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目标:严格管理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情况。
第三条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补遗书、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支付,做到不漏计、不多计、不重计。
第四条计量支付是贯穿于本项目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建设资金使用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科学管理、如实填报、严格审批、准确计量的态度对待计量支付工作,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支付款。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六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缴费凭证;6、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3、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
如果新增工程量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无单价,由工程管理部套用投标标底预算材料单价,根据预算编制办法编制;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6、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7、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8、变更工程的计量必须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并且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齐全;9、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填报准确、附件齐备、上报准时;10、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和开工预付款后应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

附件3: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程序,根据《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的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计量的数量是按实际发生的,并按图纸规定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实际工程数量。
2、合同文件中规定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应当计量的,并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各项费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及费用。
4、合同协议书。
5、招投标文件。
6、技术规范。
7、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8、质量安全保证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
1、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计量。
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平阳建管处、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的数量并按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计量(30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需经厅重点办批复后才能进行计量)。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条件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
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技术规范或图纸要求的任何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2、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对一个项目工程或一道工序的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⑴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总监办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己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试验检测凭证等质量保证文件;(4)、三方联测签认资料;(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计量原则(1)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允许进行计量;(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现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施工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4、计量主要资料(1)、计量支付月报表(以下2至5项资料为计量支付月报表中《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资料(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报审单及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试验资料;(3)、《检查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5)、涉及变更的,应有《工程变更令》;5、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 页 A:合同总价: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2 行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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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为控制资金的投入,不发生超拨现象,特制定《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鹤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二章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2、主要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图纸(3)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6)补充协议(7)其他费用的审批书(含计日工、索赔)3、计量原则(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不得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方式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核实承包人提供的计量申报资料后,由高级监理工程师报送计划部审核。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三、工程计量的程序1、计量通知或申请单通过承包人申报表A-29申请计量,或者监理工程师通知B-01表通知承包人计量。
工程检验合格后需要计量,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B-05表计量。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支付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发包人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对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承包人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月进度支付、合同变更费用的支付、索赔费用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保留金支付;以及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承包人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承包人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第三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四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及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工程施工记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技术规范。
6.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7.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在标准、规范基础上,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均不得进行计量。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复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支付工作,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复线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复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高速公路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文件补充和细化。
第四条各分段、总承包部、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臵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简称“计量工程师”),且应及时掌握工程计量支付情况。
第五条各分段、总承包部、总监办、业主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六条总承包部应根据签约合同总价,施工图、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专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计量依据。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七条工程计量的规定7.1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为月。
7.2计量方式:清单计量。
7.2计量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7.3计量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书、施工图、工程变更令、专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7.4计量基本原则:据实计量,合同支付。
7.4.1对于工程实体必须是按经批准的施工图及和变更实施;7.4.2必须是按技术规范已经施工完毕。
7.4.3所计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相关质检、质评资料完善,竣工图绘制完毕(分项工程划分较大时,最后一个单项工程计量时应绘制完毕)。
7.4.4 所计工程实体应是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为“合格”的工程项目。
7.4.5所计工程量应与实际完成量一致,隐蔽工程应提供经监理工程师(两名及以上)进行收方的收方记录。
7.4.5材料垫付款是对已进场且经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的材料进行资金垫付。
7.4.6计算原则按照交通部最新颁发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要求8.1计量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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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要求为规范xxx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梧柳路”)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施工进度,依据x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总监办组织实施,总监办与承包人共同完成,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东公司”)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分项工程完工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每次计量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到程序严格,现场确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数量较大的软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收方计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纪检部门等人员需参加。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二条工程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技术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施工设计图纸。
