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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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些不平等是对最不幸的人群有利的。

这一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理论中,被视为对不平等的某种程度上的正当化。

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也存在着一些批判和争议。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包括两个要素,第一是每个人在自由的公平竞争之下均有机会,第二是不平等只有在造福最不幸的人时才是合理的。

这一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纠正社会中不公正的现象,理想情况下是通过合理的机会公平和资源再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社会的不平等必须使得最不幸的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境遇得以改善,这是对社会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的人对于“最不幸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

在实际情况下,很难界定谁是“最不幸”的人群。

而且,在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种类的不平等,比如财富、地位、权力等,而且这些不平等之间也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

要将不平等的利益转移到“最不幸”的人群身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未涉及到对不平等的实质性限制。

在实际中,这种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不进行实际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干预,不平等是很难被有效地纠正的。

在现实中,贫富不均、社会阶层分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就需要通过政策和制度来推动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还包括了对其理想社会构想的质疑。

对于一个理想的社会构想,需要将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分配给每一个人,但实际情况中,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不平等的。

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公共服务等,在实际分配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未能够充分地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还体现在其理论模型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上。

在其差别原则中,并未对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提出具体方案和政策。

这就需要对差别原则在实际中的运用进行更为精细和具体的考量,而这需要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论研究。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差别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正义的理论和实践中。

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利之人的利益具有最大化的影响时才是合理的。

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也存在一些质疑和批判。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与批判,旨在深入了解其理论的局限性和适用性。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基于其所谓的“原初情形”,即在这个“无知之幕”下,人们不知道自己将会出生在何种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

而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会选择一个最有利于最不利之人的社会制度。

对于这个“原初情形”的假设,有人提出了质疑。

一些批评者认为,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是不可能完全隐匿的,而人们的选择也会受到对自身利益的认知和理性判断的影响。

基于这样的假设而建立起来的差别原则在现实中的适用性受到了严重质疑。

罗尔斯对此并未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辩护,这也是其理论受到批判的一个方面。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张最大化最不利之人的利益,但并未对“最不利之人”的界定做出充分的说明。

在现实中,很难对“最不利之人”进行明确的界定,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利情况和弱势群体,如贫困人群、残疾人士、少数民族等。

而不同的群体可能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困境,因此如何对“最不利之人”进行界定和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而在实际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也存在着对于“最不利之人”进行界定和权衡的难题。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困难。

对于“最不利之人”的最大化利益,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广泛的共识和支持。

在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可能对于资源分配和权利保障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期待。

而如何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之间进行权衡和协调,是一个需要政治智慧和社会共识的问题。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际政策制定和社会实践中可能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困难。

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麦金

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麦金

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麦金太尔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场重大争论。

一是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后现代主义迅速兴起并获得广泛传播。

一是关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争论,这场争论由罗尔斯发表《正义论》而起,最终形成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峙。

麦金太尔把道德当做主题,以高超的技巧同时深入到这两场讨论的核心。

就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而言,麦金太尔通常被看做社群主义者,而同新自由主义是对立的;就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来说,他则是一位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就是说,他既批评现代主义也批评后现代主义,而主张回到古希腊——西方哲学的源头。

一、启蒙的失败现代性直接发源于启蒙运动。

支配西方文化的现代精神是在启蒙运动中孕育而成的,代表西方价值的当代道德也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时代的道德哲学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证明。

它最关心的东西不是告诉人们应该遵守某些道德规范,而是说明人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些道德规范。

启蒙的道德哲学任务是为现代道德提供一种证明,一种辩护,一种依据于人性和形而上学的论证。

如果现代道德哲学是一种关于道德的证明,那么现代道德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论证?按照麦金太尔的分析,现代道德哲学主要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论证,它们分别是由克尔凯郭尔、康德和休谟提供的。

克尔凯郭尔在《非此即彼》一书中向人们推荐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美学的”,另一种是“伦理的”。

这两种生活是相互矛盾的,非此即彼的,但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我们偏向其中任何一方,也没有任何道德权威来支持其中任何一方。

