供应商或调整合作关系的依据。

4.2 管理监督:学校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售后服务等义务。

4.3 供应商培训: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学校的需求。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三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第四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各部门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将年度采购计划报送至后勤处,由后勤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 审核批准:后勤处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规格、数量等因素,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

4. 组织采购:后勤处根据审批结果,组织采购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评标、定标等。

5. 签订合同:采购结束后,由后勤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2. 监督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3. 审查采购合同签订、履行情况;4. 审查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要求;5. 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桥东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校实际,特订立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2.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正做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削减中心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范围1.教育装备类:普教仪器、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阅览室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大宗物品的界定:单次批量在0.5万元以上及单价在0.25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品。

三、采购方式1.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采购(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

2.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自行采购。

四、购物领导小组组长:z组织实施成员:Z监察成员:Z五、组织实施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一般为年初预算中有的项目),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需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讨论审批,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2.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购物项目,学校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

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省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

学校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批发市场采购。

金额较大的批量物品采购须保管过程性资料。

3.单位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相关人员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需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校区负责人签字。

大宗物品购买票据,必需同时附校长室同意购买的批复件,财务部门方可支出。

5.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效时间本制度从二C)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执行。

如有修改,经校务会讨论决议0篇2: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公告塘马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公告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降低同学伙食成本,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塘马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内容:(一)招标项目:2023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冷冻食品、猪肉、禽蛋、豆制品等(二)招标编号:mz202308;(三)供货时间:一年;二、投标人资质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投标单位(人)须持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三)资质要求:子包实在内容资质要求1大米(面)从事大米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的、肯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经营资格,具有法人资格。

大宗物资和大型科研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和大型科研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XXXX科技有限公司大宗物资和大型科研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所大宗物资和大型科研装备采购的管理程序,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研究所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工作原则研究所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采购适用范围1、一次性单项采购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2、一次性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材料、商品或低值易耗品等。

3、1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机构研究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所采购工作实施领导、管理和监督。

所主管领导任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资产财务处、综合办公室、科研处或技术发展处(应用技术项目类)、纪检审部门和研究部(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资产财务处负责物资采购程序的具体实施;对物资采购的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销制度。

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办公用品、职工福利、会议、体检和保险等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

科研处或技术发展处(应用技术项目类)负责审核相应科研项目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

纪检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不正当交易情况。

第五条采购组织形式大宗物资和大型科研装备采购分为政府(国家)集中采购、部门(中国科学院)统一采购和分散(所)采购三种形式。

1.政府集中采购:列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负责采购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2.部门统一采购:列入中国科学院部门统一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和科研装备,负责采购的主管部门按照院综合计划局组织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

3、分散采购:未列入国家或中国科学院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和科研装备,由研究所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采购。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市国资委《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第五条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核心业务需要,有计划地集中采购大宗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注重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推动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化工原料、钢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充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注重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加强与供应方的合作,共同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保障采购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采购方应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采购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鼓励多元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采购方应建立和完善采购计划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保证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等。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3篇)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3篇)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3篇)物资采购管理细则(精选3篇)物资采购管理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

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

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

程序如下: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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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 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
2.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
2.1.1 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 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 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
2.2.1 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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