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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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地籍管理的内容及调查分析

林地地籍管理的内容及调查分析
农 林科 研黄贤军 秦秀英
( 海林 林 业 局 , 黑龙 江 海 林 1 5 7 1 0 0 )
摘 要: 地籍管理的核心是林地权属 问题 。建立健全地籍 管理制度 , 不仅可 以及 时掌握林地数量 、 质量的动 态变化规律 , 保持 林地调 查的现 实性 , 而且 可以利 用它对土地利用及 权属 变更进行监督 。因此 , 地籍 管理是科 学管理林地的一项不可缺 少的基础性 工作。 关键 词 : 林地地籍管理; 内容; 调查分析 1 地籍管理 的内容 ( 1 ) 收集资料。 重点是 收集调查用 图和林地权属的说明文件 。 图件 1 . 1 地籍 管理 的概念 资料指近期地形 图 、 平面图 、 航 片影像地 图等 ; 权属证 明文件 主要指 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 地界 、 地号) 、 数量 、 质量 、 权属和用途 各种林 地证 书和林地证登记 的表 、 册、 薄、 图及征 、 拨、 用林地 的批件 ( 地类) 等基本状况的簿籍( 或清册) , 也称土地 的户籍 。 及附图, 权属争议处理文件 、 协议书 、 合同等文件资料 。 ( 2 ) 野外调查的林地地籍小班 的调绘。林地地籍小班是森林经营 地籍管理 是国家为取得有 关地籍资 料和为全 面研究林地 的权 属、 自然 和经济状况 而采取 的地籍调查 、 林地登记发证 、 林地统计和 和统计的基 本单位 , 要求 以明显的地形 、 地物线 为小班 界线 , 使林地 林地评价等为主要 内容的国家措施 , 亦称地籍工作林地 。 地籍管理 的 小班地理位置和面积固定下来 ,图面与空间位置相一致 ,并统一编 码。地籍小班的调给以外业前室内初步区划的林种 、 小班为基础 , 按 对象是作为 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林地 。 1 . 2地籍管理的内容 下列原则进行实地的调整和核实 。 从我 国林业建设发展 的需要和基本 国情 出发 ,现阶段林地地籍 ① 以明显 的地形 、 地物界 为小班界 ; ②林地权属相 同; ③立地类 ④小班不能跨越 已在室内区划好 的管理区和林班范围 ; ⑤商 管理 的基本 内容应包 括 : 地籍调查( 测量) 、 林地登记发证 、 林地统计 、 型相 同; 林地评价和地籍档案等。 品林小班宜小不宜大 , 最大为 2 0 h m , 没有 明显 自然界线的可适当放 ( 1 ) 地籍调查测 量) 。 地籍调查是为取得有关林地的位置( 四至) 、 权 宽标准 ;公 益生态林 一般不 大于 3 5 h m 。其 中 :自然保 护 区允 许 属、 数量 、 质量及其 他地籍资料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地籍管理所需要 7 0 h m , 核心区可 以放宽标准 ; 灌木林 、 非林地小班面积根据实际情况 的能反映详细 、 准确 内容的专用地 图( 地籍图) , 必须通过林 地调查 , 或 进行划分 ; ⑥在以明显 的 自然界线为划分依据的前提下 , 应根据不同 在林地调查基础上 开展地籍补充调查 ,或开展专项的地籍测量来编 地形和林分类 型划分小班 ; ⑦在地势平坦地区 , 由于没有 明显地形地 绘。 实践证明 , 地籍调查或地籍测量不仅是地籍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 物作为小班勾绘界线 , 若林分因子基本一致 , 而划为一个小班面积过 内容之一 , 而且是地籍管理 的基础性工作和必要 的先 决条 件 ;( 2 ) 林 大时 , 可在图上采用人工区划。但在 以后的经 营活动 中, 应根据图中 地登记发证 。主要是指林地权属登记和核发证书 ; ( 3 淋 地统计。是地 小班界的位置 , 实地设置人工标志 , 把小班界线 实地固定下来 , 使小 籍管理的主要 内容 之一 。它包括林地数量统计和林地质量统计两部 班位置图面与实地相一致 ;⑧在地籍小班 内地类和林分类型等因子 分。 