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27《公司法》笔记讲义
自考公司 法重点笔记

自考公司法重点笔记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公司法,首先要明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公司外部的交易关系,如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主要依靠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则更看重公司的资本,如股份有限公司;而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两者特点,像有限责任公司。
(二)依据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经营决策等方面受母公司影响。
(三)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资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50 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重要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或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12
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13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行 业准入的事前审批制度)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 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8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多选题】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 自由设立主义 B 特许主义 C 管制主义 D 准则主义 E 审批主义
18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5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的过程是一个创设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 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当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法律关系即成为 公司的法律关系,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重点:公司设立的原则 + 公司设立的方式
5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1 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企业的设立多采用公司制。 公司设立包括公司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iblioteka 学说观点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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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十一章
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十二章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第十三章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第十四章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第十五章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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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构
考试方式
考试题型及分值
题型数量分值
20
8
5
4
1
1
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
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
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
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
课程特点
法律法规版本……
本章考点概述
考点1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考点1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考点1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考点2 公司的定义、性质和特点
考点2 公司的定义、性质和特点
公司
法人
股权
考点2 公司的定义、性质和特点
公司
法人
有限
考点2 公司的定义、性质和特点
考点3 公司的基本原则
考点3 公司的基本原则
考点3 公司的基本原则
考点3 公司的基本原则
考点3 公司的基本原则
考点4 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考点5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考点5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考点5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201710】
【正确答案:ABDE】
本章考点概述
考点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2 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考点2 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考点2 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考点3 我国公司法发展史
【201804】【正确答案:B】
本章考点概述
考点1 公司设立概述
考点1 公司设立概述。
00227公司法 重点

单选题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3、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公司。
4、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同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5、按照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6、公司应当具有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7、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受遗赠权。
9、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10、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最根本的区别为法律地位不同。
11、大致说来,企业的形态除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集团企业外,还有自然人企业。
12、我国《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13、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1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1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7、在理论上,可将公司分为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其分类标准是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
18、无限公同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19、我国《公司法》生效后,各种企业法同样有效。
20、17世纪,公司法发端于海上贸易发达的英国。
21、英国东印度公司采取的是合股公司的形式。
22、“南海泡沫”事件是英国1720年匆匆通过《泡沫法令》的真正原因。
23、格兰斯顿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24、美国在公司立法上采取准则主义后,极大地刺激了公司的发展。
00227 公司法 第五章 董监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知识点2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消极条件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
大陆法系 委任关系说
英美法系 信托关系说
13
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知识点2 义务的内容--注意义务 ★★★☆☆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又称善管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 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 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纵观各国的公司法,对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两类: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答案】D 【解析】“无能破产吊销三年,欠债犯罪夺权五年”。D选项中郑某虽个人负有较大的债务, 但是还未到期,故不符合上述法条第5项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故本题选D。
10
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重点:忠实义务 + 注意义务
11
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12
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知识点1 法理基础 ☆☆☆☆☆
法律上的权利(力)与义务是相对并存的概念。义务作为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必要性,对权利(力)构成制约,与权利(力)形成一个对立统一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指基于其与公司的关系,或在公司所处的法律地位, 而对公司所承受之义务。
00227 公司法 自考笔记 自考小抄 自考串讲 完整版

