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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电子银行新业务不断产生,从而推动个人项下结售汇业务迅猛发展。

尤其是当今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电子银行和互联网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规模不断攀升。

但是,电子银行在跨境交易和个人消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快速便捷的结算通道也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一、辖区电子银行经营现状2014年1-9月,辖区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达8家。

2014年1-9月,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974笔,金额折美元合计443.7万美元,占辖区结售汇业务量的21.1%。

其中,网上银行办理606笔,金额折美元合计247.95万美元,自助终端办理358笔,金额折美元195.75万美元。

无电话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一)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不准确。

一是部分银行使用上级行机构代码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导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导致本地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

辖区共有8家银行电子银行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而仅有2家银行用自身的机构代码将电子银行结售汇数据录入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其余6家使用上级行机构代码录入结售汇数据,结果导致本地统计的个人结售汇数据不全面。

二是个人在电子银行随意填报结售汇资金属性,导致资金属性统计失真。

主要是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对资金属性选择随意,甚至出现以“运输”、“金融和保险服务”、“出境定居”等交易项目- 1 -填报。

(二)“关注名单”制度存缺陷,弱化了监管效果。

当前,银行建立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在防范个人利用电子渠道分拆结售汇及相关违规业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关注名单”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监管效果弱化。

一是银行及外汇分局的“关注名单”信息缺乏共享,各银行建立的“关注名单”不对外共享只用于本行使用,外汇分局汇总整理的辖内“关注名单”只记录辖内的分拆结售汇情况,对于跨银行跨地区的分拆结售汇行为依然游离于监管之外。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框架下,个人故意隐瞒实际用途、无需审核单证等原因导致经办银行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并遏制异常违规行为,成为异常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渠道。

重庆外汇管理部对32家银行调查发现,银行在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展业尽职调查中存在内控制度良莠不齐、客户识别存在难度、管控手段有限、缺乏内外信息共享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建设良莠不齐,展业尽职调查缺乏保障。

尽管被调查银行围绕“展业三原则”均制订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仅62.5%的银行对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内容作了详尽描述,但内容也仅涵盖个人额度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客户识别存在难度,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从调查的内容来看,仅2家银行对客户资金来源及账户使用频率进行尽职调查。

其余银行仅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结合自身负面清单和反洗钱等系统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查。

从调查的方式来看,53.1%的银行表示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困难,客户配合程度不高。

银行主要由前台柜员对客户信息和所提供资料进行口头询问方式开展调查,难以形成清晰的主体画像,甚至容易被客户误导。

在缺乏问责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甚至会向对尽职调查排斥的客户妥协,导致尽职调查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防线”作用。

(三)银行管控手段有限,遏制违规行为乏力。

银行对异常可疑交易的管控手段不一、处理措施缺失,仍易形成风险敞口。

一是各银行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资金归集等现象没有统一标准,手段也不尽相同。

25%的银行未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43.7%的银行未对集中收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28.1%的银行未对集中付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40.6%的银行缺乏电子银行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异常拦截措施。

二是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异常处理措施。

28.1%的银行未将资金异常客户列入内部关注名单,34.4%的银行未调整客户分级,40.6%的银行未暂停客户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渠道。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纳入关注名单管理(一)银行自身“关注名单”管理1、纳入“关注名单”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将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信息录入银行“关注名单”中。

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和确认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也可纳入“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2、对“关注名单”个人的管理“关注名单”同时用于本行全国的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

被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自纳入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内(参数设定),均不得通过该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在此期间内,该个人在该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参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提供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关注名单”的删减被认定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并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由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向外汇局上报和交换“关注名单”信息1、银行定期报告银行按季度将新增“关注名单”及相关分拆交易明细报告当地外汇局。

如由总行完成筛查、核对和录入关注名单的,区分业务办理区域报送业务发生地外汇局。

2、外汇局要求核查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对外汇局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并纳入该行的“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3、外汇局提供的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外汇局可向银行下发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由各银行添加入本行的“关注名单”管理。

此部分个人在向外汇局提交证明其相关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材料,并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后,由外汇局通知各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漏洞,给个人分拆以可乘之机1.分拆人数特征定性过于具体。

2009 年,外汇局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进一步做了明确。

政策出台后,虽给外汇检查人员在定性违规问题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因政策对分拆人数特征方面的定性过于具体,使得个人分拆故意绕开人数特征,逃避政策监管。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是指个人将大额交易分割成多笔小额交易进行汇款或购汇的行为,以规避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报告要求,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损害了国家财政和汇率稳定,也增加了资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行为的风险。

