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物业收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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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收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对于小区的良好运营和业主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物业收费标准,以便业主了解和遵守。

一、基本收费项目。

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小区日常管理和维护所需的费用,包括保洁人员工资、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2. 水电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费用由业主分摊支付。

3. 保安费,保安费用用于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保安人员工资、巡逻设备维护等。

保安费按照每户每月固定金额收取。

二、额外收费项目。

1. 车位管理费,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有限资源,因此对于有车辆的业主需要收取车位管理费,用于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

车位管理费按照车位大小和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清洁费,对于一些特殊区域或设施的清洁和维护,物业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清洁费用,例如地下车库、楼梯间等。

3. 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需要额外的物业服务,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物业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缴费方式。

业主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物业费的缴纳:1. 银行转账,业主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物业费用汇入指定的物业公司账户。

2. 现金缴费,业主可将物业费用以现金形式交至物业管理处。

3. 网上支付,部分物业公司提供网上支付的服务,业主可通过物业公司指定的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四、费用使用透明。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开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五、费用调整。

物业公司对于物业费用的调整应当提前向业主公告,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总结。

物业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是保障小区良好运营和业主权益的重要保障。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合规收取物业费用,同时也要做好费用使用的公开透明工作,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1. 背景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是指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在一个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用,以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费用合理、公平,并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

2.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项目:•基础服务费: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保洁、绿化等基础服务的费用。

•水费:用于小区内公共水源的供应和管道维护的费用。

•电费:用于小区内公共电源的供应和电线路维护的费用。

•燃气费:用于小区内公共燃气的供应和管道维护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小区内保安人员的薪资和巡逻设备的维护费用。

•报修费:用于小区内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的费用。

3.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方式:•按面积收费:根据业主的房屋面积确定物业费用,每平方米单位费用相同。

•按人数收费:根据业主的人数确定物业费用,每个人单位费用相同。

•固定收费:对每个业主收取固定的物业费用,不考虑面积或人数。

•综合收费:综合考虑面积、人数和房屋类型确定物业费用。

4. 收费标准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并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因素:•小区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基础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成本。

•业主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引。

5. 收费周期物业费用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具体收费周期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协商决定。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用会提前一个周期通知业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6. 收费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费用管理制度,并确保透明、公正、合规。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编制详细的收费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

•创建收费管理团队,负责收费的统计、核算和催缴工作。

•定期向业主进行费用公示和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

•解决业主的费用异议和投诉,确保业主对费用的满意度。

•监督和审计收费流程,防止收费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一、收费项目及标准1. 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为10元,包含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维护等费用。

2. 水费:按照实际用水量计算,每立方米收费为5元。

3. 电费:按照实际用电量计算,每度收费为1.5元。

4. 燃气费:按照实际用气量计算,每立方米收费为3元。

5. 垃圾处理费:按照住户数量计算,每户每月收费为30元,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 车位管理费:按照停车位数量计算,每个停车位每月收费为50元,用于停车场的维护与管理。

二、收费方式1.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和垃圾处理费将每月按照住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抄表并收取。

2. 车位管理费将每月按照停车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收取,由车位使用者提前预缴费用,并在预缴期限内交纳。

如果未按时缴费,将视为无效预缴,需按照日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周期和时间1.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和垃圾处理费将按月收费,每月25日前提供收费明细并通知住户缴费。

2. 车位管理费将按月收费,预缴期限为每月15日至20日,逾期未缴将导致预缴无效。

四、缴费方式1. 通过物业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缴费。

2. 在物业办公室现金缴费,缴费时请提供相关缴费明细。

3. 在指定的缴费点缴费,缴费时请提供相关缴费明细。

五、收费管理1. 物业公司将定期对住户的收费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欠费情况,将及时通知住户并采取适当措施催缴。

2. 对于拒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并可能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六、费用调整1. 物业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但应提前向住户公布和解释调整原因。

2.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在公示期后生效,并适用于之后的收费周期。

以上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细则,住户在入住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物业公司将按照规定制定和执行收费政策,为住户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物业收费规定

物业收费规定

物业收费规定一、收费准则1.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x 公摊系数。

具体标准可根据楼宇类型及物业服务等级进行调整,但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操作。

2.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收费标准有所差异,一般分为商业物业、居住物业和办公物业等。

各类物业的管理费用根据其特点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 物业收费主要涵盖日常维护、清洁、安全、保险、供暖、照明、绿化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停车费、垃圾处理费、会所费用等。

二、收费项目1. 维护费用:包括楼宇外观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维护、电梯维保和消防设备检查等。

2. 清洁费用:涵盖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垃圾处理、卫生间卫生维护等费用。

3. 保安费用:提供全天候的安保监控服务,确保住户和物业安全。

4. 绿化费用:用于公共区域的绿化维护,包括草坪修剪、植物种植、花坛养护等。

5. 供暖费用:根据季节和气温提供适宜的供暖服务,并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 照明费用:负责公共区域的照明设备维护和电费支付。

7. 管理费用:用于覆盖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维护、培训等费用。

8. 其他费用:可能还包括停车费、调节污水处理费、水电费等。

三、收费方式1. 按月收费:物业管理费按照每个月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住户每月缴纳费用。

