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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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公路工程计量规则是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量的计算和计量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一套规则。

准确计量工程量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基本要求,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避免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和争议,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下面将对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计量单位的选择公路工程计量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设计单位与项目有关方面经过协商确定。

同时,计量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和易于理解。

二、计量工程量的范围三、计量方法与原则1.采用与实际工程相适应的计量方法,能够反映工程结构、材料和质量等关键要素的计量。

2.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采用现场实测或设计揭示原则进行计量。

3.计量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计量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计量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以备工程管理和验收使用。

四、计量规则的应用1.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进行单独的计量。

2.清单工程的计量:以清单形式呈现工程的材料和数量,按照指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3.计算工程量的方法: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

4.检查与核算:在工程计量过程中,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核算,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计量争议处理在公路工程计量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计量争议。

为了解决计量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双方协商解决:当计量结果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

2.技术鉴定:如果双方对计量结果仍有争议,可请相关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3.审计检查:相关部门可以对计量结果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计量结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申诉投诉:当争议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时,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投诉,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第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确保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项目计量采用网络化计量软件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4.如本办法存在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项目办、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4.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总监办计量科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合同管理及支付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保留金等。

1、动员预付款即开工预付款,是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本项目开工预付款比例按合同文件执行。

(1)总承包单位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约定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 页 A:合同总价: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2 行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高速公路计量工作指导意见

高速公路计量工作指导意见

公路工程计量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各项目部的工程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工作的及时、准确及各类支持性资料的完整、有效性,以达到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基本同步、保证项目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特下发本指导意见。

一、承包合同关于工程计量的要求二、工程计量工作的特点1、工程计量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工程计量涉及项目技术、质量、测量、试验检测、安全、材料调价、计划统计、合同、变更等各项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现场记录、归档、监理签认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工程计量不仅是监理、业主对计量金额的确认,更重要的是对原始测量数据、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的确认。

2、工程计量的工程量原则上就是最终的结算工程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计量的完成,同时说明与监理、业主已共同确定了最终的结算工程数量,特别是实际情况和图纸不相符项目工程量的原始数据记录、计算、监理确认尤其关键。

三、建立工程计量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项目部明确一名项目部领导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建立工程计量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主责领导是计量工作的的管理责任人,计合部是主办责任部门,工程、技术及相关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

四、加强项目工程计量内部管理工作1、工程计量相关文件的学习和交底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业主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奖惩费用管理、工程变更费用管理、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管理的要求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同时,项目部要组织会议对以上相关文件进行交底。

2、定期召开工程计量会议项目部每月上旬由项目主责领导或计合部组织召开月度工程计量会议,会议要明确当月的计量目标、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要求。

3、分阶段收集、签认工程计量支持性技术资料工程计量的支持性技术资料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每月5日、15日、22日左右分阶段进行归集并请监理签字确认完成,并及时提交到计合部,计合部和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基础资料分阶段及时完成中间计量表(支表13)的计算和监理审核、签字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管理处养护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搞好养护费用的管理,确保各项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结合XX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的一切养护工程的计量与费用支付。

第三条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已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一)进行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经过管理处批准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进行验收的工程和工序应有下列资料和手续:1、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工程部门下发的任务单;2、施工单位自检的符合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各种资料;3、按照规范,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技术人员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4、存在中间交工项目的工程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5、工程完工后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完工后必须有每个项目交工证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依据为:(一)由监理和有关质检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

(三)设计图纸。

第六条进行工程计量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二)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不得计量;(三)没有验收资料的不得计量;(四)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一)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处、养护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处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养护科必须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处、养护科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以便养护科掌握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工作,促进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对合同工程量计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公正和及时进行。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计量工程师和负责计量工作的技术人员,确保计量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合同计量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偏袒或虚假的情况。

2. 准确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准确无误,排除计量误差和漏项。

3. 及时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施工进度的有效监控。

4. 完整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对所有工程量进行全面计量,不得有遗漏或漏项。

5. 标准原则:合同计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合同计量的流程管理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明确计量的项目和内容。

2. 计量依据的确认:确定合同计量的法律依据和计量标准,规定计量的方法和程序。

3. 计量人员的培训: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计量技术和业务水平。

4. 计量数据的采集:准确记录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和结果。

5. 计量结果的审核: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计量报告的编制:及时编制计量报告,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反映计量结果和问题。

7. 计量结果的确认:经过审核和核对无误后,项目管理机构对计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对相应的款项进行结算。

