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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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柳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柳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是指柳州市对生活垃圾处理收取的费用标准。

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柳州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公共服务收费范围,对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按量收费。

下面将详细介绍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柳州市垃圾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居民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来确定的。

按照柳州市相关规定,每户居民家庭每月基本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为10元,超出基本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的部分,按照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量进行收费。

居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容量的生活垃圾桶,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其次,对于非居民家庭和单位,柳州市垃圾费的收取标准也是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来确定的。

非居民家庭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根据其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方式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柳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此外,柳州市还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并鼓励居民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得当的居民家庭和单位,柳州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是合理的,能够激励居民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居住环境。

同时,也希望柳州市政府能够不断完善垃圾费收取标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卫管护中心: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实行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6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2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4元/月·户)。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城管(环卫)部门上门收取;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中解决,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城管(环卫)部门缴纳,不得另向居民收取。

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具备以下情形的可减收垃圾处理费:将居民垃圾运往城管(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点)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2.5元/月·户;物业管理企业具备自运条件,运往垃圾处理厂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1元/月·户。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1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15元/立方米、处理费6元/立方米),也可按重量、桶等形式进行折算收费,具体折算系数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公布。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旨在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生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按照居民住宅区域和非居民住宅区域进行划分。

在居民住宅区域,垃圾清运费用一般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公司负责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居民共同承担。

而在非居民住宅区域,居民需自行联系垃圾清运公司进行清运,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垃圾容量和清运频次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居民协商确定。

其次,对于建筑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实行按量计费的方式。

建筑垃圾清运收费主要根据垃圾的数量和种类来计算,一般由清运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后进行收费。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根据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垃圾,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上海市也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包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便于清运公司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清运。

此外,对于大件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也有相应的规定。

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家具、家电等大件物品,一般需要由清运公司提供专门的清运车辆和人员进行清运。

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清运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各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以确保清运公司能够提供高效、规范的垃圾清运服务,同时也能够合理收取费用。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共同为城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做出贡献。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生活垃圾清运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项目。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意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质量,制定了以下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适用于城市居民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不包括工业和商业单位的垃圾清运。

2. 收费范围包括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分类收集、中转站转运等环节。

二、收费标准。

1. 按照居民户籍所在地划分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不同的收费标准。

2. 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为每月固定收费,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面积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

3. 郊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为每月按次收费,按照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和清运频次来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

1. 收费方式采取居民自愿缴费的方式,由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收取。

2. 居民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固定费用,也可以选择按次缴纳费用,灵活适应不同居民的需求。

四、收费标准调整。

1. 收费标准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环境保护政策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2. 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取居民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五、收费资金使用。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相关环境卫生工作。

2. 收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六、监督管理。

1. 收费标准执行由城市环卫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合规合法。

2. 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七、结语。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居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意识的培养,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改善。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理解和支持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共同营造洁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天津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天津市垃圾清运费标准一、收费标准1. 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xx元,按年收取。

2. 对于面积超过xx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加收xx元。

3. 对于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加收xx元。

4. 对于特殊用途的物业,如医院、学校、机关等,每平方米加收xx 元。

5.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每平方米加收xx元。

二、收费方式1. 垃圾清运费采取按年收取的方式,业主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垃圾清运费缴纳至物业公司。

2. 对于新入住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并缴纳当年的垃圾清运费。

3. 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正规的发票,并出具收费明细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4. 业主对收费明细清单有疑问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查询或要求解释。

三、收费范围1. 垃圾清运费收费范围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公共区域,以及业主的住宅物业。

2. 对于小区内自建的商业设施或独立使用的停车场等,不包含在垃圾清运费的收费范围内。

3. 对于小区内未使用的空地或未开发的土地,不收取垃圾清运费。

4. 对于公共区域内的停车位,按照每个车位每月xx元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

四、优惠政策1. 对于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垃圾清运费的申请。

2. 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的家庭,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具等,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垃圾清运费的申请。

3. 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志愿者等为小区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垃圾清运费的申请。

4.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幅度和审批流程由物业公司自行制定并公示。

5. 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对于其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或收费标准调整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建设,确保收费工作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 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北京(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

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

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听证方案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服务价格体系,为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和简化收费分类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收费项目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即垃圾填埋或焚烧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成本费用”。

为减轻市民和企业负担,并基于我市现行在清扫、收集、运输环节经费支出基本由财政负担的实际,本方案中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仅涉及垃圾处理最后一个环节的费用即处置费用。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在本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

考虑到市政府与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的协议,待二期项目2019年建好运行后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运至西部进行处理,位于东部的西坑尾垃圾处置场、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站及市垃圾发电厂将不再运行,全市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成本将会发生变化并相对稳定,届时需重新制定全市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本方案主要在两方面推进全覆盖。

一是参照《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实施办法》(珠府〔1997〕21号),将只在香洲区(主城区)实施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广到全市,标准不变,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二是对一直未收费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企业)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真正做到行业全覆盖。

三、计费及收缴方式(一)计费方式。

非居民户由按核定量收费的方式,改为“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计收。

根据市市政和林业局委托五邑大学所做《珠海市征收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耗量之间的折算系数。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杭城管委〔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城管委﹝2017﹞195号各区城管局(办)、景区风景局、市市容中心、市固废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人民政府B20171483号文件处理单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非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有偿服务的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置)按实际产生量计收,可按重量计量收取,计量单位为吨,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计量单位为桶。

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240L桶),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120L桶),其他容积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

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下同)至集中处置场所的,按重量计量收费,以集中处置场所计量系统的计量结果作为收费依据。

第四条日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垃圾处理费不便按吨或桶为单位计算时,可由收费单位和产生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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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

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

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

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

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餐厨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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