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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随着国家对外汇管理从过去的严厉监管到近几年来的逐渐放宽政策,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拓宽,有单位开始涉及“内保外贷”的跨境融资业务,尤其是日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币的企业,如进出口企业。

“内保外贷”在操作上分为“境内担保”和“境外放贷”二个步骤。

即:第一步,“内保”。

内保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的境外的关联方开具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给境外放贷银行的行为。

第二步,“外贷”。

外贷是指境外银行收到境内银行开具的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后放款的行为。

其中“外贷”又可以分为“外贷”和“直贷”二种。

1、放贷给境内企业在“境外关联方”,这种情形即狭义上的“内保外贷”。

通常会涉及到四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2、直接放贷给境内企业,这种情形又被称为“内保直贷”。

一般只涉及到三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

无论是“内保外贷”还是“内保直贷”,境外融资绕不开“汇率”和“利率”,也给从事该融资业务的单位带来了挑战,如何合理利用汇率差和利率差,扬长避短既赚取利益又规避风险这不仅要靠专业的水平也需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准确的分析比较。

首先,内保外贷可以为涉及业务的各个单位带来利益,因此才有共同参与的意愿。

1、于银行而言的利益主要有:1.1在国家银根紧缩、同业间存款大战之时,开具保函的境内银行可以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人民币存款或可以分毫不花冻结企业授信余额。

1.2可以提前收到一笔可观的开具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的费用。

1.3境外贷款汇入境内使用时,可以为境内银行带来一笔大额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2、于企业而言的利益主要有:2.1利率差无疑是最吸引企业眼球的。

境外放贷一般利率都是以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进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来计算的,通常会比国内的市场利率低很多。

如目前国内人民币一年期基准流贷利率为4.35%,放款到企业一般在6%,而国际市场的LIBOR(2017年8月10日) 12个月利率日元的是0.112%,欧元的是-0.19714%,美元1.72789%。

内保外贷流程

内保外贷流程

内保外贷流程内保外贷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国内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再通过跨境融资渠道将资金引入国外,以支持其境外子公司或关联方的经营活动。

内保外贷流程是指企业进行内保外贷业务时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内保外贷的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内部决策和准备工作。

这一阶段,企业需要明确内保外贷的目的和需求,评估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内保外贷的规模和期限,并制定内保外贷的实施方案。

同时,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内保外贷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内保外贷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

其次,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国内融资渠道。

国内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并与融资机构进行洽谈和协商,达成融资协议。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跨境融资准备工作。

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开立境内外汇账户,办理跨境融资登记备案,履行外汇管理手续,制定跨境融资方案,并选择合适的跨境融资工具和产品。

同时,企业还需要进行境外市场调研,了解境外融资环境和政策法规,选择合适的境外融资机构和合作伙伴。

然后,企业需要进行跨境融资操作和管理。

这一阶段,企业需要与境外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进行资金划付和结算,履行贷款或债券发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境外资金使用和管理。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内保外贷的监督和管理。

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建立内保外贷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进行内外部审计和监督,及时调整内保外贷方案和措施,以及保障内保外贷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合规管理。

总之,内保外贷是一项复杂的跨境融资业务,企业在进行内保外贷时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和规划,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工具,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加强内外部监督和管理,保障内保外贷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合规管理。

希望本文对内保外贷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浅析SBLC在国内贴现的操作思路外保内贷是指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外保内贷业务优势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外保内贷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帮助备用信用证SBLC操作回国变现贴现流程1. 可以帮你贴现,前提是要求能开贸易项下的SBLC,把证开给我们的货主。

2.国内的收款公司作为我们的委托采购方,这样我们的所有货款回给你的指定公司,这样业务逻辑是闭环的。

3. 如果在国内实现贴现的话,必须保证sblc是就可以结算也就是保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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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是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控制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成本;2.缓解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案例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进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刚刚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保证金外贷是银行高风险、高利润的业务,其中包含了一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因此,为了使银行的保证金外贷业务安全有序地进行,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如下:一、概述内保外贷是指金融机构以同业拆借等方式筹措资金,对国内企业以担保形式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特点是金融机构向外部提供信用担保,但取得的抵质押物无法充分保护贷款本息的风险。

针对其强监管性的业务特点,银行要严格按照下列管理办法操作:二、保证金控制银行在进行内保外贷业务时,首先要保证保证金的充足性,即担保物质量的高、稳定与存在性的可靠性,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并调整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银行的风险控制。

三、贷款管理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贷款政策的规定,对借款企业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和贷款管理。

在审核和审批过程中,依据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和风险控制。

并严格审批的授权程序,避免授权失当的情况发生。

四、担保措施银行对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措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控,以充分保证担保物的安全,防范短缺或出现问题的风险。

同时,还要审慎选择担保物种类,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担保计划和措施。

五、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相关业务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内容,定期对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进行评估和改进,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做好风险保障工作。

六、信息披露银行要及时、全面地向借款企业、银行管理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披露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本息信息、担保物等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等。

