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灯塔经济学
经济学中的灯塔的结论

经济学中的灯塔的结论
灯塔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库斯(Ronald Coase)在他的著作《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司的问题》中提出的。
这个理论主要探讨了产权制度和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在书中,库斯以灯塔为例,阐述了一个思想实验。
他指出,如果一个灯塔位于一个海岸上,为过往的船只提供导航服务,那么私人企业可能不会主动建造和维护这个灯塔,因为无法从船只的船主直接收取费用。
这是因为船主可以通过观察灯塔的灯光而无需支付费用。
库斯通过这个例子来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私人企业可能无法有效地提供这些物品。
因此,政府可能需要介入,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或者设立规则和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所以,灯塔理论主要是用来讨论产权和交易成本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提供公共物品或者制定相关规则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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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灯塔

经济学中的灯塔1974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经济学上的灯塔》,科斯以翔实的史料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在英国发达的海运史上,灯塔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17世纪初期至中叶,拥有建造灯塔特权的领港公会并未建造一个新灯塔,而必须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同意向船只收费取得经营灯塔许可证的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在当时灯塔制度下,这种私营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的,租期届满,须交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至19世纪20年代,英国当时的公营和私营灯塔数分别为24个和22个,其中34个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
至1836年,剩余灯塔全部收回,1842年后,所有灯塔全由公会经营。
科斯在这篇论文中旨在说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
“科斯的灯塔”表明,即便是纯粹的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更有效率的,从而在经济学界第一个反驳了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传统经济学观点,为人们建立起公共物品供给可以甚至应该引入市场机制的信念。
进一步讲,“国防和治安问题,即使在亚当·斯密的小政府理论看来也是政府的天职,但它也不必由政府来垄断,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并且引进市场的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来实现国防和治安的最佳供给。
”对兼有私人物品性质的教育、医疗等准公共品,交由私人则是保障效率供给的当然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F·耐特的“没有免费午餐”这一名句便是此种供给模式的经典结语。
灯塔一定是公共物品吗?既然路桥能收费,那么其他的公共物品能收费吗?在中国,很多人在化公为私方面是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的。
如果你要提出来:灯塔是公共物品吗?经济学家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灯塔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修建灯塔是为了方便过往船只避开有暗礁的水域,这种为船家提高收益的物品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所有过往船只都可以使用,确实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因此,灯塔都是由当地政府经营的。
可是东吴大将陆逊,后来把南京到上海的长江入海口全部的灯塔都拆掉,建造了新的功能更齐全、更强大的灯塔。
公共经济学 公共物品案例.ppt

思考题
公共产品具有哪些特 征?
分析公共产品的私人 提供中的免费搭车。
简述公共产品的政府 提供。
简述制度安排在公共 产品提供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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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建造灯塔的人后来发现,有些船只总是 想方设法逃避缴纳灯塔使用费。他们或者 绕过收费站逃避付费,或者干脆就宣称没 有享用灯塔的服务,拒绝交费。
这种现象扩散开来,自觉交费的船只越 来越少,以致
于是,灯塔经营者专门建立了一只队伍, 配备了专门的装备来监督和核查过往船只 的交费情况。这样一来,虽然灯塔的收入 有所增加,但支出也增加了,灯塔经营还 是入不敷出。
经营者被迫再次提高收费,然而收费的 提高促使更多船只试图逃避付费,而雇佣 更多人员监督收费又会使成本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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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如此这般。私人灯塔制度终于维持不下 去了,没人愿意再出钱建立灯塔。
但是灯塔对于船只安全航行的必要性并 未改变,航海者还是需要灯塔这种服务。
最后,只能由英国临海的各地方政府出 资兴建和维护灯塔的运营。
案例9:灯塔经济学 —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与政府提供
在经济学家的圈 子里,提起“科斯的 灯塔”或者“灯塔经 济学”可谓无人不知、 无人不晓。“灯塔” 在经济学里是公共产 品的代名词,关于灯 塔的故事也就成为公 共物品经济学的经典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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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灯塔是船只的安全航 行的一种必要设施。 一般航海发达的国家, 其灯塔制度也发展得 比较早。
在分析了私人灯塔制度和公共灯塔制度的利弊得失之后, 科斯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传统公共物 品经济学修正。
科斯认为,公共灯塔制度对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表明,由 政府代替私人生产公共产品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英国早期的私人灯塔之所以演变为公共灯塔,原 因在于制度的缺乏。只要有关制度足够完善,私人灯塔的 效率是最高的。譬如,政府应该制定有关灯塔收费的强制 制度,对逃避付费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以保证制度的执行。
科斯定理-灯塔的故事

