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的伦理学研究
出生缺陷干预伦理问题调查与分析

出生缺陷干预伦理问题调查与分析作者:姜兰姝周令孙宏亮任苒来源:《中国校外教育·综合(上旬)》2012年第11期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各地主要采取三级干预措施来进行出生缺陷的干预。
出生缺陷干预涉及到胎儿的生命权、人工流产、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权、遗传筛查以及严重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
这些伦理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更新观念、改进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有助于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能够以人为本,对患儿及患儿家庭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
出生缺陷干预伦理问题人文关怀一、对象和方法(一)对象计划生育工作者是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直接与育龄夫妇接触的基层工作人员,本研究以大连市城乡计划生育工作者为研究对象,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150人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并随机对其中十人进行深度访谈。
发放问卷150份,全部收回,其中有效问卷141份。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与方法问卷为自制问卷,设计与出生缺陷相关的包括胎儿的生命权、人工流产、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权、遗传筛查以及严重缺陷新生儿处理等十五个伦理问题。
填写问卷前有伦理学老师、研究生以及大连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对填写问卷以及科研目的进行说明,使用统一指导语。
将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清点并编码,将数据用Excel进行录入,用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分析(一)问卷基本情况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从事这一工作的女性远远超过男性,在有效的141份问卷中,女性132人,男性9人,调查对象在性别间分布不均,没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在统计结果中不对男女进行比较分析;同样在文化程度上,只有1人是初中文化程度,因此也不将初中文化程度与其他文化程度进行比较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1.您曾经接受过哪些方面的教育或培训(%)数据显示,67.4%的人接受过生殖健康方面的教育或培训,55.3%的人接受过心理学的教育或培训,34.8%的人进行过医学伦理学方面教育或培训,另外有42.6%的人接受过其他培训。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及伦理规范研究报告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及伦理规范研究报告I. 研究背景和介绍产检(也称为产前检查)是孕产妇在怀孕期间接受的一系列医疗检查,旨在确保妇女和胎儿的健康,促进正常妊娠和顺利分娩。
而产前诊断是通过一系列的无创和有创检查手段,对胎儿遗传疾病、结构畸形和其他潜在风险进行评估,提供早期诊断和预防措施。
II.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1. 常规产检项目常规产检项目包括妊娠历史记录、体格检查、血液检验、超声波检查等。
医生通过这些常规项目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整体状况,并及早发现任何潜在问题。
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是一种通过母亲的血液样本来检测胎儿染色体异常的方法。
这种技术非常准确,可以在怀孕9至10周时进行,大大降低了胎儿接受有创性检测的需求。
3. 羊水穿刺羊水穿刺是一种有创的产前诊断技术,通过穿刺母亲的腹部和子宫来获取羊水样本。
这种方法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胎儿遗传信息,包括染色体异常和其他遗传疾病。
III. 伦理规范与挑战1. 遗传咨询与知情同意在进行任何产前诊断之前,遗传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医生应该向父母充分解释和了解产前诊断技术的风险和好处,以及结果可能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影响。
只有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相关诊断测试。
2.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在现代技术日益发展的背景下,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产前诊断涉及大量个人健康信息,需要保证患者和胎儿的隐私。
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政策,加密和保护敏感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
3. 伦理委员会和法律法规伦理委员会在产前诊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符合伦理标准和道德要求。
立法者也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范围、限制和责任。
IV. 结论产检和产前诊断技术在现代医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妇女保持健康的妊娠并提供早期介入和治疗机会。
然而,伦理规范也是不可或缺的,确保这些技术的应用和使用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
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伦理讲义课件

促进跨学科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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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学科合作
促进医学、伦理学、法学 等领域的专家合作,共同 研究解决产前诊断和筛查 中的伦理问题。
分享最佳实践
组织召开学术会议、研讨 会等活动,分享产前诊断 和筛查伦理实践的先进经 验和最佳实践。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最佳利益原则
总结词
