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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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公寓

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公寓

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公寓
一、背景
为了加强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本次进行了消防安全自
查情况报告。

二、自查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
疏散通道等是否正常、齐全。

2.自身安全意识:检查住户是否具备基本的自阐安全意识,如知晓火
灾逃生通道、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3.消防通道畅通:核实公寓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堆放杂物等现象。

三、自查结果
1.消防设施检查结果:
–灭火器:全楼所有楼层灭火器均已定期检验,符合要求。

–消防栓:各楼层消防栓正常。

2.自身安全意识:
–大部分住户对火灾逃生通道和灭火器使用方法不熟悉。

3.消防通道畅通:
–部分楼层存在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强消防设施使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培训课程。

2.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提醒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消防通道巡查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结语
消防安全是公寓管理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自查报告,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公寓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可用,从而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一、背景
随着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群租房成为一种普遍的住房形式。

但群租房多人同住在一个比较小的空间也带来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拟定了下列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二、检查项目
1. 逃生通道:检查玄关、楼梯畅通无阻,无杂物阻挡。

2. 消防器材:检查每户是否配备了灭火器和报警器,并在易见位置规定好使用方法。

3. 电路安全:检查房间有明火异常,电路是否容易超载。

4. 储物区安全:检查储物间管控得当,禁止存放易燃危险品。

5. 其他隐患:检查是否有明火走火、煤气泄漏等其他隐患。

三、检查频率
计划每月检查1-2次,重点防范期提前检查。

还可以设定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丙方周末随机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整改。

四、责任定义
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和后续整改指导,租户予以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物业环境。

五、附则
此计划如有不妥,随时根据实际调整完善。

营造安全群租环境,需要全体合作。

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检查要点

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检查要点

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检查要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

2.场所门窗上是否安装影响灭火救援铁栅栏和广告牌;场所内是否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违章建筑。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电气线路是否全部穿管;带有电瓶的电动自行车不应停放在室内,电瓶车充电应设置在室外。

4.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5.住宿与生产、经营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相应的技防措施,住宿区应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6.场所内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一般为ABC类灭火器,按照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管道内是否有水。

7.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三提示”标识(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群租房整治安全隐患排查(3篇)

群租房整治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群租房现象在我国各大城市日益普遍。

然而,群租房往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不完善、电路老化、房屋结构不稳定等,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群租房的整治工作。

本报告将对群租房整治安全隐患排查进行详细阐述。

二、群租房安全隐患分析1. 消防安全隐患(1)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群租房消防设施不齐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缺失,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违规使用电器:群租房内人员众多,电器使用频率高,但部分居民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极易引发火灾。

(3)逃生通道不畅:部分群租房楼梯间、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逃生困难。

2. 电路安全隐患(1)电路老化:部分群租房电线、插座等设施老化严重,存在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2)私拉乱接电线:部分居民为了方便,私拉乱接电线,容易引发火灾。

3.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1)房屋结构不稳定:部分群租房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

(2)违规改建:部分群租房为了扩大面积,违规改建,破坏了房屋结构。

4. 人员安全隐患(1)人员密集:群租房居住人员众多,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问题。

(2)消防意识淡薄: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群租房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1)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群租房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2)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居民对群租房安全隐患的认识。

2. 开展全面排查(1)对辖区内群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电路、房屋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严格整治措施(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责令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拆除。

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群租房现象日益普遍,然而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方案旨在全面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确保租房环境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成立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物业公司等成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排查整治重点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群租房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等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检查群租房的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违法改建、拆改承重结构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房屋裂缝、沉降等安全隐患。

治安安全:排查群租房内是否存在治安隐患,如非法居住、藏匿违禁品等,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确保租房环境安全稳定。

四、工作措施制定详细排查计划:根据群租房的分布情况和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人员、任务等。

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排查计划,对群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监管:加强对群租房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安全隐患反弹。

五、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宣传:加强对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六、时间安排本次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启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成员单位按照排查计划,对群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第二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整改落实阶段。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本小区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宣传等。

2. 群租房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业主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群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验、维修;(3)用电线路、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4)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现象;(5)业主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报物业管理处备案。

3. 物业管理处对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设施维护1. 群租房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检验、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承担。

3. 检验、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4. 检验、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六、消防安全宣传1. 物业管理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 物业管理处应当将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发放给业主,并组织业主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

七、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业主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安全检查清单:定期自查的要点

消防安全检查清单:定期自查的要点

消防安全检查清单:定期自查的要点消防安全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

定期自查消防安全问题是有效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火灾隐患,才能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以下是消防安全检查的要点清单,每个人都应该定期进行自查,确保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消防安全。

1.消防器材检查:–灭火器是否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是否过期需要更换;–确保灭火器是否正常压力,标识清晰可见;–消防栓是否有遮挡物,阻碍使用;–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易于取用,过道、出口等位置是否有清晰指示标识。

2.电气设备检查:–电线、插座等是否老化、破损,存在漏电、短路隐患;–是否经常发生跳闸、漏电等情况;–使用电器时是否经常出现线路过热、电器发烫等异常现象;–插座是否超负荷使用,多股插座是否合理连接电器。

3.防火巷道检查:–防火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被摆放杂物堵塞;–逃生通道是否标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灯光照明;–定期清理通道,确保疏散通道无障碍。

4.楼梯及走廊检查:–楼梯扶手是否牢固,楼梯台阶是否平整;–走廊是否有阻碍物,是否堆放杂物;–走廊灯光是否充足,照明设备是否正常。

5.室内照明设备检查:–灯具是否安装牢固,是否有破损;–灯泡是否过热,是否及时更换;–照明设备是否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6.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以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员工疏散逃生能力等;–演练后整理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疏散逃生效率。

7.防护措施检查:–定期检查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防护设施是否有效、正常;–确保室内有灭火器等常用灭火设施,并引导员工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8.窗户、通风口检查:–窗户是否可正常打开,便于疏散逃生及火灾扑救;–通风口是否清洁,避免灰尘积聚导致火灾。

在进行定期自查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保持每个细节的重视。

同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检查和指导。

只有平时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检查,保持警惕性和主动性,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类别
检查要点
检查情况
消防设施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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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安全
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地方出租房屋规范性文件有具体规定或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消防
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 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防火
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消防
安全
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
备注
1、此表仅作为检查和组织培训参考使用。
2、群租房消防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群租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要点
平面
布置、
防火
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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