科斯定理——灯塔的故事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2-08 15:18 共人浏览[大] [中][小]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
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
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
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
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
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
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可是,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
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可是,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
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讨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好吧,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灯塔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财”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
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

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身边的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让我们假设这样的一件事情。
一个老城区的巷子里住着20--30户居民,这个巷子崎岖、狭窄。
巷子里一直没有路灯,居民们晚上进出很不方便。
于是,可能有人就会提议,安一个路灯吧,这样大家都方便。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装路灯的费用怎么解决?大家怎样分摊这笔钱比较好呢?既然路灯是方便大家,就依人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人也分大人小孩,大人晚上出门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
小孩子晚上一般是不出门的,让他们和大人负担一样的费用似乎是不太合理。
所以,干脆,就按照户数分摊好了,反正每家总有人会享受到路灯的好处,马上有人又会提出异议了,我们家才两口人,邻居家有五口人,要我们和他们家交一样的钱你说合理不合理?而且我们家这两口人都上了岁数,晚上我们根本就不出门,只是乖乖地呆在家里看电视,根本用不上路灯,为什么要分摊?或者,还有人可能说,我们都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这里哪拐弯,哪直行,我闭着眼睛都能知道,哪还用得上路灯呢?要安灯,你们出钱好了,反正我是用不着!怎么办?各种各样的争执是一定会有的。
假设持上述这些观点的人是少数,最后假设勉强达成了一致,同意共同出钱安这个路灯,那么,由谁来收钱呢?既然受益的是大家,那么就由大家推举一个人来为大家服务吧。
可是,被推举出来的这个人可能会想,虽然大家说好了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帐,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我又没有惩罚、纠举的权利,我怎么能约束别人呢?上述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
对这类问题的分析最早是从灯塔开始的。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与管理是由私人提供的。
由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日常开支的费用并获取一定的利润。
经济学下的灯塔鉴赏

科斯在其《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得出结论说:“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一语道破其与萨缪尔森等“许多经济学家”的分歧所在。
想要明了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有必要回到对公共品性质的经典表述和公共品供给理论的探讨上来。
公共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经典的表述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可以被称为公共品。
公共品的供给理论则指出,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存在,会出现“搭便车”等无效率现象,因而公共品的供给不能依赖私人市场,只能由公共部门提供。
我认为,《经济学中的灯塔》展示的现实与“经济学家”理论预测的不同,并非否定了公共品的供给理论。
换句话说,英国早期灯塔主要由私人提供的事实,并没有证伪“公共品应由公共部门提供”,而是警示我们:判定某种物品为公共品必须慎重。
更具体地说,萨缪尔森等人以灯塔为例的失误,在于他们对灯塔的非排他性不加考察地武断认定,从而导致不恰当地判定灯塔为公共品。
想要在判断一种物品是否具有非排他性的问题上少犯错误,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非排他性与其对立面并非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必须摒弃要么有非排他性,要么不具有非排他性的简单二分法的观点。
实际上,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可以看作一个执行排他的交易费用问题。
“无法收费”实际上指的是向使用者收费的交易费用过高,以至于向使用者收费成为不经济,因而无法实现排他。
当条件改变,如技术进步、制度设计使得交易费用降低,使得执行排他成为经济的选择后,非排他性也就不复存在——正如英国历史上的灯塔供给所表现出的那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提供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包括转形成本和交易费用。
非排他性可以以“排他成本”的形式归入交易费用的概念中,当一种产品的排他成本非常高昂,以至于使得总成本高出总收益的程度,自然就会出现私人供给不足的现象,而公共部门以征税等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这种排他成本,因而公共品更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
这与公共品供给经典理论的结论是一致的,却更加直接,与成本—收益分析法也更具有统一性。
科斯_经济学中的灯塔_社会成本问题