如果没有道德权威,没有合理的充足理由,那么我们到底过什么样的生活归根结底取决于一种“根本选择”(radical choice)。

克尔凯郭尔认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决定人们是过一种浪漫情人的美学生活,还是过一种传统婚姻的伦理生活。

到底如何,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根本选择”。

在克尔凯郭尔之前,以康德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试图为道德奠定一个理性的基础,提供一种合理的证明。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这一原则成为了他公正性理论的核心概念。

差别原则主张社会不平等只有在符合两个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第一,每个人都应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影响深远,也受到了诸多批评和质疑。

本文将就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批判需要对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张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这意味着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必须符合一种公正的标准。

现实社会中很难找到一个被所有人认可的公正标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践中可能会难以执行。

对于如何界定“最不利部分的人民”和“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体的责任和努力。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

这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为自己付出努力、没有追求成功的人应当得到与那些付出了努力并且取得了成功的人相同的回报呢?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似乎忽视了个体的责任和努力对待促成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因素,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效率。

按照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这意味着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可能会牺牲社会的整体效率。

一些学者指出,过分追求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可能会抑制创新和生产力,从而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和繁荣。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忽视社会的整体效益。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的回应——从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看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的回应——从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看
过 程 中可能会 忽视 个人 之间 的利益 分 配 问题 , 即可
功利本身的价值层面的争论 , 这种争论也只是来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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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0—1 21 2—1 5
作者简介 : 晋运锋 (9 3一) 男, 18 , 河南许 昌人, 吉林 大学哲学社会 学院博 士研究生。
晋运锋 :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 的 回应——从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看
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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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比较也难以反 映出那种使对正义的追求具 有意 义的价值 , 因为真正的问题是是否应该从一开始就 要 求增加 幸福 的总额 u 。所 以 , j 功利 比较 的问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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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它也把人与人间的交换机制与个人 自身内在的 交换机制看作是相似的, 可以要求某人为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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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罗尔斯对 功 利主义 正义 观的批 评
而 不关心 功利 的 总量 如 何 在人 与人 之 间进 行 有 效 分 配的 问题 。罗 尔 斯认 为功 利 主 义 是 一 种典 型 的 目的论 体 系 , 把功 利 定 义 为理 性 欲望 的满 足 , 它 把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John Rawls)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即为了实现社会正义,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有利时才是正当的。

这也是他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进行调和的一种方式。

差别原则也受到了一些批判和质疑。

差别原则在实际应用上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具体的社会政策制定中,如何衡量和比较不同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以及如何平衡不同个体的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于一些反对差别原则的批评者来说,这种原则可能会导致过高的福利分配,不仅可能削弱个体的自主性和责任感,还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平衡的失衡。

差别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过于理想化。

差别原则依赖于社会契约的假设,即所有人都同意这样的原则,并愿意遵守并参与分配资源的过程。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不同人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达成一种广泛的共识,使差别原则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仍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批判者还指出,差别原则可能过度关注经济平等而忽视其他形式的不平等。

在差别原则中,财富和资源的分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而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如政治权力、社会地位、文化资本等,可能被忽视或边缘化。

差别原则可能无法完全解决社会正义的多重维度的问题。

有些人还质疑差别原则的理论基础。

差别原则基于罗尔斯提出的正义作为公平原则,即个人的社会地位不应该取决于其出身的偶然性,而应该取决于公平的规则和过程。

一些评论家认为,正义作为公平原则忽略了习惯和自愿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无法进行有效的操作。

他们认为,社会的正义应该考虑到个人的选择和行为,而不仅仅是公平的规则和过程。

虽然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理论上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方法,但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对于差别原则的探讨和批判,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思考如何在实践中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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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在将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对比时,罗尔斯指出,由于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或者平均功利,在原则上就会允许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侵犯某些人的权利,剥夺某些人的自由。

批评者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但罗尔斯的这种批评是最有力量的。

而且,罗尔斯通过/自由原则0来证明他的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功利主义者不同意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它提出了反驳。

