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基层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成效、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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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付俊良颜友青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8年第10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从组建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履行央行职责中,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大力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但近年来,内审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专项审计也揭示出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制度规定不完善、组织管理不精细、信息公示不及时、文书制审不严谨、法律队伍不充实等问题。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促进基层央行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规定设立缺乏一致性。

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在行政执法方面现行的制度规定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汇发〔2017〕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汇综发〔2017〕82号)。

从上述制度规定制定的时间上来看,人民银行两项程序相对久远,尤其是处罚程序规定颁发时间为2001年,至今超过17年,而外汇局两个制度均在2017年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从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较为粗糙,而外汇局制度内容相对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具体表现在(详见以下附表1:人民银行与外汇局检查和处罚制度规定几个不同点):一是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在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授权及决策方面,人民银行只是作出了笼统的规定,成员不能出席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的是否必须授权其他人参加、参加会议人数多少有效、如何表决等没有硬性规定。

开展“双随机”执法要解决三大难题

开展“双随机”执法要解决三大难题

开展“双随机”执法要解决三大难题摘要:“双随机”抽查制度在行政执法检查中的应用不仅可以实现公平公正执法,也能够提高行政执法性能。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查应用“双随机”制度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其中也存在不足。

基于此,本文就“双随机”执法机制开展三大难题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我国“双随机”执法现状,其次对其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关键词:双随机;执法工作;难题当今社会,消防监督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也是一种重要的消防火灾干预手段,若是缺乏完善的约束会导致消防火灾事件发生,威胁人身安全。

因此,对于消防执法检查而言,保证执法公正效率才能够取得良好管理效果,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目标。

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机制在我国政府的推进下不断得到推进,效果较好,但是其在运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需要及时解决。

一、开展“双随机”执法理论依据和主要优势(一)理论依据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信息不对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失灵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干预调控,也就是需要加强监督检查。

但是,政府监管在市场监管中也有失灵问题:首先,监管期间权力受阻,被监管对象为逃避惩罚与监管人员相互勾结导致监管人员选择性执法,执法寻租,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了严重影响。

其次,信息不对等,监管期间监管对象相对于管理部门而言更具有信息优势,监管时监管人员难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无法有效实施监管工作。

最后,过度监管导致监管成本增加,对市场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市场环境恶化,损害社会利益。

在此背景下,为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解决政府监管失灵问题,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

(二)主要优势“双随机”执法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斌过度检查,执法检查依法开展,提前制定检查计划,遵循适度检查原则根据监察清单避免重复抽检现象发生。

第二,减少权力寻租,“双随机”执法具有随机性,可以偶从流程上避免选择性执法,压缩人情执法看见,有利于检查人员落实自身责任,在法定范围更好开展执法。

当前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银行在金融监 管方 面的职 职 能 ,有 传 统业 务 也 有新 增 职 能 。机
构 的撤 并 与 职 责调 整 、移 转 ,直 接影
响执 法检查 实施效果 。 ( )缺乏 必 要 的 “ 手段 ” , 二 硬
能 相 对 削 弱 ,虽然新 修 订 的 《中国 人 民银 行 法 》规 定 了人 民银 行对 商 业 性
容 ,在 账 户管 理 中 规定 账 户 在 支取 现
单 位既 无 隶 属关 系 ,又 无 有 效 控 制手 金 业 务 中 要 严 格 遵 守 现 金 管 理 的 有
段 的情 况 下 ,这 种 “ 温和 型 ” 的现 场 检 查 ,其 效 果必 然 无 法保 证 。多年 的 关 规 定 ,反 洗 钱 管 理要 求 对 客 户 发生 的2 万 元 单笔 现 金 业 务 实行 报 送 制 。 0
真 整改 、不 吸取 办公 室担 负 有 法律
行 的 转 身 。但 7 来 ,分 行 、省 会 中 年
不 采取 处 罚 措施 。如 县支 行 在 现 场检 事 务 工 作 的职 能 ,但是 从 目前 现状 来 看 ,县 支行 办公 室 人 员编 制 在 1 A左 o
法工作 体系和检 查监 督工 作规范 。
检 查工 作 重视 不 够 。职 能 调 整 也 引起 检查 的效果 和检查 的严肃 性 。 ( )业 务 部 门人 手 不 足 ,直接 四 了行 政 理 念 的变 化 ,工作 重 心 由原 先 ( )检 查 力量 分 散 ,检 查手 段 妨 碍检 查效果 三 强 调 “ 管是 重 中之 重 ” ,转变 为 现 乏 力 监 在 的 “ 监管 于 服 务之 中” ,弱化 了 寓
“ 中之 重 ” ,但监 管职 能 剥 离后 , 重 人 民银 行 对监 管 理 念 、方 法 的探 索 也 停顿 了 ,监管 方 式 回 到过 去 的孤 立 片