经济学中的灯塔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这一论断(即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准备处,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借用了西奇威克的灯塔例子作为非补偿性服务的例子:在那里,“边际净产出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出,因为它会给技术上很难向其索取报酬的第三方带来额外的服务。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比那些早期作家更直截了当。
在“政府的经济作用”这一节中,他写道:“政府提供某些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没有这些服务,社会生活将是不可想象的。
它们的性质决定了由私人企业提供是不合适的。
”作为“简明的例子”,他列举了国防、国内法律和秩序的维持,以及公正的契约的执行,并在一个脚注中进一步写道:这是政府服务的最新例子:灯塔。
它们保全生命和货物。
灯塔管理者很难向船主收取使用费。
因此,这部高深的著作将说明:“私人利益和货币成本”(正如一个想靠建灯塔发财的人所看到的)与真正的社会利益和成本(将被保全的生命和货物与(1)灯塔的总成本和(2)让更多的船只看到警告灯塔的额外成本相比较)是存在差异的。
(案例)经济学中的灯塔

CASE STUDY:Are Lighthouses Public Goods?《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1974) n在以往经济学中,由于市场失灵,公共物品须由政府来供给。
灯塔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
n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对此观点提出了挑战,认为灯塔可以由私人来提供。
一、灯塔的作用及问题n灯塔的作用:为船舶航行指路。
n对灯塔供给可能存在的经济问题:n收费困难n搭便车行为二、英国灯塔制度的历史及其演变n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了18世纪也并不多见。
n17世纪初,领港公会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设置了灯塔。
但是直到该世纪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灯塔。
同时,私人也在建造灯塔。
n哈里斯写道:“伊丽莎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那些公共工程的拥护者表面上是为了公共福利,但实际上却是为了谋私利。
灯塔也没有逃脱他们的注意。
”n后来他写道:“洛威斯托夫特的灯塔完工之后,领港公会的会员就心满意足不再干了……。
1614年2月,300名船长、船主和渔民请求他们在温特托立一座灯塔,他们好像什么也没干。
”n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座灯塔,而私人建造的至少有10座。
n私人避免侵犯领港公会法定权力的办法是从国王那里获得专利权。
国王允许他们建造灯塔和向受益于灯塔的船只收取使用费。
n灯塔使用费由所在港口的代理者(它可能代理几座灯塔)收取,这种代理者可以是个人,但通常是海关官员。
n接着,领港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向国王申请了灯塔专利权,并且向私人或私人部门出租专利权。
n伊迪斯通的灯塔就是当时著名的例子,1699年建成,1703年损毁,成本为8000英镑,4年间已获得4000英镑,当时建造着与领港公会的协议是:头5年独享利润,后50年利润一人一半。
n这个例子已能说明私人经营灯塔也是有利可图的。
n1820年的情况是,24座灯塔由领港公会经营,22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经营。
但1820年46座灯塔中只有11座是领港公会建造的,而34座是由私人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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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与政府提供
