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学校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工程项目质量,规范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及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基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工程;(三)装饰装修工程;(四)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五)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六)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验收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资料审查;(二)现场实体检查;(三)功能性能测试;(四)安全、环保、节能等指标检测;(五)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六)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三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自检报告。
(二)内部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外部验收:邀请相关专家、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责任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完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符合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条验收组成员应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二)不合格: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验收组一致同意不予通过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部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4. 设计变更通知书;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点/位置);5. 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6. 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公正、公平、公开;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4. 严格控制验收时间,确保工程进度。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部验收范围包括:1. 单位工程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质量事故处理验收;4. 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工程质量;2. 工程进度;3. 工程安全;4. 工程资料;5. 工程费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质量事故处理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竣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验收责任与要求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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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项,
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
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
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5.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第十章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是责任主体,主要有质检、售后维护、经营、设计人员、施工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施工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
第十三条经内部验收程序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第十四条外部验收由监理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由施工单位发起,业主组织验收,主体是业主。
第十五条外部验收提出整改事项的,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完成时间。
整改完成,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经外部验收程序复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整改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
第八章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十九条附件
完工报告
工程名称:NO.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验收报告
工程整改通知单
工程整改记录单
整改负责人签字:
工程终验报告工程名称:NO: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整改确认单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