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14.5)--票据瑕疵、票据抗辩、空白票据、票据丧失与票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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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讲_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抗辩、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第59讲_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抗辩、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第五单元票据权利的灭失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票据权利的消灭(★★)(P382)1.因得到偿付而消灭(1)如果票据主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了票据金额,票据权利全部消灭;(2)如果票据权利人向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追索权,被追索人向其履行债务后,其自身的票据债务消灭,但因此而享有再追索权。

2.因未依法保全而消灭(1)远期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如果持票人未取得拒绝证明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证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该证明,则不能行使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的追索权。

3.因消灭时效期间经过而消灭(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①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单选题】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 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2016年6月25日之前B.2016年8月15日之前C.2016年9月15日之前D.2016年12月5日之前【答案】D【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在本题中,A公司是出票人,向A公司行使的不论是追索权,还是再追索权,均自出票日(2016年6月5日)起6个月内行使。

【单选题】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文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文导语: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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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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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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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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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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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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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自考商法二真题卷知识点总结(逢考必过)

自考商法二真题卷知识点总结(逢考必过)

选择题时间数字类:1.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异议,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

2.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不服,10日内向上一级人法提上述。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裁定。

4.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5.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间为5年。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责任不超过1/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下,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有过错,不超过1/3;7.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8.船舶在装货开航前,托运人可解除合同,需向承运人支付一半运费;9.海上保险合同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依法解除合同,保险人退还全部保费。

10.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若是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1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险人需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退未受损失部分保费12.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投保人可以在30天内终止合同。

1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责任消灭。

14.股票发行人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w。

选择题知识点:1.商法兼容性特征体现:国内与国外,私法与公法,任意性与强制性2.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自然人包个体、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商法人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声明退伙:合约约定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现难以继续参加企业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约的义务。

退伙通知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法规或合约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合伙人在公司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重大过失造损失;不正当行为;发生合约约定事由。

4.票据丧失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5.质量不明,按国家行业标准;价款不明,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定;履行地点不明,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时间。

中国政法商法学课件PPT之第五编票据法

中国政法商法学课件PPT之第五编票据法

• (四)关于失票后票据权利保全程序
【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 1、涉外票据包括哪些票据? • 2、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节 本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一、本票的意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 (一)本票是一种票据 • (二)本票是出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票 面金额的票据 • (三)本票是出票人承诺于见票时无条件 付款的票据
二、本票的特点 • (一)本票是自付证券 • (二)本票以出票人为当然的主债务人 • (三)本票为预约支付证券
第二节 出票和见票
• 一、出票 • 二、见票
第三节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适用
• 一、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意义 • 二、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立法 • 三、我国《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
的规定
【本章前沿问题】
• 商业本票。
【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 请简述本票的见票制度?
第四章 支票
第一节 支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法总论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意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
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三)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 证券
(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 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 一、支票的意义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 (一)支票是一种票据
• (二)支票是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的票据

票据法参考答案

票据法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2’ⅹ15)1、C2、D3、A4、B5、A6、ABCD7、BCD8、ABCD9、ABC10、ABCD11、ABC12、ABC13、ABCD14、ABCD15、ABCD二、名词解释(4’ⅹ4)1、追索权: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持票人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可以向因此在实质上获利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在其所受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

3、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及其后手在以后予以补充完全的票据。

4、公示催告: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三、简答题(8’ⅹ3)1、票据行为的特征答: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它自身的特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要求;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基础关系得瑕疵或无效而受影响;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在具备法定形式的票据上所实施的各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产生法律效力,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然应当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票据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

2、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答: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A、票据行为代理的形式要件: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表明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明确记载为本人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

票据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

票据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为宗旨,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范,一旦存在瑕疵,将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伪造、票据变造是典型的票据瑕疵问题。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会给票据的持票人、付款人以及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使该票据关系的相关主体承担极大的风险。

对于伪造和变造的法律后果,不能按照民商法的原则去处理,因此,研究票据瑕疵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国票据法存在诸多缺陷,亟待修改。