在经济学家的圈子里,提起 “科斯的灯塔”或者“灯塔 经济学”可谓无人不知、无 人不晓。“灯塔”在经济学 里是公共产品的代名词,关 于灯塔的故事也就成为公共 物品经济学的经典故事。 灯塔是船只安全航行的一种 必要设施。一般航海业发达 的国家,其灯塔制度也发展 得比较早。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
案例分析:
灯塔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英国的灯塔由私人经营转为政府经营就是因 为私人企业无法供应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要进行好的制度 安排,私人也可以较好的提供相灯塔一类的 公共产品。
政府经营的灯塔起初一切如常,但时间一长,人们发 现,作为公共商品的灯塔总是维护不善,管理不良, 风吹日晒也没人去及时维护,设备损坏的频率比私人 经营时高得多。有些灯塔常年失修,有些只是勉强使 用。无独有偶,公共的街灯也比私人灯具损坏快得多, 不是被风刮断,就是被人损坏,坏了也没人及时修理。 虽然过往船只不用再额外缴费,不用再专门雇人来维 持收费,似乎是节约了社会资源。但是,由于经常损 坏,实际上政府花在灯塔上的钱比私人经营时的成本 (包括雇人的费用)还要多。 建立公共灯塔的资源来自税收,仍然是是社会的财富。 这些资源的使用,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是低 效率的。由此看来,由政府来提供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率的。
正是因为看到了政府提 供公共产品的低效率, 科斯特意从美国跑到英 国,实地考察英国灯塔 制度的历史演变,看看 在政府经营之前英国的 灯塔制度如何运转。他 了解到英国早期的灯塔 制度都是私人经营的, 只是由于收费的困难才 被公共灯塔制度取代。
在分析了私人灯塔制度和公共灯塔 制度的利弊得失之后,科斯提出了 一个新观点,即新制度经济学家对 传统公共物品的经济学修正。 科斯认为,公共灯塔制度对资源的 浪费和低效率表明,由政府代替私 人生产公共产品并不一定是最好的 解决方案 。实际上,英国早期的私 人灯塔之所以演变成公共灯塔,原 因在于制度的缺乏。只要有关制度 足够完善,私人灯塔的效率是最高 的。譬如,政府应该制定有关灯塔 收费的强制制度,对逃避收费的行 为予以严厉的惩罚 ,以保证制度的 执行。
作为早期的海上强国之一,英国的灯塔制度是发展最 早、最完善的。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和灯塔 服务,与别的产品一样,也是由私人提供的。 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出 钱建造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 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设施的日常开支(维护灯 塔的费用和人员费用),并获取投资利益。 建造灯塔的人后来发现,有些船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 缴纳灯塔使用费。他们或者绕过收费站逃避付费,或 者干脆就宣称没有享用灯塔的服务,拒绝交费。这种 现象扩散开来,自觉缴费的船只越来越少,以至于灯 塔经营者入不敷出。 于是,灯塔经营者专门建立了一只队伍,配备了专门 的装备来监督和核查过往船只的缴费情况。这样一来, 虽然灯塔的收入有所增加,但支出也增加了,灯塔经 营还是入不敷出。
同时,在由哪家私人企业提供灯塔服务上进 行竞争,对私人经营灯塔的收费水平予以监 督和核查,使其不至于利用垄断地位谋取垄 断超额利润,侵害船运公司的利益。 这样,通过完善制度,政府监管下的私人经 营就可以既解决私人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问 题,又可以解决政府经营效率低下浪费资源 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要做的不是代替私 人经营灯塔,而是提供制度,对制度的实施 予以监督。
Hale Waihona Puke
经营者被迫再次提高收费,然而收费的提高促使更 多的船只试图逃避付费,而雇佣更多的人员监督收费 又会使成本进一步上升。 如此这般。私人灯塔制度终于维持不下去了,没人愿 意再出钱建立灯塔。 但是灯塔对于船只安全航行的必要性并未改变,航海 者还是需要灯塔这种服务。 最后,只能由英国临海的各地方政府出资兴建和维 护灯塔的运营。 为什么灯塔这种产品最后必须由政府来提供,而大多 数一般的产品和服务,如汽车、衣服等等都可以由私 人企业提供呢? 原因就在于,灯塔是公共产品而汽 车或衣服都是私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