因此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下文将就此加以思考并提出建议。

针对个人分拆购付汇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的监管主要依据外汇管理法和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然而这些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有些人往往会利用法律的空白和模糊地带进行违规操作,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增加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的具体规定,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来有效遏制违规操作的发生。

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外汇管理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工作,然而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力资源有限,导致其在对个人分拆购付汇的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无法对所有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外汇管理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对个人分拆购付汇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和处理。

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大部分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都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而这些金融机构在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审核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迎合客户需求,放松了对客户资金来源的审核力度,这就为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有必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审核程序,确保其不会成为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的“帮凶”。

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的监测和预警也十分必要。

应当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个人分拆购付汇交易信息数据库,对所有的个人外汇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测,一旦发现有可疑的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应立即触发预警机制,及时介入核查,确保那些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便利了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但也出现一些个人利用限额管理,通过隐蔽的拆分方式进行结售汇,以达到非法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目的,这对外汇检查查处带来新的挑战。

一、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查处难点(一)对个人异常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复杂由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较隐蔽、如个人通过多间银行分支机构、间隔时间进行分拆交易,或汇款人通过中文名、英文名、字母拼写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等情况,使得单纯从一个银行或个人很难直接判别其分拆行为,需要从多个系统、多家银行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源多,核查过程烦琐,取得相关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筛选、甄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提取相应境外同一收(或付)款人频繁收(或付)汇、个人频繁大额收付汇等数据进行判定,与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结售汇数据进行比对,然后进一步到相关银行核查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才能有效确定最终的查处对象,即个人分拆结售汇的受益者,数据分析、甄别过程复杂,加大了查处的难度。

(二)取证困难。

一方面,限额内个人结售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没有明确必须向业务办理行提供相关交易的证明材料,外汇指定银行只凭身份证明办理,没有审核其外汇的真实性,缺乏阻止可疑分拆结售汇行为的手段。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由于银行没有留存相应凭证,难以进一步核查,特别是资金使用现金交易就使得异常状况更为隐蔽,难以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调查个人是否涉嫌分拆等违规行为,需进一步核查其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如对结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判别标准是人民币资金是否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而涉及到调查个人账户资金情况,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批才能调取,影响了调查的效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判别资金交易情况并提取、收集相关交易凭证和证据,摸清交易人民币资金流动情况和分析主要关联人,然后要求当事人到我中心支局接受调查,形成调查笔录。

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

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
(二)人民币境内划转、分别购汇、汇出境外同一账户,包括以下2个典型案例:
案例4: 2012年3月,境内蒋某将购买年度总额外汇所需人民币资金通过网银分别划转至权谋等12人账户,经银行自助渠道购汇并汇出境外,收款人为境外同一机构,合计金额等值60万美元,权某等人被纳入“关注名单”,并移交检查部门。
(二)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并每人汇出接近年度总额的外汇资金至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或划转至境内同一个人(根据现行规定,境内外汇划转双方应为本入及其直系亲属关系)。
(三)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
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
摘 要:随着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和电子银行的迅速普及发展。近年来,规避限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案件频发,影响了外汇管理法规实施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个人结售汇管理,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对个人分拆结售汇实行“关注名单”管理。本文针对“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及完善建议进行分析与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文章来源于:变压器 )
(一)境外汇入外汇、分别结汇、人民币转存同一账户,包括以下3个典型案例:
案例1、贸易项下分拆结汇。2011年8月,香港A公司分散汇给境内王某等12人15笔外汇,合计金额51万美元,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转存某公司法人何某账户。据了解,与该公司合作的进出口公司面临破产,而该公司未办理进出口备案登记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因此,让香港A公司将货款分散汇给公司员工,通过个人渠道结汇并转存至公司账户,王某等人被纳入“关注名单”,并移交检查部门。
对“关注名单”的构建、筛查、核查、添加、范围、报告及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通过限制“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程度,达到行政处罚以外的警示和预防违规行为的作用,对个人实行区别分类管理。电子渠道与银行柜台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原则一致,通过技术支持,实现在同一银行全渠道业务数据的定期筛查管理和名单共享。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购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需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人对外交往也更加频繁,个人用汇发展迅猛。

随着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结售汇渠道的兴起,在便利个人用汇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问题与难点,亟待引起关注。

一、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的现状(一)业务高速健康增长2014年1至5月,湖北省共办理个人项下结售汇422172笔,金额17.38亿美元。

其中,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152470笔,金额7.87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36%和45%;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74261笔,金额3.23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8%和19%;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246笔,金额94万美元。

调查显示,新型渠道结售汇方式均在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内进行,不会成为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的突破口。

