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案例1
国际商法案例及解析

国际商法案例及解析案例一 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
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
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 [问题](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参考答案](1)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对方一旦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因此,一项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2.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视为要约邀请。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所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承诺即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构成一项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4.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作出。
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1、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
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栽。
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参考结沦】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不正确。
【法理、法律精解】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
或主体在不同国家,具有国际性;或标的具有国际性;或经济关系发生在不同国家;等等。
而本合同在签约主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地点、买卖标的物的移动等方面均不具有国际性。
特别是在签约主体方面,虽然签约的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它仍是中国法人。
因此,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即可。
故本案发价已撤回,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2、英国A商于5月3日向联邦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
A商收到B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试问:(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答:根据英国法,A商提出的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根据英国法,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台手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一个月后。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销售合同。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合同约定的罚款、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商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快速充电宝”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甲公司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却以为乙公司的商标并未注册,因此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无需注册也可以主张权利。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商法案例三,股东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丁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最终破产。
乙、丙两人因此向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监督、决策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此案例中,丁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构成了股东责任不当的行为。
乙、丙两人有权要求丁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商法案例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股东责任等问题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商法学案例

【商法学案例】一、商主体【案例】下面有十个主体,用你所学的商法知识,回答后面所提问题。
(1)从事房地产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2)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张某(4)甲乙丙合伙创办的某“同心”商社(5)某城市商业银行(6)林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7)中国公民王某(8)某省财政厅(9)某财经学院(10)中国红十字学会【问题】(1)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主体?(2)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法人?(3)构成商人的条件有哪些?(4)商人的分类方法有哪些?二、个人独资企业【案例1】【案情简介】李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于李某的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也不高。
因此李某很想从事一些其他的职业,并因此增加自己的收入。
李某了解到市场上饮食业非常赚钱,因此打算成立一家餐馆,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但是由于担心自己的资金以及管理水平有限,因此李某同自己的表弟王某商量后,决定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该餐馆.两人决定将该餐馆命名为“好味来海鲜酒楼”。
酒楼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好味来餐饮公司(个人独资)”.李某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由自己自愿申报,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打算不予申报。
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对于经营餐饮业非常重要,李某和王某商量后,打算要好好挑选经营场所,所以想在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再行确定酒楼的营业地点。
接着,李某拿着自己及王某的身份证明以及填写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因多项条件不符合要求,被当地工商局驳回。
【法律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不符合之处有哪些?【案例1】【案情简介】2009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009年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商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则辩称,工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2. 工程延期交付的原因是什么?3. 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事实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开始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连续降雨天气,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就工程延期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工期延长至2019年5月。
2019年5月,工程仍未完工。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工期延误索赔通知书》,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被告收到索赔通知书后,认为工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为此,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连续降雨天气,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连续降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被告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 然而,被告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发包人。
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一款网络游戏。
根据协议,甲公司负责提供游戏设计、开发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乙公司负责提供游戏运营所需的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游戏开发,并完成了游戏产品的研发。
然而,乙公司在市场推广和渠道建设方面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游戏产品上市后市场表现不佳,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2022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乙公司承担?3.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市场推广和渠道建设的义务,导致游戏产品上市后市场表现不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乙公司承担法院认为,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发成本、研发人员工资、市场推广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3.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鉴于甲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人民币500万元。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第一篇: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案例1:1993年8月底,德国建筑商A,美国生产商B,4万吨钢缆,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10月10日可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B向A发出了正式要约,邀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同年9月中旬起,钢缆价格猛涨,B 于10月2日向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A中标,立即向B承诺。
B认为己于10月2日撤销要约,因此合同不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
为什么案例2: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B公司收到后立即电复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
事后,B公司以A公司违后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我一企业从美国一公司购买设备,合同采用CIF术语。
美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并取得全套装运单据。
受载船只启航一天后触礁沉没。
事后,卖方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要求银行兑付。
银行称己接到买方指示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因为货物全部损失。
问:银行有无权力拒付?为什么?第二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商法教学案例集

