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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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归档和检查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一、总则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3.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文件的编制与归档1.施工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3.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4.施工文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楚、顺序合理、查阅方便。

四、施工文件的检查与验收1.施工文件的检查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查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2.施工文件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DBJT13-144-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144-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44-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43-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2011-12-05发布2012-01-3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4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44-2011,自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备案详细信息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4 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 (8)4.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8)4.2 监理管理工作 (9)5 工程目标控制资料 (18)5.1 质量控制 (18)5.2 进度控制 (24)5.3 造价控制 (24)6 安全管理监督资料 (28)6.1 安全管理工作 (28)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30)7 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 (32)7.1 合同管理 (32)7.2 竣工验收 (34)附录A 监理工作用表 (37)附录B 旁站监理记录表 (39)本规程用词说明 (40)引用标准目录 (41)附:条文说明 (11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6)4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Document (8)4.1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ing (8)4.2 manageme nt work (9)5 Engineering Target Control Document (18)5.1 Quality Control (18)5.2 Progress Control (24)5.3 Cost Control (24)6 Safety Supervision Document (28)6.1 Safety Management (28)6.2 Building Lift Machine Installation and Disassembly (30)7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Document (32)7.1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32)7.2 Completion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34)Appendix A Supervision Working Form (37)Appendix B Site Supervision Record Form (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0)Normative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7)1.0.1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同名42068)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同名42068)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贯彻实行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单位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第五条对于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按照不同级别和不同种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六条工程文件档案主要保存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施工合同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验收相关文件等。

第七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分类,分类设定应有固定标识、编号等标识,以便查阅。

第八条工程文件档案存放位置应设定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要求的场所,并严格按照文件档案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放。

第九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合法审批,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借阅期限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工程文件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不得私自销毁,销毁记录应详细、真实。

第三章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第十一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所制定的整理整顿计划进行,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完整性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缺失、损坏的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十三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档案整理整顿完成后,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相关报告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第四章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只有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20200301新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20200301新表)

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44-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4943-2019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fujian construction projectSupervision document management2019-12-10 发布2020-03-01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页脚内容附录A 监理单位用表附录A监理单位用表类别和表格编号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附录A监理单位用表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1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应按照本规程表 A.1 的要求填写。

表A.1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工程名称:监理[ ]印章号日期:年月日页脚内容A.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照本规程表 A.2 的要求填写。

表A.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名称:监理[ ]任命号A.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3 的要求填写。

表A.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工程名称:监理[ ]人员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4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照本规程表 A.4 的要求填写。

表 A.4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监理[ ]承诺号位、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A.5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5 的要求填写。

表A.5 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工程名称:监理[ ]设施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6监理规划审批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6 的要求填写。

表 A.6 监理规划审批表工程名称:监理[ ]规划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7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审批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7 的要求填写。

表A-7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监理[ ]细则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8监理技术交底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8 的要求填写。

表 A.8 监理技术交底表工程名称监理[ ]交底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9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应按照本规程表 A.9 的要求填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

第二节定义和缩写1. 施工文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记录资料等。

2. 相关方:指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施工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组织编制1.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文件,并委托相关方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编制任务书和计划1. 编制单位在开展施工文件编制前,应制定详细的任务书和计划,并报项目业主审核。

2. 任务书和计划应包括编制内容、完成时间、编制人员等信息。

第三节编制内容1. 施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措施等。

2. 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编制审核1. 编制单位在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编制质量。

2. 项目业主应对编制完成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第三章施工文件的审查和批准第一节审查程序1.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合规性等的审查。

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项目业主的审查工作,并按时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第二节审查要求1. 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2.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制单位,并记录在审查记录中。

第三节批准程序1. 项目业主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文件应及时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相关方。

2. 批准结果应明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四章施工文件的变更和备案第一节变更申请1. 编制单位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变更,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变更申请,并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技术要求等信息。

第二节变更审查和批准1. 项目业主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施工进度、质量等的影响。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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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施工分册)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D B J13—56—2004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条文讲明1 总则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

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3.0.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不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

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纳本“规程”各专业所编的表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

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操纵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3.0.7核查时要对比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核查方法同本规程3.0.6条。

要紧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

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3.0.9本条系依照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

3.0.19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4 建筑工程质量操纵资料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1Ⅰ(1)图纸会审一般分为自审和会审两个时期。

4.1.1Ⅰ(1)1)集中消控的消防工程应组织专项会审,邀请消防部门参加。

4.1.1Ⅰ(1)2)施工单位在参加会审前应先图纸自审,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明确质量要求,发觉问题,消除差错;图纸自审程序是:一般由单位主管部门主持,各下属有关单位在收到单位发给的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內熟悉图纸,发觉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谋取统一意见后进行整理归类,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预备。

