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执法风险现状及化解对策
浅谈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杨华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9期行政处罚案卷是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的重要文书。
当前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诸多问题,易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体问题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合法。
从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处罚案卷反映,在处罚主体合法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方面都存在主体不尽适当的情形。
主要表现在:1.在执法文书中,处罚主体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
如使用执法部门或法律事务办印章代替分支行的印章或行政处罚专用章。
2.在执法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不使用全称。
如被处罚单位名称为工行某某市分行。
3.被处罚主体名称前后不一致。
4.执法相对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如对金融机构会计部门进行反洗钱立案检查。
(二)证据问题基层人行行政处罚证据是指基层人行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收集并能够证明金融违法行为存在的材料。
依法收集、运用和审核判断证据是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重要条件。
基层行行政处罚案卷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证据收集调查有欠完整。
有的基层人行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满足于“坐堂问审”,未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取证浮泛,证据调查收集缺乏广度和深度,证据缺漏、取证偏颇现象较为常见。
2.证据内容和形式不尽规范严谨。
如举报材料内容简单,举报事实不清,报案及主送单位名称省减,甚至有的执法职能部门未将举报材料作为重要证据内容进行立卷归档;证据材料复印件印制模糊,也未有提供“本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确认印章;调查询问笔录无当事人“记录属实”的签字盖章,重要报表、凭证证据也无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证据笔录书写潦草,难以辨认,使用不规范书写工具记录等。
3.证据材料缺乏相关性。
收集证据时,忽略证据的关联性,证据材料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证据的证明效力弱化,提取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甚至所提取证据与要证明当事的违法事实相悖。
浅析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刘莉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工作的不断深入,县支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执行货币政策以及反馈区域经济金融信息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
但受职能定位不清、人员结构老化、内外部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县支行履职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本文通过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县支行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关键词:人民银行;基层;履职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也是中央银行的神经末梢,其发展建设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当前形势下,县支行仍然面临着制约履职能力提高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寻求解决办法。
一、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行货币政策手段单一,缺乏有效性。
目前,县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是“窗口指导”,难以激励约束辖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县域金融体系的主导功能有所弱化,导致对金融政策的传导和执行效率不高。
另外,县支行综合业务部门主要开展向上级行报送相关报表、征信业务等基础工作,区域性的深度调研较少,对如何有效结合地方实际落实各项政策缺乏研究,致使政策效应在县支行一级显现难以把握和衡量。
2.维护金融稳定职能作用不突出。
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县支行对于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定位,没有严格具体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此外,开展金融稳定工作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然而县域金融稳定联席机制尚不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缺乏稳定长效的机制保障,加大了县支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
3.行政执法力度薄弱。
县支行在分类改革后,对金融机构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全部上收中心支行,保留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反假币等基础性业务,对于既体现服务又包含行政执法管理的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业务,县支行只侧重于服务,使得县支行在金融机构的权威性削弱,也不利于掌握县域金融机构在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信息共享、交流互动、职业发展
详细描述
人民银行应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为员工提供一个信息共 享、交流互动、职业发展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员工 可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政策法规和行业趋势,也可 以与其他部门的同事进行交流和合作,促进跨部门合作 和知识共享。此外,人民银行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为员工 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
03
改革建议一:优化组织结 构
调整组织架构
总结词
扁平化管理
详细描述
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扩大管理幅度,使组织结构更加紧凑和灵活,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加强部门协同
总结词
跨部门协作
详细描述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整合,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整体 工作效率。
提升决策科学性
激发员工创新活力
创新是推动银行发展的重要动力 。
通过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可以 促进银行的创新发展。
为此,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鼓 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为 员工提供培训和开发机会等,以
激励员工进行创新。
05
改革建议三: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总结词
科学、合理、规范
详细描述
人民银行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 人才引进机制,不仅要注重应聘者的专业 背景和技能水平,还要充分考虑其思想品 质、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在招聘过程中 ,应广泛采用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社会 招聘等多种渠道,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地选拔优秀人才。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结论一
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在发挥维护金融稳定、促 进金融发展等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架构不够合理、 权力配置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
人民银行基层行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7
;
.
实 施外 汇 管 理
、
监督 管 理 银 行
、
监督 管 理 黄 金 市 场
1
;
8
;
?
持有
、
管理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备
1
;
黄金储
备
;
9
.
经理 国 库
,
0
.
维护 支 付
、
清 算 系 统 的 正 常运 行
1
;
1
.
