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是指在某一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离任之前,进行对其在任期间相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和核查的制度。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离任负责人在任期间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并防止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报告审计:对离任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认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2. 经济责任追究:对离任负责人在任期间的各项经济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评估和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经济责任问题。
3. 风险管理审查:评估离任负责人在任期间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决策,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4. 合规性审查:检查离任负责人在任期间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并发现是否存在违反行为。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施需要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专业团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以便对离任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组织的财务健康和声誉。
第 1 页共 1 页。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监事长等。
三、离任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在接到离任人员辞职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完成审计准备工作。
2. 离职审计对象确定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对象的职务和离职时间,确定离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一般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公司资产等。
3. 离职审计程序(1)审计组成员的确定:财务部门组织人员组成离任审计组,由离职审计组长带领组员进行审计工作;(2)审计范围和目标的确定:离职审计组负责确定离职审计范围和目标,在离职审计结束后提供离职审计报告;(3)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离职审计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审计程序的制定:离职审计组制定审计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5)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离职审计组收集离职人员任职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并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理:离职审计组整理审计结果,制作离职审计报告,向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为企业制定离职人员的相关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审计结果的处理企业领导应对离职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离任审计报告离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的个人信息、离职审计的目的、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和日期。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篇)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时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的清晰界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指在离任时对离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包括因自愿离职、解雇、合同到期等原因离职人员。
第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权益受到保护。
第五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对离任人员的日常财务交易、经济责任承担情况的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秘密性和安全。
第二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第八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计、审计准备、审计执行、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离任人员应在离职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申请,申请应包括离职人员个人信息和离任经济责任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所在单位收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审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审计执行阶段,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和调查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等。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离任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承担情况,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采购合同、资产处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阶段,所在单位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需要对离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三章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作为离职人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对于经济责任承担不清的情况,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离任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离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拖延、阻碍审计工作的,应负相应责任,并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处罚。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4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____部门或控股方监督____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高管和关键人员的离职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他们的离职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离任后可能带走企业的核心资源和商业机密。
为了规范企业离任流程,保护企业利益,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建立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企业利益:通过离任审计,能够发现和解决离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玩忽职守等问题,避免因个人失职造成的损失。
2.规范离任流程:离任审计能够规范离职程序,明确离职人员应当如何处理工作交接、资产归还等问题,确保离职程序顺利进行。
3.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离任审计可以对离职人员离职后可能存在的将商业秘密带走、泄露给竞争对手等行为进行审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
4.提升企业治理水平:通过离任审计的实施,能够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力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三、离任审计的程序和内容1.离任通知和安排:在离职人员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的安排。
同时安排新人员接替原有职位,并尽快制定交接计划。
2.工作交接审计: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详尽的工作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文件、项目进展情况、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信息等。
公司应派有关人员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交接工作的真实和完整。
3.资产归还审计:离职人员应及时归还公司财产和设备,并填写归还清单。
公司应对归还情况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公司财产和设备不受任何损失。
4.商业秘密保护审计:离职人员应在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并对离职人员进行秘密保护审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
5.离职人员调查和总结报告:对离任人员的岗位绩效进行调查,并对其工作表现、业绩、纪律等进行评估。
同时撰写离任总结报告,为公司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四、离任审计的实施方式离任审计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时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其职责和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在离职时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道德标准进行审计。
2. 审计对象:确定需要审计的离任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如CEO、CFO等。
3. 审计内容:审计人员会对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财务报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4. 审计目标:审计的目标是评估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包括其业绩、管理能力、道德品质等。
5. 审计发现和报告:审计人员会根据审计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发现和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披露。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负责任行为,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同时,离任审计制度也有助于引入新的管理人员,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第 1 页共 1 页。
国有企业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国有企业先审计后离任制度
一、离任审计程序
1.国有企业高管在任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2.离任审计应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3.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应在接到审计任务后,及时组织审计工作,确保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
二、审计内容与范围
1.离任审计应对高管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内部控制、
合规经营等方面。
3.对于特定事项,如重大投资、担保、并购等,应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结果的运用
1.离任审计结果将作为高管绩效评价、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高管限期整改,并对其责任进行追究。
3.离任审计结果将向企业董事会及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披露。
四、审计监督与问责
1.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离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对于审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企业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离任审计的执行
力度和效果。
五、配套制度与措施
1.企业应建立高管绩效评价体系,将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指标。
2.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3.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止高管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落实与执行要求
1.企业应确保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
