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费上限标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
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
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970429【实施日期】19970620【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
国外付费人以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第三条租船合同和运输合同中有关港口费用负担的约定,船方或其代理人应至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资料书面送交港口和有关部门,否则向代理人进行清算。
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出口舱单及有关资料有误或需变更的,必须在卸船或装船前书面通知港口和有关部门。
第四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四)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
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按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五)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起码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
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六)每一提单或装货单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起码收费额为10.00元。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费上限标准

附件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费上限标准
注: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
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特殊平舱。
附件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费上限标准
注:1•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
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特殊平舱。
2.驳船取送的最低取送距离为5千米。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7〕22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7〕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的“制度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提升我市港口吸引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和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港口收费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的意见》(闽交运〔2017〕11号)和厦门港的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项目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费的适用范围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
二、降费项目和标准㈠货物港务费,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的基础上,对货物港务费再降低50%征收,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5%计收(即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其中对内贸散杂货免收货物港务费。
㈡港口设施保安费,降为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即免除上缴地方政府部分)。
㈢引航费,调整《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
船舶代理业务_复习资料

判断题1.舱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码头仓库或在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
错。
舱单改为提货单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代的,海关可以从轻处分,但不能免于处分。
错。
不能免于处分改为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3.船舶吨税、引水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交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是五项船舶优先权中的一项。
对。
4."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上下人员、装卸物品的,可对其负责人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5.但凡取得我国交通部颁发的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的国际班轮公司,均可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间利用其经营的船舶进展其自有或租用空集装箱调运。
错。
只有国际班轮公司所在国政府与我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有对等协议,方可进展此类空箱调拨运输业务。
6.船舶装卸作业完毕后,如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需要按每日每船舶净吨〔马力〕 0.23元的标准向港方支付停泊费错。
非作业停泊费不是按日计费的,而是按每小时每船舶净吨〔马力〕0.15 元标准来收取的。
7.一艘外籍船进港,预计修船 20 天。
船舶抵港后,外勤建议船长申请 30 天期的吨税。
错。
船舶修理可予免征吨税。
8.对停靠码头的船舶前后缆绳上必须放置挡鼠板的规定是中国检疫机关独特的规定。
错。
是世界各国检疫机关普遍实行的规定9.只有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船员,才准许在船上担任相应的职务。
对。
10.所有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港航行、移泊,必须由港务监视指派引航员引航。
有关引航的具体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交通部颁发的"海港引航工作规定"办理。
错。
只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水。
11.船舶进港挂旗时,一般在主桅上挂船籍国国旗,船艉挂港口国国旗。
错。
主桅挂港口国国旗,船艉挂船籍国国旗。
12."秋河〞轮是中远集运公司的中国籍船舶,现为*家外国船公司租用,该轮到中国港口卸货时,可免征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收费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收费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01•【文号】交运发[1992]29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收费规则(交运发(1992)29号1992年1月1日)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
国外付费人以外汇人民币或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租船合同和运输契约中有关港口费用负担的规定,船方或其代理公司应至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资料以书面提供港务局,否则向代理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1.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2.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
3.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公斤)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公斤计算,超过10公斤的尾数按四舍五入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重量和体积为准。
货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笨重、超长、轻泡、危险货物的计费明细资料,否则全部按该提单或装货单货物中最高费率计收费用。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0.01元计算,不足0.01元时四舍五入;每一计费单的港口费用起码收费额为0.10元。
第四条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托收者外一律现付,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一、基本费率1、船舶代理方委托费按照下述四种方式收费:1)按船舶吨位和马力计收费用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
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1000元。
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不上下旅客的船舶进出口合并计收一次。
2)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件杂货(非整船散货)3.17/吨。
