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合集下载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少儿投保一生平安•未来成年三倍保障•爱心投资永无上限•高额返还终身相伴•经营利益分红连连温馨提示:1、本计划由“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三险种组成。

2、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保险责任为终身。

3、本险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

保险利益简表:(以购买10万元保额为例)保障范围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保单生效日起,每满三周年返12000元现金(保额的12%),终身给付。

累积生存金每三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 4.5%复利滚存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退保费+2.5%年单利;18岁后身故:给付30万(三倍保额)。

重疾保险金发生重疾,给付10万元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后主险保额不变;生存金给付比例不变;身故保险金发生变化。

重疾豁免保费发生重疾之后,免交以后各期应交保费.保单红利根据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范本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范本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范本这里给您提供一份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范本,以供参考: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1.1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1.1 本条款,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1.1.1 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要素;1.1.1.2 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包括附加保险责任、附加保险费等;1.1.1.3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对某些条款的变更或增加所达成的约定;1.1.2 保险单;1.1.3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1.1.4 本保险合同补充文件;1.1.5 保险公司决定的附加文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2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2.2.1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给付保险金;2.2.2 对被保险人因发生指定疾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给付保险金;2.2.3 对被保险人意外患病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2.2.4 其他特约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示。

3.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按照约定执行,如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保险费,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四条保险期间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约定的起讫日期计算。

4.2 保险期间届满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金给付5.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为准。

5.2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和保险金给付6.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法定受益人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事故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6.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事故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及时进行核赔,并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终止合同7.1 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终止。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儿童保险产品,它与其他保险相比,具有优越的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和预防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少儿两全保险的条款及其保障内容。

一、保额和缴费期限少儿两全保险保额普遍较高,包括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额。

缴费期限通常为保险期限的一半或一份之二,一般为10年或20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为20年以上,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收到保险费,可享受以下基本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保险期满后,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支付伤残保险金。

3.积蓄保险金: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时,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和利息之和。

三、附加保险责任除了上述基本保险责任,少儿两全保险还可以提供一些附加保险责任,以满足孩子和家长的不同需求,包括:1.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支付医疗保险金,以帮助家庭缓解疾病的经济压力。

2.意外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保险金,以帮助家庭应对突然的医疗支出。

3.豁免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需要停止工作或学习,无法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免收保险费,并继续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四、保险合同注意事项在购买少儿两全保险时,家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事项:1.保险金额: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避免保险过高或过低,以及保费超支。

2.保险期限:根据孩子的所处年龄和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并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还款能力。

3.保险费用:选择合适的保险费用,并考虑自己的经济情况和还款能力,避免影响家庭经济和生活质量。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都说中国的父母,是天下最伟大的,孩子走过的每一步都牵动着他们的心。

小时候担心孩子磕磕碰碰,一不小心受了伤;稍微大一点,担心孩子学习不好,考不上大学怎么办?大学毕业了,担心孩子在外工作不顺利;再接下了,孩子到了结婚论嫁、建立小家庭的时候,又要为他准备房子和婚嫁费用。

平安此次推出的四个险种,从小孩子出生到建立自己的家庭,每一步都为他精心安排。

而满期保险金,更为孩子的工作、创业、婚嫁锦上添花。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接受各种技能的培训……但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教育的费用是日益攀升:完成高中教育的费用一般为5万,而大学的扩招,使得完成大学教育至少需要花费10万,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副不轻的担子。

此次推出的高中教育年金、大学教育年金每年补贴教育费用,您只需每日的点滴投入,就能解轻孩子上学带来的压力。

孩子永远是家里关注的焦点,是家中开心快乐的源泉,但幼儿园内小朋友之间互相推推搡搡、小宝宝不小心摔跤住院;小孩子抵抗能力差,容易患上各种疾病;虽然少儿重大疾病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家长,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医治我们的孩子……与其到时不知所措,不如及早防御。

孩子的教育始终是压在父母心头的一块石头,一方面是家长望子成龙的殷切期望,一方面是日益高涨的教育培训费用。

合理平衡两者,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是平安世纪星光、附加高中教育年金、附加大学教育年金的重要使命。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正文: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少儿两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组成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申明、标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申明书和其余书面协议共同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周围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儿女或有抚育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企业赞同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第二天开始奏效。

除还有约外定,本合同奏效的日期为本企业开始肩负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时期保险时期为本合同奏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计至二十二周岁的奏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时期内,本企业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计至二十二周岁的奏效对应日,本企业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计保险金,本合同停止。