林地质量统计是近年来随着地籍统计的发展而提出的; ( 4 ] 林地评 不 同, 但无 明显的 自然界线区划小班时 , 可根据地类或林分类型等因 价 。即对林地进行适宜 l 生 评价 、 经济评价和林地 的定价估价等。林地 子划分细班 , 细班界线不 固定。面积在 l h m z 以上 的必须在图上勾绘 评价在林地立地类型调查和土壤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 ( 5 ) 地籍档案 。即 出来 , 小于 l h m 的要 目测细班面积 , 实地记载各种因子 。 每个细班应 是林 地位置 、 权属数量 的档案 , 是林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籍档 分别填写一张外业 调查地籍卡片。另外 , 在小班内 , 如有下列情况之 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 是林地档案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 。 者, 也应 划分细班 : 土地种类不 同; 林种不 同; 优势树种f 组) 不同 ; 林 1 . 3地籍管理 的基本原则 分起源不同 ; 龄组不 同; 郁 闭度相差一个等级( 0 . 1 0 . 3 , 0 . 4 ~ 0 . 7 , 0 . 8以 。 地籍 管理必须按 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的原则 ;保证地籍资料 的 上) 连贯性和系统性 的原则 ; 保证地籍资料 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的原则 ; 保 ( 3 ) 林地地籍小班 的调查 。调查 内容可包括下列项 目: ①地籍小 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的原则 。 ( 细) 班基本情况调查记载 , 包括行政位置 ; 土地种类 ; 权属 ; 地形地势 ; 2地籍调查 土壤 ; 植被 ; 立地类型等 ; ②地籍小( 细) 班林分调查 因子记载与测定 , 2 . 1 地籍调查的任务 包括优势树种( 组) ; 林种 ; 林分起源 ; 林龄、 龄组 、 林分平均高测定 ; 林 地籍调查指对林地位置 、 林地权属和地类面积等 的调查 。 其基本 分平均胸径测定 ; 林分郁 闭度 ; 可及度调查 ; 生长类型调查 ; 商品用材 任务 是 : 搞清楚每个地块 的位置( 境界 、 地号 、 四至) 、 地类 、 等级 、 所有 林分株数凋查 ; 经营措施 的调查 ; 造林类别的核查等 ; ③小( 细) 班特点 者、 使用者及其权属地界和面积等 , 并把调查结果编制地籍簿册和地 调查记载 内容 , 包括散生木 、 枯倒木 、 病腐木的蓄积量调查 ; 林木病虫 籍图, 为林地权属登记 、 发证 和统计 、 定能及利用管理提供原 始资料 害调查 ; 森林火灾调查等 ; ④公益生态林林分生态功能调查主要对特 和基本依据 。开展林 地登记 、 颁发林地证书 , 必须以弄清土地权属地 用林 的各林种组和防护林 的各林种组的生态功能因子逐一核定其等 界和精确量算面积等为基本条件。因此 , 地籍调查 的最重要 的一项任 级 , 一般分好 、 中、 差三级 ; ⑤对有林地 、 疏林地 、 灌木林地 、 末成林造 无林地 的调查。 . 务是查清林地权属登记单位的权源 、 所有者 、 使用者及其权属地界 和 林地 、 面积。 ( 4 ) 内业整理和成果。 内业主要是地籍小班的编码 , 小f 细) 班面积求 目前 , 地籍管理的应用范围主要是 : 财政课税服务 的税收地籍 和 算和绘制 图表。 为林地权属登记 服务 的产权地籍。随着社会生产力 的发展和科学技 ①地籍小班编码 。以省为单位统一编码 ,每个小班都有一个 1 2 技市 、 县( 区) 、 乡( 镇) 、 管理 区( 行政村) 、 林班 、 小班顺序排 术的进步 , 地藉 管理将 逐步向 自然 、 经济 、 法律综合地籍或是多用途 位数的编码 , 地 籍方 面发 展 。 列 。其中市 2 位, 县( 区) 2位 , 乡( 镇) 2位 , 管理 区( 行 政村) 2 位, 林班 1 2 . 2地籍 调 查 的内容 位, 小班 3 位 。市 、 县( 区) 编码 由省统一编定 , 其余各县( 区) 自行编码 ;