指导
、
、
部署 金 融 业 反
、
洗钱 工 作
1
负 责 反洗 钱 的 资金 监 测
第
1
3
项
第
1
4
项 职责 基本 由 总 行 负 责
;
6
第
、
8
两 项 业 务 基 本 由 总 行 下 设 的专 业 机 构 负
。
,
人 民 银 行 基层 行 只 负 责 黄 金 进 出
,
口
管 理 的 部 分职 责
、
除 上述 由 总 行 及 专 业 机 构
、
承 担 的 金 融监 管 职 责 外
四
发 现 人 民 银 行 基层 行 金 融 监 管 方 面
个方面 的 问 题
,
,
即 上 位 法依 据 问 题
、
分 业监 管体 制
问
题
、
内
部管理 问 题
。
和 监 管措 施 问 题
述问 题
,
对 人 民 银 行基 层 行 有 效 履 行 法 定 金 融 监 管 职 能 造 成 障 碍
人行支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人行支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人民银行已经成为了国内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
各级人行支行在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人行支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人行支行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人行总行提出了人行支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人才培养与选拔等措施,提高人行支行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整治内容1. 加强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确保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
(2)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控制团队。
2.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确保人行支行风险的合理控制。
(2)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监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3. 规范业务操作(1)加强对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业务的合规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操作的监管和审核,防范各类违规行为。
4. 加强人才培养与选拔(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加强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整治政策为了达到上述整治目标,人行总行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 制定专门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措施和时间表。
2. 组建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加大对人行支行的监督力度,对问题突出的支行进行重点整治。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当前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口
人民银行在金融监 管方 面的职 职 能 ,有 传 统业 务 也 有新 增 职 能 。机
构 的撤 并 与 职 责调 整 、移 转 ,直 接影
响执 法检查 实施效果 。 ( )缺乏 必 要 的 “ 手段 ” , 二 硬
能 相 对 削 弱 ,虽然新 修 订 的 《中国 人 民银 行 法 》规 定 了人 民银 行对 商 业 性
容 ,在 账 户管 理 中 规定 账 户 在 支取 现
单 位既 无 隶 属关 系 ,又 无 有 效 控 制手 金 业 务 中 要 严 格 遵 守 现 金 管 理 的 有
段 的情 况 下 ,这 种 “ 温和 型 ” 的现 场 检 查 ,其 效 果必 然 无 法保 证 。多年 的 关 规 定 ,反 洗 钱 管 理要 求 对 客 户 发生 的2 万 元 单笔 现 金 业 务 实行 报 送 制 。 0
真 整改 、不 吸取 办公 室担 负 有 法律
行 的 转 身 。但 7 来 ,分 行 、省 会 中 年
不 采取 处 罚 措施 。如 县支 行 在 现 场检 事 务 工 作 的职 能 ,但是 从 目前 现状 来 看 ,县 支行 办公 室 人 员编 制 在 1 A左 o
法工作 体系和检 查监 督工 作规范 。
检 查工 作 重视 不 够 。职 能 调 整 也 引起 检查 的效果 和检查 的严肃 性 。 ( )业 务 部 门人 手 不 足 ,直接 四 了行 政 理 念 的变 化 ,工作 重 心 由原 先 ( )检 查 力量 分 散 ,检 查手 段 妨 碍检 查效果 三 强 调 “ 管是 重 中之 重 ” ,转变 为 现 乏 力 监 在 的 “ 监管 于 服 务之 中” ,弱化 了 寓
“ 中之 重 ” ,但监 管职 能 剥 离后 , 重 人 民银 行 对监 管 理 念 、方 法 的探 索 也 停顿 了 ,监管 方 式 回 到过 去 的孤 立 片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履职现状与发展问题探讨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履职现状与发展问题探讨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履职现状与发展问题探讨当前,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央行金融宏观调控与各项管理政策传导的“神经末梢”,在履行央行职责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与困难,一方面是职能弱化,“无事可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是机构整合的改革趋势使得基层员工普遍感到前途黯然。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工作的实践,对末友中支所辖两个县级支行的履职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县级支行履职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对县级支行履职的现状分析(一)担负使命的艰巨性,挑战着县级支行的履职方式。
职能调整后,央行的工作重心从金融监管转变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及强化金融服务,主要目标是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外:主要是通过市场手段、加强调研分析和窗口执导进行间接引导,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工作;对内:主要是通过对工业企业、物价、信贷数据、国库、支付结算及外汇等有关运行指标的收集、整理、分析,为上级行制定和完善金融政策提供依据。
新的法律环境和监管理念的变化要求县级支行不再依赖监管权力,更多地将依赖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对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把握、判断来开展工作。
而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县级支行对自身履职方式的定位难以把握,难以从昔日的思维定位中解放出来。
工作态度是求稳怕乱,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内部管理及政务工作上,而对于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征信及反洗钱、外汇管理等职责难以履行到位。
(二)配套措施的滞后性,增加了县级支行的履职难度。
