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县人民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职工的工作时间、考勤管理、请假、休假以及迟到、旷工等方面的规定,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执行。
2. 职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全体职工。
4. 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5. 特殊岗位(如急诊科、手术室等)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报院领导审批。
6.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职工每日需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医院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方式。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职工签到后,视为已到岗开始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正常工作日,职工需签到两次: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7:30后。
(3)夜班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段签到、签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或签退的,需提供外出公干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4、忘记签到处理(1)职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
(2)职工忘记签到的,需在当天内补签,并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院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考查全院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考勤员职责和考勤规定第四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假单据。
第六条各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科。
考勤时要与排班表上的实际出勤日期一致。
如有误报、漏报、瞒报者一次扣罚科室绩效200元。
第七条人事科负责考勤统计,并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
出勤率作为年底考核、职称评聘、工资、绩效的核算依据。
第八条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
第九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
第三章请销假规定第十条全院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于各种假期一般应提前两天通过OA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电话请假、口头或让别人捎假均视为无效,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未按请假流程办理手续者,记为旷工。
请假期满上班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种休假期满回到岗位后,向科室负责人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休假分类(一)病假1、因病需要请假者,须持所患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
2、因工在外地治疗者,应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门诊、住院发票方可按病假对待。
3、休假期间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扣发。
(二)带薪休假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假期当年使用。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一年内休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职工工作未满一年。
医院院区考勤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院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院区全体在职员工。
三、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倒班人员按排班表执行。
四、考勤方式1. 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卡。
2.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3. 不得恶意破坏或损坏考勤设备。
五、考勤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区考勤管理工作。
2.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考勤流程1. 员工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打卡。
2. 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考勤数据,生成考勤报表。
3. 科室主管对考勤报表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4.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报表,计算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5. 对考勤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勤异常情况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
2. 旷工:旷工一天扣款相当于一天工资。
3.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4. 病假:病假期间,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5. 请假手续: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科室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医院人员考勤与值班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考勤与值班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1 考勤规定1.全部医院员工必需依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考勤。
2.考勤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3.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不得早退、迟到或擅离职守。
4.考勤记录以员工签到记录和值班表为准。
5.加班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
1.2 员工签到1.每位员工在进入医院时,必需在指定地方签到,包含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2.员工需使用工作证或员工工牌进行签到,并在签到记录上填写本身的姓名和所在部门。
3.员工签到记录将由管理员进行保管和管理,员工需确保签到记录的准确性。
1.3 迟到和早退处理1.迟到和早退是对医院工作纪律的严重违反,必需予以严厉处理。
2.员工迟到超出15分钟的,将被视为一次迟到,连续3次迟到将面对相应的惩罚。
3.员工早退超出15分钟的,将视为一次早退,连续3次早退将被认定为旷工。
1.4 请假管理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
2.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类假期申请需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3.请假时间超出3天的,员工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二、值班管理2.1 值班制度1.医院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科室必需保证至少有一名医生进行值班。
2.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具体排班由科室主任负责布置。
3.值班医生必需保持移动电话畅通,随时待命,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医院。
2.2 值班医生的权责1.值班医生必需定时到岗,不得早退、迟到或擅离职守。
2.值班医生需全程负责患者的急救、抢救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3.值班医生需做好值班记录,认真记录每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情况。
4.值班医生需要与其他科室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病人的全面治疗。
2.3 加班管理1.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班,确保患者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2.加班需提前报备,并由主管或科室主任审批,同时需要记录加班时长和事由。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人民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强化员工的时间观念和纪律性,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30下午:14:00-18:002. 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轮班制或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
4.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各部门提前通知员工。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医院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机进行签到,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刷身份证或员工卡进行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确保考勤机显示的个人信息正确无误,如有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20-08:5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50-14:2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的,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说明外出原因及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工作岗位后,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情况。
(3)未提前请假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问题的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直接上级需对员工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视情况予以补签或按迟到处理。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需要,医院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制度1. 因事请假:职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因病请假:职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特殊情况请假:遇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特殊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迟到、早退及旷工1. 迟到:职工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迟到一天。
2. 早退:职工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早退一天。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到岗,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旷工。
第七条考勤记录与审批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进行监督,并记录考勤情况。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3. 考勤审批由人事部门负责,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考勤结果应用第八条考勤结果作为职工绩效评价、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违反考勤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县人民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医院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考勤监督小组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考勤监督小组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级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全院职员(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员)。
考勤管理第三条医院实施每七天五天半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为早晨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施排班制度。
排班可依据科室特点实施月或周排班。
实施二线值班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员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愈加提前上班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 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出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出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实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底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底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职员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员,医院报上级部门给予除名,是招聘制职员,医院给予解聘。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与应到会议;2.未推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4.请假未经同意而私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
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需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和工作无关事,严禁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先行下岗30天,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员着装应规范整齐,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要求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不然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
医院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安排如下:(一)上午工作时间:08:00-12:00(二)下午工作时间:14:00-17:30第五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
第七条员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打卡与记录第八条医院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需在打卡机上打卡,以作为考勤依据。
第九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考勤记录应包括员工姓名、打卡时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
第十一条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处罚:(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二)旷工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三)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四)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的,双方均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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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
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
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
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
班工资。
(一)加班天数
总计11天/年,分别为:新年(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如国家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计算
在编人员(含在编借用):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4×3×加班天数
编外人员(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调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标准。
初中级职称人员100元/日;高级职称人员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员:正高级职称200元/日;副高级职称150元/日;初中级职称100元/日
(三)加班认定
加班认定指对于各科室报节假日加班天数,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下原则核准发放,并予以不定时抽查。
1.加班认定以科室排班表为准。
2.原则上加班认定为1天,即节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资者则不另行安排休息。
对于在节假日1天中有上两个班次者,则享受1天加班工资,再安排1天休息的补偿,即如元旦节日中有连班进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资,后1天出班为休息。
3.如节假当日无安排班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报节假日加班时需提供医务科签名的当日工作记录复印件。
五、附则
本规定中未经说明事项以国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