地籍测量学习题

地籍测量学习题

地籍测量学习题第一章1、现代地籍的含义是什么答: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5、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答:地籍调查的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地籍调查的内容:1.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状况和计算赋税的依据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同时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和其他要素3.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1.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次,各种房地产价格等;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各类别面积比例;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1.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地籍调查;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房地产产权产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3.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况都要调查清楚,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水面,山地,农田等;4.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形,数据,簿册之间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6、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答: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量土地及其附着物得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具体内容有:(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2)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薄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第二章2、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哪几种如何确认土地权属答: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四种方式;如何确认土地权属:1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对于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确权文件,应予确认;2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单位用地红线图,房地产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征地批准书和合同书,有偿使用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3、简述地块和宗地的概念及其划分原则答: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宗地划分基本原则:1由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2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化为一宗地,称组合宗地;4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分清界限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5、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基本程序答: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2.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四至关系等;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包括行政村划界限相应级界线、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基本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书;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10、什么是飞地、间隙地、争议地答: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徒弟所有权地块;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第三章1、试简述土地常用分类答: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大致有以下三种: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又称土地类型分类,它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平价分类体系:又叫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它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如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等进行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进行分类;3、试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内容与原则答:目的: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于有关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为建立土地登记与土地统计制度服务:为全面管理土地服务:内容:查清村和农林渔牧及居住点的厂矿,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限与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界限范围: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量算地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辖区范围汇总面积与各地类面积: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限范围及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查总结土地权属及土地利用经验与教训,提出合理利用土地建议:原则:实事求是:全面调查:一查多用:科学方法:以改进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为宗旨:以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第四章2、简述土地等别、土地级别和土地等级评价的含义;答:土地等别,在城镇,反映城镇之间的土地质量差异;在农村,反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所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土地级别,在城镇,反映城镇内部的土地质量差异;在农村,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土地等级评价,又叫土地分等定级,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得工作;土地用途不同,衡量等级的指标亦不同;按城乡土地的特点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两种类型;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主要有哪些方法答:目前主要有三种,即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级差收益测算评定法、地价分区定级法;1多因素综合评定法是通过对城市土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各种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土地的使用价值或价值及其在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并以此划分土地级别的方法;指导思想是从影响土地的使用价值或质量的原因着手,采用由原因到结果,由投入到产出的思维方式;2级差收益测算评定法是通过级差收益确定土地级别的方法;指导思想是从土地的产出企业利润入手,认为土地级别有土地的级差收益体现,级差收益又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所以由土地的区位差异所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反映出来;3地价分区定级法,指导思想是直接从土地收益的还原量地价出发,根据地价水平高低在地域空间上划分地价区块,制定地价区间,从而划分土地级别的;第五章1、试述房屋调查的主要内容;答:房屋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二)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坐落、所在层次;(三)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筑年份;(四)房屋的用途: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五)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2、房屋的数量包括哪些试比较解析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答: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建筑占地面积:指房屋底层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等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

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2-1 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概念土地权属,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的问题,简称地权。

地权与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生活及社会活动、思想意识等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从根本意义上说。

没有土地就不能生存。

因此,就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说法。

在我国,历次社会变革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实质则是土地问题。

在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中,要确认国家的和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保护公民个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本节着重讨论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所拥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与土地相联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土地所有者除上述权利外,同时要对土地合理利用、改良、保护、防止土地污染、防止荒芜的义务。

因此,土地所有制是经济基础,而土地所有权是上层建筑,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的所有关系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建国初~1957年,建立了土地国有和农民劳动者私有并存的土地关系;②1958年~1978年,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和农村劳动群众(农业社、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存的关系;③1978年以后,我国城乡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关系,同时,确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使用和农民以户承包使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依法对已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亦有无偿的)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两者的登记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地籍测量知识点

地籍测量知识点

地籍测量知识点第一章绪论1、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归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5个含义:(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

(2)土地归属是地籍的核心。

(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

(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

(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

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六个基本问题:1、是谁的,具体指归属主于土地及其附着物之间的法律关系;1、在哪里,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空间位置;3、有多少,具体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量的描述;4、在什么时候,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力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时间;5、为什么,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力和利用的存在一句及其有关说明;6、怎么样,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力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过程说明或依据。

3、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管理功能4、地籍的类别:(1)按地籍的用途划分,地籍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地籍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5、地籍调查的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本资料。

