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包括: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严重性,剖析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师)管理制度;

(五)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组织指导学校食堂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

(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三)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四)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学校承担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保证学校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四)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六)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第三章学校食堂管理

第八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由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第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职能:

(一)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餐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制定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条学校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负责学校食堂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负责学校食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负责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负责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负责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四)食品留样制度;

(五)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六)食品粗加工、食品烹饪等关键环节工作制度;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投诉处理制度;

(九)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场所布局与设施设备应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和储存食品原料,并做好食品留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信息,严禁涂改或遮盖。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举办“厨房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议,采纳合理化建议。“明厨亮灶”活动应有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为学生统一订购学生餐的学校,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并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送餐。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对供餐单位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审查其经营资质、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保温和冷藏设施、运输车辆以及人员配备情况,并形成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下列食品:

(一)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二)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第十九条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第二十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领导陪餐时,要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米、面、油、蛋、禽、肉等)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

第二十三条鼓励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

第二十四条鼓励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六T法”管理和食品安全相关认证,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五条鼓励学校成立由学生(或学生会)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

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第四章委托经营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首先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受托经营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仍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应与受托经营单位签订《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并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签订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受托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办法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

第二十九条受托经营单位应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受托经营单位的监督,每月组织人员对受托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及退出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通报的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对已备案并运行的受托经营单位每年考评二次,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学

校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受托经营单位在经营学校食堂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应与其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二)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制订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应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要求:

(一)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物前必须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或其他饰品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四)凡是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安排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监管工作责任制,制作《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四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学校食堂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强化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食堂监管工作开展飞行检查,督促履行监管责任。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量化分级确定的等级每年对学校食堂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应对其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食品留样情况;

(九)用水的卫生情况;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教育与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教育与管理制度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40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20-----5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 扣责任人津贴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 扣责任人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 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 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 并做到及时

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10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

学校食堂各种管理制度 (1)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领导教师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教师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领导和班主任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企业或托餐家庭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领导、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领导、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学校食堂员工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员工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学校食堂员工管理规定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学生生活质量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元,10分钟内扣5元,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及其它私活。员工每餐就餐必须是在吃完后。工作期间严禁吃零食等,管好自己的嘴,以免造成不良影响,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允许除外)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 六、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口罩等,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七、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八、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九、平时需要统一参加的工作,必须按时参加,此项留下记录,待学期末发安全奖时兑现奖惩。 十、大厅组长:菜案组长:面案组长(含烧汤):各组长要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学期末视工作情况将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 枣庄五中餐厅管理办公室

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许可证方可参加工作;未经体检及体检不合格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以及便后、操作前(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用肥皂及流水彻底洗手消毒;工作中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坚持晨检,发现问题及时调离岗位,待原因查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要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腐败变、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光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值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严格按要求做好进货台帐的记录工作及其购货发票的收集保存。

3、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食品的加工和储存;食品储存库应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做好“三防”工作。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冰箱内食品的摆放严格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做好定期的除霜及清洁工作。 4、严禁制售四季豆、发芽洋芋、野生菌类及冷荤凉菜。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光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和感光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格按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把食品加工的各个关键环节,杜绝食品的交叉污染,第二次利用的食品,在确保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做到充分的烧透煮透。保证食品绝对卫生,安全。 6、严格执行留样制度;食堂每餐所售的饭、菜必须餐餐留样,每品种的留样数量不得少于100克——150克,并置于冰箱的保鲜层12——48小时。做到专人、专具(经消毒处理)登记管理。 7、食品切配间、加工间、操作台。灶台等随时保持清洁、食品的摆放应按要求进行,做到生、熟食分开,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所用餐具必须集中洗刷,餐餐消毒。售卖台、饭厅每天餐后必须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每周五对食堂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 8、学校食堂一律使用一卡通,不得向师生收取现金和提供公用及一次性餐具,以阻断病源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通川区双龙镇中心校 食堂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伙食团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伙食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学校安办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后勤主任(伙食团团长)负责全面管理,学校出纳负责账务管理。 3、学校伙食团要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学校伙食团必须随时接受学校、当地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学校伙食团管理机构 1、学校伙食团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赵升益 副组长:郝仁健、李珠 成员:王朝忠、朱华成、张运辉

