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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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

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

Every love is for holding a lamp and meeting someone who resembles himself.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打官司的,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确实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处理官司会减少很多的麻烦,同时也可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然而,在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时候,其实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那么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呢?各位不妨给谁脚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很多时候当事人需要打官司的,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确实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处理官司会减少很多的麻烦,同时也可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然而,在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时候,其实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那么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注意那些问题呢?各位不妨给谁脚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二要了解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

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四要授权明确。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

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

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

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律师在上诉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上诉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上诉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如果将本文作者的国籍信息隐去,至少我会认为这是一位经验极为丰富的中国法官或律师所著,因为文章中有关律师办理上诉案件的经验几乎可以被中国诉讼律师直接使用。

让人难以想像的是,本文竟是至少25年前之久一位印度法官的作品,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本文最值的借鉴的内容我认为有如下几点:(1)上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因为二审法官变更一审判决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只有有法律依据的上诉策略才有说服力,天马行空的上诉方案难以说服二审法官推翻一审判决;(2)上诉必须有一套系统化的论证体系支持,上诉状必须明晰、准确和直截了当,越是极简的理由说服力最强;最有说服力的理由,越早向法官表达越好;在法庭上律师必须有能力迅速地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自己的系统性观点;上诉律师只有具备辨别、分析及综合能力,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适当整理,才能在法庭上应对自如;(3)律师只有具备博学的品质,其口才才能发挥更大效能。

没有博学作为支撑的口才,只能让法庭厌倦;(4)律师在引用法律条文或案例之前,必须要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完整地阅读和理解;(5)除非你自己的论点能致对方以死地,否则,绝不能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6)在诉讼中,绝不容许吹捧自己当事人的品行而贬低对方当事人的品行;(7)对法官提出的问题,立即作出回答并且回答得合理,要比向法庭要求时间进行准备再回答,会取得更好的效果;(8)上诉方在二轮辩论中的最佳策略是准确而简练地提出被上诉方律师的论点中在事实或法律方面的错误,不要长篇大论;有意隐瞒某些内容而计划在二轮辩论中搞突袭的做法几乎没有可能得逞。

为了阅读方便,编者在文中加入了标题(见编码后的黑色字体),该标题仅代表编者的个人理解,不属于原文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对原文的修改,为此特别提示读者注意。

......一、在上诉准备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1.上诉准备重在全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一般来说,上诉案件只不过是由上一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作出重新判断。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①案件的拓展;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

律师办案注意事项(必看)

律师办案注意事项(必看)

律师办案注意事项1、手续完备:给当事人开正式发票,额外收取的少量材料费,不打任何收据或字据。

2、庭上多说为上策。

从法律法规、法理情理以及常理方面多向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辩说。

3、不收当事人的任何原件,原件要求当事人自己保存,开庭带到法庭质证。

4、原告案件及时立案,尽量立案时提交证据,如果不能全部提交,特别注意举证期限不能超过。

注意审查申请证人出庭期限以及反诉期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期限。

5、被告案件注意举证期限,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提交法院。

注意申请证人出庭期限以及申请法院调查期限。

6、及时搞清楚对方举证期限,在期限届满之后,立即前往提取证据材料,及时加以研究,并根据对方证据提供新的证据。

7、送交的起诉书一定要将被告的姓名或是企业名称写准确,不能有别字,错字,也不能少字多字。

8、代理授权尽量用特别授权,不通知当事人与法官见面,特别授权尽量不安排当事人出庭。

9、如果申请证人出庭做证,需要对证人进行庭前培训。

10、庭审结束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

11、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没有证据证明的涉及人身攻击的话,及时提出异议。

12、对方庭审中提出新问题,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异议:一是指出没有证据证明,二是分析一下与案件的关联性。

13、质证时围绕案件的三性说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提出。

14、对于证人证言,全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否则对于真实性都提出质疑。

15、询问证人,首先询问清楚证人与对方之间的关系。

16、开庭之前,一定要通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所有证据原件带上。

17、单位委托律师,委托授权书要加盖单位公章,且向法院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代码证。

且起诉状、上诉状都要有单位公章。

18、上诉状到原审法官那儿提交,提交时法官会开具一个缴费通知书。

再到中院立案庭直接将上诉费用交到中院,之后再将绿色的单子送到原审法官那里。

19、代收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时,开具收据一要注明代收,而要将金额数字等字体写紧凑一些,且要再注上大写,以防当事人在金额前面添加数据,引起争议。