机构改革后基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机构改革后基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机构改革后基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合并后,由于部门之间职能的进一步整合,基层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为此,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实际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xxx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状机构改革后,“双随机”抽查形式和内容较之前发生了一些改变,抽查内容、执行抽查任务的数量和频次增多。

以xxx市场监管局为例,2020年,市场监管局重点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机电、气瓶、生产单位等)、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食品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商标代理、广告、成品油销售企业等行业进行抽查,共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制定抽查任务15项,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2项,抽查市场主体1244户。

二、基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存在问题(一)执法力量不足影响检查效果。

一是队伍结构老龄化严重。

以xxx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为例,60、70后工作人员占在编人员一半以上(见人员结构年龄分布图),且掌握的知识、技能相对单一(以原工商人员为主),队伍老龄化存在专业性和接受能力上的局限。

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从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业务专业性较强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在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和必须完成上级发布数目繁多的抽查任务的双重现实下,基层执法人员只能轮番上阵,难免考虑不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能应付抽查的现实问题,以致抽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的任务性抽查,使得检查效果“打折扣”。

(二)经营异常行为处罚力度低。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失联”等行为,可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由登记机关给予处罚。

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总结

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总结

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总结近年来,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一监管方式不仅有效地提高了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首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优势在于其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监管时机,可以有效地避免了监管者的主观意识和偏见,确保了监管的公正性。

同时,抽查结果也对外公开,使得监管的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让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都能够清晰地了解监管的情况,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

其次,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也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由于企业无法预知何时会被抽查,因此他们不得不时刻保持对规定的遵守,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这种监管方式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整个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

然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监管对象的随机性,可能导致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得不到足够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

其次,由于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监管者的成本和难度,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可以在抽查对象中增加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比例,确保其得到足够的监管。

其次,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降低监管的成本和难度。

最后,可以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果。

总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方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也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果,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刘玉强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30期【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和理论概括,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依法行政的实践主体和法治央行的践行主体,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从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出发,简要介绍了执法检查中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管辖权、执法依据以及执法效果方面存在的疑问和困惑,并从执法检查自主权、金融管理创新以及检查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依法治国执法检查问题建议一、综合执法工作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检查作为“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抓手,既是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管理职责的要求,又是依法行政和法治央行建设的契机。

自2011年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到2015年已经五年了。

在这五年中,综合执法工作经历了从金融机构全覆盖到检查业务全覆盖,从检查与调查同步开展、本地与异地交替进行再到行政处罚全省统一标准的过程,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保山中支)共参加异地交叉检查2次,本地检查3次,共检查了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6个营业网点,进场(离场)会谈36次,调阅资料9664份,调取证据841件,询问证人91人次,制作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50份,发出行政处罚意见书16份,发现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213个,对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31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8次,罚款44.8万元(不包含2015年数据),及时纠正了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2011年以来,保山中支共组织101人次参加培训,82人深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其中41人进行跨岗位轮换,64人进行跨业务交叉检查,培养了检查人员的业务敏感性和工作专业化,确保人民银行执法水平与金融创新业务同步发展提高,有效促进了基层人民银行检查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中取得的成效及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中取得的成效及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中取得的成效及建议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2期综合执法检查是全面改进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方式、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一个大胆尝试和探索,更是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