最佳利益原则是指在产前诊断和筛查过程中,应以孕妇和胎儿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提供最优化的医学服务。
详细描述
医生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产前诊断和筛查方案。同时,对于存在高危因素或遗传性疾病风 险的孕妇,医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干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母婴健康。
公正原则
总结词
产前诊断和筛查可能会给父母带来心 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公正与资源分配
产前诊断和筛查资源有限,应合 理分配资源,确保所有人都能获 得必要的产前诊断和筛查服务。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考 虑高风险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集中。
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的发展应遵 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 励科技创新,提高产前诊断和筛
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4
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的伦理决策框 架
评估风险与利益
风险
产前诊断和筛查可能带来误诊、过度 诊断、焦虑、歧视等风险,需充分评 估。
利益
产前诊断和筛查有助于早期发现遗传 性疾病、出生缺陷等,为干预和治疗 提供依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和筛查,应尊重其意愿。
加强隐私保护
加强对特殊群体隐私的保护,确保 其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不受侵 犯。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1. 引言产前诊断技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分支,它可以帮助孕妇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然而,这项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如隐私保护、道德约束、社会公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专门的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2. 产前诊断技术的定义和应用产前诊断技术是指通过检测孕妇体内胎儿相关物质或遗传物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
这些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查、羊水穿刺、绒毛膜活检等。
通过这些技术,医生可以了解胎儿是否存在某种遗传疾病、染色体异常或其他先天性问题。
产前诊断技术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高风险孕妇群体,如年龄较大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的孕妇等。
它可以提供给孕妇和家庭有关胎儿健康状况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3.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旨在评估和监督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
它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使用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生和机构进行伦理审查。
这包括确保医生和机构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技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伦理规范。
3.2 政策制定委员会将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包括制定产前诊断技术使用的指导方针、标准操作程序等。
这有助于保障孕妇和胎儿权益,并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3.3 咨询和教育委员会将为医生、孕妇及其家属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可能存在的疑问和困惑。
同时,委员会还将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医生和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伦理意识。
3.4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将定期对使用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生和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权益。
4.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问题产前诊断技术在应用过程中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问题:4.1 隐私保护产前诊断技术需要收集孕妇和胎儿的个人信息,这涉及到隐私保护的问题。
委员会应确保相关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学伦理学思考

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学伦理学思考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产前超声检查已成为现代妇产科常规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项技术可以通过超声波探测器在孕妇腹部扫描胎儿,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性别、异常情况等,为孕妇和医生提供重要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然而,产前超声检查也涉及到一些医学伦理学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首先,产前超声检查是否涉及到胎儿的人权问题?在医学伦理学中,人权被认为是最基本的价值,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等。
胎儿作为一个正在发育的人类,是否应该享有这些权利呢?一些人认为,胎儿也应该被视为一个拥有人权的人类,产前超声检查可能会侵犯胎儿的隐私权、自主权等。
但是,另一些人认为,胎儿并不具备完全的人权,因为其尚未出生,无法独立生存和自主决策。