整船散货(包括同类货物压包)1—30000吨 1.24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0000吨的部分)1.04元/吨60001—10000吨(超过60000吨的部分)0.8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52元/吨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1—30000吨0.72元/吨300001—60000吨(超过30000 吨的部分)0.59元/吨60001—100000吨过(超60000吨的部分)0.46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26元/吨3)按装卸集装箱收费:空箱每箱40元重箱20尺的每箱80元,40尺的每箱100元,带有底盘车者每箱加收16.5元。
4)按旅客人数计收:客船按上下旅客人数、旅游船按旅游客人数,每人12元。
旅游船每艘次最低收费1200元。
2、第二委托方代理费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每吨0.30UAN,最高收费2970元,最低收费400元。
3、期租船舶东代理费每艘次收费1980元。
4、监护(保护)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5000以下7000元5000到10000吨以下8700元10000吨以上13000元。
委托方特殊要求或委托方有特殊贡献视工作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另议.二、手续费1、组织货载、恰定舱位;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5%计收。
2、带算、代收运费: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0.75%计收。
由代理公司揽货订舱的免收。
3、代售国际海运客票:按票价的5%计收。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制定(二00 四年四月)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ITEMS & PROPOSED RATES OF AGENCY FEES FORVESSELS SAILING ON INTERNATIONAL LINESFormulated by 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y April 20041) Entry and departure to be charged separately on vessel 's net registered ton basis (or on kilowatt for tugs).2) Minimum fees of RMB2,000.00 to be charged per voyage.3) Scientific research ships, engineering ships (including offshore oil rigs) and their auxiliary ships, RMB1,000.00 to be charged per month/ship for those staying longer than one month after entry, in addition to the fee chargeable for each entry or departure. For cruise ships and other ships that do not load/discharge cargoes and/orembark/disembark passengers, entry anddeparture to be counted as one call.4) Agency fee on ship 'nse t tonnage shallinclude the following items:①Arranging joint inspection for ship'sentry into and departure from Chinese ports andwater areas; arranging pilotage, tugs and berths;②Negotiating and arranging ship 'rse pair,inspection, fumigation, holds washing and sweeping;③Arranging supply of bunker, fresh water,provisions, stores, etc;④Payment of tonnage dues and attending to crewregistration;⑤Advising the entrusting party and other relatedparties of ship 's movement;⑥Submitting crew member's documents, etc;⑦Settling Port disbursement.Ⅱ.Agency Fee On Basis of Tons of Cargo and Number of Containers Loaded/Discharged1.a) General Cargo②Attending to Customs declaration,delivery/taking delivery, warehousing andtransshipment of cargo;③Preparing documents;④Attending to cargo tracing, settlement ofclaims, and handling short loaded/discharged and over-loaded/discharged cargo;⑤Collecting and paying export freight tax;⑥Dangerous cargo declaration;⑦Contacting shippers and consignees to prepare for cargo delivery.3. Edible vegetable oil shall be charg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rates for crude and product oils.4. Over-sized cargo shall be identified by Port Authorities.Ⅲ 、Calculation and/or Collection of Freight0.75% of the total freight shall be charged as agency fee.Ⅳ、Other chargeship's NRT;14) Attending to the replacement, repatriation and visa application of crew members; escorting crew members for traveling, sightseeing and medical care, etc;15)Application for passing through Qiongzhou Strait;16 ) Attending to Customs declaration of manifests;17) Other matters.Charges and rates enumerated under“ Other Charges”above shall be negotiated by both parties on the rates actually in force. Any shipping agency company in port intending to change this agency fee rates for common interests should file the proposed new rates with 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y for file.Note:1.The above four kinds of charges will becollected in combination according to itemsdesignated by the entrusting party.2.All the above rates are quoted in RMB accounts to be settled in accepted foreign currencies and at the prevailing official exchange rates issued by the Bank of China.。
机建费和燃油费新规定2022
机建费和燃油费新规定2022
近日,国家发布了关于机票建设费和燃油费的新规定,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新规定不仅将改善乘客的出行体验,更是为我们大家的安全出行,避免不必要的问题而出台的重要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机票建设费将上涨,对单程或往返机票收取最高200元,但前往上海及其以下机场的票价不受影响。
新规定明确,配有直升机场的航空公司应收取最高每票80元的机票建设费。
另外,新规定还包括从2022年1月1日起,入境机场将开始征收燃油费。
每张机票均需支付最高50元的机场燃油费,这项费用由机场承担,在AIR CHINA售票机票上进行收取。
此外,还将对经停航班实施更高的燃油费,并增加航班安全及舱顶维护费,以便确保安全出行。
此外,新规定还明令禁止航空公司以任何形式索取乘客的机票建设费及燃油费,不得把机票建设费及燃油费的价格贴入登机牌以外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费用之外。
受新规定的影响,往返机票建设费将有所上涨,但乘客可以买到更安全的机票,出行也将更有保障。
新规定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乘客的出行体验,还可以确保航空安全。
希望新规定得到广大乘客和旅客认可和支持,以便更好地为旅客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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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费上限标准
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
1引航(移泊)费净吨(马力)A
0.5040000净吨及以下
0.4540001~80000净吨
0.42580000净吨以上净吨(马力)/海里B0.005
净吨(马力)C0.16过闸引领
净吨(马力)0.22各港港内移泊
2停泊费净吨(马力)/日
A0.25
B0.05净吨(马力)/小时C0.15
3拖轮费马力小时0.48
4特殊平舱费按平舱舱口实装货
物吨数的30%计费
(每吨)
3.70
5围油栏使用费每船每次3000.001000净吨以下船舶每船每次3500.001000~3000净吨船舶每船每次4000.003000净吨以上船舶
注: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
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特殊平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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