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1

合集下载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现向沧州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编号: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备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及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公司项目变更审批备案表说明: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行政审批科、县(市、区)主管部门、劳务派遣公司各一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职业资格:联系电话:委托事项:委托人:受委托人:(公章)(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公司章程、管理制度3、验资报告、劳务派遣协议样本4、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及证书复印件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3200193监督电话:3200195领取人签字:受理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核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核查内容: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核查对象(基本情况):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人:核查记录:和员工座谈,了解其单位办工设备设施准备、规章制度上墙、员工个人及待遇等有关情况。

(手写)核查意见:经了解其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内容,同意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为目的招用劳动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将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发包,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劳动,且劳动过程的管理、协议内容、费用支付等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 1 -付与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

用工单位应当在法定的派遣范围和比例内使用劳务派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务派遣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或者建议。

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

附件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二、行政许可对象在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行政许可方式窗口受理、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一)新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公司章程(加盖公章);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加盖公章);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公章)。

10.用工备案手册11.材料真实性声明(二)变更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变更住所的,提供新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董事会任命和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延续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提交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申请行政许可流程1、申请:申请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材料的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提供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提供

一、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的材料:1. 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注册和经营资格。

2. 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

3. 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纳税。

4. 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5. 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

6.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被派遣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用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 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注册和经营资格。

2. 用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

3. 用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纳税。

4. 用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5. 用工企业同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证明文件,如书面同意书等。

6. 用工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

三、被派遣员工需提供的材料:1. 被派遣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

2. 被派遣员工的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其户籍信息。

3. 被派遣员工的相关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4. 被派遣员工的相关技能证书,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

5. 被派遣员工的健康证明,以证明其身体健康状况。

6. 被派遣员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育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四、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事项:1. 合同内容应真实、合法、完整,不得存在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2. 合同双方应平等协商,不得强制对方签订合同。

3. 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5.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各方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资料清单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资料清单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资料清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资料清单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解决用工问题。

但是,要想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是一项相对复杂的任务,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来证明自己达到了相关的标准。

该文档旨在提供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所需的资料清单,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法定代表人证件企业基本情况表是申请人需要填写的表格,内容包括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编号等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授权书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劳务派遣业务规划该部分需要申请人提供劳务派遣业务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包括对具体市场的分析和针对性解决方案的描述,以及相关经营模式的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细节等等。

三、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是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一份详细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证明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固定资产清单和租赁协议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包括有关厂房、设备和机器等等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模和价值等信息。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租赁协议以证明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劳动力派遣和管理设施。

五、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该部分需要申请人提供用工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证明企业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有能力承担劳务派遣的义务和责任。

六、劳务派遣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该部分需要申请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有关员工培训、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等内容,以证明企业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劳务派遣服务。

以上是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所需的主要资料清单,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申请得到顺利通过。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申报材料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申报材料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申报材料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母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许可机关出具的已收到母公司设立分公司报告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决议等相关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5、分公司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工作场地图片及工作人员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总公司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8、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动合同文本(电子文档、纸质盖章);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
计报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在
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
施。

服务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设有接洽会客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

开展业
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
电话机、文档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系统等设
备设施清单。

五、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身份证
明、资质证明。

初设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按派遣员工300:1的比例原则配置。

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取得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应职业
资格证书,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
印件;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并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控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收费
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当
参照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示范样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
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八、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
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
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
的责任。

同时,还应载明派遣岗位的性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或执行特殊工时岗位)。

九、2013年7月1日前已经办劳务派遣业务的按运营
要求和服务规范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十、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十一、有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异地
派遣备案登记表。

十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