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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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

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

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2016年以来人民币出现较大贬值,在人民币贬值预期下,个人分拆购付汇成为境内资金外逃的重要渠道,随着外汇局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关注名单的管理后,个人分拆购付汇出现了新的动向:境内资金归集人不再简单地采用银行转账给分拆参与人再由参与人在银行柜台进行购汇汇出的方式,而更多地采用直销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划转再通过参与人的网银进行购付汇的模式。

一、基本情况(一)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的一般操作模式。

个人分拆购付汇新模式中,境内资金归集人一般采用直销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如 支付宝、微信等)将资金划转给分拆参与人,再由参与人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购付汇(具体操作流程见图1),最终资金流向境外同一收款方。

图1:个人分拆购付汇操作新模式(二)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的典型案例。

2017年1月24日,河源市居民个人冯某收到交易对方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转账的344100元人民币,冯某收款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购汇387700元港币,并通过手机银行将港币资金跨境支付给香港。

经追踪发现,冯某购汇使用电脑ip地址属于香港地区,所留存的手机号码已作废;2016年10月份冯某已通过类似手段(网银)购汇387700元港币,并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给香港收款人。

根据外汇局的非现场检查系统排查发现,香港收款人在2016年8-11月期间共收到广东省境内不同地市达21人次类似手法办理的款项,金额合计达104.95万美元,每笔汇款金额均接近5万美元限额;且分拆参与人冯某预留的手机号码与省内多个地市不同参与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并已过期,疑是由同一个人代理多人同时进行网上业务操作,该操作模式可能成为境内赃款转移境外的潜在渠道。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一)现行分拆业务的监测周期较长,个人“关注名单”发布存在滞后性。

分拆业务监测是非现场监测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实施个人主体分类管理的主要抓手。

外汇局目前按季度实施个人分拆业务监测工作,每季度结束后,个人外汇交易数据核查经由“总局一级筛查-分局二级筛查-基层外汇局推送、银行反馈-分局关注名单的发布”等流程,一般需要近2个月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步完善个⼈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和便利银⾏及个⼈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步完善个⼈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16年1⽉1⽇起,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个⼈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使⽤。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以下简称银⾏),应通过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结汇、购汇等个⼈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个⼈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风险提⽰函》(见附件1)予以风险提⽰。

若上述个⼈再次出现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为,外汇局将其列⼊“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以借⽤他⼈额度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列⼊“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的关注期限为列⼊“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

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办理个⼈结售汇业务,应凭本⼈有效⾝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办理。

银⾏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起的20天内,反馈个⼈结汇资⾦去向、购汇资⾦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外汇局、银⾏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服务平台访问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户类型⽹络连接⽅式访问地址外汇局业务⽹http://100.1.48.51:9101/asone/银⾏外部机构接⼊⽹http://banksvc.safe(主登录⼊⼝)http://asone.safe:9101/asone/(备⽤登录⼊⼝)外汇局、银⾏应配备必要的技术⼈员和业务操作⼈员,负责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常维护,确保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个人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和系统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个人用汇和管理的需求,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一)管理规定分布过于分散。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细则、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分拆结售汇管理等办法,以及各省分局自行制订的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等30多项规定。

管理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相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

(二)部分管理规定未与时俱进。

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偏严。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个人跨境收支快速增长,外汇局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已不能满足个人用汇需求。

虽然对个人超出年度总额部分可向银行提交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类别多,有的不易提供,导致人为分拆结售汇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管理难度。

二是个人贸易管理较严格。

按照现行规定,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应通过外汇结算账户进行,非经营性收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但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审核繁琐,相关操作细节不明确,导致辖内个人借用外汇储蓄账户实现贸易收支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人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较严。

如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核材料需要7个,手续极为复杂,且申请汇出金额超过等值50万人民币的还需经过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审批。

目前,个人资本项目业务需求日益凸显,但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缓慢,使得居民合理的外汇需求较难得到政策支持。

为了实现境外购房、投资理财等需求,本应是个人资本项下的资金只有通过分拆的方式以旅游、自费出境学习等渠道流出入,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高风险的方式实现流出,外汇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真实的资金结售汇及流出入情况。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存在不足。

一是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管理难。

由于电子银行办理业务由个人在网上直接发起,一般由电子银行部或数据中心对其进行管理,无纸质凭证,在银行会计系统中也较难查询,因此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外汇资金划转隐蔽性较强。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框架下,个人故意隐瞒实际用途、无需审核单证等原因导致经办银行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并遏制异常违规行为,成为异常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渠道。