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员工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财务真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离任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二)全面性原则:审计范围应涵盖离职员工在任期间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三)及时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在员工离职后及时进行;(四)保密性原则:审计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一)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二)离职员工离职前公司资产、财务状况;(三)离职员工离职原因及交接情况。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工作绩效;(二)离职员工在任期间的合规性;(三)离职员工离职前的财务状况;(四)离职员工离职原因及交接是否规范。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部门在接到离职员工离职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审计程序。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向离职员工发出审计通知,明确审计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审计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现场审计,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核对等。
第九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处理建议等。
第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审计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离职员工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要求离职员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追究离职员工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将审计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1.2.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2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3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1.2.4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2.1 审计职责界定2.1.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1.2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2.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备案。
2.1.4特殊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2.2 审计工作职权2.2.1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2.2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2.2.3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5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3.1 离任审计工作内容3.1.1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3.1.1.1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5)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6)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7)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风险业务执行情况;(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会议纪要及年度工作总结。
3.1.1.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履历的叙述、任职期内重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建议);(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1.1.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3.1.1.4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1.1.5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3.2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总经理以外)离任审计内容包括:3.2.1任职期间负责项目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3.2.2工作涉及的各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2.3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3.2.4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与风险业务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3.2.5分管业务的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及业务审批情况;3.2.6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2.7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3.2.8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2.9廉洁自律与团队管理情况。
3.3对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审计内容参照3.2内容,并重点关注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审计程序4.1 审计立项4.1.1企业管理部根据人事离任情况,填写《离任审计申请》按下述程序审批后通知审计部,同时提供被审计人员的任职履历与离任述职报告。
4.1.1.1公司高管离任审计申请由企业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离任由董事长审批);4.1.1.2事业部、子公司高管离任审计申请由被审计单位管理部提出审计申请,部/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核、部/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离任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1.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其他岗位人员,经被审计单位管理部主管领导、部/子公司总经理审批;4.1.1.4联营企业高管人员离任审计申请,需根据双方联营协议与企业章程要求,经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审议后,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审计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4.1.2审计部门根据《离任审计申请》了解被审计人员履历与经办业务情况,复查任职期间相关业务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要求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
4.2 审计通知4.2.1承担离任审计任务的审计部门,需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
4.2.2审计通知书应注明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工作要求、审计时限、相关资源需求及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审计资料。
4.2.3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准备以下资料:4.2.3.1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及重大风险业务的说明;4.2.3.2工作移交的有关记录;4.2.3.3审计通知书中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执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债权债务、资产保管、预算完成情况等审计资料。
4.2.4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主管领导及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领导人员的意见。
4.3 审计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要求,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等方式,通过审阅、测试、分析、复算、盘点等审计方法,根据离任审计测试程序实施审计。
4.4 审计报告4.4.1离任审计报告的编制,根据审计内容和测试程序要求,对被审计人员任期业务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重点强调未决事项或风险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情况综合评述。
4.4.2离任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意见,由被审计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审计组三方签字确认,按以下原则审批归档:4.4.2.1各子公司事业部负责的审计业务由被审计单位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时报备上级审计部门;4.4.2.2公司审计业务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4.3被审计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审计组,审计组如不接受,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书面意见一并上报主管领导审议,并在3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书下发被审计单位。
4.5 统一归档审计工作终结,组织实施审计的机构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统一编号、对应审计项目与测试内容分类归档,同时将电子版审计资料报送上级审计部门。
5、离任审计要求5.1 审计人员5.1.1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如有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5.1.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商定。
5.1.3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5.1.4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或业务能力以外的问题,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不得主观臆断。
5.2 审计期限审计期限是指从审计组实施审计开始,至完成审计报告时间。
对岗位变动审计应在15天内完成,对辞退、辞职、退休人员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期限,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
6、审计奖惩6.1 奖励建议离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审计小组可以向管理部门领导提出奖励建议。
6.2 处罚建议6.2.1对非法干预、阻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必要时,审计机构可以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或被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6.2.2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相关权益:6.2.2.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不顺利、不清楚,致使上级主管领导无法接受;6.2.2.2被审计人员未提供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未完全表述存在风险的未决事项;6.2.2.3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账目与所持资产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6.2.2.4被审计人员所欠公司款项未进行偿还;6.2.2.5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依照法律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6.2.3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审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藏匿、篡改证据资料,因未全面、准确提供审计依据,造成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未被发现,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2.4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存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7、附则7.1 事业部/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细则。
7.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