6、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的权属调查、界址点的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7、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8、地籍测量的定义: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9、地籍测量的内容: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10、地籍测量的步骤:1、地籍控制测量.2、界线测量.3、地籍图测绘.4、面积测量.5、经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地籍变更测量.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和规划的要求,经行相关地籍测量工作.11、地籍要素包括: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利用现状.12、地籍测量学的任务:确定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保持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发生的分割、合并、产权转移和土地类别变化的现势性和准确性.13、地籍测量学的研究对象:土地的空间位置及其形状和大小.14、测绘科学的研究对象:地球表面的自然属性和一般社会属性,如地形、地貌、地理名称、建(构)筑物的投影位置等,着重研究获取和表达点的三维空间的理论和技术.地籍测量学是测绘科学和土地科学结合的产物.15、同其他测绘相比较,地籍测量有哪些特点?第二章16、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17、土地权属的主要内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18、土地权属的确认方法: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19、地块: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20、地块特征:(1)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2)空间位置固定,边界相对明显.(3)”同类属性”既可指某一种属性,又可指某一类属性的集合.21、宗地:在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其位置固定,权利边界明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1)由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字范围划分为一宗地(2)如果同一个归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成片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归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易划分清楚各归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划分为一宗地,称为组合宗地(4)对一个归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玉未见城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清界限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22、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2)土地的位置.(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级别.23、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资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对街道、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书.(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24、争议地:有争的确认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归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归属主的空置土地飞抵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25界址调查的指界方法第三章1土地分类体系: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土地应用分类体系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原则:统一性,科学性,实用性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 (1)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服务(2)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3)为建立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制度服务(4)为全面管理土地服务内容: (5) 原则(6)第五章1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使用现状。

地籍测量-名词解释

地籍测量-名词解释

地籍测量一、名词解释:1、现代地籍: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件等形式表示。

2、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地籍测量的特征: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3、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房地产、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的规定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地籍调查的程序: 1.准备工作2.外业调查、勘测3.内业工作4.检查验收地籍调查的核心是土地权属,按照地籍的发展阶段,地籍可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4、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及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土地权属主: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可分为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年限等。

2.土地位置,包括土地坐落、界址、四至关系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情况和土地级别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范围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飞地: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间隙地: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宗地图:是表示单宗或数宗宗地的图件,是地籍图的附图土地编号的原则: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界址点:界址是土地权属的界限,界址点则是土地权属界限的拐点。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对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范性文件。

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的一项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和原则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地籍调查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土地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3. 严谨认真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严谨认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高效便捷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高效便捷,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地籍调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和验证的过程。

具体要求如下:(1)核对调查数据:对地籍调查中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比对现场实地情况:将地籍调查数据与实际现场情况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对地籍调查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保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地籍调查工作的完整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完整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调查范围:核对地籍调查范围是否覆盖了全部相关土地,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

(2)核对调查内容:核对地籍调查中涉及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确保调查工作的完整性。

(3)评估调查报告:对地籍调查报告进行评估,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籍调查工作,规范地籍调查行为,保障地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籍调查工作是指对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保障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地籍调查工作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资料调查等。

二、地籍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籍调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工作。

第七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调查人员;(三)有完善的调查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二)从事地籍调查工作2年以上;(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调查员证书。

第十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地籍调查人员的管理,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地籍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二)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三)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四)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和地籍图;(五)成果审查和登记;(六)成果入库和共享。

第十二条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等。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应当充分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地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

第十四条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和意愿。

第五章城镇地籍调查

第五章城镇地籍调查

初始调 查
基础
维持其现势 性、实效性
变更调 查
农村地籍调查与城镇地籍调查
区域
使用规程
级别 测量特点 结果 备注
村庄地籍 调查
《村庄地籍 调查规程
(试行)》
村级
相对低精 度、低标 准、大范 围
分幅土 地权属 界线图
结合 土地 利用 现状 调查 进行
城镇地籍 调查
《城镇地籍 调查规程》
城镇含 村庄内 部



组织 协调


调申

查请 登
流记


准备阶段
权属、权 源等材料
准备
方案 设计
调查 计划
设备 准备
材料 准备
人员 培训
权属调查
制作工作底图
街坊图地籍号



现场 设定 填地

指界 界标 籍调
查表
地籍测量
控制 测量
界址地 物测量
绘制 地籍

面积 量算Leabharlann 补填 调查表绘宗 地图
土地登记发证China 工作总结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Tian 检查验收
本章内容
一、地籍调查概述 二、初始地籍调查准备工作 三、城镇土地权属调查 四、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归档 五、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第一节
地籍调查概述
本节内容
一、地籍调查基本概念 二、地籍调查基本要求 三、地籍调查的原则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五、地籍调查程序与成果
一、地籍调查的基本概念
地籍调查概念
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和农村 居民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开 展的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 位置、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其调查 范围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 地”范围相互衔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的不 同,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 查,分别在初始和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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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2-1 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概念土地权属,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的问题,简称地权。