4.1.1Ⅰ(1)3)参加会审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均应在会审记录签章,重点工程应有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签章;图纸会审程序是:设计单位作设计交底;有关单位发表意见;工程负责人对图纸提出问题;与会者讨论、研究并逐条解决问题。

4.1.1Ⅰ(1)6)图纸会审要紧内容除规程提到外,还须考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设计规模、內容是否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建筑平面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有地质勘测资料等。

4.1.1Ⅰ(2)4)设计更改程序(1)设计更改分为: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错、漏、碰、缺的修改,规范变更的修改等。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出具正式公函(附设计变更记录),并经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函应随修改通知单(图)一并归档;2)施工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同时出具正式公函,其余同上;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的,应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归档后,修改通知单(图)方可出件;4)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的,由设计人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同意后,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

5)错、漏、碰、缺的修改应补办修改通知单(图);6)规范变更的修改,应由工程设计总负责人会同分管总工程师及审核(审定)人召开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修改。

会议纪录应随同修改通知单(图)一并归档。

(2)所有设计修改不得在已归档的设计文件原件上进行修改。

(3)设计修改规定:设计修改內容不多且能用简图和文字加以讲明时,可用“设计修改通知单”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修改较大时,应按图纸报审规定出设计修改图,并讲明作废的图名和图号;修改通知单(图)应有原设计人、修改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其注册师执业章;重大问题修改还须征求分管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名;修改通知单签名后交有关部门签发并归档。

(4)设计人员一般不得在现场修改设计,必要时应立即回院按设计更改程序及时补发设计修改文件。

(5)出具修改通知单(图)后,应在相应的专业设计文件目录上添加有关內容,必要时应重新编制目录。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修改的图纸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标识,并重新编制目录,目录內容应有修改通知编号和修改时刻。

(7)设计图纸、目录及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等设计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建设(监理)单位应凭单位介绍信领取。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确认设计有误,而设计部门坚持不改时,施工单位有权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Ⅰ(7)预应力筋用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ηa≥0.95εapu≥2.0%ηa为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检验测得的锚具效率系数;εapu为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

锚具组装件的零件材料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采纳,并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合格证。

4.1.3.1Ⅱ(3)检测报告的信息量依照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应包括标题、检测站名称、地址、报告的唯一识不号、托付方名称(必要时还应包括托付方地址),以及托付检测时其结果仅对所测样品有效的声明,未重新加盖检测站“检测报告专用章”的复印报告无效的声明等足够完整的信息,报告应有页码和总页数的标识,并打印“以下空白”作为报告的结束语;报告均应采纳有关规定的专用格式,依照承检能力选用印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认证标志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合同编号(协议书编号)、报告编号、托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检测内容及报告签发日期、检测日期、检测依据、检测结论、检验、校核、审核、批准签字;报告应使用专业术语、符号、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3.2Ⅰ(2)免检水泥是国家建材行业对一些生产质量操纵好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牌水泥,在行业的生产质量检查中免检。

关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水泥,通过运输、仓储、贸易等和流通渠道,为幸免流通过程的阻碍和伪劣假冒,因此均要进行进场检验。

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Ⅰ(2)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土方回填工程应由设计方依照勘察提供的填料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提出工程的操纵干密度指标和压实系数,本条规定了设计未提出干密度指标时的补救措施。

此外,砂和土的最大干密度试验方法不同,击实试验对砂不适用,故本条对不同土类的试验方法做了明确。

4.1.4.1Ⅰ(3)土方回填质量评定的取样规定和判定准则在原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明确规定,而取代该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此未做规定,故本条规定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也可按其他地基质量评定的取样规定执行。

4.1.4.3Ⅰ(2)1)原《质保资料检查统一规定》中设定的取样频率高于国家标准,现在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一致。

4.1.4.5Ⅰ(2)8)本条规定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9.3.1条注解。

4.1.4.5Ⅰ(6)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4.1.4.6Ⅰ(2)2)本条规定引自福建省地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2002第4.2.6条。

4.1.4.6Ⅰ(3)依照《一般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验方法》GBJ82—85,抗渗试件一般养护至28d龄期进行试验,如有专门要求,可在其它龄期进行。

由于抗渗试验周期较长,原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第2.2.11条规定,试件养护期许多于28d,不超过90d。

现行标准中取消了这条规定,但考虑到实际状况,本条仍对试件的龄期作了许多于28d,不超过90d的规定。

4.1.4.8 本节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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