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施工服务管理规定
设计后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设计后续服务一般规定1、设计后续服务包含的内容:图审意见回复、图纸会审、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初验、竣工验收及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2、所有设计人员在设计后续服务过程中都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行为(详附录一)。
3、设计后续服务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
4、每个项目设计图纸交付时,由综合办公室向客户提交一份《设计后续服务联系单》(详附录六)。
5、后续设计服务信息统一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接收安排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服务并接收客户反馈意见,根椐情况作出处理(详附录五)。
6、设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专业负责人反映,涉及其它专业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7、设计人员接收到设计服务信息后,应按时如约提供优质设计后续服务,原则上自行前往服务地点,赣州中心城区以外的项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图审意见回复1、图审意见包含: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审查意见、人防审查意见、图纸会审意见。
2、图审意见统一交给综合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发给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回复,回复初稿应先提交给各专业负责人校核,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查,最后交总师审核。
4、图审意见回复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5、若图审意见为强制性整改意见,则相应将施工图修改后重新打底图,重新晒图换掉旧图,不另出反馈意见回复表。
一般性整改意见进行回复,出反馈意见回复表。
6、图审意见回复为有效设计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7、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应按公司规定标识、编号(详附录七),其它图审意见回复同设计修改格式。
回复单应先交到综合办,由资料员登记、签章、发放,并将电子文件及签章后的回复单归档。
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一式七份,归档一份,交业主六份。
图纸会审1、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2、各专业设计人员应首先介绍工程概况,本专业方案及特点,材料特别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预防质量通病发生的措施等。
(详附录二)3、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记录,耐心解答。
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项目成立、项目组织、设计管理、设计审核、施工配合等环节。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项目成立第九条项目立项前,设计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需求,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执行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和环保计划,明确各项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组建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熟悉项目管理流程和规定。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管理细则和工作程序,明确各项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十四条项目组织应当满足项目管理和施工需求,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同工作,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和处理项目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应当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项目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项目组织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推动项目整体发展。
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摘要:一、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概述二、工程施工服务程序1.前期筹备2.施工设计3.施工招标4.施工监理5.竣工验收6.工程结算三、工程施工服务方法1.规范化施工2.技术创新3.质量控制4.环保措施四、工程施工服务制度1.项目负责人负责制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制度4.质量保证制度5.廉政建设制度正文: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服务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实际工程实践。
一、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概述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筹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各方需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工程施工服务程序1.前期筹备: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
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施工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报告施工现场情况。
5.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
6.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三、工程施工服务方法1.规范化施工:各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设计院管理】交付和交付后服务的规定

1、为确保提交给顾客/业主的勘察设计文件准确、完好、齐全、交接手续清楚,以及使设计院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设计院对顾客/业主提供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和交付后的各种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工程验收、安装调试和工程回访服务等。
3.文件的交付由档案室、晒图室负责完成。
3.1 图纸交付时,档案室根据“出图任务报告单”、“晒图任务单”,在规定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有关印鉴(详见《技术印章管理规定》);图纸交付后服务时,图纸档案管理室根据“晒图申请表”填写“晒图任务单”。
3.2 晒图室负责设计文件的发放。
4、设计文件交付运作。
4.1 晒图室依据“晒图任务单”、工程设计文件原件开展晒、印工作,并由发图员根据“晒图通知单”逐份清点、发现有漏、缺马上补齐, 档案室印章管理人员按3.1规定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有关印鉴,最后折叠整齐,包装保管好。
4.2 晒图室完成设计文件晒、印、装钉工作后,通知甲方取图。
4.3顾客根据“晒图任务单”取图,发图员须请顾客/业主按通知单清点清楚后在“设计文件交付签收薄”签名。
4.4如合同有规定设计文件须在顾客所在地交付时,由晒图室负责运送(或可委托经营部、设计所)。
操作办法仍按4.2、4.3、4.4进行。
4.5设计文件成品在交付给顾客前,由晒图室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5、设计院对顾客/业主提供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后的各种服务,由工程设计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协调完成。
5.1 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应同顾客/业主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会议应有记录。
5.2 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服务时,应填写服务报告表,并经履行服务证明人签字。
5.3 服务报告应及时交给所领导(包括副所长、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或项目总负责人审阅并签名,由项目总负责人保存。
5.4 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设计文件更改时,应按《设计过程控制程序》中有关设计更改的要求办理。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方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总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的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进行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总承包工程招标,强化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控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做好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设计后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设计后续服务1、设计后续服务包含的内容:图审意见回复、图纸会审、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初验、竣工验收及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2、所有设计人员在设计后续服务过程中都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标准的服务行为〔详附录一〕。
3、设计后续服务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
4、每个项目设计图纸交付时,由综合办公室向客户提交一份《设计后续服务联系单》〔详附录六〕。
5、后续设计服务信息统一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接收安排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服务并接收客户反馈意见,根椐情况作出处理〔详附录五〕。
6、设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专业负责人反映,涉及其它专业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7、设计人员接收到设计服务信息后,应按时如约提供优质设计后续服务,原则上自行前往服务地点,赣州中心城区以外的项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1、图审意见包含: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审查意见、人防审查意见、图纸会审意见。
2、图审意见统一交给综合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发给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回复,回复初稿应先提交给各专业负责人校核,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查,最后交总师审核。
4、图审意见回复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5、假设图审意见为强制性整改意见,则相应将施工图修改后重新打底图,重新晒图换掉旧图,不另出反馈意见回复表。
一般性整改意见进行回复,出反馈意见回复表。
