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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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1.1 啥是工程量偏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工程量不一样了。
这就像你去买菜,原本打算买一斤,结果称出来是一斤半或者只有八两,这就是个偏差。
在工程里,这偏差可大可小,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2 比如说,可能是设计变更了。
就像你盖房子,本来设计的是三间卧室,后来业主又想要四间,那工程量肯定就变了。
还有可能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像在一些地质复杂的地方打地基,原本以为很容易,结果遇到了大石头或者软土层,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也跟着变了。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必要性。
2.1 为啥工程量偏差了就要调整合同价款呢?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啊。
如果工程量多了,施工方肯定多花了成本,要是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给钱,那施工方不就亏大了,这就好比让人家做了额外的工作还不给报酬,这哪行呢?2.2 反过来,如果工程量少了,业主也不能按照原来的高价给钱啊。
这就像你买东西,东西少了还按原来的价钱付,那不是冤大头嘛。
所以调整合同价款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这叫“亲兄弟,明算账”,大家都不吃亏。
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 首先呢,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说了工程量偏差在多少范围内,合同价款怎么调整,那就按照合同来办。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价款不调整,超过10%了,按照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调整,那就这么执行。
3.2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
一般来说呢,我们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按照工程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调整价款。
就像在建筑行业里,大家都知道大概的成本是多少,利润空间是多少,按照这个来调整,也能做到相对公平。
不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不同的人对成本和利润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了,不能各执一词,要做到“和为贵”,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 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就好像你计划走一条路,结果半道上发现路和你想的不一样,那你不得赶紧调整方向啊!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偏差。
这世界上的事儿啊,哪能都像你计划的那么准呢。
就好比你打算做个蛋糕,材料都备好了,结果发现面粉少了一大半,这时候你不得调整做法呀。
工程也一样,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偏差。
那怎么调整综合单价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嘛。
比如说,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偏差,那咱就得重新核算成本,不能傻乎乎地按照原来的单价来呀。
这就好比你本来打算买个普通手机,结果人家告诉你这个手机突然多了好多新功能,那价格能一样吗?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也得重新考虑单价呀。
就像你走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个大坑,你得绕路走,那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一样了,对吧?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大。
哎呀,这就跟股市似的,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那咱也得跟着调整单价呀,总不能吃亏吧。
那调整的时候可得注意些啥呢?首先,你得有理有据吧,不能随便乱调。
这就跟你和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信服啊。
然后呢,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咱得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然这工程还怎么进行下去呢?还有啊,调整的时候得考虑全面。
不能只看眼前这一点,得想想后面会有啥影响。
这就像下棋,你得走一步看三步,不能走了这步发现后面没法走了。
总之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可不是个简单事儿,得用心去对待。
咱可不能马虎,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那房子能牢固吗?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冷静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来调整单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王接了个盖房子的工程活。
甲方呢,和老王签了个合同,合同里约定盖一栋办公楼,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初步估算为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单价是500元,这合同总价里关于混凝土工程这块儿就是500×1000 = 500000元。
结果啊,等到实际施工的时候,一测量,这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
这偏差可不小啊,比原来多了200立方米呢。
按照正常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则,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调整,超过15%的部分单价要调低(假设调低为450元/立方米)。
那咱先看看15%的偏差是多少呢?1000×15% = 150立方米。
也就是说,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单价还是500元/立方米。
那前面1150立方米的工程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50立方米的单价就是450元/立方米,这部分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所以,这个混凝土工程最终的价款调整后就是575000+22500 = 597500元,比原来合同里约定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老王啊,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价款和甲方重新核算了,双方也都认可这个结果。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就这么约定的呀,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办事儿,不然这工程里的账就乱套啦。
还有一个例子呢,小李承包了一个修路的工程。
合同里说这条路的土方挖掘量大概是8000立方米,单价是每立方米30元。
但是实际挖的时候,发现地下的地质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土方挖掘量只有6000立方米,少了2000立方米呢。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变,8000×15% = 1200立方米。
这少的20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的偏差范围了。
那前面6800立方米(8000 1200)的单价还是30元/立方米,这部分价款就是6800×30 = 204000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解: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大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偏差大合同计价方式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在增加。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变动是常见的现象,这种变动可能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业主要求等原因造成的。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合同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工程量的偏差问题。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通常指工程项目中的实物工作量,如土方开挖量、混凝土浇筑量等。
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各个工作项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确保双方对工程量的理解和计算方法一致。
合同应规定工程量偏差的范围和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设定一个合理的偏差范围,如±5%。
如果工程量的实际增减超出了这个范围,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例如,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加变更订单的方式,即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对于超出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变动,通过签订变更订单来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应包含价格调整机制。
在工程量偏差较大的情况下,原有的单价可能不再适用,因此需要设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调整机制。
这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成本分析等方式来确定新的单价,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合同还应规定工程量的确认程序。
在工程量发生变动时,应由承包商及时提出,并经过业主或其代表的确认。
确认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以避免因工程量确认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和结算。
为了防止争议的发生,合同中还应包括争议解决机制。
当双方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或价格调整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同时,合同应明确各种解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高效解决。
面对工程量偏差大的情况,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的定义、计算方法、偏差范围、价格调整机制、确认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通过这样的合同计价方式,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量的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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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
价,15%以内得为原综合单价,以外得为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得工程量得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得工程量得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得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得工程量(应予计量得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得工程量;
S——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得关键就是确定新得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得方法:
(一)就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就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得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得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时,
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15%) 时,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
L——第9、3、1条定义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得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得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就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P2×(1-L)×(1-15%),也就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计算:
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得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得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得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得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116%),偏差为16%;
按:P2×(1+15%),也就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
(1+15%)计算:
350×(1+15%)=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得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2)用公式:S=1、15Q0×P0+(Q1-1、15Q0)×P1,即: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得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最终完成得工程量-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得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
=709608+76×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 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2)用公式:S=Q1×P1,即: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完成得工程量(应予计量得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S=1216×287=348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