同时,还要适时公开监管信息,诚信经营,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以上就是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性较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以使业务安全、有序、平稳地进行。

内保外贷下资金用途限制

内保外贷下资金用途限制

内保外贷下资金用途限制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2、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3、担保项下资金不得用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向在境内注册的机构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

(2)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获得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且标的公司 50%以上资产在境内的。

(3)担保项下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人自身或境外其他公司承担的债务,而原融资资金曾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的。

(4)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预付货物或服务贸易款项,且付款时间相对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提前时间超过 1 年、预付款金额超过 100 万美元及买卖合同总价 30%的(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或承包服务时,可将已完成工作量视同交货)。

4、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券发行收入应用于与境内机构存在股权关联的境外投资项目,且相关境外机构或项目已经按照规定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或确认;5、内保外贷合同项下融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包括新建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和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时,该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内相关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6、内保外贷合同项下义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股东适当授权。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和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引言外汇管理是指对外汇业务进行监管、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以及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操作指引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概念、政策和流程,方便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

一、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在国内外以非居民的贷款资金进行国际融资活动的一种方式。

内保外贷的操作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确定资金用途:企业首先需要明确使用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确保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资金用途一般包括进口结算、出口退税等。

2.办理银行业务: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法授权的银行进行内保外贷操作。

银行将审核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外汇额度。

3.履约与支付:在内保外贷合同签署后,企业需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按规定支付借款利息和偿还本金。

4.监测与报告:企业在使用内保外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规经营,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外债监测和报告。

二、外保内贷物权担保外保内贷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在国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

下面是外保内贷物权担保的操作步骤:1.选择金融机构:借款人首先需要选择一家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操作。

借款人应仔细审查金融机构的资质和声誉。

2.签署借贷合同: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措施等具体事项。

3.实施物权担保:借款人将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需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4.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5.外汇监管:借款人在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过程中,需遵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并按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跨境担保跨境担保是指在境内外提供担保的一种跨国业务。

以下是跨境担保的相关操作:1.确定担保主体:担保主体可以是境内企业、境外企业或个人。

担保主体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信用。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作者:曹国岭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

二、内保外贷登记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

3、经外汇局批准,部分非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2、在任意一个工作日末,单家法人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汇发号文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号文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

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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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
◆产品概念
银行依照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誉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之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同意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誉为中介,以备用信誉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忙外资企业在中国取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申请条件
借款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大体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沛的反担保能力;
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
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大体条件;
4.情愿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
5.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6.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记录手续;
7.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
8.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

◆受理条件
1.银行境外代理行通过对境外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并了解境内企业融资、经营情形后,开出合格的担保保函或备用信誉证。

2.外保内贷的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伙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外保内贷的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即外保内贷的最大授信额度=经批准的总投资额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4.外保内贷在业务发生时仅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才需要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5.外保内贷即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誉保证(含备用信誉证)由,我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风险操纵
1.外保内贷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
3.在业务发生时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业务优势
1.知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
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利,被普遍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案例
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誉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事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依照A企业情形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内保外贷
◆产品概念
该业务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誉保险公司承保为操纵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大体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沛的反担保能力;
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
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大体条件;
4.情愿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记录手续;
3.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

◆受理条件
1.凡具有进出口权或对外承包经营权或其他涉外经营权;
2.资信良好的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与银行成立了良好业务关系;
3.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银行应付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内容、业务背景、相关文件和保函格式进行审查;
4.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银行应付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形,业务背景等;
5.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老例办理保函业务原那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说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它治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治理规定;应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等有关规定;如在保函中注明依据国际老例,应注意严格遵守老例规那么的相关要求办理保函业务。

6.依照统一授信规定办理业务的原那么,该业务纳入统一授信治理,应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出具保函;或依照低风险业务要求交纳足额保证金或以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质押后办理。

7.依照申请人委托和指示办理业务的原那么,银行处置各项保函业务必需严格按客户的书面委托指示行事,严格区分两边责任;
8.依照规定权限办理业务的原那么,各分支机构应该严格依照总行的授权规定和授权范围办理业务,超过授权范围的,逐笔上报总行审批办理,不得越权。

◆风险操纵
1.申请人应按银行授信制度要求提交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必要的经营许可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格文件,我行据以核实申请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业务资格;
2.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金应严格治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笔保函之间的保证金不得串用;
3.银行开立的保函原那么上不可转让,如业务需要可建议申请人采取款项让渡的方式;
4.审核通事后银行向受益人开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誉证,境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用途要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贸易融资等;
5.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誉证,银行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形、被担保人的大体状况及反担保落实情形。

6.与境外代理行联系妥当。

◆业务优势
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本钱;
2.减缓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业务流程图
◆案例
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入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方才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银行通过对企业D、公司E资信情形的审核,和企业D向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经审核通过,银行向受益人公司E开具融资性保函1000万美元,境外代理行凭借银行出具的保函对公司E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000万美元。

公司E取得了流动资金的支持,由于境外融资本钱较低,公司E节约了财务费用,境内银行关于企业D的融资不占用银行贷款规模,银行承担保函见索即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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