职责:(1)完善食堂管理制度;(2)制定食堂管理办法;(3)确定饭菜基本价格;(4)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5)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伙食团膳食委员会 主任: 成员: 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伙食;(2)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3)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4)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5)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学校伙食团团长 职责:(1)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2)招聘厨师和勤杂员;(3)对厨师、勤杂人员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4)负责召开厨师、勤杂人员会议,对他们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5)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8)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督促食品试尝留样;(10)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12)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实;(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16)负责填写食堂管理日志。 三、厨师、勤杂人员的管理 1、招聘: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最新)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4931430124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章 1、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各学校分别设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后勤(膳食)业务由服务中心经理受权负责。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总经理和服务中心经理绝对领导,服从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作指挥。 2、公司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内务、督查督办总经理工作思想和运作方略的贯彻实施、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各学校服务中心办公室职责同上)。 3、各学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部门若干,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带领员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膳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4、全体员工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做到思想上、工作上、言行上与学校和公司保持一致,要向总经理和校长绝对负责,高品位、高质量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人事调度实行经理负责制。各部门之间员工调岗,由办公室会同各部 门领班提出方案报经理批准后执行。总经理有人事调置权和最终人事决定权。 第二章劳动用工 (一)员工招聘 公司根据学校后勤(膳食)业务需要制定员工招聘计划,受国家 《劳动法》管辖和调整。员工实行“有工则来、无工则去”原则和“自愿报名、公开选聘、双方协议、合同管理、优用劣出、进出自由”的双向选择机制,择优选用“爱国守法、敬业遵纪、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忠诚精干、吃苦耐劳、技能对口”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 (二)员工培训 公司员工有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岗前半军事化培训(培训期一般为3- 7天),并取得“上岗证”和 “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运作中新增进员工,也须经先陪训后上岗。经培训聘用的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为本公司工作,若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赔负培训期内为其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公司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合格者,予以退返。 (三)劳动时间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客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离墙45㎝,离棚65㎝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办法

忠信小学食堂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坚持“0利润”原则,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做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质量、收支平衡”。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有效实施,让学生满意。食堂财务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教师缴费陪餐和在保障学生供给的前提下教师自愿缴费搭伙就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和师生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校和师生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 1、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校长助理)、总务主任(副主任)和食堂主管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2、学校食堂必须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财务(经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食堂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必须至银行单独开设基本存款帐户,设置食堂账簿,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每一阶段的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3、学校食堂必须按照“0利润”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食堂财务收支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食堂财务预算,应由食堂管理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4、学校应在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由中心校对食堂账目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5、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校长在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下,可授权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审批人负责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提交学校办公会或校务会决定。 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相应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学期结束时,必须进行资产清查)。

学校食堂员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生,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学遵守。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谭家镇中心小学 2014年2月18日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包括: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严重性,剖析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师)管理制度; (五)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组织指导学校食堂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 (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三)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四)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学校承担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保证学校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四)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完整版)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2009-8-4前言 食堂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食堂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而且关系到整个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思想。各尽所能,团结协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保证供应营养合理的饭、菜,把食堂办成学生、家长、员工三满意的食堂,为办好学校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使食堂及有关人员各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细则,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食堂制度 1. 食堂由校长直接领导下的食堂主任负责制,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负主责。 2. 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 3. 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就餐,不能再为家属或他人买菜、带菜和制菜,应自觉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4.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在厨房内逗留、就餐、会谈等,