被保险人生计至十八周岁的奏效对应日及此后,若有急需,可提早领取生计保险金;本企业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计保险金后,本合同停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奏效对应日从前身死,本企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托的保险费,本合同停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奏效对应日及此后身死,本企业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死保险金,本合同停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奏效对应日从前身死而被保险人生计,免交此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持续有效。

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奏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死,不可以免交此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去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况身死,本企业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得益人的成心行为;二、成心犯法、抗捕;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在本合同奏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灵活交通工具;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时期,或因先本性疾病身死;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反叛;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惹起的疾病。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4)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4)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近年来,少儿两全保险逐渐成为了父母们为孩子选择的重要保险形式之一。

作为一种传统保险产品,少儿两全保险既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风险,又能够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对于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条款了解还不够充分。

本文将会深入分析少儿两全保险的相关保险条款,解决大家的疑惑。

一、少儿两全保险基本概念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备保险和储蓄功能的综合保险,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而设计的。

它包括两部分:保险部分和投资储蓄部分。

保险部分主要针对被保人身故或身体残疾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的标准给予最高保额的赔付。

而投资储蓄部分则意味着,在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父母可以在规定的保单期限结束后获取储蓄部分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保障项目1. 意外伤害保障少儿两全保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包括的事件有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等。

按照条款,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发生上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的最低保额进行赔付。

并且,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还可以自主选择对于特定的伤害风险进行更高的保额选择。

2. 疾病保障除了意外伤害保障,少儿两全保险还可以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发生的疾病进行保障,例如:确诊的疾病、癌症、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等。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如果确诊发生了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的保额进行赔偿。

3. 保险期限少儿两全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关注合同期限的选择,被保险人在选择少儿两全保险时,可自主选择保险期限。

通常最短的保险期限是5年,最长为30年,但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被保险人或保险人的要求,制定更灵活的条款。

三、少儿两全保险的投资部分1. 定期付款和灵活付款方式在儿童两全保险中,投资部分最大的优点是定期付款的方式比一般的少儿保险方式要灵活得多。

定期付款方式能够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提供更多的选择,让家长们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更加容易地进行资金的积累。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原创版)目录1.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简介2.保险特点3.保险条款4.保险示例5.适合人群6.购买建议正文【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简介】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儿童设计,旨在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险特点】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具有以下特点:1.综合保障:该保险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疾病医疗等多种风险,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2.分红收益:该保险具有分红功能,保单持有人可享受公司分红收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3.终身保障:该保险可提供终身保障,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保险条款】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期间:终身保险期间。

2.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疾病医疗等。

3.分红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享受公司分红收益。

【保险示例】以 30 岁男性为例,购买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年交保费 1000 元,交费期限为 20 年,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同时,保单持有人还可享受公司分红收益。

【适合人群】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适合以下人群购买:1.有子女的家庭,希望为孩子提供全面保障的父母。

2.希望通过保险规划子女教育、养老等财务需求的家庭。

【购买建议】购买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时,建议考虑以下几点:1.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交费期限。

2.了解保险条款,确保所购买的保险能够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3.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2003 是一款针对儿童的全面保障保险,适合希望为孩子提供终身保障的家庭购买。

中国平安两全险之世纪星光(0-14岁)

中国平安两全险之世纪星光(0-14岁)

郑重声明: 本保障计划单位为 人民币元 ,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 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障计划标识号为S-424074-F9A936-2F4346-4084B5-C8015C-937ED5-(002)
第2页/共4页
先生 女士 平安综合保障计划
代理人: 张爱明 业务代码: 1120281942
0 10000
8
1037 10395 4108 10421 10421
0 10000
9
1037 11432 4815 10543 10543
0 10000
10
1037 12469 5561 10683 10683
0 10000
11
793 13261 6345 10842 10842
0 10000
12
生存保险利益 满期创业保险金
10000
25周岁
身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10000 1542-10000
因意外身故 因疾病身故
医疗保险利益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住院费用保险金限额
6000
其中门诊费不超过
600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
第1页/共4页
先生 女士 平安综合保障计划
代理人: 张爱明 业务代码: 1120281942
*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 满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 加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险费,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满期创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一、满期创业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三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本合同中止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交清增额保险的效力同时中止。

第十五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保证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

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

第十六条保单贷款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0%之较大者+2.0%"。

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其所欠的贷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保单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复效后,本合同中止当时存在的交清增额保险在补交其现金价值差额后同时复效,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且本公司有权对已分配的红利进行调整。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九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