重庆外汇管理部对32家银行调查发现,银行在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展业尽职调查中存在内控制度良莠不齐、客户识别存在难度、管控手段有限、缺乏内外信息共享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建设良莠不齐,展业尽职调查缺乏保障。

尽管被调查银行围绕“展业三原则”均制订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仅62.5%的银行对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内容作了详尽描述,但内容也仅涵盖个人额度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客户识别存在难度,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从调查的内容来看,仅2家银行对客户资金来源及账户使用频率进行尽职调查。

其余银行仅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结合自身负面清单和反洗钱等系统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查。

从调查的方式来看,53.1%的银行表示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困难,客户配合程度不高。

银行主要由前台柜员对客户信息和所提供资料进行口头询问方式开展调查,难以形成清晰的主体画像,甚至容易被客户误导。

在缺乏问责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甚至会向对尽职调查排斥的客户妥协,导致尽职调查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防线”作用。

(三)银行管控手段有限,遏制违规行为乏力。

银行对异常可疑交易的管控手段不一、处理措施缺失,仍易形成风险敞口。

一是各银行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资金归集等现象没有统一标准,手段也不尽相同。

25%的银行未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43.7%的银行未对集中收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28.1%的银行未对集中付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40.6%的银行缺乏电子银行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异常拦截措施。

二是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异常处理措施。

28.1%的银行未将资金异常客户列入内部关注名单,34.4%的银行未调整客户分级,40.6%的银行未暂停客户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苏汇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江苏省各省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徽商银行南京分行,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杭州银行南京分行,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恒生银行南京分行,东亚银行南京分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南京分行,花旗银行南京分行:江苏地区自试行“个人分拆结汇关注名单”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统一管理要求,根据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分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的分拆特征,定期产生《个人分拆结售汇情况核查名单》(以下简称《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并于每月10号前发布至“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

二、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应根据分局提供的跟踪线索对辖区境内收款人的资金结汇情况进行逐笔核查,并于每月20号前向我分局报送《个人分拆结售汇情况跟踪名单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详见附件2)。

三、各中心支局应监督辖区银行机构对《核查名单》所列主体在当地的分拆、资金汇集和转移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如有异常,应于每月20号前向我分局报送《反馈表》。

四、我分局将根据核查情况定期整理更新《异常交易主体关注名单》(以下简称《关注名单》),并于每月15号前发布至“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

名单所列示的交易主体,已经具备《通知》第一条所列示的分拆结售汇特征。

各银行对于名单所列主体的外汇收入项下的结售汇业务,应严格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21•【文号】汇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个人以分拆手段规避年度总额管理,逐步实现个人结售汇交易主体的分类监管,完善银行对个人分拆行为的管理手段,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拟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同时按照《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本行的分拆结售汇管理;其他银行可比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银行应根据规定八进行必要的系统开发和改造,实现对本行个人结售汇全国和全渠道(含柜台渠道和电子渠道)相关交易数据的自动筛查和综合管理,建立本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并实现行内全国共享。

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通过柜台办理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实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银行,应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技术开发方案,以及详细的操作规程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人对外交往也更加频繁,个人用汇发展迅猛。

随着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结售汇渠道的兴起,在便利个人用汇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问题与难点,亟待引起关注。

一、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的现状(一)业务高速健康增长2014年1至5月,湖北省共办理个人项下结售汇422172笔,金额17.38亿美元。

其中,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152470笔,金额7.87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36%和45%;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74261笔,金额3.23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8%和19%;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246笔,金额94万美元。

调查显示,新型渠道结售汇方式均在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内进行,不会成为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的突破口。

(二)新型渠道快速发展的原因与传统业务办理方式相比, 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具有成本优势。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办理是通过电子网络完成的,不仅节约银行的办公成本,还大大节约居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2.突破了地域限制。

同传统银行相比,新型渠道结售汇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一是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二是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

这两个特性决定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化产品处理个人结售汇相关业务。

3.改变了传统流程。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业务流程,个人购汇、结汇和资金的划转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单独的操作即可完成,而它优质的业务扩展性,更加快了银行的业务创新。

二、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存在的问题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复杂性,使得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面临比传统柜台服务更大的风险。

作为新兴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和实践,其风险开始有所显现。

(一)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新型渠道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必须依托互联网。