1. 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
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3.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 董事组成?
4.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 监事所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三〕甲公司作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 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的发起人, 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 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 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 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 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个监事由甲公 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 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 然后设立,在准备进展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 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展整理.如 果你是律师, 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 律意见:
问:
1.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 么?
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 法律依据?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 法律程序?
〔二〕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
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
开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 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 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 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 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 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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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案例】
一、商主体
【案例】
下面有十个主体,用你所学的商法知识,回答后面所提问题。
(1)从事房地产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
(2)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张某
(4)甲乙丙合伙创办的某“同心”商社
(5)某城市商业银行
(6)林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7)中国公民王某
(8)某省财政厅
(9)某财经学院
(10)中国红十字学会
【问题】
(1)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主体?
(2)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法人?
(3)构成商人的条件有哪些?
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附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要素解读: 1、有牟利工具,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 2、有牟利行为,包括直接交易行为和间接交易行为; 3、承担社会责任,在牟利过程中担负了相应的义务; 4、牟利行为经常性。
也就是说偶尔有一次或少数几次牟利行为或交易行为并不能称之为商人。
(4)商人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二、个人独资企业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由于李某的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也不高。
因此李某很想从事一些其他的职业,并因此增加自己的收入。
李某了解到市场上饮食业非常赚钱,因此打算成立一家餐馆,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但是由于担心自己的资金以及管理水平有限,因此李某同自己的表弟王某商量后,决定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该餐馆。
两人决定将该餐馆命名为“好味来海鲜酒楼”。
酒楼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好味来餐饮公
司(个人独资)”。
李某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由自己自愿申报,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打算不予申报。
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对于经营餐饮业非常重要,李某和王某商量后,打算要好好挑选经营场所,所以想在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再行确定酒楼的营业地点。
接着,李某拿着自己及王某的身份证明以及填写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因多项条件不符合要求,被当地工商局驳回。
【法律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不符合之处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企业主体资格的重合性;(3)企业投资主体责任的无限性;( 4)个人独资企业属于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人格,其惟一的出资者为自然人,二者属于同一主体。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或地位是与生俱来的,除了个别禁止性规定的例外,其经商的权利能力也是普遍的。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凡自然人独资经营企业,只需依商事登记法,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在我国,自然人独资经营企业,必须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条件,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领取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营业。
在本案中,李某显然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当然也不会被批准。
首先,李某的身份决定了李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李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属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条件。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而本案中,李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其次,李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管理规定。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责任上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着差别,因此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字样。
这种规定,对维护交易对象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无疑具有一定的意义。
再次,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李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自愿申报的原则,但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当然,投资人申报出资的多少与有无并不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财产责任的大小和有无。
最后,李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规定。
因为李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当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三、合伙企业
【案例1】
【案情介绍】某合伙企业是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组建的。
其中甲以非专利且非专有技术及劳务出资,乙以8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
在经营过程中,该企业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购置了两辆东风牌汽车及若干办公用品,获得了另一企业赠与的10间房屋,因他人侵犯企业名称权及商标权,获得赔偿金100万元。
另外,该企业欠银行贷款180万元。
【问题】
(1)合伙企业可以起字号码?
(2)哪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申请设立该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a)申请书(b)合伙协议书(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四、公司登记
【案情介绍】
兰州公民甲、乙、丙、丁四人策划在兰州市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之后,四人商定应该为公司取一个响亮而吉祥的名称,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于是每个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分别为“兰州大地发展公司”、“兰州广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兰州999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金星房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四人认为公司成立应该向社会公告,以便从事经营活动。
该公司成立以后不久,在西宁也有四人成立了一家经营房地产的公司,其字号与该公司的相同,他们认为该公司侵犯其名称权。
【问题】
(1)你认为哪一个名称可以采用?为什么?
(2)设立该公司是否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设立该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颁发营业执照?
(5)哪一天为公司法定的成立日期?
(6)该公司成立是否需要向社会发布公告?
(7)若该公司于2002年2月1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最迟应在什么时间内开业?
(8)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变更股东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要办理什么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9)如果该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应办理什么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10)你认为西宁市的公司是否侵犯了兰州公司的名称权?为什么?
答:1.兰州广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设立该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应在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5.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法定的成立日期
6.该公司成立不需要向社会发布公告
7.若该公司于2002年2月1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最迟应在6个月内开业
8.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变更股东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应办理变更登记。
9.如果该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应办理注销登记。
10西宁市的公司没有侵犯兰州公司的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