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会遇到的问题

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会遇到的问题

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会遇到的问题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证据、人证物证等多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会遇到的问题,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审前准备 1. 立案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律师在刑事案件庭审前需要对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调取相关资料和证据,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和分析。

在这一阶段,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完整等。

2.制定辩护策略在审前准备阶段,律师需要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包括是否进行缺席辩护、是否申请取保候审、对证据的调查取证等。

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案件的瑕疵点、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案发经过的合理性等。

二、庭审中的挑战 1. 对证据的质证和辩驳在庭审中,律师需要对检方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驳,需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等方面展开辩护。

律师在质证和辩驳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链的完整性、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物证的鉴定结果等。

2.与法官的交流庭审中,律师需要与审判法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包括应对法官的质询和盘问、就案情、证据等方面与法官进行讨论。

律师在与法官交流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法官的立场和态度、法官可能采用的审理方式和理念等。

三、案件的后续处理 1. 庭审结束后的辩护工作庭审结束后,律师需要对庭审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包括整理庭审笔录、对庭审中的对证据和质证进行细致的推敲和解析等。

律师在案件后续处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案情的演绎和总结、对法院立案法官的态度和评价等。

2.对判决的接受和调适对于庭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需要对其进行接受和调适,包括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

律师在对判决的接受和调适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力、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后果等。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多方面的,包括对证据的质证和辩驳、与法官的交流、对判决的接受和调适等。

律师办案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案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把握住办理案件的整体方向,还要注意办案过程中的细节,有时候忽略一些办案细节,很有可能导致整个办案程序违反法律的规定。

以下即办案过程中几点应该注意的事项:1、律师在接待当事人与受理案件方面应注意的事项:(1)接待的地点可以选在律所,这样显得正规。

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律师的仪表要得体,因为从本质上讲律师这个行业属于服务行业。

(2)在接待客户之前律师最好能做一些准备工作,对案件做一个基本的了解,弄清楚当事人的诉求。

(3)正确且谨慎地回答客户问题,不向客户做包赢的承诺,因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变数很大。

(4)合理报价,律师对客户的报价一定要谨慎,也不能轻易对价格作出让步,因为这会影响客户对律师的信任。

(5)不要收取客户的证据原件,万一出现丢失情况使得案件败诉,律师需承担赔偿责任。

(6)不要对客户讲述案件的具体操作步骤,因为客户如果自己知道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很有可能就不请代理人了。

(7)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笔录。

(8)律师与应将案件风险告知用户并签订风险告知笔录。

2、律师在接受委托方面的注意事项:律师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和律师各一份,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关于代理费用等问题由协议来约定。

另外当事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面签字,只有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律师才有资格代理当事人参与案件。

3、律师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调查证据的来源要合法,不可以捏造或者编造。

律师取证要规范,所有的证据都要有当事人签字,如果调查的证据有所变更同样需要当事人或者证人出场确认;复印、抄录证据的时候要注明证据的来源;照片、影像等证据需要附注一定的说明。

4、律师在出庭方面的注意事项:律师在接到开庭通知书后要及时到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协商委托其他律师到庭。

律师出庭时的用语也必须有所注意。

首先,律师在法庭上语言必须要有层次感,这样总结起来更加方便;并且重要的方面放在最前面,这样重要的点才能更加引起重视。

法庭辩论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庭辩论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庭辩论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庭辩论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
十要
1、要耐心倾听公诉人的全部观点和法理立脚点
2、要耐心倾听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观点
3、要对控方的观点做一个简洁的归纳
4、要提炼和浓缩自己的观点
5、要寻找、捕捉对方观点的矛盾点
6、要深挖案件相关法条的立法本意
7、要及时放弃法庭调查中不需要阐述的内容
8、要及时放弃法庭调查中出现的新问题
9、要着重讲解案件涉及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理论问题
10、要在法庭辩论结束时快速归纳己方观点
十不要
1、不要读辩护词
2、不要脱离本案举例
3、不要对己方观点抱残守缺
4、不要轻易打断公诉人的发言
5、不要抓住公诉人在庭上的口误、笔误不放
6、不要指出被告人可能构成的其他罪行
7、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话
8、不要发言时带出脏话,法庭用语坚持用法言法语
9、不要讲口头语
10、不要把法庭变成宣讲自己政治主张的讲坛。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一、律师在接案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一)律师要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期望值。