2. 押租金方式:将部分物业管理费的款项作为租金押金在租赁合同中预收,用于日后的费用支付。

3. 年度结算:每年末对物业费进行结算,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和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4. 临时费用:针对一些特殊维修、装修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四、收费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示所有物业费用的标准、项目和合同,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业主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费用咨询,并有权查阅所有与物业费用有关的文件。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费用管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公开、安全。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物业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收费管理细则物业收费管理细则无规则则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需要将规则。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收费管理细则,请阅读,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物业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收费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条物业收费管理以公平、合理、透明为原则,同时注重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性。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的计费周期为每月,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告知所有业主。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物业基础管理费:用于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力、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等支出。

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2·公共设施维护费: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照明等)的正常运行与维修。

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3·安保费:用于小区安保人员工资、巡逻等费用支出。

标准为每户每月。

4·环境卫生费: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处理等费用。

标准为每户每月。

5·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培训等支出。

标准为每户每月。

第三章:收费方式及支付期限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方式可以选择月度缴费或年度缴费。

第七条月度缴费方式下,业主需在每月的10日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逾期缴费将按日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年度缴费方式下,业主需在每年的一月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管理费。

逾期缴费将按日计算滞纳金。

第四章:费用调整与退费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并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条如业主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并进行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如发生超收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退还超收部分,并向业主做出书面解释。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收费标准表附件二:业主异议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支付予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指经国家物业管理资格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等机构。

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商定,并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且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将介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保洁费,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费用,如楼道、电梯、垃圾清运等;2. 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缮;3. 绿化维护费,用于小区绿化和花草的养护费用;4. 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5. 电梯维护费,用于电梯的维护和保养费用;6. 其他费用,如安保费、水费、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其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不同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小区的规模、设施、服务内容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保证业主的利益。

再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透明。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在业主大厅或者小区公告栏上,让业主清楚了解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让业主知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保证物业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商定,并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确保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保障小区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合理公平、公示透明,并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一、收费范围及标准1. 物业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绿化、安全巡逻、垃圾处理等服务费用。

2. 物业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和服务内容进行制定,一般以每平方米或每户为单位进行计算。

3. 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小区内显著位置,并向业主进行明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收费方式1. 物业费收取方式可分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和年付等多种方式,由业主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2. 物业费缴纳截止日期在每月的15日,逾期未缴纳的业主将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3. 物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确保缴费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收费管理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业主的缴费记录和相关凭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四、费用使用1. 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

2.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防止费用被挪用或浪费。

五、费用调整1. 物业费的调整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程序,经过合法程序后方可进行调整。

2. 物业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业主费用调整的具体情况,并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3. 物业费的调整应当合理合法,并且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调整后的费用合理合适。

六、投诉处理1. 业主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使用情况等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受理业主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3. 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寻求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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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物业收费细则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宝应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和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代办费和特约服务费等其它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与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物价局和县建设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并定期公布相应的等级收费指导价,并逐步向分项收费基准价过渡。

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主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非普通住宅、别墅、办公房、厂房、营业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和使用人需要、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县物价局备案。

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与买受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县物价局和县建设局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加以管理和规范,督促各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合理约定收费标准、注明服务内容及有关事项。

第五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盈亏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六条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成本或者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因素为:(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八)经业主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和其它费用;(九)合理利润;(十)法定税费。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由产权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均摊。

第七条新建的小区,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收取不超过一年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使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公建配套用房、附属设施等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收益的30%补贴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收益的70%补充进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建帐,公开、合理、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产生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带有电梯的住宅,一楼住户其电梯、水泵运行费按规定标准的60%交纳。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先期入住业主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标的,招标结束后由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中标价格报县物价局备案。

不以招标方式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审批。

并将备案或审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县物价局和县建设局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定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及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承诺资料;4、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测算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宝应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建筑面积,下同)暂定为: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五级元/月·平方米四级元/月·平方米三级一等元/月·平方米二等元/月·平方米二级一等元/月·平方米二等元/月·平方米一级元/月·平方米以上指导价为最高标准,物管企业在执行中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物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经批准可上浮20%。

房屋产权不注明建筑面积的各类附房(如车库、阁楼等)不计入公共服务收费范围。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一致,不得减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严格对照“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审批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性质(超过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证金等。

第十五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确需调整等级标准的,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县物价局核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征得7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县物价局核准。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服务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费用的,双方应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产权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其标准为住宅用房1000元/户,非住宅用房3000—5000元/户,住户装修完毕,经查无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6个月内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如有损坏,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有权部门评估认定,予以赔偿。

物业管理企业在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重新装璜时,一次性收取装璜垃圾清运处理费,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将装璜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户收取250元;非住宅按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不足250元的按250元收取。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统一管理,对车辆停放明确专人负责。

停车库(场)有专人看管、进出口有专人值守、按规定设有消防栓等设备。

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执行公务的党、政、军、警、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得收费;有关单位不得在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大门时收取临时停车费。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对外经营停车服务的,其收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收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征得70%以上的业主同意,具体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

所得收益参照第七条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小区进出口或收费场所公布,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管理服务费、设施租赁、其它经营性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物价和房管部门监督。

县物价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为每半年交纳一次,如有合同约定可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收费行为的内部管理,建立收费管理制度,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使用专用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或者代收费用。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代收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或者代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开发建设单位除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外,还应承担物业管理企业的开办费用、前期介入费用、接管验收费用,由于项目分期建设造成的前期服务费不足的补贴等。

具体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开发企业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和未到期物业服务费移交至新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原产权性质不变。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宝应县物价局会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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