地权与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生活及社会活动、思想意识等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从根本意义上说。

没有土地就不能生存。

因此,就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说法。

在我国,历次社会变革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实质则是土地问题。

在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中,要确认国家的和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保护公民个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本节着重讨论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所拥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与土地相联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土地所有者除上述权利外,同时要对土地合理利用、改良、保护、防止土地污染、防止荒芜的义务。

因此,土地所有制是经济基础,而土地所有权是上层建筑,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的所有关系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建国初~1957年,建立了土地国有和农民劳动者私有并存的土地关系;②1958年~1978年,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和农村劳动群众(农业社、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存的关系;③1978年以后,我国城乡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关系,同时,确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使用和农民以户承包使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依法对已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亦有无偿的)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两者的登记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当土地所有权人同时使使用权人的时候,称为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用权人的时候,称之为非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

二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区别的。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归宿作出决定,例如征用、划拨、调整、承包和变更登记等,必须经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和认可。

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使用、支配这块土地从而获得利益和收益的权利,它无权变更土地的权属。

所以,土地使用权也称土地支配权或收益权。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法人代表(主体)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全民所致单位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单位土地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同时,还有“三资”企业土地使用权。

按土地使用权客体,可将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前者主要是城市,后者主要是农村或城市郊区。

三、土地使用权拍卖拍卖也称竞卖,一般是由卖方把现货或样品展示,在拍卖现场用叫价的办法把物品出售给最高的购买者(竞买人)。

一般用上增叫价(亦有下降叫价)先由拍卖人叫最低价开始,然后任竞买人争相加价,直到无人再加价时,拍卖人用锤子在桌上一敲,表示买卖成交,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受认人有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2-2 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的确认原则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的确认,是指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授权指界人)、相邻土地权属主(授权指界人)、地籍调查员或其他必要人员参加的集体依法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包括权属类别和权属主的确认。

权属类别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权属主的认定是讨论一宗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的问题,它涉及各权属单元的边界、界址,涉及到用地的历史、现状和权源文件,是初始地籍调查中一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文件和实际状况,妥善处理好。

一、权属主的确认方式1、文件确认它是根据权属主所出示并被现行法律所认可的权源文件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归属,这是一种较规范的土地权属认定手段,城市地产使用权的确认大多用此方法。

2、惯用确认这是基于解放后长期未进行地籍测量,而根据若干年以来没有争议的惯用土地边界而进行认定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认定手段,主要适用于农村和城市郊区。

在使用这种认定方法时要注意,一是不违背现行政策,而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三是注意四邻认可和旁证,防止错误认定。

3、协商确认当权源文件不详,或认识不一致时,本着团结、互谅的精神,在主管部门派员和地籍调查员到场的情况下,采用权属双方或几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认定。

4、仲裁确权在有争议而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都能出示文件而惯用的边界又互不承认,由主管部门约定时间、地点,在几方都到场时,地籍经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权属各方的申述,实事求是地、合理地进行划分界线裁决,不服从裁决者,可以向法院申诉,并以法律程序解决之。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由§2-1知,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全民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单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外)。

城市地产主要以下述文件确认:1.单位用地红线图它是审核宗地权属最具权威的文件,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审批过程包括:立项、上级机关审批、用地所在市县审批、城市规划部门审核选址、地籍主管部门和建设用地部门审定和办理征(拨)地手续,再由城市勘测部门划定红线。

因此,红线图是经过一系列法定手续的最后结果。

它一般是标绘在1/2000的地形图上,其上除绘有用地红线外,并标有用地单位名称,用地审批文的文件名、批文时间、用地面积、征地时间、经办人和经办单位盖章等。

红线图一般存在城市规划部门档案馆,用地单位应有副本或转绘件。

在进行地籍调查时,根据该红线图来判定归属,也可到实地根据红线图与地物的相对关系位置,对照长度勘定边界。

在红线图上,如果有城市规划道路,代征地等,其面积应在单位用地总量中扣除。

2.地产使用证解放后的几十年中,有的城市曾经核发过地产使用证。

改革开放以来,在土地经管法公布以前,城市房地部门曾经组织过地籍测量,绘制过房产图,这在当时是由政府授权进行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放的房地产使用证应该有效,土地经管部门应予以确权。