(二)新型渠道快速发展的原因与传统业务办理方式相比, 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具有成本优势。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办理是通过电子网络完成的,不仅节约银行的办公成本,还大大节约居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2.突破了地域限制。

同传统银行相比,新型渠道结售汇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一是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二是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

这两个特性决定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化产品处理个人结售汇相关业务。

3.改变了传统流程。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业务流程,个人购汇、结汇和资金的划转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单独的操作即可完成,而它优质的业务扩展性,更加快了银行的业务创新。

二、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存在的问题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复杂性,使得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面临比传统柜台服务更大的风险。

作为新兴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和实践,其风险开始有所显现。

(一)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新型渠道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必须依托互联网。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机构参与分拆增大资金追踪难度。

个人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参与分拆结售汇交易,仅凭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中银行反馈信息无法追踪资金最终来源。

如,境内个人王某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资金,通过自有购汇额度和借用他人额度,累计购付汇约60万美元,境外收款人均为王某,购汇用途均申报为“因私旅游”。

核查中,由于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未采集相关的机构信息,导致无法直接发现额度出借者的资金最终来源为王某控制的企业。

(二)跨交易组分拆增大分类识别难度。

跨交易组分拆操作中,各交易组境外收款人不同,但资金提供者为同一个人或多个相同个人,形成“一对多对多”或“多对多对多”的组群分拆购付汇模式。

按照现行分类管理,此类分拆中的单个交易组不满足分类标准,同时又无标准对交易组群的分拆行为进行识别,导致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分类管理。

如,3个境内个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同时参与4个分拆购付汇交易组,分别提供人民币资金466.9万元、291.1万元、402.1万元(合计1160.1万元),借用38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累计向4个境外的不同主体购付汇189.5万美元。

(三)现金交易及跨地区、支付机构转账增大直接分类难度。

一是现金交易导致信息缺失。

当借用额度者与出借额度者以现金方式完成资金转移时,银行反馈信息中仅能采集购付汇人民币资金来源或结汇人民币去向的出借额度者信息,借用额度者信息缺失,无法对人民币资金最初提供者或最终归集者进行分类。

二是跨地区或通过支付机构转账增加信息追查难度。

当分拆购付汇通过不同地区银行或利用支付机构开展时,全流程的交易信息分散在不同机构或不同地区,导致资金来源或去向的深层追溯相对困难。

如部分分拆资金经过支付机构转账到出借额度者银行账户,个人外汇业务系统银行反馈信息显示支付机构为资金提供主体,若进一步挖掘资金提供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支付机构所属外汇局协助,增加追查难度。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摘要】随着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迅速发展,监管问题日益凸显。

文章从引入背景介绍,提出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监管现状,提出监管措施建议,完善监管机制和加强执法力度的角度展开讨论。

结论指出,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是必要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同时强调合作共赢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旨在呼吁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与个人权益的平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问题、现状、措施、建议、机制、执法、必要、健全、违规行为、合作共赢、市场发展。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科技的迅猛崛起,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这种业务模式通过将一笔大额资金分拆成多笔小额交易来规避监管,从而实现非法转移资金的目的。

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存在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对这种业务的监管必须强化,以防止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经济失衡的问题。

在当前国际金融环境下,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问题提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是一种通过多个账户分拆购汇来规避外汇管制和监管的行为,近年来逐渐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外汇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还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资金安全问题。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的核心在于,目前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部分个人通过虚假、虚构的理由和借口来进行分拆购汇,规避监管限制。

存在着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他人进行分拆购付汇,获利丰厚。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测体系,难以有效监控个人分拆购付汇的行为。

亟需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增加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是指个人通过不同渠道将资金分拆、购买外汇,然后汇出境外。

这种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在我国,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进行思考,提出相关建议。

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需要更加严格和全面。

目前,我国对于这一业务的监管主要依靠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金融机构来进行,但是监管依然存在漏洞。

一些个人可以通过多家银行来分散购汇,以规避监管。

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建立更严格的购汇审批制度、建立更为严密的交易监控系统等,以确保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应该加强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测和预警体系。

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并进行预警。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和控制的盲区,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还需要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

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其对于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约束其行为,减少因为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业务风险。

应该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中,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能成为了渠道。

需要对于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不成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渠道。

还需要提高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提高公众对于这一业务的认识和了解,可以降低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监管的行为。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加对于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是一个需要严格监管和控制的业务,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严格的监管机制,并加强对于监管的预警和监测体系,加强对于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同时提高公众对于这一业务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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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纳入关注名单管理
(一)银行自身“关注名单”管理
1、纳入“关注名单”
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将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信息录入银行“关注名单”中。