;;c.,..).();.,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司法》,于年施行.1946年,改,增列了有限公司.此后,我国台湾地区对该法进行多次修改.1970修正后的公司法是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法继1997年增订关联企业专章后,又于2001行了一次彻底的修正.2005年又再次进行修正.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营企业暂行条例》,织方式:独资.合伙.公司,公司的五种组织方式: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公司.1951年3月30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54年9月2了《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发展迅速,1993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订.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年11日实施,共13章219条.现行公司法是2005修订的公司法.1.放松对公司的管制,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2.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构3.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4.吸收国外的成熟公司制度5.体现了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谨慎介入,东大会.公司解散等6.加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合伙契约说:学者认为公司设立是出于各股东的合意,其决议和章程对合意各方都具有约束力,此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种合伙契约行为.单独行为说:以组织公司为目的的个别单独行为的联合.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珠设立是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一致行为或共同行为.公司设立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的趋势是设立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少,禁止.限制主义走向自由主义.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核准主义最初为法.登记主义,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条件即可设立公司.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则,公司法颁布以后,义相结合原则.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部分,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行为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1.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2.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认购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记并公告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基础要素.,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中体现为股东享有股权位平等.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发起人的禁止(2)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原则上,投资于公司(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1.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得;2.继受取得;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a.票本身有效b.股份有可处分性,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大过失e.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股东资格的消失的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广义的股权:则是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缴纳出资;3.不得抽逃出资.)自益权与共享权(利益还是为了股东共同的利益)(二)固有股权(股东权性质的不同)(三)少数股东权(权利行使的方法)(四)特别股股权(私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利,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独立民事权利说.独立民事权利说.1.利润分配请求权;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3.购买权;4.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回购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其意义:了中小股东利益.二是有利于体现效率原则.5.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定:a.表决权回避制度:股东或某些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理人不能以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b.累积投票制:数相同的表决权,用的制度.2.知情权;3.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限.善实:责,应,所:, 3.25, .,...,其中(2)(2);编第34.98《公,.,股东对);(2)条规,, 174条,合并后..新6)管理和处 2.破产债3.债务的保,对方当事人因5.因委托合同.司法机关对破; 2.人民法,包破产宣告后的.股票上的职工向企业的,不属于,劳动保险.学校.医院,不能作.新《破.”45条:“人民30日,最长不56,债权人未.为由补充申报人,不得依第48条第二.伤残补助.抚.行政法规规,由管理人,.勤勉义务.3.”.,.”..33...,.3.出资4.出资2.,参与公.监;4.依法转让.;7.公司增资;3.公司设立;6.;; 9.对公司代表1/10以3.监事会或者;3..变更公司,聘,决定其报酬公司章程规13名董事构,,连选可48条规定:49条除本法有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1.司财务; 2.对董事.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建议; 3.当董事.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2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00227 公司法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4
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重点: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一道单选题 + 国有独资公 司的特点一道简答题
5第一节 国ຫໍສະໝຸດ 独资公司概述知识点1 国有独资公司概念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
能够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还包括经政府授权 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为便于表达 , 本章将其统称为“国家授权 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自考
《公司法》 00227
主讲:小乔老师
1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2
思维导图
3
考情分析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0000000036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 资产运作
0000000000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2 1 1 0 0 0 9 1 0 0
合计
2110009136
12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2 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
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由于投资者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又具有一定的决策 权。董事会除行使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其行使的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涉及下列事项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策: (1)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 、 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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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法》自考讲义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见,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交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3)按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公司自治原则公司应当实行“自治”。
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
也就是说,公司自身主要地实行严格的管理,自学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股权保护原则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生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发、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
4.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
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生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一般理论认为,公司是利益共同体。
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
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
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股东利益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司法》自考讲义2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相关者的社会利益。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一、历年考点:第一节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第二节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法国二、名师点评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法发展的过程,掌握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发展历史,熟悉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本章内容在历年考题中出现的比较少,多以单选题形式出现。
考生只需按照大纲要求对相应知识点予以识记、领会即可。
三、重点难点分析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1)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
在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中,影响力最在的当属英国。
“南海泡沫”事件更是成为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
(2)近代英国公司法。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2. 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1)法国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
《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早的公司立法。
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并明确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1973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
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年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
3. 我国公司法发展史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只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计6章251条。
《公司条例》对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考情分析:《公司法》自考讲义3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法发展的过程,掌握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法发展历史,熟悉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
多以选择、判断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识记,如:【08、10单选】、【07、10判断】、【07、1单选】。
串讲内容:一、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1.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
在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中,影响力最在的当属英国。
“南海泡沫”事件更是成为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
这次立法将股份公司严格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规定了种种限制,同时规定只有法人团体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近代英国公司法从1825年开始,英国一会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逐渐放松了对公司在设立方面的限制。
1834年颁布了《商事公司法》,接着在1837年颁布了《特许公司法》。
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该法采用了三个主要原则:(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限额-----25 名以上,1856年调低至20人;(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
这三项原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
3.现代英国公司法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法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一是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二是公司立法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4.美国的早期公司立法在早期,美国法律基本上都是在沿袭英国的立法例。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各州纷纷制定了公司法。
5.现代美国公司法的发展美国于0950年由全美律师协会制定了供各州立法参考的公司法基本蓝本《示范公司法》,其后经过多次修订。
在1984年对该法做了全面修改,形成了《示范公司法》(修订本)。
1922年美国法律协会经过认真研究,发表了题为《公司治理的原理:分析和建设》的报告。
2002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旨在结束“低道德标准和虚假利润时代”的企业改革方案------《美国2002年上市公司财会改革和投资保护法》(又称《2002萨班斯---奥克斯立法》)。
二、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1.法国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
《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公司法》自考讲义4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早的公司立法。
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
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并明确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1973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
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
2.德国1892年,德国制定《有限责任公司法》。
1937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
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
德国现行的《股份公司法》在1965年颁布,1998年做了一次修订。
3.欧盟欧盟公司法方面的第一号指令是在1968年生效的。
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第六号、第七号和第八号指令都是公司法方面的重要指令。
经过多次修订的《欧洲公司条例》在2004年正式实施,这是欧盟公司法协调中的重要里程碑。
三、我国公司法发展史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只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计6章251条。
《公司条例》对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51年3月30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公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54年9月2日通过了《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公司立法迅速发展,1993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年对该法先后进行了修订。
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第三章公司设立(重点)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意义,掌握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同时要掌握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