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改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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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

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

有法治,才能‚根治‛——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特约舆情分析师胡江春一、事件概述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连续上访投诉,今年8月2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

此事经其代理律师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舆论哗然。

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8月10日省劳教委复议后依法撤销对唐慧劳教的决定。

调查组正在调查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

幼女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和对劳教制度不满是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对永州方面激烈批评的主要原因。

在批评永州方面的同时,舆论将此事与湖南打造多年的‚法治湖南‛标签联系在一起,此事似乎成为检验‚法治湖南‛建设的试金石。

永州市公安局分别于4日和5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作出回应,不到一天时间,迫于舆论压力,又删除相关回应信息,引发网民诟病。

在舆论质疑继续高涨之际,8月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得到舆论普遍关注。

省政法委成立调查小组、省劳教委受理行政复议和撤销劳教决定,每一个步骤的稳步推进,符合民众的心理预期,赢得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方面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但并没有被舆论裹挟,而是坚持依法走完程序,在事实清楚、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慎重作出撤销劳教的决定。

二、舆论关注度走势唐慧劳教案事件网络舆论关注度走势单位:篇(数据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平台)8月4日,新浪认证微博‚永州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回应,由于发布后又删除等举动引发舆论强烈反弹,众多意见领袖发声,引发第一波关注潮。

8月5日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唐慧相关消息,一天内转发超过10万次。

人民网官方微博6日零点28分发出评论,质疑劳教决定。

舆论关注度猛涨。

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8月7日,各重点新闻网站持续关注事件动态,达到第一个舆论高峰。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及替代措施研究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及替代措施研究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及替代措施研究摘要:唐慧劳教案发生之后,在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因其违背多部上位法,在20__年底进行了彻底的废除,但其废除后留下的制度空白,却一时间没有合适的措施进行替代,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方案。

【关键词】:^p :劳动教养;宪法;保安处分一、劳动教养制度概述劳动教养有很多法律进行了规定,比较经典的规定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也有很多法律法规从某一方面对劳动教养进行了补充的规定,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总体来讲,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放在社会上又会造成危害的人采取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以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处罚措施。

二、劳动教养废除的原因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由多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例如:国务院在1957年8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82年1月21日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20__3年5月20日颁布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等多部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但这些行政法规都违反了上位法。

1.《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从宪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劳动教养制度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限制人身自由,显然违反了宪法对于人身自由的保护。

2.《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研究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研究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进步,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替代制度来处理犯罪行为。

目前,国内外已经出现了多种替代制度,以下是一些案例。

1. 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是指采取非监禁手段,对犯罪人员进行社区居住和监管,以达到犯罪再教育和防止再犯的目的。

该制度适用于轻微犯罪和少数犯罪,如刑事拘留罪、占道经营等。

同时,社区矫正制度也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对犯罪人员进行个性化的矫正,帮助他们重建自我,逐步融入社会。

2. 电子监管制度电子监管制度是指将犯罪人员的行踪、家庭情况等重要信息收集起来,交由计算机追踪和分析,一旦发现犯罪人员有违规行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该制度适用于重罪犯,如强奸、杀人等,适用外逃和暂时离开社会后的矫正。

由于电子监管可以实现无人机、智能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因此相比传统的监狱制度,电子监管制度可以有效节省国家财政开支。

3. 其他替代制度除了以上两种替代制度外,还有诸如东京的“公益警务”制度、美国的“庭外和解”制度、法国的“谈话法”制度等。

这些制度大多针对轻微犯罪或个别案件,强调以社会正义为中心,从长远利益出发,引导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自觉接受惩罚,感悟到罪行背后的人性和社会价值,以期达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犯罪的目的。

在未来,我们可以结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适时推出新的替代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

总之,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也体现了人权与法制的进步。

然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并不意味着对犯罪不再加以制裁,而是需要我们探索出更为科学、人性化、有效的替代制度。

这些案例,尽管每种制度各有不同,但都反映出人性化刑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强调的是矫正、预防和社会服务,推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实践证明,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不只是一项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

