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量发生偏差,可能导致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1.1 啥是工程量偏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工程量不一样了。
这就像你去买菜,原本打算买一斤,结果称出来是一斤半或者只有八两,这就是个偏差。
在工程里,这偏差可大可小,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2 比如说,可能是设计变更了。
就像你盖房子,本来设计的是三间卧室,后来业主又想要四间,那工程量肯定就变了。
还有可能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像在一些地质复杂的地方打地基,原本以为很容易,结果遇到了大石头或者软土层,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也跟着变了。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必要性。
2.1 为啥工程量偏差了就要调整合同价款呢?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啊。
如果工程量多了,施工方肯定多花了成本,要是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给钱,那施工方不就亏大了,这就好比让人家做了额外的工作还不给报酬,这哪行呢?2.2 反过来,如果工程量少了,业主也不能按照原来的高价给钱啊。
这就像你买东西,东西少了还按原来的价钱付,那不是冤大头嘛。
所以调整合同价款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这叫“亲兄弟,明算账”,大家都不吃亏。
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 首先呢,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说了工程量偏差在多少范围内,合同价款怎么调整,那就按照合同来办。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价款不调整,超过10%了,按照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调整,那就这么执行。
3.2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
一般来说呢,我们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按照工程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调整价款。
就像在建筑行业里,大家都知道大概的成本是多少,利润空间是多少,按照这个来调整,也能做到相对公平。
不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不同的人对成本和利润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了,不能各执一词,要做到“和为贵”,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 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就好像你计划走一条路,结果半道上发现路和你想的不一样,那你不得赶紧调整方向啊!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偏差。
这世界上的事儿啊,哪能都像你计划的那么准呢。
就好比你打算做个蛋糕,材料都备好了,结果发现面粉少了一大半,这时候你不得调整做法呀。
工程也一样,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偏差。
那怎么调整综合单价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嘛。
比如说,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偏差,那咱就得重新核算成本,不能傻乎乎地按照原来的单价来呀。
这就好比你本来打算买个普通手机,结果人家告诉你这个手机突然多了好多新功能,那价格能一样吗?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也得重新考虑单价呀。
就像你走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个大坑,你得绕路走,那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一样了,对吧?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大。
哎呀,这就跟股市似的,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那咱也得跟着调整单价呀,总不能吃亏吧。
那调整的时候可得注意些啥呢?首先,你得有理有据吧,不能随便乱调。
这就跟你和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信服啊。
然后呢,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咱得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然这工程还怎么进行下去呢?还有啊,调整的时候得考虑全面。
不能只看眼前这一点,得想想后面会有啥影响。
这就像下棋,你得走一步看三步,不能走了这步发现后面没法走了。
总之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可不是个简单事儿,得用心去对待。
咱可不能马虎,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那房子能牢固吗?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冷静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来调整单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王接了个盖房子的工程活。
甲方呢,和老王签了个合同,合同里约定盖一栋办公楼,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初步估算为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单价是500元,这合同总价里关于混凝土工程这块儿就是500×1000 = 500000元。
结果啊,等到实际施工的时候,一测量,这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
这偏差可不小啊,比原来多了200立方米呢。
按照正常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则,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调整,超过15%的部分单价要调低(假设调低为450元/立方米)。
那咱先看看15%的偏差是多少呢?1000×15% = 150立方米。
也就是说,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单价还是500元/立方米。
那前面1150立方米的工程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50立方米的单价就是450元/立方米,这部分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所以,这个混凝土工程最终的价款调整后就是575000+22500 = 597500元,比原来合同里约定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老王啊,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价款和甲方重新核算了,双方也都认可这个结果。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就这么约定的呀,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办事儿,不然这工程里的账就乱套啦。
还有一个例子呢,小李承包了一个修路的工程。
合同里说这条路的土方挖掘量大概是8000立方米,单价是每立方米30元。
但是实际挖的时候,发现地下的地质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土方挖掘量只有6000立方米,少了2000立方米呢。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变,8000×15% = 1200立方米。
这少的20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的偏差范围了。
那前面6800立方米(8000 1200)的单价还是30元/立方米,这部分价款就是6800×30 = 204000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解:
调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范围

在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规范GB50500-2013,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原则和办法如下:1.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对于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对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00%。
3. 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如下:a)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不超过30%时,合同价格按照上述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b)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30%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需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范围进行,且不应低于成本价。
5.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项目。
对于未列明的项目,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合同价格调整,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办法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明确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原则,有助于规范合同履行过程,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偏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的偏差,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那么,如何进行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呢?本文将从工程量偏差的概念、调整原则、调整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是指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实际完成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工程量偏差分为两种情况:工程量增加和工程量减少。
二、调整原则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是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具体来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的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方法。
三、调整方法1. 工程量增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1 = P0 × (1 - L) × (1 - 15%)其中,P1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L为工程量增加的比例。
2. 工程量减少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1 = P0 × (1 - L) × (1 + 15%)其中,P1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L为工程量减少的比例。
3.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四、调整步骤1. 确定工程量变化是否超过15%。
2. 根据工程量变化情况,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3. 如有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 发承包双方根据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重新计算合同价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
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
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
1.15Q0时,S=
1.15Q0×P0+(Q1-
1.15Q0)×P1
2、当Q1<
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确定的方法:
(一)是:
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
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
P2×(1-L)×(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计算:350×(1-6%)×(1-15%)=
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
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
402.5元;
(2)用公式:
S=
1.15Q0×P0+(Q1-
1.15Q0)×P1,即: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
1.15×1520×406+(1824-
1.15×1520)×
402.5
=709608+76×
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2)用公式:
S=Q1×P1,即: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216×287=348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