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建发[2004]18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4.04.13【实施日期】2004.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为了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的指导,使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我部制订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附后),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2 规划程序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
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川商建[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67号)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8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机动车更新换代的日益加快,二手车交易日趋频繁,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愈显迫切。
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对于规范行业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要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素质,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共同为二手车流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秩序,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统筹规划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独立设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保有量合理确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原则上成都市每增加20万辆以上、其余二级城市每增加10万辆以上可规划一个,避免盲目建设、无序竞争。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川府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06]29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商建字[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先后会同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应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这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形成合力,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四、各省级、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2008年年底前将各县级城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川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三、工作步骤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编制规划草案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本思路研究(2007年2-6月)。
全面开展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技术支撑等工作;部分委托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设市城市和所在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应当设立规委会。
其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设立规委会。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五条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程制定规委会章程(含规委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7.02.16
•【文号】商建字[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7.0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
(商建字[2007]1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已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但仍有一些地区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抓紧对尚未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进行督查,现场解决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和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城市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所有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三、请将督查工作情况、编制工作进度及专人联系方式于2007年3月26日前报我部(市场建设司),并将今年以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刘雅吴东来
联系电话:(010)85226304 85226385
传真:(010)65129571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专题8: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课件)高考政治重大时政热点预测
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 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①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平均化 ②可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③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④需要推动东、中、西三大地区同步发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①说法错误。 ②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②③说法正确。 ④:推动东、中、西三大地区协调发展,而不是同步发展,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 》提出,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 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材料说明政府 () ①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②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③推动构建统一开放、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 ④增强发展协调性、整体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材料说明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①正确。 ②:“推进新型城镇化”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说法错误,应是构建以城市群为 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②排除。 ③: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是为了构建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构建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③错误。 ④:《计划》提出,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材料说明政府增强发 展协调性、整体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协调发展,④正确。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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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建[2007]15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12.18
【实施日期】200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07〕152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功能为出
发点,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
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
要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
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
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
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