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关于替代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建立更为完备的法律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人性化刑事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浅谈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浅谈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我 国劳动 教养 制度 的现 状
( ) 一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 15 年 8 1日, 97 月 经全 国人大常委 会批准 , 国务院公布 了《 于 关 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用法规形式把劳动教养工作固定 下来。1 7 , 99 年 1 月2 1 9日. 应新形势 的要求 和法制建设需要 , 为适 全国人大常委 会批准 国务院公布了 《 关于 劳动教 养 的补充规定 》 92 1 2 。1 8 年 月 1 日, 国务院转发 了公 安部发 布的《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对劳动教养 的 , 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 ( ) - 劳动教养的适 用对象和范 围 国务 院转发公 安部 《 劳动教 养试行 办法 》 的通 知 ( 发 [ 8 7 国 1  ̄1 9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制度 . 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 行 为而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 实行强 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 措拖 , 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5 多年来 , 制度在维护社 o 该 会 治安 , 预防和减 少犯 罪 , 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 罪人员等方面起 到 过积极 的作 用。但 随着 劳动教养的演变及有关劳动 教养问题的规 范 性 文件 不断 出台 , 了相 互冲突和与法律相抵触 的现 象 , 出现 致使劳动 教养在执行 中存在 着种 种矛盾 与弊端。笔者 以下试 图从 我 国劳动教 养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 , 以及今后 的改革趋势三方面加以论述 。
号) 对收容劳教对象规 定为六种人 , 包括罪行轻微 , 不够刑事处分的反 革命 分子 、 反社 会主义分子以及结伙杀人 、 反党 抢劫 、 强奸 、 放火等犯 罪 团伙 中, 不够刑事处 分的等等。并规定对精神病人 , 呆傻 人员 , 、 盲 聋、 哑人 , 重病患 者 , 或哺乳 未满一年的妇女 , 严 怀孕 以及丧 失劳动能 力者 , 不应收容 。后 来, 又明确规 定对 赌博 , 制作 、 出售或 传播淫秽物 品和经强 制戒除后 又吸食 、 注射毒 品的人员亦可实行劳 动教养 , 对经 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 、 的, 当实行劳动教养。 嫖娼 应 ( ) 三 劳动教养的期限 17 年《 9 9 国务院关于劳动 教养 问题 的补充 决定》 才确 定劳动 教 养 的期限 为 1 3 , 至 年 必要时得延长 1 。18 年《 年 92 劳动教养试行办 法》 对提 前解除 劳动 教养 、 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 限的条件与审批权 限作 了具体规定 : 前解除 劳动教 养 , 提 一般不超过原 劳动 教养期限 的 二分之一 ; 延长劳动教 养, 累计 不得超 过 1 ; 年 提前解除 劳动教养 、 延 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 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均 ( ) 四 劳动教养的审批和管理 根据劳动教养法律 、 法规 的规定 , 我国现行 的劳 动教养管理工 作 三 、 动教 养 制 度 的改 革趋 势— — 制定 一 部《 劳 治 是在 国家统一领导下 , 实行分级领导 、 分级管理 的体制 。名义上 , 劳动 安 和教 养法》 教养 的审批权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行使 , 由于劳动教养委员会不是实 但 人身 自由是宪法赋 予每个公 民的基本权利 , 对人身 自由的限制和 体 , 以事实上 , 所 公安部门既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 关 、 执行机关 , 同时 剥夺只能 由法律加 以调整。在这方面 , 国先后 颁布 、 我 修改了针对犯 也是对劳教决定 申诉的复查机 关和错案 的纠正机关 。 罪分子适 用的《 法》刑事诉讼法》监 狱法 》 刑 《 《 。这 些都是 以比较 完整 二、 劳动 教养 制度存 在 的弊 端 的法典形式加 以体现 的。唯 有对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可达三年之久 的 ( ) 一 与现行法律及 国际公约相冲突 劳动教养 , 目前还 没有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笔者认 为 。 必须确 立一 我 国 20 年 3 01 月由全国人大通 过的《 立法法》 明确规定 : 对限 制 个 由公安机关承办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裁 决,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教育 , 四机 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的劳动教 人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 由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 人民检察院全面监督 , 关分工负责、 只能 律 来规定 。显然 , 作为行政 规章的《 劳动教养试行办 法》 规定“ 劳动 教 养” 这样一种限制人 身 自由的行政 处罚 , 也不符合 《 立法法 》 的规定 。 另, 国已经在 19 年签署了《 我 98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 以下 ( 简称 《 约》 , 《 约》 9 公 )该 公 第 条第一款规定 :除 非依 照法律所规定 的 “ 根据和程序 , 任何人不得被 剥夺自由。” 总之 , 无论是我国的《 立法法》 还是《 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 国际公约》 都不允许超越法律 限制公 民人 , 身 自由。 ( ) - 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与其实际严厉程度不相适应 劳动教养作 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其适用 的对 象 养工作体 制。而建 立这种新 的体制 , 只能有赖 于制定一部定性准确 , 条款齐全的法典来解决。 ( ) 一 明确劳动教养的法律 性质 笔者认 为 , 来的劳动教养法可将劳动教 养的性 质表述为 : 未 劳动 教养是 国家为 了预 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 维护社会 治安 , 对违 反治安管 理, 屡教不改 , 者实施 轻微 犯罪行为 , 或 不够刑罚 处罚 的人所采取 的 , 限制其一定期限人身自由 。 其进行矫治 、 对 教育 、 玫造的一种司法处分 或非刑罚方法。将 劳动 教养改 变成 为一种司法处分 , 由人民法院审理 裁决 , 既符合 我国现行 司法体制 , 也符合世界许 多国家刑事政策 的发 :ຫໍສະໝຸດ 璺 : 垒 璺堂

