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七章 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1. 引言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操作。
当贸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追偿损失或索取其他补救措施。
本章将详细介绍索赔的相关事项。
2. 索赔的基本概念2.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贸易合同中,当一方出现违约或其他损失情况时,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2.2 索赔的条件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同履行义务出现违约、损失的发生、索赔的提出及法律依据的支持。
3. 索赔的类型3.1 追偿索赔追偿索赔是指受损害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的行为。
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3.2 其他补救措施除了追偿赔偿外,索赔方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例如,对方可以重新履行合同、修复商品或提供替代商品等。
4. 索赔的程序4.1 通知对方在提出索赔之前,索赔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表达索赔的理由、依据和要求。
通知应当采用可证明送达的方式,例如挂号信、电子等。
4.2 协商解决通知对方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包括面谈、电.化沟通、书面交流等。
4.3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解决无果,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根据合同中的约定,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5. 索赔的注意事项5.1 保留证据在索赔过程中,索赔方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交货单等。
这些证据将在索赔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2 慎重选择索赔方式在选择索赔方式时,索赔方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费用、时间、效果等。
不同的索赔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5.3 寻求专业建议如果索赔方对索赔过程不熟悉,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专业人士可以提供相关法律、合同和索赔方面的知识,帮助索赔方取得更好的结果。
6.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7.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会出现纠纷。
当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进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索赔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过程,本文将就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一、索赔的基本原则索赔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行。
所以,在进行索赔时,应该以合同为准绳,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索赔的依据。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证据的重要性。
索赔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这包括书面文件、电子邮件、通信记录、物证等。
没有足够的证据,索赔将非常困难。
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1. 初步协商:当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首先应该进行初步协商。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初步协商成功,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了索赔的繁琐程序。
2. 正式索赔通知:如果初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索赔方应向对方发出正式的索赔通知。
该通知应当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索赔金额等。
3. 造成损失的证明:索赔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
这包括相关的文件、合同、发票、付款证明、运输文件等。
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索赔方的后续操作。
4. 和解或调解:在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来解决争议。
这需要双方积极合作,保持沟通,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和解或调解成功,索赔问题得以解决。
5. 仲裁或诉讼:在无法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时,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庭(ICC)等。
诉讼是最后的手段,需要经历漫长的司法程序。
三、索赔的风险和挑战索赔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
同时,索赔的结果也不一定如愿以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和挑战:1. 证据不足:如果索赔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索赔将非常困难。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是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商品的质量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为了解决质量问题,检验索赔成为贸易双方的常见实务之一。
本文将详细探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检验索赔流程,以及应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检验索赔的定义检验索赔是指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后,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补偿或解决方案的一种行为。
检验索赔的目的是保护买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二、检验索赔的流程1.货物检验在货物交付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可以由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方自身进行。
检验应该遵循国际质量标准和贸易合同的约定。
2.发现质量问题若在检验过程中,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缺陷、损坏、规格不符、性能不良等,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并将问题描述清楚。
3.索赔请求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索赔请求应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检验报告、照片等。
4.卖方回应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请求后,应立即回应,并进行调查核实。
卖方可以接受索赔请求并提供合理的补偿,也可以拒绝索赔请求并提出反驳理由。
5.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寻找解决质量问题的最佳方式。
协商可以包括退换货、减免价格、重新生产等方案。
若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三、检验索赔的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贸易中的检验索赔活动应遵循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1.《职责和风险转移规则》(Incoterms)Incoterms是国际商用术语解释,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职责和风险转移。
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买卖双方对检验索赔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
2.《国际贸易单据统一规则》(UCP600)UCP600是国际商会颁布的关于信用证和国际贸易单据的规则,其中规定了检验索赔相关的单据要求和处理程序。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七章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七章索赔第十七章索赔一、思考题1.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产生的原因。
答: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因买卖双方的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的,甚至导致发生仲裁、诉讼等情况。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1)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例如,不交付货物或虽然交货但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2)买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例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派船接货、指定承运人、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无理拒收货物等。
(3)合同中所订条款欠明确。
例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在国际贸易中无统一解释,买卖双方对此理解不一致或从本身的利益出发各执一词。
2.各国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法有哪些区别?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答:(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要件”,受损害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吴国新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P359.10.)9.我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
合同与来函均规定为麻袋装。
但我方在装船时发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80公吨,剩下20公吨便以塑料袋包装。
试问:这样做有无问题?应该怎样做?〖解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
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采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合同的规定。
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
10.我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
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水分14%,杂质2.5%,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解答〗本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
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品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又要和样品保持一致。
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章(P61.9.10.)9.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解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索赔简介在国际贸易中,索赔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后者向前者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可以是商品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损坏或丢失货物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索赔程序与国内贸易的索赔程序有所不同,需要遵循相应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索赔的目的和重要性索赔的目的是帮助受损害方恢复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国际贸易环境。
索赔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也是约束交易双方遵守合同约定的重要机制。
通过索赔,可以有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在进行索赔之前,需要先澄清以下几个条件:1. 履行合同的义务:索赔方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且对方未能履行合同。
2. 违约行为的存在:如果索赔方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照片、报告等。
3. 损失的合理计算:索赔方需要明确计算损失的具体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旦满足以上条件,索赔方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索赔:1. 提出索赔通知:索赔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明确列出索赔的事由、金额和要求。
2. 协商解决:双方应尽快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可以通过方式、邮件、会议等方式进行。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3. 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第三方可以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提出裁决建议。