产前超声检查是为了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而不是侵犯其人权。
因此,我们需要在充分尊重胎儿利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产前超声检查技术。
其次,产前超声检查是否涉及到医疗道德问题?医疗道德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在产前超声检查中,医生需要遵循的道德原则包括: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公正的诊疗服务等。
然而,有时产前超声检查也可能会涉及到道德冲突。
比如,当孕妇拒绝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医生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该强制进行检查?此时,医生需要在充分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向患者说明产前超声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如果患者仍然坚持拒绝,医生应该尊重其意愿,但同时也需要说明可能的风险和后果,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最后,产前超声检查是否涉及到社会伦理问题?社会伦理是指社会公众在面对某一道德问题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在产前超声检查中,社会伦理问题主要涉及到:是否应该进行性别鉴定、是否应该进行胎儿基因检测等。
一些人认为,进行性别鉴定可能会导致性别歧视和堕女风气的加剧,进行胎儿基因检测可能会导致基因歧视和种族歧视。
因此,他们主张限制或禁止这些检查。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重新说明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重新说明标题: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重新说明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生殖领域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取得突破。
产前诊断技术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对胎儿的基因组进行检测,提供有关胎儿遗传疾病和异常的信息。
然而,这项技术的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个体和社会利益,建立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一、产前诊断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应用范围:产前诊断技术是一类通过检测胎儿基因组的方法,旨在发现胎儿患有的遗传性疾病和潜在的异常。
该技术可通过检查孕妇血液样本、羊水、绒毛膜或脐带血等,获取胎儿遗传信息,并与数据库中的正常基因组进行比对。
常见的产前诊断技术包括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羊水穿刺、绒毛膜活检和脐带血抽取等。
二、产前诊断技术的伦理问题:1. 妊娠选择权:产前诊断技术的进步使得孕妇能够在早期得知胎儿遗传信息,从而有机会做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
这引发了道德、伦理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争议,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权衡和指导。
2. 隐私和信息安全:产前诊断涉及敏感的遗传信息收集和存储,因此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极为重要。
伦理委员会应该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制定相关政策以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实施。
3. 遗传歧视:产前诊断结果可能导致对胎儿和其家族成员的遗传歧视和偏见。
伦理委员会应制定相关政策,防止遗传歧视的发生,并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和谨慎使用。
三、建立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必要性:1. 伦理指导: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能够为医生、孕妇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伦理指导,协助权衡利益和权益的平衡,帮助做出合适的决策。
2. 案例审议:伦理委员会可以审议具体个案,特别是涉及道德和伦理问题的困难决策。
通过案例审议,可以减少决策的主观性,并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监督和监测:伦理委员会能够制定规章制度、监督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并定期审查和评估相关政策和实践的有效性。
关于产前诊断的伦理学研究
性 别 , B超 、 如 胎儿 镜 、 毛 膜 取 样 检 查 等 , 而 为 性 别 选 择 绒 从
技术 。它是针对怀疑有先天性 或遗传性疾病胎儿 的妊娠 中、
早期妇女 , 应用各种先进的医学手段 了解胎儿在母 体 内生长
提供 了可能。 当医生 检查 出胚 胎或 胎儿 患有伴性遗 传病 或 存在先天缺 陷时 , 论是男 是女 , 无 告诉 胚胎或 胎儿双 亲都不 会引起道德上的争议 , 因为无论胚胎或胎儿所 的性别是男是
利用 产前诊断 的一些技术 可 以很 容易鉴别 宫内胎儿 的
* 收稿 日期 ]0 8 9 4 ( 2 0 —0 —1 [ 作者简介 ] 刘兰英 (9 2 , , 17 一)女 内蒙古通辽人 , 内蒙古民族大学 医学 院讲 师 , 研究方向为医学 伦理学 。
・
6 ・ 3
些重男轻女 的人钻空子和利用 , 就需要 医务人员 在产前诊断
般 性 义务
应当明确 的是产前诊断并不是产前检查 的必 要 内容 , 因 此不应将其视为经治 医师在产 前检查 工作 中必须 承担 的一 般性义务 , 只有在 特殊 情形 下 , 医师才 负 有产 前诊 断义 务 。
根据《 母婴保健法》 1 第 7条的规定 , 只有经产前检查 , 医师发 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 的, 才应当对孕妇进行 产前诊断 。也就
V0.4 No 6 11 .
关于产前诊断 的伦理 学研究
刘兰 英
( 内蒙古 民族大学 医学院, 内蒙古 通辽 0 8 0 ) 2 0 0 [ 摘 要] 目前先 天性 、 从 遗传性病人 日益增 多, 类遗传 素质逐年 下降的社会现 实入手 , 人 阐述 了“ 生” 优 的
医学伦理学生育干预伦理
生育干预的道德原则
生育干预的具体伦理 问题
3
生育干预的具体伦理问题
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指通过医疗手段终止妊娠。虽然人工流产在 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但它涉及到对胎儿的剥夺和 孕妇的身体干预,因此必须谨慎处理。医生必须确保孕 妇的安全和健康,并尊重她们的生育意愿和选择