3.土地使用合同书和协议书解放后一直到土地经管法出台的几十年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各用地单位变化也很大。

有各系统之间的调整、变更,有各企业单位的合并、分割,有企业单位的兼并、转产,使用土地的权属发生了变化。

在国家土地经管机构成立之前,只要它们达成了土地使用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就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应予承认。

同时,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土地经管法颁布之前,各权属单元之间的换地协议书与合同书应视为有效。

在进行地籍测量时,应予确权。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在解放后直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出台前,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采取征(拨)地制度。

只要持有建设单位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的,在进行权属调查时,应予确权,补办土地使用证。

与四至单位有争议,应予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不留后患。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土地经管法颁布实施之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改过去的无偿使用土地为有偿使用。

要以政府土地经管部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以一定的使用期限(最长50年)和审批手续,以有偿出让,转让或拍卖等方式推行之。

成交后,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书(或协议书),规定权利和义务,交清款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地籍调查确权是,以土地有偿使用的文件和附图确权。

6.城市住宅地产的确权我国的城市住宅形成了三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即全民所有制住宅、集体所有制住宅和个人所有制住宅。

一般情况下,住宅的权属主同时是该住宅所座落的土地使用权人,确认其土地使用权。

单位住宅根据其征(拨)地红线图和有关文件确定之;个人住宅(含购商品房住宅)根据房产证、契约等文件确定之;奖励、赠与的房屋应根据奖励证书、赠与证书和有关文件(如房产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三、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农村,特别是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它涉及到村与村,乡与乡的边界,乡村与城市的边界,村与独立厂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

它不但形式复杂,而往往用地手续不甚齐全。

因此,农村土地调查应将依据文件确权、惯用确权、协商确权或仲裁确权几种形式结合起来,方能完成初始地籍调查的土地权属确认问题。

当进行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之后,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最完善的权属界线文件,应予承认。

四、铁路、公路和军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铁路、公路及军队各权属单元所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系统。

由于铁路、公路的分布范围广,经管分散,且与各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村庄接壤,权属界限比较复杂。

军队担负着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光荣任务,要充分保证军队建设使用土地的需要。

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时,按照有关铁路、公路和军事单位所使用的土地确权原则,切实搞好权属调查。

1.铁路⑴我国的铁路用地,一部分是解放时接收的铁路路基地产,其余是解放后征地新建的。

前者如契据资料完整的话,按有关规定划定界址。

无据可查的,按惯用原则的现状进行确权。

后者在建设铁路时已经进行过征地或拨地,按有关文件和协议确权。

铁路两侧有用地界桩者,以界桩为界确权。

⑵铁路两侧为保护路基,均留有一定宽度作为保护带。

在这带状区域内,或是植树护堤,或用附近群众种庄稼,也可能是凹凸不平的土坑,均不得按征地不用的土地对待,应按规定确权。

⑶护路带的宽度,解放初或解放前建成的铁路,路堤高在3m以下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占30m;单轨线自线路中心起各占20m;铁路大桥头两旁各占60m。

1957年以后建设的铁路,两侧护路带按如下规定:路堤堤高小于3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12-15m堤高3-6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15-20m堤高6-12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20-30m大于12m或特殊路段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按设计要求确定路堑路堑高小于3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16-18m路堑高3-6m的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 18-23m路堑高6-12m的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 23-32m大于12m或特殊路段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按设计需要确定2.公路本节所致的公路,即国道、省道等一级公路,低等级公路按公路所在地的征地和用地有关批件和文件确权。

当国道和省道在修建后或土地详查中已埋设界桩的,以界桩所示的范围确权。

当没有界桩时,按公路设计规范和征地协议书确权,即公路两侧自护坡道和排水沟内外边缘起外扩1m,公路路堑处自坡顶截水沟外边缘向外扩1m;在路堤处无排水沟的,自路堤坡脚起向外各留3m作为保护路基之用。

3.军队用地军队用地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营房、院校,团以上办公区,、生活区、干休所,国防要塞、守备区、训练场、军用飞机场、军用码头、炮兵靶场、射击场、军马场和部队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仓库等,应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军队所属用地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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