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和确认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也可纳入“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2、对“关注名单”个人的管理
“关注名单”同时用于本行全国的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

被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自纳入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内(参数设定),均不得通过该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在此期间内,该个人在该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参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提供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关注名单”的删减
被认定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并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由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向外汇局上报和交换“关注名单”信息
1、银行定期报告
银行按季度将新增“关注名单”及相关分拆交易明细报告当地外汇局。

如由总行完成筛查、核对和录入关注名单的,区分业务办理区域报送业务发生地外汇局。

2、外汇局要求核查
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对外汇局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并纳入该行的“关注名单”统一管理。

3、外汇局提供的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外汇局可向银行下发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由各银行添加入本行的“关注名单”管理。

此部分个人在向外汇局提交证明其相关交易真实性、一致性的材料,并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后,由外汇局通知各银行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漏洞,给个人分拆以可乘之机
1.分拆人数特征定性过于具体。

2009 年,外汇局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进一步做了明确。

政策出台后,虽给外汇检查人员在定性违规问题上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因政策对分拆人数特征方面的定性过于具体,使得个人分拆故意绕开人数特征,逃避政策监管。

当前政策的制定没有对个人分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反而约束了外汇检查人员对违规问题的定性。

(二)外汇指定银行数据处理方式,给个人分拆提供了可能
1.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及时发现客户分拆行为。

分拆办理结、售汇的个人为逃避政策监管,通常一笔业务经由多家不同银行的不同网点办理,且在每家银行的业务办理笔数不超过5 笔,单笔金额均不超限额。

当前,各银行的不同网点间账务处理都相对独立,同一网点不同岗位间也无法随时掌握本机构业务办理总体情况,不同银行间更无法实现结售汇信息共享,即使某银行发现某客户存在可疑情况,只要该客户在该行业务办理笔数及金额未超出政策允许范围,就无理由拒绝办理。

三、个人分拆结售汇监管手段探析
(一)整合系统构建核心业务监测体系
目前可在现有基础上,确定以跨境资金为核心,将各监测系统进行整合,构建一个监控一体的信息监管综合系统,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的预警分析能力,加强跨境资金在流入、结汇方面的监测手段及力度,通过严格监管、密切监控和及时预警,以有效监测违
规流入,及时发现分拆结汇问题。

(二)积极构建行局间网络协管体系
借鉴反洗钱“身份核查”的经验做法,构建融全国外汇局、银行间同步进行、同步利用的网络协管体系。

实现信息网络共享,以便全国银行及外汇局之间能够共享数据,避免目前利用跨省域、跨银行间办理分拆结汇而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监测问题的发生。

(三)大力构建全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对结售汇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同时由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利用临柜优势、新产品推行宣传以及设置外汇业务宣传橱窗等方式,提高客户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力度。

(四)加强对国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业务流程办理的审核
对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核规范,并针对其实时汇兑、随处解付的特性,有效纳入管理体系进行监测管理,继续保持业务便捷的优越性,又可防范在不确定因素下办理分拆结汇现象。

(五)降低限额标准,完善支取外币现钞收费制度管理
通过降低限额,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其交易成本,限制收款人分拆以及通过多次取现以达到分拆目的。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查堵政策漏洞有效开展监管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现状,亟须重新进行修订。

政策应对个人跨境收付汇的交易背景提出明确办理要求,个人在办理收付汇时应提供与交易背景相吻合的证明材料,确保跨境资金真实交易;对分拆特征定性进行重新修订,对特征的定性要更加科学、更加可控,切实起到约束违规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调整《外汇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措施,以适应当前外汇形势监管需求《外汇管理条例》应适度放宽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账户的监督权限,赋予基层外汇局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当事人和直接有关单位、个人账户的权力,使检查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查询涉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为检查人员调查个人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采集真实有力的证据提供政策依据。

(三)外汇局应建立可疑跨境交易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上报数据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收集、筛查、甄别外汇违规交易人信息,公布可疑交易特征,发布可疑交易主体和可疑交易对方名单。

通过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征集,由外汇管理总局确认和发布外汇违规交易人黑名单,供外汇指定银行查询,要求银行对有违规行为的外汇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限制。

对分拆结汇的境外交易方汇入的款项拒绝受理,对分拆售汇后集中支付给同一境外收汇人的业务拒绝办理,对其他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从根本上堵截分拆结售汇等违规行为。

(四)建议银行完善会计处理系统的数据存储功能,便于监管部门追踪可疑数据个人如在短期内办理开、销户,且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提现或划转,银行应对其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系统应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账户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发现可疑情况后追踪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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