3
生育干预的具体伦理问题
辅助生殖技术
2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学 实践中,医生必须平 等地对待所有患者, 不偏袒任何一方。在 生育干预中,这意味 着医生必须根据患者 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 决定是否采取干预措 施,不能受到种族、 性别、社会地位等不 相关因素的影响
生育干预的道德原则
2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是指在 医学实践中,医生必 须向患者提供充分的 信息,并获得他们的 同意才能进行医疗操 作。在生育干预中, 这意味着医生必须向 患者充分解释生育干 预的风险和利益,并 获得他们的同意才能 进行干预
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 过医疗手段帮助不孕 不育夫妇实现生育。 这种技术涉及到对人 类生殖过程的干预和 调节,因此必须遵循 严格的伦理规范。医 生必须确保技术的安 全和有效性,并尊重 患者的生育意愿和选 择
3
生育干预的具体伦理问题
性别选择
性别选择是指通过医疗手段选择 胎儿的性别。虽然这种技术在某 些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但它涉 及到对人类生殖过程的干预和调 节,因此必须谨慎处理。医生必 须确保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并 尊重患者的生育意愿和选择。同 时,医生必须避免任何形式的性 别歧视和不公平的性别选择
结论
4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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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完毕 感谢聆听
医学伦理学生 育干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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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由医学专家和伦理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决定是否进行某些产前诊断技术。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诊断
胎儿是否存在某种疾病或异常基因,以便家庭可以在产前做出更好的
决策。
然而,使用这种技术也带来了一些伦理和道德问题,比如是否
在诊断结果为正面时推荐终止妊娠。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在于解决这些问题,帮助决策者和患
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委员会成员需要对医学知识、道德经验和法律法
规有深入的了解。
他们还需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即要保护患者和胎儿
的利益,又要尊重患者的选择自由和隐私权。
因此,委员会的决策应
该是基于科学和伦理原则的,而不是个人意见或偏见。
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公众的教育和理解,以便更好地应对产前诊断技术带来的复杂问题。
他们可以组织教育活动,向公众介绍诊断技术的优势和弊端,以及应对不同诊断结果的选
择和后果。
这样可以为家庭提供更全面和客观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
恐慌和误解,提高做出理性决策的能力。
总之,产前诊断技术伦理委员会在保障患者利益、维护医学伦理和促
进公众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是决策者和患者可以信任的专家,为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奠定了基础。
妊娠期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与处理
妊娠期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与处理妊娠期是孕妇和胎儿健康的关键时期,但在某些情况下,胎儿可能出现异常。
及早发现胎儿异常,对于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保障胎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产前诊断和处理妊娠期胎儿异常的方法。
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方法主要包括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绒毛活检和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
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性、简便可行的方法,可通过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运动和心脏等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超声检查的优点是较为安全,但缺点是无法全面评估胎儿的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病。
羊水穿刺是一种可靠的诊断方法,通过将针头插入孕妇的腹膜腔,取得羊水样本进行检查。
羊水穿刺可以提供准确的染色体异常信息,但由于是侵入性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绒毛活检是一种通过取样绒毛组织来检查胎儿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病的方法。
绒毛活检在早期能够提供较为准确的结果,但也存在流产风险。
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项技术,通过采集孕妇的血液样本,分离其中的胎儿游离DNA进行分析。
与传统的产前诊断方法相比,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更安全、准确,且可以检测染色体异常和常见遗传病。
针对产前诊断中发现的胎儿异常,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可以降低风险,提高胎儿的存活率。
处理方法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支持。
对于某些可手术纠正的胎儿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可以在孕期或出生后通过手术治疗来改善胎儿的生存和发展。
此外,对于一些可以通过药物治疗缓解的胎儿异常,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治疗方案。
此外,妊娠期胎儿异常还给孕妇和家庭带来了心理压力。
提供心理支持是产前处理的重要环节,包括与专业心理咨询师的交流和支持,帮助孕妇和家属应对情绪困扰。