(五)工程变更令及有关变更文件。
(六)《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七)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第三条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获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二)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的原则。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测和确认的原则。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不予计量的原则。
(五)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方可计量的原则。
(六)计量的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
(七)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xx东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有权按梧柳路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四条工程计量范围(一)施工图设计或批准的工程变更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第五条计量单位与计量精度(一)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采用十进位自然数计算。
(二)计量精度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度要求是:金额精确到元,面积准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一位,土石方精确到立方米,圬工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小数点两位,重量准确到公斤,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
第六条工程计量程序(一)分项工程(工序)完工后,符合计量条件,承包人申请验收。
(二)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料及证明文件。
(三)总监办组织安排计量,关键性工程计量总监办应通知xx东公司派人参加。
(四)有关人员到场共同验收并现场签认验收数据。
(五)在计量系统中填写打印《工程计量计算单》。
(六)总监办审查计量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一次性以书面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并退还承包人。
(七)xx东公司各职能部门审核。
首先由合同计划部对计量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工程管理部就本次计量涉及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范、设计图纸、变更方案要求施工进行审核,最后由质量安全部就本次计量涉及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是否达到规范、设计规定标准、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一次性以书面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并退还总监办。
(八)承包人打印计量支付报表,总监办审核后签发xx 东公司审批。
具体程序如附图1所示。
第七条工程收方根据对后续工序的影响程度不同,收方计量可以分为如下两种:(一)隐蔽工程收方特别是工程数量有变更的隐蔽工程,如桥涵、结构物的基础处理变更;所有软土地基处理、盲沟等应在覆盖以前予以收方。
一般由承包人向总监办提出收方申请(详见附件1),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的收方申请后(可先送电子版后送纸质版),应在24小时内作出收方申请回复(可先送电子版后送纸质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后补书面收方申请单。
如不能收方,总监办必须说明原因,如同意收方必须约定收方时间。
在约定时间内,总监办必须派出含计量支付工程师在内2人或以上的监理人员在约定地点共同收方。
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隐蔽可变工程或变更工程等由总监办及承包人共同收方;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总监办计量室应通知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参与现场收方。
合同计划部若不能参加收方,可委托总监办进行收方,收方结果电子扫描件、照片应在24小时内送达xx 东公司合同计划部备查,如果合同计划部对收方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剥开重新检验,重验费用按合同文件剥开检查的规定处理,如在检验中发现有作弊行为将按xx东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收方应注意留下现场照片,一般应留处理前、处理后和处理完成后现场照片,收方拍照应使用专用小黑板作收方部位照片的标签,小黑板应写明收方的分项工程名称、桩号、部位、时间等内容,每处每次收方至少保留反映工程全貌、典型特征、一般特征等不同特征的三张相片作为计量资料的附件。
(二)非隐蔽工程收方对于已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非隐蔽工程如:草皮护坡、浆砌片石护坡及护面墙等因地形的变化而引起长度、数量上变化的工程,其收方时间定在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
一般由承包人先进行量方,整理出书面资料后向总监办提交收方申请(或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指令),总监办与承包人应按上述规定共同收方,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随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该项完工工程量的20%。
第八条工程计量方式工程计量的方式一般有按合同规定计量、设计图纸计算计量、现场实测计量、根据现场记录计量四种方式。
(一)按合同规定金额计量指合同文件中总则和总量包干的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额分期计量支付,不能变化。
(二)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计量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或变更后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尺寸进行计量,如路基清表、土石方、桥梁上下构、砼结构、钢筋砼结构等工程。
进场后,承包人必须严格核实以上分部、分项工程量,上报总监办,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复核后,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审核签字,由承包人录入计量管理系统作为计量的依据,在计量过程中发现原录入数量有误,施工单位需以文件形式申请报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更改计量系统。
(三)现场实测计量对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或因地形、技术原因部分(或全部)发生了变更的工程,其计量须以现场实测的数据为准。
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到现场实测的工程,在测量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出草图当场计算好工程数量,双方现场签认后,一份给承包人,一份给总监办,计量时必须把原件附于计算书上。
由总监办与承包人、业主三方联合计量的工程,三方现场签认实测记录,各持一份现场签认的实测记录,所有现场收方过程必须拍摄相片资料,收方照片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由总监办整理电子版收方照片,要求每张相片文件名修改为收方桩号、分项工程名称及部位,分标段、单位工程汇总整理,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份的电子版收方照片报xx东公司核备(每处每次收方不同角度照片应不少于3张,最多不应超过6张)。
必须现场实测计量的工程有:1.软土地基处理。
对于使用换填或抛填处理的软土地基,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处理的最大范围按施工设计图纸或超出路堤设计坡脚线50cm宽度,对于隐蔽可变工程的收方,因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有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实际收方数量与设计数量可能存在相差,超出设计部分的工程量应按照xx东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计量。
2.桥梁、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物的基础处理变更、台背回填变更等工程。
3.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等排水工程。
4.边坡植草皮绿化或挂网喷射砼等边坡防护工程。
5.隧道的局部裂缝注浆、溶洞注浆、基础软基处理等工程。
6.沿线设施、预埋管线、线外改路等。
7.借土场变更并产生超运量时。
(四)根据现场记录计量有些数量只能通过当时实测的记录来查核,过后就难以计量。
如路基压浆、抛石挤淤、隧道溶洞压浆处理等此类工程数量,现场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签认工作,为工程计量提供依据否则不予计量。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组织方式本项目工程计量有三种组织方式:监理与承包人两方联合计量,监理方单独计量,监理、承包人、xx东公司三方联合计量。
一般情况下,采用监理和承包人联合计量的组织形式,仅在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员参加的情况时采用监理方单独计量的方式。
(一)计量责任方及检查方不管采取何种计量组织方式,计量责任方为总监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程师,总监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程师应负起整个合同段的计量工作并对计量的数量、金额负责。
对于隐蔽工程,双方计量支付工程师必须参与现场计量。
对于非隐蔽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师可以委托计量员及相应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但必须经计量支付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生效。
除本办法第九条2款规定外,xx东公司一般不参与工程的现场收方,xx东公司作为管理、监督方,主要是监督检查监理和承包人的收方工作是否规范、计量资料计算是否正确、计量支付报表资料编制是否完整等,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疑问的工程有否决权和复查权。
(二)下述工程的计量,除总监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程师外,还应约请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派人参与,但这并不影响总监办和承包人应尽的责任和权限。
1.每处投资金额大于10万元的可变隐蔽工程处理,如软土路基处理、盲沟、渗沟等。
2.每处变更金额大于10万元的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线外工程等。
3.每处挖方段弃不良土、路床形成后换填、边坡塌方处理等金额大于10万元。
4.每处变更金额大于10万元的结构物基坑处理、路基溶洞处理、桥梁、涵洞、挡土墙等台背回填等工程。
5.有争议的原始地面线标高的复测。
6.不属承包人责任,报废重建应二次计量,每处金额大于10万元的工程。
第十条计量单元的划分(一)中期支付计量单元的划分及计量次数的安排1.总则(1)102-2子目(施工环保费)费用总额的90%,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获得总监办的审批后在第一期计量支付总额的30%,60%分三次等额计量每三分之一合同工期支付总额的2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10%。
(2)其他子目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及《补充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路基土石方以整公里或设计连续段为单位进行计量。
(1)路基填方计量次数安排路基填方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次计量,但每次计量必须附上路基横断面图,并将每次现场实测的计量标高标于路基横断面图上,按不同填料来源(利用土、利用石、借方等)分别计量。
(2)路基挖方的计量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计量,并将每次现场实测的计量标高标于路基横断面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