调解结果需要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4. 仲裁: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5. 执行裁决: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对方应立即履行裁决结果。
索赔方可以通过法院等手段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在索赔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1. 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索赔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以便更好地解决争议。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P90 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需要维修时,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该国内用户不能很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从中学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产品品名条款及质量条款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信息。
在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合理性、正确性及明确性。
在签订品质条款时,应对成交商品的质量要求做出全面、确切的规定。
订立严格的买卖合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P128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
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
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
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P160 答:保险公司拒绝是合理的,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CIF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是以货在装货港装上船为界限来划分的。
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如上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该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前,所以保险利益归卖方,买方无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

索赔期限 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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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索赔金额及 索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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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索赔期限,即买方复 验商品的期限, 约定的
异议和索赔条款
罚金条款 (违约金条 款)
适用于迟延履约(如卖方延迟交货、买方 延迟接收货物或付款等违约行为);
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罚金数额或损害赔 偿额的计算方法等;
--
○ ○ ○
引
同 理 解 ,
合 同 条 款
买 方 违 约
卖 方 违 约
起 索 赔
引订;;的
方同事索 提致人赔 出使因 要其另指 求遭一买
一 、 索 赔
起得 争不
的 原 损 受 方 卖
因 害损当合
议明 ,确 导, 致双
: 赔失事同 偿而人的 的向违一
含 义
索方
行另反方
赔有
为一合当
;不
。
二、违约及 其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违约(违反合同)--breach of contract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的法律 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
当一方违反要件,另时,买方已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买方只能要求 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违反中间性条款/ 无名条款(breach of intermediate /in nominate terms);
中间性条款/ 无名条款----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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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索赔一、思考题1.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产生的原因。
答: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因买卖双方的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的,甚至导致发生仲裁、诉讼等情况。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1)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例如,不交付货物或虽然交货但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2)买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例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派船接货、指定承运人、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无理拒收货物等。
(3)合同中所订条款欠明确。
例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在国际贸易中无统一解释,买卖双方对此理解不一致或从本身的利益出发各执一词。
2.各国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法有哪些区别?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答:(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要件”,受损害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3.何谓索赔期限?为什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索赔条款中通常应规定索赔期限?答:(1)索赔期限的含义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2)在索赔条款中规定索赔期限的原因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定,索赔方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方可有效。
如果提出索赔要求时已超过了索赔时限,则索赔方就算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
因此,在处理索赔时,要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索赔条款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有:(1)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①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②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③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5.简述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用途及其主要区别。
答:(1)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用途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势必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为了便于处理这些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交易双方在签署进出口合同特别是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进出口合同时往往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样能够确保其订立的合同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因为,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不论何方违约,也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都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主要区别①适用场合不同。
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罚金条款较多使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迟延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延期付款的场合。
②内容不同。
异议和索赔条款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有的还规定索赔处理方法;违约金条款只要包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并写明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当事人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有时,甚至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签约时即已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6.各国法律对罚金的规定,有哪些分歧?对此,我国法律又是如何对待的?答:对于合同中的罚金条款,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和规定。
其中,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对此承认并执行;英美法国家的法律对此分为预定的损害赔偿和惩罚性的两种。
我国《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在索赔和理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做好索赔与理赔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1)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其中,前者是指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后者是指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如果索赔时证据不全、证据不足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要求等,都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2)索赔期限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3)索赔金额索赔金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赔偿金额并提出索赔;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①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②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③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总之,在实际业务中,在对外索赔和理赔时都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坚持原则,正确运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又要力求在友好的气氛下进行协商,争取公平合理的解决。
二、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答:(1)若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由如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本案中,若卖方只交货5吨,则卖方的交货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2)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
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理由如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我某企业向香港某商进口20台精密仪器,每台3万港元。
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万港元。
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8台不能交货。
当时因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万港元。
卖方企图赔付违约金1万港元以了结此案。
但买方不同意。
在上述情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的金额应为多少?为什么?答:在上述情况下,个人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的金额应为8万港元。
理由如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作为一方违约所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罚金,应该以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计算方法。
虽然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万港币,但是明显低于因为卖方违约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本案例中,货物价格从3万港币上涨到4万港币,卖方应该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万港币损失进行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