里昂斯(Dav i d Lyons)认为,在/自由原则0的问题上,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提供了两种论证:一种是/一致性论证0,一种是/契约论论证0。

里昂斯分别对罗尔斯的两种论证提出了批评。

[收稿日期]2009-11-20首先看/一致性论证0。

所谓/一致性0,是指正义原则与道德判断的一致。

在较早的5作为公平的正义6(1958)这篇文章中,罗尔斯就提出,与功利主义相比,他的正义原则同我们所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更为一致,例如,他的自由原则总是会谴责农奴制和奴隶制,而功利主义对待这种制度的态度则是开放的,即它有可能会容许这样的制度。

对此,里昂斯提出了反驳。

他认为,就这篇文章来说,自由原则并不能绝对地排除农奴制或奴隶制,因为罗尔斯的自由原则在某种情况下允许自由的不平等。

像其他社会基本善一样,假如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受益,那么自由的不平等就能够得到辩护。

这意味着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农奴制或奴隶制有可能为所有人带来更大的净收益,那么这样的制度就能够得到辩护。

也就是说,在逻辑上,罗尔斯的原则也会容许农奴制或奴隶制的存在。

里昂斯得出结论:/罗尔斯的原则与功利主义事实上没有什么区别。

0¹在5正义论6中,罗尔斯对早先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把自由与其他基本善区分开来,并赋予自由以优先性,这样自由原则看起来就可以把诸如农奴制和奴隶制这样的制度排除出去。

但是,里昂斯认为,从逻辑上看,罗尔斯的立场仍然与农奴制和奴隶制是相容的。

因为在5正义论6中,罗尔斯提出了两种正义观,即/特殊正义观0和/一般正义观0,前者适合于有利的条件,后者适合于不利的条件。

在有利的条件下,/特殊正义观0把自由与其他基本善区分开来并赋予自由以优先性。

然而在不利的条件下,按照/一般正义观0,自由与其他基本善是一样的,这样罗尔斯的观点就类似于5作为公平的正义6这篇文章的观点了。

关键在于/一般正义观0允许自由的不平等,而自由的不平等则会容许农奴制和奴隶制。

这意味着功利主义并不比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更有可能容忍农奴制和奴隶制。

º其次是/契约论论证0。

所谓的/契约论论证0是指原初状态的论证。

罗尔斯提出,在原初状态中,当事人一定会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不会选择功利主义。

里昂斯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论证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假定了有利的条件,从而适用于/特殊正义观0;另外一个部分则没有这种假定,从而适用于/一般正义观0。

罗尔斯把这两个部分合为一体,以使原初状态中的当事人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不选择功利主义。

里昂斯对罗尔斯的批评主要有三点。

第一,里昂斯指出,罗尔斯为了使人们更容易地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原初状态的特征做出了一些规定,从而使它在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中占有优势。

例如,当事人被允许知道他们能够从社会合作中受益,而不考虑功利主义适于发挥作用的其他情况;当事人不考虑所有分配问题,而只考虑涉及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分配问题;当事人仅仅知道一般的信息,如社会理论的原理,而不能知道关于他们的社会、他们自身、他们的利益以及天赋的任何特殊知识等等。

在里昂斯看来,罗尔斯所设置的这些条件不仅把选择正义原则的问题简单化了,而且也确保了其结果具有罗尔斯所希望的道德性质。

»第二,在原初状态之各种条件的约束下,人们选择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即/特殊正义观0,并且确定了自由的优先性。

但是,里昂斯认为,/特殊正义观0只适合于有利的条件,而不能直接应用于不利的条件。

这意味着只是在理想的条件下,自由的优先性才能得到保证,而当这种理想的条件不再存在的时候,自由的优先性就无法维持了。

把罗尔斯在原初状态反对功利主义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在理想条件下对/特殊正义观0的论证;另一个阶段是在非理想条件下对/一般正义观0的论证。

这样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后一个阶段,自由并没有优先性。

¼第三,把契约论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之后,就可以进行罗尔斯所从事的那种比较了。