总之,产前诊断和处理妊娠期胎儿异常是保障胎儿健康的重要环节。
通过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绒毛活检和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及早发现胎儿异常,能够为临床医生和家庭提供重要的诊断依据,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提高胎儿的存活率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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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的伦理学研究周启昌,王小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 长沙 410011)〔摘 要〕在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医师应该遵循病人利益第一和尊重病人自主选择的伦理学原则,并提出应当把胎儿当作病人对待的伦理学概念。
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前,医师应向孕妇详细告知方案的利弊,供孕妇选择和做出最终的决定。
对于出生后具有生存能力的畸形胎儿,尽管存在增加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危险,然而除非孕妇本身的情况不允许继续妊娠,否则胎儿伦理学原则反对终止妊娠。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胎儿畸形;产前诊断;干预治疗〔中图分类号〕R714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04)03-0055-03Ethical lssues of Prenatal Diagnosis and lntervention of Fetal Anom aliesZhou Qichang,Wang Xiaoyan(Second Xiangya Hospital o f Central South Univer sity.Changsha,410011,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suggests that doctors should keep the principle that patients’interest should be the first and respect the autonomy of pregnant w oman during the prenatal diagnosis and intervention,and brings the ethical concept of fetus as a patient.Before prenatal diagnosis and intervention,doctors should tell the pregnant w oman abou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roject for her to make decision.F or the fetus born with deformity but still having survival ability,fetal ethical principle prohibits against termination unless pregnant w oman has diseases not permitting to continue pregnancy,although there is an increasing risk of m orbidity and m ortality.K ey w ords:medical ethics,fetal anomaly,prenatal diagnosis,intervention and treatment 胎儿畸形发生率很高,仅胎儿心脏病就占分娩活婴的8%[1],出生缺陷的防治已成为我国临床医学的重点研究课题之一。
以往宫内胎儿畸形较难发现,随着现代医学超声诊断技术的不断改善与发展,胎儿畸形,特别是胎儿心脏病的产前诊断已成为现实[2-4],尽管还不十分完善与理想,但对于降低围产儿发病率与死亡率和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然而,各种产前诊断技术与干预处理是否符合人类道义精神与伦理学原则?对于已检查出的胎儿畸形,特别是胎儿心脏病如何进行处理?胎儿是否应该作为病人对待?这些问题均涉及到胎儿伦理学。
但目前有关胎儿伦理学方面的讨论较少,本文旨在探讨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伦理学问题。
1 胎儿产前诊断与干预的两个基本伦理学原则1.1 医学伦理学来源于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质其主要理论包括道义论和后果论。
道义论认为行为的是非善恶决定于行为的性质,而不决定于其后果;后果论则认为行为的是非善恶决定于行为的后果,并不决定于其性质。
后果论要求在不同的治疗方案中做出选择,最大限度地增进病人的利益,把代价和危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道义论和后果论在医学伦理学中都十分重要,但同时又都不完善。
不管怎样,医务工作者在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的临床实践中,应该尽可能符合人类道义精神,遵循两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尊重病人自主选择的原则。
1.2 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要求临床医师接受法律和道义上的约束在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应努力寻求和采取最恰当、最合理的措施,既获得最佳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的效果,又将对孕妇和胎儿产生危险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充分保护与促进孕妇与胎儿的健康利益[5]。
在经过严密审慎的临床逻辑思维与准确可靠的临床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尽可能获取的现代医学专业信息,特别是循证医学,加上个人丰富的临床经验,超声诊断医师和妇产科专家应该能制定出对孕妇与胎儿最为合理和恰当的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方案。
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在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在西方医学伦理学中,至少可以追朔到希波克拉底时代,公元前四世纪的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提倡医师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判断”采取有利于病人的措施,保守病人的秘密。
