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15%调整计算公式

工程量偏差是指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预算时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当工程量偏差达到一定比例时,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文将就工程量偏差15的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计算公式进行详细介绍。
1.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工程量偏差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工程量偏差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预算工程量) / 预算工程量 * 100如果某个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000个单位,而预算时的工程量为800个单位,那么工程量偏差为:(1000 - 800)/ 800 * 100 = 252. 工程量偏差15的调整计算公式当工程量偏差达到15时,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程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后工程量 = 预算工程量 * (1 + 工程量偏差比例)继续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实际工程量偏差为25,预算工程量为800个单位,那么调整后的工程量为:800 * (1 + 25) = 1000个单位3. 工程量偏差调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工程量偏差调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调整后的工程量应当符合实际施工情况,不能简单地按比例进行调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应当严谨准确,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调整后的工程量不符合实际情况。
- 调整后的工程量需要重新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确保调整后的工程量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4. 工程量偏差调整的影响工程量偏差的调整会对工程的预算、进度和质量产生影响:- 预算:工程量偏差的调整会导致工程预算的重新编制,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 进度: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需要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 质量:工程量偏差的调整也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需要对工程施工进行重新评估和控制。
工程量偏差是工程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对于15的工程量偏差,需要通过合理的计算公式进行工程量的调整,同时需要注意调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调整对工程预算、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在实际工程管理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工程量的调整能够更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案一、工程量偏差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偏差是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方面的偏差:设计方面的偏差是由于设计图纸的不够精确、不够完善、实际施工时所需的工程量与设计时所计算的工程量不相符等造成的。
2. 施工方面的偏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技术不熟练、管理不到位、材料的误差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
3. 材料方面的偏差:材料的偏差可能是由于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标准不符,或者是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导致的偏差。
4. 机械设备方面的偏差:机械设备的偏差通常是由于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过长、维护保养不到位、技术人员不足等原因引起的。
5. 人工费用方面的偏差:人工费用方面的偏差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施工人员数量不足等原因引起的。
二、工程量偏差调整的方法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在工程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由于合同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应该如何进行调整。
因此,在实际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2. 通过技术变更进行调整: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方面的偏差、施工方面的偏差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可以通过技术变更来进行调整。
技术变更是指在施工已经开始的情况下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3. 通过索赔进行调整:当发生了工程量偏差时,受益方通常会对造成的额外成本提出索赔。
如果索赔得到受益方认可,通常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调整。
4. 通过调整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可能导致工程量偏差,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可以通过调整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调整。
三、工程量偏差调整的标准和程序在进行工程量偏差调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对工程量偏差进行评估和分析:首先需要对工程量偏差进行评估和分析,明确偏差的原因和大小。
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

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
一、定义与原则
1. 工程量偏差: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的差异。
2. 本范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二、工程量偏差的计算
1.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工程量 - 合同约定工程量。
2. 实际工程量的确定应以双方认可的竣工图纸和实际测量数据为依据。
三、工程量偏差的处理
1. 若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若超出部分属于原设计范围内,由承包方负责完成,不得向业主方追加费用。
- 若超出部分属于设计变更,应按照变更管理程序执行,可能涉及的费用调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 若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工程量,减少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若减少部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减少合同总价。
- 若减少部分影响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应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争议解决
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争议。
2. 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本范本中的条款如与合同其他条款冲突,应以合同具体条款为准。
2. 本范本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六、生效与修订
1. 本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的修订应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工程合同工程量偏差 典型案例

工程合同工程量偏差典型案例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双方约定的合同,其中包含了工程量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工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偏差问题。
案例一:施工单位工程量虚报在某个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虚报了工程量,以获取更高的工程款。
在工程完工后,业主发现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明显偏差。
经过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故意夸大工程量,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
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返还虚报的工程款,并且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案例二:工程量漏报另一种工程量偏差的情况是工程量的漏报。
在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未将所有工程量纳入合同范围内,导致工程量的偏差。
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漏报工程量的责任。
案例三:工程量误报有时候,工程量的误报是无意的,是因为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的计算有一定的误差。
例如,在某个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误报了部分工程量,使得工程量存在偏差。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且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确定误报工程量的补偿方式。
案例四: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的变更是工程合同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可能要求增加或减少某个工程量,或者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工程量变更协议,明确工程量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后的工程量计量和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量偏差是常见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和法律手段来解决。
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减少工程量偏差的发生。
对于工程量偏差的处理,业主和施工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并在协商中解决工程量变更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工程量计量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量和支付。
工程合同工程量偏差 典型案例