6、图审意见回复为有效设计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7、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应按公司规定标识、编号〔详附录七〕,其它图审意见回复同设计修改格式。
回复单应先交到综合办,由资料员登记、签章、发放,并将电子文件及签章后的回复单归档。
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一式七份,归档一份,交业主六份。
1、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2、各专业设计人员应首先介绍工程概况,本专业方案及特点,材料特别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预防质量通病发生的措施等。
〔详附录二〕3、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记录,耐心解答。
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方案设计中心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公司范围内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宗旨是:整合公司优势资源,提高施工方案编制的质量及效率,同时加快技术的优化进程,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从而更好地为项目服务,生产精品工程,最终促进企业的稳步快速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及单位。
第二章施工方案等级划分第四条目前公司在建项目数量较大,分布广,技术特点多样,为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做好施工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施工规模、桥梁设计技术参数、施工设备性能、技术难度等因素对施工方案进行等级划分,总体上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五条项目施工方案根据难度、规模、施工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四级:施工方案编制难度小、施工规模小、对项目施工成本影响较小,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和技术(经常性使用)、施工条件较好;例如:常规路基、路面工程、陆地基桩、陆地墩身等。
三级:施工方案编制难度较大、施工规模较大、施工条件较差,但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例如:T梁预制、架设,普通空心薄壁墩、陆地或浅水条件桥涵施工等。
二级:施工方案编制难度大、施工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对项目施工成本影响较大,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施工条件差;例如:水深不大于10m的有覆盖层钢栈桥、钻孔平台、钢围堰施工,常规挂篮、龙门吊机、满堂支架、特殊路基、特殊隧道等。
一级:施工方案编制难度很大、施工规模很大、方案技术含量很高、对项目施工成本影响很大,创新性高、施工条件很差。
例如:水深大于10m大型钻孔平台、大型钢围堰、牵索挂篮、大吨位龙门、顶推支架、猫道系统、缆索吊机等。
第三章施工方案编制职责划分第六条职责划分为保证公司所属项目的各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能按计划完成,必须根据其特点落实到相应部门、相应人员。
根据路桥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及实际情况对方案编制工作进行职责划分,具体情况如下:四级:由项目部自行编制方案,自行复核,报公司方案设计中心审批;三级:由项目部自行编制方案,报公司方案设计中心复核、审批;二级:项目部上报申请,方案设计中心组织进行方案编制;一级:由方案设计中心进行上报,会同路桥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组织进行编制,召开专家会进行评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任务职责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内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设计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运营、合同履行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掌控。
3.负责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需的人员和设备,确保项目设计的顺利推动和质量安全。
4.负责人应当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规范设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条设计文件编制1.负责人应当负责对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负责人应当引导设计人员进行全面、详实、准确的设计文件编制,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3.设计文件必需真实反映工程需要,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三条设计更改管理1.负责人应当对可能引起设计更改的情况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2.如确实需要进行设计更改,负责人应当经过审慎评估和相关审批手续后,及时供应更改方案,确保更改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更改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设计更改后,负责人应当对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悉。
第四条项目质量管理1.负责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订立并执行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2.负责人应当推动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料子选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质量的达标。
3.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负责人应当搭配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审工作,供应所需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并乐观搭配处理项目质量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1.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设计文件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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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施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本公司依据国家及住建部对工程设计人员责任与义务相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服务管理规定。
1. 公司负责指定负责项目施工服务的负责人(一般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对在建工程进行包括所有设计人在内的施工服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2. 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负责根据在建工程现场的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紧急事件时应在建设方要求到达时间前)通知相关设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相关设计施工服务工作。
此外项目施工服务的负责人应保持与相关设计人24小时联系畅通。
3.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建设单位协助解决相关设计人员到达
现场设计施工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提供其他必要的设施、设备。
4. 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在相关设计人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开展设计施工服务工作时,有权另外安排其他技术人员到场代替相关设计人进行施工服务并及时与相关设计人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代替相关设计人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的产值核定或劳动报酬从相关设计人相应所得费用中支付。
5. 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对相关设计人无故不到场或故意拖延到场时间或对设计施工服务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公司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失者追究相关责任。
6. 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负责统一对外签发所有设计文件,并对所签发得文件承担签发责任。
7.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设计人员按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设计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整理和归档事宜,同时负责核定相关设计人施工服务阶段的应得产值或费用等。
8.所有相关设计人员均有义务按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的安排到达在建工程工地现场进行设计施工服务工作。
9.所有相关设计人员应保持与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系,并应在接到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通知后24小时内(紧急事件应按建设方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解决与设计相关的施工问题。
10.相关设计人员人如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工地现场时间超过3天时,应预先向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请假或预先告知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同时应向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或其指定其他技术人员交接在此期间可能遇到的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在事后补签或整理好相关技术文件。
11.相关设计人员人因故离职(辞职、劝退、解聘等)仍有义务负责相关的施工服务工作,并按上述规定直至完成相关工作。
如有其他约定除外。
12相关设计人员人不得无故不到场或拖延时间到场或对设计施工服务工作敷衍塞责,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13.因相关设计人员人失误造成的施工问题,应积极有效地采用各种补救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如因拖延造成损失,应由相关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
14.相关设计人员所需发给建设方或施工方的设计修改、洽商等文件均统一交由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统一签发。
未经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确认签发的设计文件一律无效,由此引发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15.相关设计人员应按项目施工服务负责人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
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归档工作。
16.施工服务期间如有设计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
(如遇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