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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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2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7【实施日期】2009.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桂政办发〔2009〕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以下简称《三年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从考核验收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三年目标》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全区消防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

新增消防(指挥中心)站96个,43个县“零”消防队的历史被全面改写,新增消防车304辆,新增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消防基本实力增长超过一倍以上,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大幅提升。

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2008年火灾与三年前相比,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51.9%、67.8%、77.6%和40.2%,连续多年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目标完成情况本次考核验收共检查了14个地级市、36个社会单位和25个消防站。

经综合考评,钦州、来宾、梧州、北海、南宁、桂林、贵港等市为优秀,其余各市为达标。

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消防规划编制圆满完成。

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及226个重点镇均已完成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三年编制的消防规划数量超过了建国以来的编制数量总和。

(二)消防站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区共建成5个消防指挥中心和91个消防站,新建消防站数量是建国以来建站总和的1.37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桂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五日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桂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简称:“防火墙”工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广西消防制度

广西消防制度

广西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1. 各级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2. 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 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特殊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查频次。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2.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并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

2.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桂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3〕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15日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3年至2015年,突出抓好1000项投资超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打造100个以上工业园区,培育发展30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重点企业,新增100万个就业岗位。

通过实施“1131工程”,推动工业大发展,完成“3年突破3万亿”阶段目标,为实现“5年跨越5万亿、8年超过10万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选择1000个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力争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加大工业投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对重点项目在资金、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到2015年,力争带动工业投资3年累计2万亿元,实现工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

(二)加强园区平台建设。

以纳入自治区管理的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引导产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集群发展。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46号)、《X省消防条例》、《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标准化建设,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是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31次,检查社会单位21万家,整改火灾隐患59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1839家,拘留846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60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927起,死亡14人,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1450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加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桂政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区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连续12 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区的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机制不健全;消防装备整体落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较低;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 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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