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

系亲 属关 系 )
( 5 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 , 三) 人 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 , 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 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 的等值人 民币资金。
收 稿 日期 :0 2 3 2 1—
作者简介 : 徐光润 (9 6 )女 , 15 一 , 陕西 西安人 , 高级经济师 , 现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图分类号 : 8 05 F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6 4 0 1 - 0 26一 0 3 0 1 7 — 0 7 2 1 ()0 6 — 4
限额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和方法 , 应用范围很广泛 , 但无论是在哪个领域或因何种需要而采用 , 都必 然伴随着规避 限额制度行为发生 的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 了政策执行力。为保障外汇市场健康发展 , 无外 乎两 种对 策 . 一是 “ ”另一 个是 “ ” 堵 , 疏 。
日起 的 当年 及之 后 2年 。
二 、 人分 拆结售 汇 “ 注名 单” 查标 准 个 关 筛
根据监管部门和银行操作的需要 ,1 4 号文对“ 关注名单” 筛查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 经筛查核实 , 在筛查期
间 内个人 结售 汇交 易 符合 下列 任何 一类 行为 标准 的 , 被认 为 进行 了分 拆结 售 汇交易 。 应 ( ) ( , 同) 一 5人 含 下 以上 分 别 发生 年 度 总额 以内结 汇 ; 结 汇 金额 均 接 近年 度 总额 , 每 人 划转 接 近年 且 并
《 西部金  ̄} 0 2年第 6期 21
个 人 限额 制 度背 景 下 分 拆 结 售 汇 “ 注 名单 " 关 管 理 效 果 分 析 及 完 善对 策
徐 光 润
( 国人 民银 行 西安 分行 , 西西 安 中 陕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机构参与分拆增大资金追踪难度。

个人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参与分拆结售汇交易,仅凭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中银行反馈信息无法追踪资金最终来源。

如,境内个人王某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资金,通过自有购汇额度和借用他人额度,累计购付汇约60万美元,境外收款人均为王某,购汇用途均申报为“因私旅游”。

核查中,由于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未采集相关的机构信息,导致无法直接发现额度出借者的资金最终来源为王某控制的企业。

(二)跨交易组分拆增大分类识别难度。

跨交易组分拆操作中,各交易组境外收款人不同,但资金提供者为同一个人或多个相同个人,形成“一对多对多”或“多对多对多”的组群分拆购付汇模式。

按照现行分类管理,此类分拆中的单个交易组不满足分类标准,同时又无标准对交易组群的分拆行为进行识别,导致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分类管理。

如,3个境内个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同时参与4个分拆购付汇交易组,分别提供人民币资金466.9万元、291.1万元、402.1万元(合计1160.1万元),借用38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累计向4个境外的不同主体购付汇189.5万美元。

(三)现金交易及跨地区、支付机构转账增大直接分类难度。

一是现金交易导致信息缺失。

当借用额度者与出借额度者以现金方式完成资金转移时,银行反馈信息中仅能采集购付汇人民币资金来源或结汇人民币去向的出借额度者信息,借用额度者信息缺失,无法对人民币资金最初提供者或最终归集者进行分类。

二是跨地区或通过支付机构转账增加信息追查难度。

当分拆购付汇通过不同地区银行或利用支付机构开展时,全流程的交易信息分散在不同机构或不同地区,导致资金来源或去向的深层追溯相对困难。

如部分分拆资金经过支付机构转账到出借额度者银行账户,个人外汇业务系统银行反馈信息显示支付机构为资金提供主体,若进一步挖掘资金提供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支付机构所属外汇局协助,增加追查难度。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结售汇业务一直是一项重要业务,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它都一直被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结售汇业务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迅猛增长,许多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已经被列为结售汇的货币。

因此,结售汇业务的发展一直来受到国际市场的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汇率风险管理结售汇业务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的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

而且,由于市场汇率波动较大,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又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充满了不断变化的风险因素。

因此,银行应该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以减少汇率风险对结售汇客户的影响。

(2)信息管理银行结售汇业务中,另一个问题是信息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结售汇信息的收集、维护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困难,给银行结售汇业务提供了很高的要求。

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严格管理收集和报告信息,确保报道准确及时,以减少风险。

(3)客户管理由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客户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银行在结售汇客户管理上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常常无法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银行需要重视客户管理,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建议(1)结售汇业务管理应实行“有计划”,“有控制”要有效地管理结售汇业务,首先要设计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序的审核程序,并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体系,减少汇率风险的发生,提高客户管理的有效性。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为了准确地识别结售汇业务的风险,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及时的信息维护,确保结售汇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3)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应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施不同的政策,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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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纳入关注名单管理
(一)银行自身“关注名单”管理
1、纳入“关注名单”
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将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信息录入银行“关注名单”中。

