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426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本项目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规范的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部。
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全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在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时应使作业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三、项目部每年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结果以纸质形式如实告知本人并存档,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复查安排。
四、项目部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保管好保险单据。
建立危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体检结果、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五、项目部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享受特殊保护,不安排其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不得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女员工出现严重错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根据岗位需要配备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护目镜、救生衣、安全带、安全帽、防噪耳塞、防尘口罩、安全网、电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七、在通风、照明不良的隧道环境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施工环境应配备相应的通风、照明及探测类安全防护设施。
八、每年高温期间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十滴水、霍香正气液等防暑药品。
九、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职业危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避免工伤事故,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劳动过程和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统计及分析,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职业卫生安全事故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3)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确保员工不出现职业病及职业伤害,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区分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的应急监测,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源及时制止、处理,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对可能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对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测体系,对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它的目标是确保员工能够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预防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
1.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明确的职业健康政策,明确组织对员工健康的重视程度和愿望。
2.职业健康评估: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入职前健康检查、定期身体检查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3.工作环境评估:评估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包括定期检查和测试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温度、光线等。
4.职业健康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如何避免职业病等。
5.职业健康监测: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6.职业健康促进:通过提供诸如健康饮食、定期锻炼、压力管理等的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7.事故和紧急情况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措施,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和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8.职业病管理:建立职业病案例管理制度,对疑似或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做好相关的报告和记录工作。
9.监督和评估: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一个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降低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有效减少相关的医疗和人力资源成本。
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该是每个组织都应该重视的重要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4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安全健康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制度的概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要素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制度的概念制度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的总和。
在组织管理中,制度是指组织的一种行为规范,强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行事,确保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规范和约束组织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减少和防止职业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化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力素质。
3、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升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4、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事故的发生,降低组织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要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制度文化、制度体系、制度过程和制度管理等四个要素。
1、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指一种对制度的认同和遵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组织应该树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理念,倡导安全健康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2、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化工作行为。
3、制度过程:制度过程是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实施过程。
组织应该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和措施,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持续改进。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五、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八、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九、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____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十、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2024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匹配及资质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
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健康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2)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
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
3、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
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
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
4、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
2)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3)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
5、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1)新职工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
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工作人员在换岗前应进行体检,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归入职工卫生档案,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种。
4)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提升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增进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确保每一位员工享有健康权益。
第二章健康评估与监测2.1入职健康评估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包括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建立详尽的个人健康档案。
2.2定期健康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监测,包括体检、心理健康评估等,为个性化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3职业病防控特殊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建立定期检测机制。
第三章心理健康管理3.1心理健康教育组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培养压力管理和情绪调控能力。
3.2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建立24小时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
第四章工作环境管理4.1安全培训与演练全员参与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状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4.2舒适工作环境建设优化工作区域设计,提高通风、采光和工作场所的舒适性,减轻员工工作压力。
第五章健康饮食与运动5.1营养饮食指导定期邀请营养专家提供饮食指导,推行员工营养膳食,提升整体健康水平。
5.2定期体育活动组织定期团队体育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团队协作,同时提倡个体锻炼,保持良好体魄。
第六章疾病防控与应急处理6.1疫情防控建立疫情防控预案,实施健康监测、防护措施等,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6.2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康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灾害伤亡、意外事故等,确保员工及时、有效地获得救援与治疗。
第七章奖惩与激励7.1健康管理奖励设立健康管理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健康管理的员工进行表彰,并提供相应奖励。
7.2不良健康行为处罚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员工的自律。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8.1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业的内部监督团队,负责对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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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 (2)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0)第三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3)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宜,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经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管段。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部监督、分队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助各作业班组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为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经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七条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二、机构与管理第八条安质环保部为经理部职业卫生工作检查部门。
第九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职业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经理部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工会、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进行模拟演练,以便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各作业班组应及时报告经理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十五条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六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经理部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经理部及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四、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十七条与员工(外协队伍)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所有员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理部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安质环保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领导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二十六条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害作业。
五、作业场所管理第二十七条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应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经理部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条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生产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第三十二条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三十三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经理部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局报告。
第三十五条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质环保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九条安质环保部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经理部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局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基层生产班组在安全活动中安排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四十二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第四十三条电焊工1.露天电焊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面罩、手套、防尘口罩,辅助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
根据现场风向及时调整,保证作业人员处于上风向,防止电焊粉尘危害。
2.密闭场所电焊作业时,除做好个人防护外,配备通风设施,加强现场通风。
3.加强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电焊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意识。
4.定期开展电焊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针对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电焊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十四条有关高温作业工种1.炎热季节施工时要合理膳食,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保证足够膳食热量供应,合理补充富含维生素C、A等食物。
2.作业人员应戴工作帽、防护眼镜,穿宽松透气性能良好的工作服。
3.制定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避开炎热的中午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
4.现场设立休息室及休息凉棚,提供避荫场所。
室内高温场所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严禁心血管系统等疾病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炎热季节加强现场巡回医疗,作好卫生宣教,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第四十五条油漆工1.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作为溶剂的油漆。
2.加强现场通风,露天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处上风向。
3.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时戴胶手套和防毒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油漆,油漆沾染时及时冲洗。
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作业员的个人意识,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
第四十六条混凝土捣固工1.使用减振效果好的振捣棒,在可能条件下采取机械化振捣。
2.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戴隔振手套和防噪声耳塞。
3.建立工间休息制度、工作轮换制度,尽可能控制或减少每天接触振动时间,寒冷季节注意手部保暖。
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九、附则第四十七条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经理部安质环保部。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经理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经理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