对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进行规定,完善中国票据法对票据变造的界定。

【关键字】票据,瑕疵【Abstract】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 shall enter into force as of January 1, 1996, and acts to regulate the bill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n the bill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vided a favorablelegal protection. The notes must comply with the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specification, once the defects will affect the exercise of rights on the bill. The forged notes, bills or altered notes flaws. Notes counterfeit and altered notes, will give the bills the holder, the payer as well as forged, altered notes actors bring legal consequences, so that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notes related to the host to take great risks. Forged and altere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o deal with, therefore, the study notes defects is very necessary. At present, China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there are many defects, the urgent need to modify. Notes counterfeit bills or altere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Chinese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s defined in the notes altered.【Keywords】Notes, flaws票据瑕疵及有关的法律责票据瑕疵是指票据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商法学(14.2)--票据瑕疵、票据抗辩、空白票据、票据丧失、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一)

商法学(14.2)--票据瑕疵、票据抗辩、空白票据、票据丧失、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一)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上只有伪造的签章的处理:所有签章的票据行 为无效;
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的处理:依 照文义主义和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在票据上有真实 签名的人应负其自己所为票据行为的责任。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一、票据的伪造
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 14 条第 2 款:票据上 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 的效力。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
销票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一、票据的伪造
(一)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广义的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为票据行为的
一种行为。 狭义的伪造则专指假冒发票人签发票据,即为发票行为。 又可分为票据的伪造(狭义的伪造)与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 2 )故意的涂销:对涂销部分之票据权利,予以免 除而归于消灭。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2. 涂销非由票据权利人所为者的效力:非由 票据权利人所为,就算是故意为之,也不影响票 据的效力。
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案例讨论(三)
某公司会计王熙凤,于整理公司账簿时,不小 心打翻墨水,将公司所收到的发票人 MM 公司 的支票金额,予以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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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张三冒用李四之名向王五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A银行。

王五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赵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 李四会承担票据责任
C. 王五会承担票据责任
D. 张三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张三不承担责任
2、甲为大唐公司出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大唐公司员工岑文本未经过公司同意,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为公司利益,并且表明了代理关系,背书给李恪,事后证明岑文本没有该项代理权力。

应当如何认定?( )
A.岑文本不承担票据责任
B.岑文本应承担票据责任
C.大唐公司承担责任
D.大唐公司和岑文本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4、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

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

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
A. 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 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票据丧失,失票人不得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
A. 失票人有重大过失的
B. 失票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持有票据的
C. 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
D. 无法确定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
C.乙出票时写明附条件支付,票据无效
D.丙为票据上的保证人附有条件时,视为拒绝保证
E.丁作为承兑人,承兑时附条件,视为无条件
F.庚背书时附条件,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G.辛背书给壬时,记载“不得转让”,辛对壬的后手不在承担票据责任
2、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

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

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
使追索权?
A. 丁某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3、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
A. 挂失止付
B. 公示催告
C. 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和债务人协商
三、案例分析题
1、案情:甲公司遗失空白转账支票一张。

2012年5月1日,丁持该空白转账支票到乙商厦购买物品,价值合人民币12400 元。

乙商厦售货员根据丁提示填写了支票,包括开户行名称、签发人账户、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等事项。

其中大写金额 中的“百”字写错。

5 月2 日,乙商厦财务持该支票到银行转账,银行以账户不 符退回支票。

乙商厦凭
支票上的印鉴要求甲公司偿付货款。

甲公司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乙商厦遂起诉。

问题:试评析本案。

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2、多项选择题
1.CD
2.AB
3.ABC
三、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应对此负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对空白转账支票被他人冒用负法律责任。

(1)甲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系违法行为。

《银行结算办法》明确规定支票应按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
规定》以及《转帐支票使用须知》均强调“不得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

”而商务公司却无视上述规定,违法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

(2)甲公司未妥善保管支票,支票遗失后,又未按法定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据无效。

票据丢失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救济方式对票据权利进行救济:一为公示催告,二为请求宣告票据无效。

甲公司辩称支票已经作废没有法律依据。

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95条(2012年修订为第218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199条(2012年修订为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可见宣告票据无效只能通过公示催程序由法院作出,票据当事人单方面声明票据作废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本案甲公司在空白支票遗失后,未采取法定补救措施,致使支票被他人冒领,对此,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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