(二)律师不要动不动就向家属表示可以无罪辩护。

(三)要正确对待事实和证据。

(四)在不同阶段可以做不同设计,无罪辩护不是唯一路线,辩护目标是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

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一些禁忌需注意(一)在会见过程中的一些禁忌。

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保护自己是首要任务。

而在会见中有很多禁忌需要律师注意,比如: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不能有妨碍看守所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等等。

(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比如:将涉密案卷材料及其信息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泄露国家秘密罪判例);不要热衷权钱交易行贿司法人员充当诉讼掮客(有行贿罪判例);不要以打点关系“捞人”为由收取额外费用(有诈骗罪判例);不要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假证(有犯罪判例);不要策划炒作案件、攻击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轻则行政处分重则犯罪);在停止执业期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有诈骗罪判例)等等三、律师阅卷及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制作技巧有的律师胆子很大,居然不阅卷的。

还有些律师,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拿着一张起诉书信口开河的乱讲,或者是在卷宗中东翻西找,有些律师在庭上讲的内容与案卷中的证据内容完全不同,遇到马虎的公诉人可能能够制造出一定的“法庭效果”,但遇到负责的公诉人,律师就会烙下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印象,被法官所嫌弃。

我们觉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不专业的,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律师应该对每一期承办的案件认真阅卷,并制作相应的报告,以备后续的辩护之用。

当然对于复杂的案件以及案卷数量多的案件,阅卷和制造报告是有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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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①案件的拓展;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

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①熟悉、精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及法理是律师的基本功,而且要搜集对案件有重要参考影响价值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②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开庭前,要准备充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规都要有所准备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①要讲职业道德,认认真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不接另当别论,一旦委托,不论收费高低,就应当兢兢业业的做好代理工作。

高收费认真做,低收费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②当事人交付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证据材料移交清单,责任分明。

尽量不收原件。

③开庭时间和传票、庭上配合、判决后的胜、败分析等等,都要主动及时的和当事人沟通商讨,以免延误开庭时间、法庭上矛盾百出、超过上诉期限等;④执行款项尽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据等。

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当事人有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代理律师应当冷静,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配合适度,提高庭审效果;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啰嗦要尊重法庭,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语言精炼。

①避免用习惯性套话开头,发表代理词应当直逼主题;②语速适中,击中要害;③切忌洋洋万言,离题千里,不得要领,不知所云;④切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故弄悬殊;⑤翻来覆去重复一个观点,极易受到审判长的打断和制止;⑥简练发言包括两个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代理意见中;⑦法官最看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的代理词中,有层次的事实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

观点不明、层次不分、理由杂乱、重复啰嗦、书面意见10页以上,切忌翻来复去就是那么几个问题。

10、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做到心中有数当你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且将它做为一种职业化来做及以此为生计的话,注定要经历和面对各种各样的现实、脸色和错综复杂的关系。

当你接受委托,律师款项到位后,你就必须尽职尽责地去准备、去应对、去承受。

我们讲的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就是和自己的委托人,承办案件的法官,甚至对方当事人及对方的代理律师,有一个面对和沟通的过程。

代理律师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案件大小,能够促使其调解和撤诉,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三、共勉心语1、作为一名优秀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要正确地使用代理技巧。

方法是一把钥匙,经验是一笔财富,感情是一种力量,能力是一种技巧应当贯穿在你的整个诉讼代理执业中。

2、不要指望一夜成名,一切要循序渐进和长年累月的积累,就看你的自信和悟性。

和各位律师共勉。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应注意的事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提供法律咨询。

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这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

在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在会见的谈话内容上,只要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需要的都可以谈,不受限制。

另外,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其通信内容亦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

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

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

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控告。

——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除会见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应经执行机关批准外,辩护律师的会见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无需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或介绍信),人民法院和看守所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通信也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内容,主要有:(1)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律师做他的辩护人,进一步确定委托、指定关系。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核对案件事实。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辩护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5)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6)询问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7)给被告人以法律帮助。

这主要是:一是询问其是否如期收到《起诉书》;二是介绍审判程序,告知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指导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三是询问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是否有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并讲明可代为控告;四是了解被告人犯罪后的思想动态,教育其端正态度,促使其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五是启发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情况,争取立功,以求获得从宽处理。

六是根据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参与刑事审判,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会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注意事项。

笔者在前文罗列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上述内容(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必须了然于心,同时还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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