在第一个阶段,里昂斯认为,直接拿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相比较是不公平的,而应该允许功利主义者也利用罗尔斯所利用的全部优势(如各种理想的条件),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考虑所有条件下的功利主义,而应只考虑在最有利条件下的功利主义。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比较罗尔斯式的/秩序良好社会0与功利主义的/秩序良好社会0,前者是在有利的条件下由/特殊正义观0所支配的,后者的条件也相同。

在这种比较中,问题就改变了:不是功利主义是否在逻辑上同农奴制或奴隶制相容,而是功利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是否也会赞成这样的制度。

里昂斯认为,尽管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会赞成农奴制或奴隶制,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

在第二个阶段,在不利的条件下,里昂斯用功利主义同罗尔斯的/一般正义观0相比较。

在里昂斯看来,这种比较的结果更为明确,两者在逻辑上同农奴制或奴隶制都是相容的,即罗尔斯的正义观并不比功利主义更有优势。

¹二、差别原则如果说通过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对比,罗尔斯试图证明他的正义理论在对待自由方面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那么通过第二个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对比,他试图证明他的正义理论在分配正义方面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但是,从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看,罗尔斯不仅没有证明差别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而且他的差别原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引起的争议最大,而对差别原则的批评也基于各种不同的理由。

高西尔(Dav i d Gau t h ier)从功利主义立场对差别原则提出了批评,而这种批评集中于自然天赋上面。

这种批评的核心思想是:在差别原则的论证中,罗尔斯忽视了人们相互之间在自然天赋方面的差别,这是错误的。

罗尔斯是用契约论来证明差别原则的,即人们在原初状态中和无知之幕的后面选择了差别原则。

罗尔斯对差别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在高西尔看来,在罗尔斯的各种表述中,最合理的一种是/词典式差别原则0:在一个具有不同阶层的社会里,首先,最大程度地改善处境最差者的福利;其次,为了处境最差者的平等福利,最大程度地改善次处境最差者的福利;如此类推以至最后,为了前面所有阶层的平等福利,最大程度地改善处境最好者的福利。

高西尔提出,在差别原则的推理中,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原初状态的立场,人们在无知之幕的后面进行选择;一种是正义原则被选择并且无知之幕打开之后推理者的立场。

他认为,正义原则不仅应该在原初状态中和无知之幕的后面,在/我不知道我是谁0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而且应该在无知之幕打开之后,在/我知道我是谁0的情况下,也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º高西尔试图证明,在无知之幕打开之后,由于实行了差别原则的社会制度没有对人们在自然天赋方面的差别给予适当的承认,所以他们不会认为这种制度是可接受的。

高西尔的论证颇为复杂。

他的论证分为两步:首先从罗尔斯的词典式差别原则出发,推论出另外一种更合理的词典式差别原则;然后从这种更合理的差别原则,推论出高西尔的原则,即/比例的差别原则0。

高西尔把分配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没有分配原则情况下的分配,一种是有分配原则情况下的分配。

前者也被罗尔斯称为/无协议点0或者/一般利己主义0。

在/无协议点0的情况下,人们遵循/一般利己主义0来尽其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

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自然天赋,不同的天赋对追求利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无协议点0会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福利水平。

这意味着分配是不平等的,即那些天赋更好的人们一般在社会上占有更高的地位和得到更多的收入。

现在的问题是就分配原则达成/协议0。

所谓分配,在高西尔看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分配所有的/基本善0,一种是分配由合作所产生出来的/基本善0,而正义的分配原则所适用的情况应该¹Ib i d.,pp.284-285.是后者。

高西尔把所分配的东西称为/社会剩余0(social sur p l u s),它们是没有社会合作就不会生产出来的东西。

这样,/协议0的内容不是如何分配所有的利益,而是如何分配/社会剩余0。

高西尔认为,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¹第一,分配应该矫正不平等的自然天赋在一般利己主义条件下所导致的不平等结果,即按照词典式差别原则,对基本善的总量进行分配时,应使/最小份额0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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