世界医学联合会通过的两个伦理学法典,即1948年的《日内瓦宣言》和1949年的《医学伦理学法典》,都发展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明确指出病人的健康是医务人员应首先关心、具有头等重要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应毫无例外地保守病人的秘密,对同事如兄弟,坚持医学界光荣而崇高的传统。
值得指出的是在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不应当与“无害”原则相混淆。
后者的要点是“首先,别伤害”。
“无害”原则既未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出现,也未在与其相关的任何文献中加以描述。
如果以“无害”原则作为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首要原则,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所有创伤性诊断等干预措施都将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些措施都可能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潜在的危害[5]。
1.3 严格的讲,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并不是医学伦理学中唯一的原则孕妇对其自身健康利益与其他利益的考虑也是医师所必须尊重的,因为孕妇有其自身的价值观。
除非有明显的思维缺陷,所有成年孕妇均应该具有正确地判断能力,在选择—55—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8月第17卷第4期总第96期诊断手段和干预措施时,她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考虑哪种诊断与干预方案更为有利于保护和促进自身与胎儿的健康利益。
医师无权评价孕妇与健康无关的其他利益,只能由孕妇本人自行决定。
在医学伦理学上,将孕妇的主观愿望付诸于临床实践,称为尊重孕妇自主权[5]。
尊重病人自主权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选择诊断与干预治疗前应取得孕妇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包括三个因素:①孕妇在做出接受诊断与干预治疗的决定前,应知道诊断与干预治疗的性质、持续时间及目的、方法和手段和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她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②孕妇已经准确理解医师所建议的多种诊断与干预治疗方案的利与弊;③孕妇根据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自主决定选择何种方案。
1.4 病人利益第一和尊重病人自主权是胎儿产前诊断与干预处理中的两个基本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和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临床医师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就是说,两个首要原则与医师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必须具有同一性,而在不同孕妇之间所采用的具体措施可能存在差异性。
2 把胎儿视为病人的伦理学概念2.1 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是在医师考虑孕妇健康、保护和促进其利益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原则,尊重病人自主权原则是孕妇维护自身健康利益和医师尊重其价值观与信仰而采取的原则相比之下,胎儿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也就不能考虑自身的健康利益和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更不可能拥有自主权。
在这种情况下,胎儿是否是病人?如果胎儿不是病人,任何诊断与干预措施,只要不损害孕妇的利益,都应当视为是合理可行的;如果把胎儿视为是病人,医师在处理胎儿畸形时就应当注意保护和重视胎儿的利益。
因此,胎儿是否是病人,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2.2有人认为胎儿没有自己的语言,不可能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也就不存在自主权,因而不能把胎儿当成病人看待,产科伦理学不适应于胎儿。
这一观点在许多国家的政治与公众讨论中非常受欢迎。
与此相反的观点是尽管胎儿没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的价值观与信仰,只要胎儿在妊娠晚期或出生后能够发育成完善独立的精神思维系统,就应当把胎儿视为病人[5]。
医师在处理胎儿时,仍应遵循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
作者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应当把胎儿作为病人对待:①胎儿因为某种情况需要看医师;②当需要对胎儿进行干预处理,无论是诊断性技术还是治疗性措施,都应该考虑该技术或措施对胎儿将来的利与弊。
因此把胎儿视为病人的伦理学意义取决于胎儿出生后能否发育成完善独立的精神思维系统。
换句话说是否具有生存能力。
2.3 胎儿出生后是否具有生存能力是把胎儿视为病人的基础伦理学上生存能力是指胎儿分娩后,不管有无技术性的支持都能生存的能力。
而不应看成是胎儿简单唯一的生物特性。
生存能力与生物因素和技术因素均有联系。
只有依赖这两种因素,具有生存能力的胎儿分娩后才能生长,继而发育成儿童,然后逐步形成自己独立的精神思维能力和独立的人格。
在技术水平不同的国家,生存能力与所能获得的技术支持紧密相关。
在技术条件先进的国家,大约在24孕周,胎儿就开始具有生存能力[6]。
生存能力不仅仅相对产科而言,而且可应用于整个医学领域。
例如一个内脏破裂大出血的病人,如果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外科治疗,可以挽救生命,否则,必然死亡。
2.4 胎儿是否在出生后生长发育成为具有精神思维独立完善的儿童,还取决于孕妇的自主权,这就引出了胎儿作为病人的第二个伦理学概念因为即使具有先进的技术因素,也不一定能使具有生存能力的宫内胎儿肯定能分娩发育成为儿童,它还取决于孕妇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和宗教信仰,结合考虑胎儿目前的状态,所做出取舍的最终决定。
因此,把胎儿视为病人还不能独立于孕妇自主权之外。
孕妇与胎儿密不可分,在干预处理胎儿畸形时,孕妇具有决定性的权利,出生前胎儿来看医师时,胎儿只不过是孕妇自主权的一个因素。
3 胎儿畸形的干预选择与胎儿伦理学3.1 宫内胎儿畸形的干预处理在伦理学上简单直接,孕妇能够自由决定继续妊娠或引产终止妊娠当一个胎儿在宫内检出胎儿畸形后,医师应当详细回答孕妇的相关咨询,不夹带任何个人的观点,为孕妇提供多种正确合理的干预治疗方案,不能推荐或反对孕妇的任何选择。
如果孕妇选择流产,除非医师个人有道义上反对流产的信仰,否则医师就应当尊重并认真执行。
同样,对于在道义上反对流产的医师,如果拒绝为孕妇堕胎,孕妇和医院同事也应当尊重和理解医师的个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