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93032
2023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2023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离任审计是指职工在企业离任之前对其工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是企业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企业离任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离任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保护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计计划的制定第五条企业离任审计计划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审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又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审计范围应当涵盖离任职工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手段,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审计、核查审计等。
第九条审计时限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审计调查第十条审计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调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调查应当注重与离任职工的沟通,听取其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离任职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关键性证据,应当立即停止审计工作,报告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是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过程的描述、审计结论的阐述等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九条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进行,加强离任审计制度建设,保障离任审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离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指针对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在离任前的工作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离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对象的工作情况、经济责任追究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与其他审计工作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八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对象: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
(二)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离任审计的计划,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三)收集资料:收集与离任审计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
(四)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计划,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包括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抽样检查等。
(五)整理审计材料:在离任审计工作结束后,整理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材料和数据。
(六)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材料,编写离任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送相关部门存档。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要求第九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干扰。
第十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事实和规律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监督第十四条对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包括:审查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审查离任审计报告等。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规范离任程序,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制定的一套离任员工审计措施和程序。
下面我们从准备工作、程序安排、操作程序、审计结果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构建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以保障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一、准备工作1.明确审计目的和范围:明确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审计的范围是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
2.制定离任审计政策:制定离任审计的政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审计程序,确保离任审计的顺利进行。
3.成立离任审计小组:解散以离任员工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负责执行离任审计程序。
二、程序安排1.申请离任审计:离任员工在正式离职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任审计的原因和要求。
2.审查申请:离任审计小组对离任审计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审核离任员工的离职手续是否已完成。
3.制定审计计划: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离任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通知离任员工:离任员工在接到离任审计小组通知后,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设备和账号权限等。
三、操作程序1.勘察现场: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离任员工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员工使用的设备和存储的文件等情况。
2.审核设备和文件: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被离任员工使用的设备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文件的完整性。
3.查看数据权限: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查看离任员工相关的账号和权限,确保离任员工的权限已被取消或转移。
4.检查数据备份: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检查离任员工的工作数据备份情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5.整理审计材料: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整理审计过程中的材料,并编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和建议1.总结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小组根据审计的情况,总结出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情况。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对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离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五条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一)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的经济责任;(二)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干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合法;(二)干部的管理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三)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离任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通知被审计干部提交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被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五)审计决定: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六)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离任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查阅被审计干部的文件、资料、账册等;(二)调查询问:向被审计干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三)数据分析:对被审计干部的经济活动数据进行分析;(四)现场查看:对被审计干部的工作现场进行查看。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处理第九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第十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概况;(二)审计发现的问题;(三)审计结论;(四)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根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追究责任。
第五章审计回避与保密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干部有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当回避。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时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其职责和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在离职时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道德标准进行审计。
2. 审计对象:确定需要审计的离任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如CEO、CFO等。
3. 审计内容:审计人员会对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财务报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4. 审计目标:审计的目标是评估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包括其业绩、管理能力、道德品质等。
5. 审计发现和报告:审计人员会根据审计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发现和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披露。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负责任行为,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同时,离任审计制度也有助于引入新的管理人员,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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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离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三)审计对象的经营行为;(四)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三)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审计机构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六)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保守审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四、审计结果处理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离任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第十二条对审计对象的处理结果,公司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离职前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公职人员的工作合规、透明、公正,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下面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
一、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离任审计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无论其级别或职位。
二、离任审计的程序:离任审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编制审计报告等步骤。
审计程序应确保客观、公正、透明。
三、离任审计的内容:离任审计应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经济责任、行政管理、人事任免、资产管理等方面。
审计内容应覆盖公职人员离任前的全部工作。
四、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离任审计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等。
各级审计机关应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离任前的工作进行审计。
五、离任审计的结果和处理:离任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公之于众,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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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
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
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三、是否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
四、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分工
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
分工原则如下:
1、财务部负责审核被审计人员的借款、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账目往来等经
济责任。
2、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除劳动合同、保险、离职证明、离职承诺书等手续的办理,监督审核被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记录、任期述职报告、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工作交接报告等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3、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按照《内部审计准则》,依据提供资料实施审计工作,从中进行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揭示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缺陷提出审计意见。
4、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离任人员的交接手续办理,包括个人述职报告;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离任须确认核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取得对方单位的对账单。
负责监督交接人与接收人的详细工作交接,使之工作继续顺利开展。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程序
第八条审计程序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督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
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集团督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集团董事长批准。
3、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
审计小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4、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审计报告草案。
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审计报告草案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
6、审计报告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
审计结束后,应在15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向被审计人征求意见。
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集团公司督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7、集团办公室根据审计小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送相关单位传阅后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下发至相关单
位执行,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8、被审计个人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9、因受客观因素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人员的原因无法完成必要审计程序的,集团公司督审部可以对有关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10、集团办公室应对所有审计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11、审计项目结束后,集团办公室按照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
集团人力资源处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处理
第九条审计处理
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
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
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出现下列情况,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收的:
(1)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需移交的材料未交接完毕;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未交接完毕;
(3)其它需要移交的工作内容尚未交接完毕,可能会影响交接后工作的开展。
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
3、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
4、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督审部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