劳教制度何时废除?

劳教制度何时废除?

劳教制度何时废除?作者:孙澜来源:《百科知识》2013年第19期自2012年8月,随着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成为众矢之的,之后重庆村官任建宇被劳教案再次将舆论推向高点;2013年,“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本案唐慧胜诉,表明全国政法系统改变了对于劳教制度旧有的认识,实际上也回应了多年来民众对劳教改革的呼声。

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压五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劳教制度也停止。

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

1990年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环球时报》援引美联社2012年10月9日的报道称,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份报告,共有约19万名中国人被关押在320多个劳教所内。

报道称,中国劳教所经常用于关押吸毒者、妓女和其他犯轻罪的嫌犯、邪教分子等。

不过这一数字与国内的说法有些出入。

《新京报》报道称,根据司法部1999年《中国劳动教养》的统计,全国先后有500万人被劳教过。

1999年全国拥有310多家劳动教养所,关押着31万劳教人员。

而1999年以后,被劳教的人数大规模上升。

比如仅在2008年1年期间,山东省就有693人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劳教。

另根据司法部的网站资料,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在所劳教人员16万人。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以及对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实施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教养的“缺少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重”、“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弊端,成为近年来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等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劳教制度的存改废

劳教制度的存改废

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
尽管劳动教养没有刑罚的外貌,但有刑罚的实质。实 际上,劳动教养比短期有期徒刑也要重。有期徒刑可以判 处几个月,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 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原来的劳动教养没有期限,相当 于无期徒刑;1961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工作十个 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首次规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 般为2年到3年,1979年至今的规定是“1年至3年。必要 时得延长1年。”所有这些规定都包含了一条:劳动教养 最低期限是一年,因为劳动教养不经过法院和检察院,从 立法者的思路来看,是把它当作轻于刑罚、介于刑罚和行 政处罚之间的惩罚形式设计的,但是实际上这个理应“轻 于”刑罚的惩罚却远远重于刑罚,明显违反罪刑相当的现 代刑罚原则。
堂堂七尺男儿,为何只有70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冲凉怎么会死?
2010年4月13日,媒体 以《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 死”?》为题披露,2008年3 月14日,开封劳教所二大队大 队长杨某称学员穆大民多天没 洗澡,让两名学员架着穆大民, 在自来水龙头下冲水。当时气 温很低,冲完水后穆大民倒在 地上,丧失知觉,随后死亡。 随后,开封检察院介入调查。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而 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 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2012年6 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 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 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 徒 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 15 年。目前,最高法院正 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 复核。
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 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 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 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 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 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 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 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 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走向研究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走向研究