任何人不准向食堂回售生菜、米、成品菜或佐料等,也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 7. 食堂餐具一律不出借,防止疾病的传染。 8. 食堂餐具的自然损坏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食堂卫生制度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每个食堂人员必须常抓不懈,具体应做到: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 食堂人员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 食物要做到生食熟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仪器与杂物、药物分开存放。 4. 对所有食具、炊具、盘碗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用开水浸泡五分钟再洗净,每天再用蒸气消毒五分钟。每天冲洗地面、案板一次。 5.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售菜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6. 严格盘碗炊具出借、出租,严防疾病传染,并专人保管,学期结束时盘点验收,如有损坏作好记载并及时汇报。 7. 冰柜冰箱每月停机冲洗消毒一次,并经常检查、检修。 8. 一定要把好对菜洗涤的第一关,特别是对鱼、蟹、虾一类细菌繁殖快、储量多的菜要反复冲洗,烧熟烧透。

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 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一1 —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一2—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 为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改善广大学生的生活,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实行班长责任制: 1.班长人选的确定: 面向全校招聘,个人自愿报名,经学校综合考量确定。班长任期一年;任期内有违法、违纪、不服从领导和管理、危害学校集体利益,学校随时予以解聘。 2.班长的职责: (1)班长为伙房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伙房工作的所有责任。从学校的全局出发,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中以身作则,带领班内人员学习并带头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有关领导的决定。 (3)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安全生产,勤俭节约,保证及时、卫生、保质保量地为师生提供可口的饭菜。 (4)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准确地控制利润,降低饭菜价格。 3.班长的权限 (1)伙食班日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自主选择本班的工作人员,但须学校考察、批准,伙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市卫生防疫站颁发的健康证(办证费用正式工全报,原有临时工报一半,新增人员自理)。每个伙房必须至少安排1名正式工。(3)按规定发放奖金及扣罚。 (4)按规定和制度,经学校批准辞退工人。 (5)除大宗和高值物品外,自主采购副食和蔬菜。 二.人员、劳保待遇、工资:每班最多不超过7人。班长在现有大小伙房人员中自选5名,每班至少有1名正式工。临时工收100元保证金。劳保用品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工离岗时,劳保用品按使用期限比例折扣,从保证金中扣除。原工作人员和一般临时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三.利润范围及奖金:

1.利润范围严格控制在8-12%范围内,超一罚一(没收利润超出部分,再处以同额罚款),低于8%则无奖金。 2.奖金在严格控制利润的基础上,多劳多得。在现有学生数量下营业额低于20000元/月,则无奖金。每月高出20000元的部分不足5000元时乘以20%,高于5000元时乘以25%,作为本班的奖金。学校放假,按放假天数按比例折扣,星期不算。 3.奖金发放比例大致按1.8:1.3:1(班长:组长:成员),除扣罚外班长可按本班实际上下浮动30%。发放数额名册应及时上报。 四.伙食支出、收入和结算: 1.支出:一切支出须经司务室办理。 2.收入:一切收入必须通过收银机。不准私收现金。 3.结算:月底由生活办统一结算,清库须由管理员、会计和班长共同进行。 五.采购大宗物品、公物须经学校统一采购,蔬菜、副食可由各伙房自主采购,但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经食堂管理员或生活办人员验收价格、数量和质量。本办法试行期3个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成本过高现象,将予以扣罚,并收回采购自主权(仍由原采购员行使)。食品采购入帐须经主任签字,非食品采购入帐还须分管校长签字。 六.炊事机械设备、用具的管理: 1.各班炊事设备用具由各班使用,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如有发生,责令其照价赔偿,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班长任满,学校对所用设备严格检查、验收,发现非正常损坏,须照价赔偿。 2.食堂的冰箱、馒头机、搅面机、鼓风机排气扇及电饼铛,每年每件(套)预拨维修费50元(西伙房馒头机100元);其他用具、物品每年每300元。全年共计:东伙房550元,西伙房600元,超支部分伙房自理。用电设备的维修费超支部分应与班长、组长的责任挂钩,即:组长首先负担分管范围的20%,班长负担10%,其余由全组人员平均承担。节余部分归该班所有。 3.上述主要设备(冰箱、馒头机、搅面机、蒸车、排气扇及电饼铛)因使用时间较长或超过使用期而属非人为损坏,经学校研究可以添置和维修。地漏应使用过滤网,疏通费用从伙房维修费或奖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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