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说到建设工程的税务问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你可能会觉得,税务这玩意儿跟老虎似的,既凶猛又难以捉摸。
其实,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方法,简直就是给我们这些工程人开了一扇窗,让复杂的税务变得相对简单了许多。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件事,轻松一点,别让税务把你压得喘不过气来。
1. 营改增的背景1.1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原先,很多行业都是按营业税来征税,尤其是建筑行业,那真是“千头万绪”,每次开票、报税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出错。
自从国家推行这个,咱们就换了个马甲,变成了增值税的纳税人。
听起来挺好,但是你要知道,变化的背后,总是藏着些复杂的东西。
1.2 为什么要改?大家都知道,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为了让税制更加合理,公平公正。
再说,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减少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就像是你家隔壁的小猫,它只吃你的鱼,而不吃别人家的肉,公平得很嘛。
这样一来,整个经济环境也就变得更加活跃,企业的负担轻了,大家都能乐呵乐呵。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好处2.1 什么是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可以说是给我们工程行业的“福音”。
它允许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税款,而不需要复杂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
这就像是你在超市买东西,直接看价格就行,根本不用在意购物车里每样东西的具体价格,是不是省心多了?2.2 为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理由其实很简单,首先,它省时省力。
你想想,以前每次报税都得翻看一大堆发票,得累成啥样?而现在,简易计税让你只需要关注收入,其他的都可以放一边,简直是懒人福音啊!而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这就好比你去吃自助餐,价格便宜还吃得尽兴,谁不爱呢?3. 实施中的注意事项3.1 适用范围当然,简易计税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并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适合这个方法,国家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涉及到一些特定行业或者项目,还是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营改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2017—03—29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财会〔2016〕22号文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成本归集、验工计价、资金收付、收入成本确认等环节如何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二是要实现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不同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税会差异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协调和反映;三是要实现会计处理与分级管理模式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同一纳税主体内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分工以及税款的结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今天先谈谈简易计税项目。
一、税收政策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清包工项目以及甲供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总分包差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及其附加.理解以上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例 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2017年3月,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A公司4月申报期申报时,填写附列资料(三),实现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差额综合扣除:填写附列资料(一),相关数据与附列资料(三)相对应:填写附列资料(四),实现异地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最后填写主表:本例中,A公司三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其所属丙项目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也是3万元,4月申报时,应补税额为零,无需缴纳。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行业的各种账务内容工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并且由于个行业的账务内容处理都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我们在处理会计账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性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建筑行业账务内容就是我们应该多多学习的。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借: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79.49贷:银行存款15000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贷: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贷:银行存款12000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67.57工程结算/预收账款32432.43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38.57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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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2017-03-29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财会〔2016〕22号文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成本归集、验工计价、资金收付、收入成本确认等环节如何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二是要实现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不同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税会差异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协调和反映;
三是要实现会计处理与分级管理模式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同一纳税主体内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分工以及税款的结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今天先谈谈简易计税项目。
一、税收政策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清包工项目以及甲供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总分包差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及其附加。
理解以上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
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例 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
2017年3月,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
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公司4月申报期申报时,填写附列资料(三),实现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差额综合扣除:
填写附列资料(一),相关数据与附列资料(三)相对应:
填写附列资料(四),实现异地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最后填写主表:
本例中,A公司三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其所属丙项目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也是3万元,4月申报时,应补税额为零,无需缴纳。
问题与思考:
1、如果丙项目未在4月15日之前预缴税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2、倘若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必须分工程项目确定总分包差,A公司本期需要补税吗?《房企最专业的微信fdccsdr》
3、假定甲项目本期付分包款为206万元,A公司本期应纳税额为多少?附列资料(四)第4列和第5列应如何填写?
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统一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不单设账套,各工程项目的交易和事项统一在公司总部账套内核算。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合二为一,无需进行税款的逐级结转,适用于规模不大、项目数量较少的建筑业企业。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统一核算模式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应收账款 1030万元
建议对「应收账款」科目设置明细或项目辅助核算,此处略。
2、收款且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0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30万元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927万元
贷:银行存款927万元
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万元
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6、验工计价时,假定计量金额为1030万元:
借:应收账款1030万元
贷:工程结算1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0万元
7、对分包单位计量时,假定计量金额为92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27万元
贷:应付账款 927万元8、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定本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分别为1000万元和9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经过上述处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其中:「计提」专栏贷方余额为30万元,「扣除」专栏借方余额为27万元,「预交」专栏借方余额为3万元,分别对应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
通过引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协调税会的时间性差异。
A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科目均为不含税口径,体现了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问题与思考:
1、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吗?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余额一定是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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