随着央行管理职能转变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新增的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以及外汇管理等业务的开展,使县级支行的业务涉及面愈加广泛。
这要求县级支行不仅要面对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而且要面对经济领域和社会公众。
调研中笔者发现,县级支行应对这些全新的业务普遍缺乏经验和技术支持,复杂的工作内容和薄弱的技术基础成为制约县级支行履职的矛盾之一。
比如在新成立的县级外汇支局的出口核报系统中,总局给支局设立的录入人员是作为中心支局的操作员之一,这造成县域的经济数据无法在系统中查询。
基层央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建议

f
关键词 : 基层央行 廉政 风险 反腐倡廉
f
近年来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 , 人 民银行切实加大 了廉政风险防 控力度 ,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从人民银行案件 发生总量来看 , 案件呈下降趋势 , 但发案形势仍 然 十分 严 峻 ,影 响人 民银 行 事业 发展 的 消极腐
卫 人 员增 强 居 安思 危 的忧 患 意识 。 同时 , 还 要
败现象仍有发生 ,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人民 银行廉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基层央行在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 中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 需要引起重视 , 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 家属为监督 员 , 当好 “ 四管” 家属 , 即管住 职工 的嘴不吃请 、 管住职工 的腿不乱跑 、 管住 职工 的手 不 拿 要 、 管 住 职 工 的钱 不 能 赌 ; 聘 请 社 会 监督员( 民警 、 街道 、 社区 ) , 公 示 人 民银 行 职 能 部 门的职责及办事流程 , 及时反馈人 民银行 职 工在辖区内的不 良信息。 ( 四) 有 效 解决人 员老化 问题 。一 是 推行 白 天单人值守制度 。通过实施 白天单人值守 , 来 有 效缓 解 人员 不 足 的压 力 。近 年来 , 随着 上 级 行对安全保卫工作 的重视 , 库房设施和技防设 施逐步完善和提高 , 外部治安环境有了明显改 善。支行保卫部 门实现了与 l l 0 联 网, 内部三 级监控等措施 的实施 , 这些有利 因素都为单人 值 守创 造 了 良好 内 、 外 部 环境 。在 目前技 防设 施相对完善 , 内、 外 治 安 环 境 相 对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白天完全可实行单人值守。二是聘用合 同 制用工 。通过聘用合 同制用工 , 实现值守 队伍 的 年轻化 。鉴 于 目前 支行 无法 快速 补充 员工 队 伍, 致使人员老化 问题严重 的现 实 , 建议聘 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执法风险现状及化解对策
作者:李铀
2009年09月17日摘自:《中国金融》2009年第18期共有条评论
打印Email评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分支行仍然承担了大量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处罚、政务公开等。
分支行在从事这些对外金融管理活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纠纷,严重的可能会损害人民银行声誉和形象。
因此,人民银行分支行在履职时是否充分考虑行政执法风险及后果,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识别、评估和防范,不仅关系到分支行的履职效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总行政策目标的实施效果。
行政执法风险新的发展趋势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人民银行分支行在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而产生法律责任、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可能性。
从分支行实践看,行政执法风险可归类为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
从程序角度看,主要风险环节是未依法及时启动执法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启动执法程序、执法步骤存在疏漏、执法活动欠缺形式要件或者未遵守法定时限。
从实体角度看,主要风险环节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行政决定违反实体性法律规范以及法律适用错误。
从执法对象看,在对金融机构行政执法的风险明显降低的同时,对工商企业或个人行政执法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根据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一般情况下都能理解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双方较少发生争议。
但同时企业、个人起诉人民银行的风险将会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面向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执法活动数量日益增多,容易引发争议。
2005年以前,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政务公开逐步推进以及空头支票处罚工作的普遍开展,人民银行针对企业或个人的行政管理活动大幅增长,目前虽尚未产生行政诉讼案件,但其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从执法主体看,行政执法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心支行,其次是支行、分行。
这主要是由人民银行内部上下级职权分工不同决定的。
按现行行政管理权限,分行主要负责全省执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分行机关每年的对外行政执法活动,主要集中在货币金银、反洗钱、国库、金融统计等部门的许可、检查、调查和处罚上。
而银行账户开户、贷款卡发放等行政许可,以及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工作、非金融信用信息收集和披露等由中心支行具体承担。
这些工作由于数量大,工作要求细,容易出现执法风险。
另外,目前,各市中心支行普遍建立了综合执法检查机制,规模较大、频率较高的现场检查、处罚等执法工作主要由中心支行统一组织支行开展,相应的行政诉讼风险也有向中心支行集中的趋势。
从执法行为看,行政执法风险出现了从积极的行政作为向消极不作为延伸的趋势。
以前,引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往往是人民银行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积极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随着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觉醒,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为由而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案件也将逐步增多。
这一现象并非偶然,恰恰反映了在国家法治状况不断改善、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分支行行政执法风险的新动向。
从执法领域看,行政执法风险有从传统执法领域向金融服务领域延伸的趋势。