第五章合同计量的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计量监督机制,对计量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 对计量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对计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计量过程进行评审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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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保质保量地进行工程施工,XX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承包人已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清单项目(包括XX高速公路管理处批准的变更设计)逐月进行中间计量,月度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当月20日。

XX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核准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限额为50万。

第二条计量表格的样式
(一)中间计量单的表格包括:合同计量中间计量单、变更工程中间计量单、暂定计量中间计量单;(见附表1)
(二)中间计量月报的表格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3】、变更完成情况表【支表4】、暂定完成情况表【支表5】;(见附表2)
(三)支付表包括:付款通知单、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见附表3)
(四)中间计量单及计量月报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总监办一份、管理处工程部一份、管理处计划合同部一份;
(五)付款通知单一式一份存财务部,XX管理处存复印件。

第三条填报说明
(一)计量表格均严格采用规定的表格(HCS系统中填报、下载和打印),各单位应按HCS 系统中格式认真填报,图文要清晰,装订要整齐,意见及签字(盖章)无遗漏,表中的数字均需打印,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蓝色钢笔书写。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包管理处计划合同部确认。

(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计价,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变更报告(通知)未批准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中间计量计算书应准确填写项目号、细目号、细目名称、里程桩号,桥、涵工程应写明计量工程部位,所有项目均需附上计算式,实体的项目需附上简图。

计算书由驻地监理、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依次进行审核。

(四)月度支付报表、月度支付报表(变更)中的工作量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任一分项项目最后一次累计计量不超过合同清单数量(变更工程最后依次累计计量也不得超过经甲方审核的数量)。

(五)月度支付报表中“项目名称”一栏均要求严格按合同清单格式,无论该项目有无计量,均应列在本表中。

同时,一张表只允许填列同一章节项目,过章另起页。

变更工程在月度支付报表(变更)中填报。

(六)承包人对月度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计算书以及上述各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审核、修改过程中,有关人员均需在相关栏目上签字,签字意见应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同时应保持应保持计量计算书、计量报表、月度支付报表之间工程量的一致性以及各表前后数量、金额连续性,纸质版本数据修改的同时必须对HCS系统中的数据相应进行修改。

(八)整个计量工程必须采用HCS建设管理系统软件申报,网上审批介绍后需及时手工补签归档。

上一期手工补签未完成的本期不予以支付。

第四条计量程序
本项目计量的具体程序如下:
承包人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中间计量报表,经驻地监理、总监办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处。

中间计量报表由管理处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依次进行审核。

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中间计量计算书返还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管理处返还的中间计量计算书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月度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上报管理处。

为缩短计量流程,可由管理处牵头,总监办、驻地办和承包人对中间计量报表进行联合审查;如经联合审查中间计量报表数据无误,可同时报送月度支付报表。

计量流程图
第五条 其他
(一) 各施工和监理标在第一次工程计量前需完成履约检查,如发生人员更换;各管理处
应在第一次计量支付中扣除相应的人员更换违约金,扣除时需附上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如为更换人员押金的,需由各单位在第一次工程在第一工程支付前提供一份扣押金申请书,经管理处确认后交财务部扣款。

(二)管理处在日常工程管理中,按合同需要对各标段进行违约处罚的,原则上按月度扣除相应的工程违约金,扣款时需附工地检(巡)查整改通知书、各管理处发的有关文件等作为依据。

(三)个承包人应按本细则要求的文本格式准时提供材料,因拖延时间或格式不符导致当月不能计量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合同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合同)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变更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变更)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暂定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暂定)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2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月报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支付证书【支表1】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清单章节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变更增减金额(元)变更后金额(元)至本期未完成金额(元) 至上期未完成金额(元)本期完成金额(元)总则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暂定计量
不可预见费
小计
奖金(元)
扣人员违约金(元)
扣工程管理违约金(元)
工程索赔
合计
其他应付款(元)
动员预付款(元)
返还保留款(元)
返还优良工程价款(元)
应付款合计(元)
扣动员预付款(元)
扣材料设备款(元)
扣税金(元)
扣优良工程价款(元)
扣保留金(元)
其它扣款(元)
应付款合计(元)
支付(元)
本期支付(大写)
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计划部经理:管理处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2】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工程部副部长:
工程部部长: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3】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计划部计量员: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暂定完成情况表【支表4】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制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计划部计量员: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附表3
XX高速公路
工程合同进度付款通知单
二、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XXXXX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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