通过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现以曲靖中支为视角,分析综合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综合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曲靖中支作为2009年成都分行指定的云南省唯一一个综合执法检查试点行,开始了综合执法检查试点尝试。

连续4年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和增强人民银行对外履职、锻炼基层央行干部队伍等方面效果明显。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得以提高4年来,曲靖中支先后对辖内40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共查出332个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累计罚款77.7万元。

曲靖中支在依法对被检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不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操作不规范、操作风险意识相对淡薄等问题,向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了执行人民银行规章制度中常见的8类25条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先后有28个银行机构对相关责任人100余人进行了内部处理,经济处罚43060元,解聘高管1人。

并结合各自辖内机构网点实际,对内控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促进了各项业务依法合规操作。

从2012年综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积极针对综合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有效整改和完善,减少了金融违规行为和差错出现的频率,部分问题已经基本消除。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认识得到提升4年的综合执法检查,人民银行均抽调各业务部门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场面对面的业务相互交流学习、探讨和政策解读,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执行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增强了金融机构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基层央行行政执法难点及建议

基层央行行政执法难点及建议

行、 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十二条规定 :国 于办 法是 在系 统上 线之 前 出 台的 ,相 关处 罚依 据 与人 第 “
库经 收处 收纳 的预算 收入 ,一律 使用 待 结算 财 政款 项 民 币账 户 管理 系统 不 匹配 。
科 目下 的待 报解 预算 收入 专 户进 行核 算 ,不 得 转入 其
规定 , 国库业 务 陷入制 度 盲 区 。 使 国库对 预算 资 金 的监 题 的单位 涉及 司法 案件 , 往 不利 的 是金 融机 构 。 往 对此
督权规 定 得过 于笼 统 ,职责 分工 与 监督 范 围界 定不 具 建议 《 账户 管理 办 法》 够作 出具 体 的要求 。 能 体 ,对财 政预算 单位 的监管 流 于形 式 。例 如 : 商业 银 《 《 户管 理办 法 》 6 — 6 账 第 4 8条处 罚依 据 不 具体 , 由
J nn e rsa h mn f a c e r i ec
基层央行行 政执 法难点及 建议
吴 艳 霞 谢 彦 来
( 国人 民银行松 原 市 中心 支行 吉林松 原 18 0 ) 中 3 0 1
行政 执法检 查是《 国人 民银行 法》 予人 民银 行 中 赋
目前 , 层人 民银行 主要 对 账 户 、 基 反洗 钱 、 款 准 存
《 定 》 20 规 是 0 1年 颁 布 , 由于 20 03年 银
监会 成立 ,一些 条 款 已经 不 再适 用人 民
银行。 如 : 例 责令 停 业 整 顿 ; 吊销 经 营 金
融 业 务 许 可 证 等 内 容 已 经 划 归 银 监 部
门 。 外 , 1 规定 : 另 第 3条 中心支行 对于 5 O 万 元 以 内 、 支行 对 于 1 万 元 以内 的处 县 0 罚不 用提 交行 政处 罚 委员会 。在 当前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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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 丹 江 市 中 支 辖 区 各 级 行 认 真 履 行 哈 尔 检 查 。截 至 2 0 1 6年 ,牡 丹 江 市 中 支 辖 区
( 一 )人 民 银 行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推 广 滨 中心 支 行 工 作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执 应 用 随 机 抽 查 系 统 抽 取 检 查 单 位 和 检 查 “ 双 随 机 ” 抽 查 机 制 的 背 景 。2 0 1 5 年 法 “ 双 随 机 ”抽 查 工 作 制 度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1 次 ,抽 取 检 查 单 位 1 0家 、检 查 人
■c …
通 过 公 布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目录 、随 机 抽 查 机 抽 查 的 频 次 和 比 例 难 以 充 分 满 足 各 部
人 民银 行 基层行 推 进 “ 双 随机” 的 处 理 结 果 ,提 高 行 政 机 关 职 责 履 行 、权 门 检 查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不 同 要 求 。 二 是 随
立 项 进 行 。为 金 融 机 构 松 绑 减 负 ,为 金 求 随 机 而 扩 大 检 查 人 员 范 围 ,要 将 随 机