随着人民银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分支行金融监管领域的执法风险逐步降低。
与此同时,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领域内的法律风险开始出现。
行政执法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执法依据不完善。
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分支行依法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目前分支行执法依据尚有不完善之处。
一是立法存在空白,如分支行对非金融类征信业务、黄金交易市场、支付清算组织等实施金融管理无法无据。
二是立法滞后,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内容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情况;有关业务管理规章,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与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结算管理职责分工规定不一致。
三是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工作重心过于强调“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能,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政管理职责,基层单位法制观念有所淡化,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对法律规章理解不准确,不能清醒地看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基层行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既懂金融理论和业务,又熟悉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业务部门执法人员较少接受过专门系统的法学教育、培训,对法律专业知识学不精、钻不透、用不准,法律素养长期得不到提升,队伍建设跟不上新形势下央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执法监督和制约不够完备。
行政权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征,但在缺失监督制约的环境中容易失控,构成违法。
因此行政程序中必然会设置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如法律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纪检内审事后督查等。
但在基层行,内审和纪检等监督部门大多实施的是事后监督,真正能实施同步监督的法律部门,限于人力、精力和人员素质,也难以有效达到适时防控法律风险的效果。
行政执法风险的化解对策和措施
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年来开展了以“对外依法行政、对内依法治行”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活动,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了行政执法风险。
分行系统2007年以来实施的近百万件行政许可、6000多件行政处罚,收缴的6000多万元罚款,未引发一起行政诉讼。
但是,从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执法风险新的发展趋势看,还需进一步根据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环节、变化特点及产生原因,从预警、控制、处置等环节全面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以实现执法风险最小化目标。
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预警机制,识别和评估执法风险点。
一是建立风险识别体系。
根据基层行履职中行政执法风险的实际状况,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排查,明确其相应的风险级别,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政执法风险一览表》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政执
法风险一览表》,将有关执法部门和岗位、风险点及级别、风险内容一一列出,易于一线执法人员理解掌握。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构建法律、纪检、内审部门“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根据不同的风险点和风险级别,定期或突击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包括案卷评查)、监察和审计,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各单位及执法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加强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将法律审核范围扩大到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检查意见书等行政文书,及时揭示执法风险,进行同步预警。
加强上下级行以及与所在地法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通畅的风险反馈渠道。
建立行政执法风险控制机制,消除执法风险。
一是加强金融立法工作,消除行政执法的制度风险。
根据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及央行工作实际,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消除法律冲突,明晰法定权限,保障行政执法的制度供给,解决央行行政执法中相关法律规范缺位、滞后、效力层级低的问题。
如提请国务院抓紧出台《征信管理条例》、《黄金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消除“无法可依”现象;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通过立改废工作,划清权力边界,消除立法冲突,确保权责明确,从根本上解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管辖交叉与执法配合问题。
进一步做好金融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细化工作,增强操作性;建立法律实效评估反馈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为基层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
二是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下发分支行新“三定”方案,适时调整执法职责目录表,依法界定分支行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开展评议考核,严格执法追究。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订综合执法检查办法、行政检查流程、证据认定标准、行政处罚流程、自由裁量规则,从执法的步骤、程序、方式、调查取证、处罚处置等方面为各个执法环节提供统一的执法工作标准,推进执法活动流程化和规范化。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重大执法决定备案、重大执法活动跟踪监督等项执法监督制度……(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9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