工程合同工程量偏差典型案例一、背景介绍工程合同是指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商在执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发生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的情况。
工程量偏差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设计变更、现场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工程量偏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合同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典型案例分析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某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道路长度为1000米,但由于道路所处区域环境变化较大,最终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对设计进行一定的调整,使得道路长度增加到1100米。
这样的设计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偏差,承包商需要额外施工1100米的道路,而合同中并未约定这部分工程量,因此就产生了工程量偏差。
2.现场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引起的工程量偏差在某建筑项目中,合同约定的地基处理范围为1000平方米,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需要地基处理的范围为1200平方米。
这是由于现场土壤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了工程量偏差的产生。
承包商在实际施工中需要额外处理200平方米的地基,而合同中并未约定这部分工程量,因此产生了工程量偏差。
三、工程量偏差的影响1.对承包商的影响工程量偏差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由于工程量偏差导致了额外的施工量,承包商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这部分工程,而合同中并未约定这部分工程量的报酬。
这会增加承包商的成本负担,降低项目的盈利能力。
2.对业主的影响工程量偏差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由于工程量偏差导致了额外的施工量,可能会给工程项目的进度带来一定的延误。
承包商为了弥补工程量偏差的损失,可能会采取降低工程质量的手段,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四、解决工程量偏差的建议1.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偏差的处理办法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的处理办法,包括如何确定工程量偏差、如何计量额外施工量、额外施工量的报酬标准等。
这可以有效避免因工程量偏差而产生的纠纷,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招标工程量偏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工程量偏差是一个常见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成本和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工程量偏差的定义、原因分析、影响及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施工招标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工程量偏差的定义工程量偏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的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是正值(实际完成量大于招标文件量),也可能是负值(实际完成量小于招标文件量)。
二、工程量偏差的原因分析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量不符。
2. 施工技术误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测量不准确等因素,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量存在差异。
3. 材料价格波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工程量。
4. 施工方案调整: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可能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工程量。
5. 施工周期延长:由于天气、政策等因素影响,施工周期可能延长,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量不符。
三、工程量偏差的影响1. 施工进度延误:工程量偏差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
2. 成本增加:工程量偏差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增加企业的负担。
3. 工程质量下降:工程量偏差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4. 争议和纠纷:工程量偏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增加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难度。
四、工程量偏差的控制措施1. 严格审查设计文件:在招标阶段,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准确。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优化施工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减少工程量偏差。
4. 加强材料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量的影响。
5. 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单价合同工程量偏差的计量

单价合同工程量偏差的计量
一、工程量偏差的定义
工程量偏差是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差异的现象。
这种偏差可能是正偏差,也可能是负偏差。
二、工程量偏差的计量原则
1. 公平原则:在计量工程量偏差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实事求是原则:在计量工程量偏差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不得随意增减。
3. 合理分摊原则:在计量工程量偏差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摊,如无约定,可按照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例分摊。
三、工程量偏差的计量方法
1. 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与
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得出偏差量。
2. 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计算,并与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得出偏差量。
3. 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根据具体情况,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与原合
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得出偏差量。
四、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
1. 调整合同价款:对于正偏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增加的工程量,并相应调整合
同价款;对于负偏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减少的工程量,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 调整工期:对于正偏差,应根据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对于负偏差,应根
据实际减少的工程量,适当缩短工期。
3. 调整质量保证金:对于正偏差,应根据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适当增加质量保证金;对于
负偏差,应根据实际减少的工程量,适当减少质量保证金。
合同工程量偏差大多少可调

合同工程量偏差大多少可调一、定义和原则1. 工程量偏差: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之间存在的差异。
2. 合理性原则:任何工程量的调整都应以合理性为基础,确保调整后的工作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3. 透明性原则:工程量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工程量偏差的计算1.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工程量 - 合同工程量。
2. 若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超出部分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3. 若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应根据合同条款对减少的部分进行处理。
三、调整范围及条件1. 工程量偏差在一定范围内(如5%)是可接受的,不予以调整。
2. 当工程量偏差超出约定的范围时,应启动调整机制。
3. 调整应基于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分析,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四、调整程序1. 发现工程量偏差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
2. 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偏差的情况,并进行记录。
3.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4.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按照调整方案执行。
五、法律责任1.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出合理范围,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恶意隐瞒或虚报工程量的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双方同意。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律师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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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特征不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
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
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
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
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往往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给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发包人不公平;而突然减少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包人不公平。
并且,有经验的承包人可能乘机进行不平衡报价。
因此,为维护合同的公平,应当对工程量偏差带来的合同价款调整做出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l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l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例1Z103082-1】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
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4=6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575+60=635万元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可参照如下公式:
(1)当Q1 >1.15Q。
时:
S= 1.15Q。
×P。
+(Q l-1.15Q0)×P1 (1Z103082-1)
(2)当Q1 <0.85Q。
时:
S=Q1×P1 (1Z103082-2)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3)当P0< 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
按照P2×(1-L)×(1-15%)调整 (1Z103082-3)
(4)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 15%)调整 (1Z103082-4)
(5)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