融 机 构 服 务 公 众 提供 良好 的 市 场 环 境 。 控 制在 能够 胜 任 执 法 工 作 的人 员范 围 内 , 建 立 执 法 检 查 人 才 库 。以 便 在 人 员 随 机 时 根据 不同检查 需要抽 取不 同类 型的人
关 部 署 要 求 ,根 据 《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人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发 [
政 执 法检 查 随机 抽 查系 统 , 制定 “ 双随机”
民银 行 推 广 随 机 抽 查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2 0 1 5 ]2 9号 ) 、 《关 于 推 广 随 机 抽 查 工 作 制 度 ,要 求 全 省 人 民 银 行 系 统 除 有 ( 银办发 [ 2 0 1 5] 2 3 6号 )等 文件 精 神 , 规范事 中事 后监 管的通 知 》 ( 国 办发 [ 线 索 表 明 特 定 市 场 主 体 明 显 涉 嫌 违 法 违
和 约束 行 政 公 权 力 。 要 求 每 年 年 初 各 执 ( 一 )适 当 调 整 “ 双 随 机” 的实施
明 确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主 体 、抽 查 内 容 和 法 部 门 按 工 作 流 程 提 交 “ 双 随 机 ” 立 项 范 同 。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是 一 项 专 业 性 抽 查 方 式 。做 到 事 项 清 单 完 整 准 确 。 二 需 求 , 年 度 执 法 检 查 严 格 按 照 随 机 抽 查 和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工 作 ,不 能 为 了片 面 追 是建 立 “ 双 随 机 ” 抽 查 机 制 。 结 合 哈 中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 牡 丹 江 市 中 支 结 合 力 ,为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营 造 良好 的 能 及时 向社 会 公 示 。
地 市 人 民 银 行 履 职 实 际 , 制 定 随 机 抽 查 市 场 环 境 。 “ 双 随机 ”工作 规程 中严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事 项 清 单 。 清 单 以 表 格 的形 式 列 明 检 查 限 定 随 机 抽 查 的 频 次 和 比 例 ,有 效 规 范 政 策 建议 事 项 ,通 过 文 件 的 形 式 公 布 检 查 内 容 ,
下 半 年 .为 深 化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 加 快 转 各项 工 作 不 断 规范 。 变 政 府 职 能 ,进 一 步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员 3人 , 随 机 抽 查 相 关 做 法 得 到 行 政 相
( 二 )分 支 机 构 执 行 “ 双 随 机 ” 抽 对 人 的 认 可 和 肯 定 。
主要 做 法及成 效
力 运 行 的 透 明 度 , 拓 宽 社 会 督 渠 道 ,
机 抽 查 结 果 的 运 用 不 够 充 分 ,对 于 随 机
( 一 )主 要 做 法 。 一 是 制 定 并 公 布 提 高 执 法 效 能 。 三 是 有 利 于 激 发 市 场 活 抽 查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处 罚 结 果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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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黎 明 , 文
、,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行 政 体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 党 中 央 、困 务 院 连 查 机 制 的 总 体 情 况 。在 哈 尔 滨 中 心 支 行
制 改革 ,加快 转 变政 府职 能 的有 续下发 《 关 于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的 组 织 和 领 导 下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建 立 行
人 民银 行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行 2 0 1 5 ]5 8号 ) 等 多 个 文 件 , 要 求 全 面 规 需 要 直 接 立 案 查处 ,以 及 可 能 引 发 系
政执 法检 查 “ 双 随 机 ” 工 作 ,取 得 了积 推 进 “ 双 随 机 ” 工 作 。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于 统 性 风 险 的 市 场 主 体 需 要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极 的进 展 和 成 效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值 2 0 1 6 年 要 求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于 6月底 前 建 外 ,应 当 通 过 摇 号 等 方 式 从 市 场 主 体 名
得关注和思考。
立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对 象 和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人 录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对 象 , 同 时 从 执 法 员 “ 双随机”工作制度 。截至 2 0 1 6年 , 检 查 人 员 名 录 库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人 员进 行
“ 双随 机” 工作基 本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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