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真题(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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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开发了某居民小区,并于同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000户,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

然而,自交付使用以来,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出现损坏,如楼顶防水层老化、外墙脱落等,需要进行维修。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了解情况后,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申请,但双方就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三、案例分析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资金。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监督。

”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在本案中,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法定代表机构,有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开发商无权干涉业委会的决定。

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在小区交付使用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且小区公共设施的损坏并非由开发商直接造成。

因此,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四、答案及法律依据1. 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 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1.试卷代号:1058;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3.资料整理于2019年4月11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18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1.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5年7月试题]2.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7年6月试题]3.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8年1月试题]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台手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一个月后。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销售合同。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合同约定的罚款、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商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快速充电宝”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甲公司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却以为乙公司的商标并未注册,因此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无需注册也可以主张权利。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商法案例三,股东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丁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最终破产。

乙、丙两人因此向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监督、决策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此案例中,丁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构成了股东责任不当的行为。

乙、丙两人有权要求丁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商法案例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股东责任等问题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商法案例分析题(1)

商法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案情〕上海某电器厂系国有企业,因长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主管单位同意,于2003年7月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该法院经审查,裁定宣告上海某电器厂破产。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清算组负责人将该厂某电器商标以总价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上级公司另一下属企业。

部分债权人认为清算组转让的价格过低,向法院提出异议。

此外,2002年该厂向安徽省某儿童福利院出售一批电热油灯,在使用过程中,一台油灯爆炸,导致福利院收养的3名婴儿死亡,6名婴儿致残,福利院及6名婴儿起诉该厂要求赔偿。

另外,破产清算过程中,上海市财税局某分局向清算组申报该厂欠税款500万元和滞纳金罚款110万元。

问:1、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清算组是否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3、破产企业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应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答:1、这里涉及到破产财产的管理,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必须经由出现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所以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方面要看认为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否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看破产债务人是否有无财产可供分配而导致破产程序终结。

如果破产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则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公司破产法》第123作了相应规定,若债务人出现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是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对于该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前发生的民事案例纠纷,即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要求赔偿,清算组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但是要根据破产清偿程序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商法.案例分析题

商法.案例分析题

商法.案例分析题1.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为100万元。

甲按总投资的25%出资,乙按总投资的45%出资,丙按30%出资。

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德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

在经营过程中,该合伙企业获利200万元,购置了两台设备和一辆汽车,享有债权100万元,欠外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破产,请分析一下,该企业的财产将如何分配?假如甲、乙、丙三方没有出资比例,也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盈亏分配比例,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答: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包括:(1)三方出资的资金100万元;(2)利润+债权为300万元;(3)债务600万元;(4)两台设备;(5)一辆汽车。

该合伙企业亏损200万元(600-300-100),减去两台设备,一辆汽车的价值所剩下部分,即为该企业的总债务。

按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甲承担总债务的25%,乙承担45%,丙承担30%,由于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不得以该份额对抗债权人。

如果没有约定债务分担办法,则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担。

2.自然人甲、乙、丙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甲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乙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 万元;另外,丙以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1)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本案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完全符合要求。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第三人: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0年,甲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即乙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且甲公司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另查明,乙公司在收购股权时,丙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股权转让过程。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陈述:1. 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如实披露项目进展: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 未如实披露潜在风险: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潜在风险,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其行为构成欺诈。

(二)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分析题:某公司的销售员小张在与客户谈判时,误将自己的意图当作公司的实际意图表示,导致产生误解。

客户据此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款项。

后来,客户发现合同中的附加服务并未提供,要求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公司认为是小张个人的问题,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及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小张作为公司的销售员,是公司代理人的一种。

根据代理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应在代理行为中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并发挥必要的勤勉和忠诚。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他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尽管小张在谈判中发生了误解,但由于他是代表公司的意图行事,因此公司应对客户的误解承担相关责任。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和谈判结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概括性文件,合同内容应符合双方的真实意图。

在本案中,虽然客户根据小张的错误陈述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是客户基于小张代表公司意图的理解而签订的,客户是合法的合同订立方。

因此,客户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项下的附加服务,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认为小张的错误陈述属于个人问题,并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是承担代理责任的,即代理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自身行为。

因此,公司不能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代理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代表公司期间,其行为代表了公司的意图。

因此,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签订的合同有效,并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不得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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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1、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答:(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2、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答:(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4)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合同未成立。

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

(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

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1)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为什么?(2)黄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权利?(3)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为什么?答(1)无效,因王五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2)黄二可向赵六、孙三、王五、李四行使追索权。

(3)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5、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

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

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1)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4分)(2)对化肥厂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在什么时间内行使该权利?(4分)(3)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4分)答(1)不明确。

债权人(或张三)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或化肥厂)履行。

债务人(化肥厂)也可以随时履行。

(2)张三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张三)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008年6月15日前行使)。

(3)张三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张三)的债权为限。

即10万元。

6、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3分)(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为什么?(3分)答(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为当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只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由甲企业杨某代替乙企业韩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公司职工曹某代替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3)公司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发行公司债券。

7、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

”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⑶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属于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建立合同关系。

甲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将玉米卖给他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时,甲公司因无法履行其义务,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A公司长期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300万元,供电公司经调查了解到,A公司因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并且负债累累,遂于2005年10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组的报告提供如下情况:①A公司总资产为2000万元。

②A公司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欠供电公司300万,甲厂800万元,乙厂90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

③在A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一处房产已于2003年6月向某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它们变现价值为100万元,与银行贷款额本息基本可以相抵。

④在A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其评估价格为90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将其全部用于安置A公司职工。

⑤A公司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A公司的清算情况,回答下列问题:⑴A公司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⑵A公司的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⑶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⑷供电公司能得到多少偿付?答:(1)A公司的破产财产为2000万元-100万(已抵押房产)-9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用于安置职工)=1000万;(2)顺序:①支付破产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支付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3)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1000万元-150万元-320万元-280万元=250万元。

(4)供电公司可获得:300万元×=37.5万元9、张三为了支付B公司多次讨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开出了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B公司因支付李四货款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在与王五的买卖合同中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证方可接受。

于是李四找B公司作保证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据上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及保证日期。

王五接受汇票后将票据金额改成25万元,背书转让给赵三以支付欠赵三25万元的款项。

赵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被银行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三作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后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若向王五主张权利,王五承担20万元还是25万元的责任?(2)B公司是否可以为保证人?为什么?(3)若B公司偿付了后手的请求金额,是否能通过对张三行使票据权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什么?(4)A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答:(1)行使追索权,王五承担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不可为保证人,保证人应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或B公司为票据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3)不能,张三不是票据的行为人(或张三的名字未在票据上出现),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4)不承担。

A公司不是票据行为人(或虽然A公司的名称在票据上出现,但不是A公司所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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