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和确认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也可纳入“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2、对“关注名单”个人的管理
“关注名单”同时用于本行全国的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

被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自纳入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内(参数设定),均不得通过该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在此期间内,该个人在该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参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提供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关注名单”的删减
被认定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并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由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向外汇局上报和交换“关注名单”信息
1、银行定期报告
银行按季度将新增“关注名单”及相关分拆交易明细报告当地外汇局。

如由总行完成筛查、核对和录入关注名单的,区分业务办理区域报送业务发生地外汇局。

2、外汇局要求核查
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对外汇局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并纳入该行的“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3、外汇局提供的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外汇局可向银行下发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由各银行添加入本行的“关注名单”管理。

此部分个人在向外汇局提交证明其相关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材料,并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后,由外汇局通知各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漏洞,给个人分拆以可乘之机
1.分拆人数特征定性过于具体。

2009 年,外汇局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进一步做了明确。

政策出台后,虽给外汇检查人员在定性违规问题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因政策对分拆人数特征方面的定性过于具体,使得个人分拆故意绕开人数特征,逃避政策监管。

当前政策的制定没有对个人分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反而约束了外汇检查人员对违规问题的定性。

(二)外汇指定银行数据处理方式,给个人分拆提供了可能
1.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及时发现客户分拆行为。

分拆办理结、售汇的个人为逃避政策监管,通常一笔业务经由多家不同银行的不同网点办理,且在每家银行的业务办理笔数不超过5 笔,单笔金额均不超限额。

当前,各银行的不同网点间账务处理都相对独立,同一网点不同岗位间也无法随时掌握本机构业务办理总体情况,不同银行间更无法实现结售汇信息共享,即使某银行发现某客户存在可疑情况,只要该客户在该行业务办理笔数及金额未超出政策允许范围,就无理由拒绝办理。

三、个人分拆结售汇监管手段探析
(一)整合系统构建核心业务监测体系
目前可在现有基础上,确定以跨境资金为核心,将各监测系统进行整合,构建一个监控一体的信息监管综合系统,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的预警分析能力,加强跨境资金在流入、结汇方面的监测手段及力度,通过严格监管、密切监控和及时预警,以有效监测违
规流入,及时发现分拆结汇问题。

(二)积极构建行局间网络协管体系
借鉴反洗钱“身份核查”的经验做法,构建融全国外汇局、银行间同步进行、同步利用的网络协管体系。

实现信息网络共享,以便全国银行及外汇局之间能够共享数据,避免目前利用跨省域、跨银行间办理分拆结汇而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监测问题的发生。

(三)大力构建全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对结售汇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同时由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利用临柜优势、新产品推行宣传以及设置外汇业务宣传橱窗等方式,提高客户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力度。

(四)加强对国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业务流程办理的审核
对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核规范,并针对其实时汇兑、随处解付的特性,有效纳入管理体系进行监测管理,继续保持业务便捷的优越性,又可防范在不确定因素下办理分拆结汇现象。

(五)降低限额标准,完善支取外币现钞收费制度管理
通过降低限额,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其交易成本,限制收款人分拆以及通过多次取现以达到分拆目的。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查堵政策漏洞有效开展监管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现状,亟须重新进行修订。

政策应对个人跨境收付汇的交易背景提出明确办理要求,个人在办理收付汇时应提供与交易背景相吻合的证明材料,确保跨境资金真实交易;对分拆特征定性进行重新修订,对特征的定性要更加科学、更加可控,切实起到约束违规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调整《外汇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措施,以适应当前外汇形势监管需求《外汇管理条例》应适度放宽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账户的监督权限,赋予基层外汇局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当事人和直接有关单位、个人账户的权力,使检查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查询涉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为检查人员调查个人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采集真实有力的证据提供政策依据。

(三)外汇局应建立可疑跨境交易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上报数据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收集、筛查、甄别外汇违规交易人信息,公布可疑交易特征,发布可疑交易主体和可疑交易对方名单。

通过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征集,由外汇管理总局确认和发布外汇违规交易人黑名单,供外汇指定银行查询,要求银行对有违规行为的外汇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限制。

对分拆结汇的境外交易方汇入的款项拒绝受理,对分拆售汇后集中支付给同一境外收汇人的业务拒绝办理,对其他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从根本上堵截分拆结售汇等违规行为。

(四)建议银行完善会计处理系统的数据存储功能,便于监管部门追踪可疑数据个人如在短期内办理开、销户,且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提现或划转,银行应对其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系统应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账户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发现可疑情况后追踪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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