2013・2(中)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走向研究赤艳摘要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教养制度需要用彻底的变革来回应目前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

社会的变迁是劳动教养制度变革的逻辑起点,在坚持法治化、人道性、教育矫治原则和文化性原则下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进行设计,将其定位为一种司法性强制教育矫治措施,实现适用对象的法定化、适用程序的司法化和执行模式的教育矫治化。

关键词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司法化基金项目:本论文为赤艳主持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9年年度重点课题《劳动教养制度走向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项目编号为:XYZ200905)。

作者简介:赤艳,刑法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40-02唐慧事件、任建宇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及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焦点。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于2013年1月7日召开,会议明确今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

劳动教养报人大批准后停止使用是对此制度自身存在缺陷的正面回应,也是我国违法犯罪治理理念变化的直接结果。

但游走于犯罪边缘的违法行为如何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一问题并不因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停用而消失。

既然存在问题,那么就需要解决,由此衍生出路径选择问题——是使用现有的制度资源,还是设计一个全新的制度来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本文认为通过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实现教育制矫治制度的法治化是相对理性和现实的选择。

一、劳动教养制度变革的基础纵观劳动教养制度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可以发现法律制度的变革是基于历史和现实条件设计的结果。

对劳动教养制度而言,这其中还蕴涵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它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观念的变革。

从社会结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正由传统的一元政治社会向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社会结构转变。

一元社会结构的特点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完全重合,社会高度政治化,法律以国家本位为其取向,强调社会控制,至于这种控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社会和个体的进步则不在其优先考虑的范畴。

劳教制度的弊端及改革思考

劳教制度的弊端及改革思考

最长 不超 过 1年半 。 法 行 为矫 违
治 的 场 所 应 当 分 为 半 开 放 式 和
的对 象 主 要 限定 在 妨 害 治 安 管 理 、 坏 社会 公 共 秩序 方面 的违 破
法 人 员 。 其 他 违 法 人 员 是 否 应 对 当作 为 劳 教 对 象 一 直 没 有 明 确
调 整 范 围 , 为 社 区 矫 正 更 符 合 因 违 法 行 为 矫 治 的 管 理 方 式 , 与 而 司 法矫 治 方 式相 去甚 远 。 另外 ,
门审理 。 决定 矫治 的人 员 对审 被
判机 关的裁 决 不 服 以提 出 申 可
诉 审 判机 关应 当另行 组成 合议
庭 进 行 审 理 , 作 出 是 否 矫 治 或 并
神 , 有助 于 保障 公 民 的基 本 人 又 身权 利。
现 在 , 国 对 违 法 行 为 主 要 我
劳 动 改 造 :二 是 违 法 行 为 矫 治 ,
取 原 审 卷 宗 进 行 复核 和 必 要 的 调 查 , 根 据 调 查 情 况 , 出驳 并 作 回 当事 人 申诉 或 建 议 原 审 机 关
工 作 的 监 督 “ 法 行 为 矫 治 法 ” 违
应 进 一 步 明 确 检 察 机 关 对 违 法 矫 治 的法 律 监 督地 位 , 出对违 作 法 责任 进 行 追 究 的方 法和 规 定 , 以确保 该 法 的正 确 实 施 , 而保 从 障 公 民合法 权 益。
其 六 . 目前 试 点 中 的 社 区 为 矫 正 提 供 规 范 和 合 法 性 依 据 。正
而 劳动 教养 缺 乏公 正 、 格 的程 严 序保 障。虽然劳 动教养 也 有行政
复 议 的 机 会 , 行 政 复 议 还 是 在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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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案例讨论会—12.4普法系列活动1.案例:为女儿寻求正义而被劳教的湖南女子唐慧
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

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

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

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

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查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2013年1月,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开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

2013年7月唐慧案二审胜诉。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可以思考的角度:
1. 从法律保留原则的角度来看劳动教养的实施和废止
2. 劳教制度成打击上访的公具,权利的滥用何时休
3. 劳教制度废止后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衔接
4. 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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