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49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资环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49号建议的答复财资环函〔2021〕52号邹瑾等3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尽快建立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包括四川在内的长江上游保护治理。
在纵向补偿方面。
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2018年起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一步考虑森林面积、生态红线面积等因素,重点向包括四川省在内的长江流域上游地区倾斜。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5.78亿元,同比增长14.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
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
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236.89亿元,同比增加74.87亿元,增量规模全国最大。
三是林业草原转移支付。
累计下达四川省2021年该项资金53.87亿元,用于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大规模国土绿化、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
在横向补偿方面。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04期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推动黄河流域各省(区)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黄河流域实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加快实现高水平保护,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
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重要抓手,支持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3号邹文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运行解析与比较研究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运行解析与比较研究程烨摘要:生态环境的良好运转是社会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关系到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属于拥挤产品,政府介入生态保护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调控行为。
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学界对国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研究情况,阐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历史由来和现实发展,进一步解析其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通过国内国际、各省之间、横向纵向多重的比较分析,提出提升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ki.zggqgl.2021.05.015随着人们对于优质生态环境的诉求日渐高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1],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和价值隐性,其拥挤产品①属性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消除生态效益外溢,政府运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主动介入生态环境保护过程并进行调控,解决环保成本与生态收益、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保护、破坏、受益、受损多方均衡。
一、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背景内涵在国际上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被称作“生态环境服务支付”(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2],即按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生态服务系统的消费者和破坏者向生态保护和修复者支付相应的费用,1997年哥斯达黎加开启一个全国性环境转移支付项目-PSA (Pagopor Servicios Ambientales)[3],成为在发展中国家中首先应用PES方法的国家。
此外,巴西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一套生态转移支付机制-ICMS-E(ICMS-Ecológico),基于一定的生态指标将部分增值税ICMS收入重新分配给地方[4];2007年葡萄牙通过地方财政法Local Finances Law(LFL)对生态保护区实施了财政生态转移支付[5]。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把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纳入国家试点工作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方式,加快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三是对实践中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的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十堰南水北调水源地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将郧西县纳入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范围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83亿元,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资环〔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等,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 月7 日,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五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这一文件被称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其中,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介绍,将搭建一个生态红线管控平台。
发改委副主任张勇透露,十三五的节能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政策措施,将综合考虑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确保完成对外承诺。
今年气候变化要召开巴黎会议,中国正在积极地进行相关文件准备,要做出中国的自主贡献,这个文件也将在上半年争取提出。
天地一体化生态管控平台
《意见》提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对此,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解释,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实现严格的管控,有五个环节十分重要。
首先,要保证它能落地,希望越细越好,能到乡镇更好,落到1:50000 的第二,要制定负面清单。
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要严格管控,哪些方面不允许做。
不同的功能区里对限定对象、限定要求不同,有些活动即使允许进行开展,也应该设定一定的限度,因此要制定负面清单。
庄国泰指出。
庄国泰指出,红线的管控,要明确责任,套用一句国际上的话即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中央部委之间有责任,各级政府、省、市、县甚至到乡镇都有相应的管理管控的责任要求。
同时,建立有效的管控平台。
庄国泰解释,现在在国家发改委、财政。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立法建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立法建议作者:孙晓娟韩艳利毛予捷来源:《人民黄河》2021年第11期摘要: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基于对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有关的法律、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行政法规的系统梳理,以及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建立上下游、省(区)间、多元化、多样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基于水量水质同步考核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并制定严格的管理、使用、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并逐步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偿资金分配相关联的激励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等。
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基金;黄河法;黄河流域中图分类号:D922.6;TV882.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1.11.003引用格式:孙晓娟,韩艳利,毛予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立法建议[J].人民黄河,2021,43(11):13-16,39.Suggestions on Legislation of Compens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WatershedEcological Protection of the Yellow River BasinSUN Xiaojuan, HAN Yanli, MAO Yujie(Yellow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Institute,YRCC, Zhengzhou 450004, China)Abstract: Aiming to strengthen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of the Yellow River Basin,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 for establish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should be establ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current laws related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compensation for the Yellow River Bas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t the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 levels were systematically reviewed. What’s more, the practice,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compensation we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on of establishing a compensationmechanism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was proposed. The following major goals should be achieved through legislation. A pluralistic, diversified and market-oriented ecological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with an ecological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the simultaneous assessment of water quantity/quality and calcul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 value. The compensation fund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should be established equipped with strict management, us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s. A system for paid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natural resource asset franchise right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gradually implemented. It also proposed to establish an ecological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equipping with incentives related to the distribution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effects and compensation funds. Finally,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s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compensation should also be proposed.Key words: ecological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und; Yellow River Law; Yellow River Basin黄河流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的区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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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一些流域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
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区际公平、权责对等。
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
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地方为主、中央引导。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3.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坚持先易后难,在积极推动各省(区、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展至跨多个省份的流域,并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开展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基准。
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
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国家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要求。
地方可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以及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中部分指标,以签订补偿协议前3-5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具体由流域上下游地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二)科学选择补偿方式。
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
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体现激励与约束。
(四)建立联防共治机制。
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
流域上游地区应有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
流域下游地区也应当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并对上游地区开展的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补偿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五)签订补偿协议。
上述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联防共治机制等,应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协议等方式进行明确。
三、保障措施
(一)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
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将根据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的补偿标准、中央政府在不同流域保护和治理中承担的事权等因素确定。
对率先达成补偿协议流域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早建机制。
(二)加强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制定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方案,完善重要流域跨界断面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确保监测信息联网共享,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客观权威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工作指导。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强化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将符合要求的跨省流域纳入试点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及时跟踪机制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跨多个省份的流域,强化政策研究,加快探索适合的模式。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开展流域保护与治理相关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水源涵养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尽快达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省级政府,要抓紧研究论证,积极开展协商,尽早确定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绩效考核。
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跨省流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中央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
省级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绩效评估,由各省(区、市)政府自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6年12月20日来源:/fg/detail2023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